公司可以片面減薪嗎|企業主必知 7 件事

景氣不好、訂單變少、公司虧損,很多老闆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先減薪撐過去」。但「我宣布全公司減薪一成」這個動作,在法律上其實踩在很危險的線上。工資是勞動契約裡最核心的勞動條件,雇主原則上不能說減就減——片面減薪不但可能無效,還可能讓員工有權拒絕、要求補足差額,甚至主張被迫離職、回頭跟你要資遣費。

公司可以片面減薪嗎相關示意圖

本文以勞動基準法與勞動部的實務見解為依據,把「公司可以片面減薪嗎」這個問題一次講清楚:為什麼工資不能片面變更、雇主硬要減薪會有什麼法律後果、景氣不佳時有哪些合法的調整途徑、以及「調職順便減薪」為什麼也行不通。看完這篇,你就知道想調整人事成本時,哪條路合法、哪條路是地雷。

一、直接回答:原則上不行,工資不能片面減

先給結論:公司原則上不能片面減薪。工資是勞動契約裡雙方約定的核心勞動條件,依法理,勞動契約內容的變更原則上要有勞雇雙方的合意,雇主不能單方面決定就把員工的薪水砍掉。沒有經過勞工同意的減薪,屬於對勞工的「不利益變更」,對勞工不生效力。

換句話說,「減薪」這件事的決定權,不在雇主一個人手上,而是要勞工點頭才算數。這跟很多老闆的直覺不同——他們以為「我是老闆,薪水當然我說了算」,但法律保護的是勞動契約的安定性,工資一旦約定,就不能由雇主單方面往下調。理解這個基本原則,是談所有減薪問題的起點。

二、法律依據:勞基法第 21 條與第 22 條

工資不能片面減的法律依據,主要在勞動基準法的兩個條文。第一個是第 21 條第 1 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條的關鍵字是「議定」——工資是「雙方議定」的結果,不是雇主單方面決定的事項,而且不論怎麼調整,都不能低於法定的基本工資(2026 年為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

第二個是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這條要求雇主必須把約定的工資「全額」給付,如果雇主片面扣減、少發約定好的工資,通常就會被認為違反全額給付的義務。把這兩條合起來看:工資是雙方議定的(第 21 條),而且要全額給付(第 22 條)——所以雇主既不能單方面把議定好的工資調低,也不能少發,這就是「不得片面減薪」的法律基礎。

三、雇主硬要片面減薪,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雇主不顧法律、片面宣布減薪,會面臨幾層後果,每一層對企業都不利。

第一層,勞工可以拒絕並主張原工資有效。員工可以不接受減薪,主張原本約定的工資仍然有效,繼續要求按原薪給付。第二層,請求補足差額。如果員工已經實際被少領了,可以就短少的差額請求雇主補足,因為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本身就可能違反第 22 條第 2 項。第三層,也是最嚴重的——被迫離職的資遣費。在較嚴重的情形下,若雇主片面減薪足以認定為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基法、顯然侵害勞工權益,勞工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第 1 項的相關事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也就是說,老闆想省薪水,最後可能反而要付一筆資遣費,還少了一個員工。這就是片面減薪「省小錢、賠大錢」的風險。

四、景氣不佳真的要調整,怎麼做才合法?

那麼,公司真的遇到虧損或景氣寒冬,難道完全不能調整人事成本嗎?當然可以,但方法是「協商合意」,不是「單方公告」。

合法的調整途徑有幾種。第一,協商合意調薪。公司可以與勞工個別或集體協商,說明經營困境,取得書面合意後再調整薪資或其他勞動條件。關鍵是「書面合意」,而不是發一張公告了事。第二,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這同樣必須以勞資協商為前提,且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應明確記錄協議內容與實施期間。第三,其他彈性方案,例如留職停薪、縮短工時、調整獎金制度等,但核心原則都一樣——必須協商合意,不能用單方面公告取代。簡單說,景氣不佳時的調整不是不能做,而是要「好好跟員工談、談成了再做、並留下書面紀錄」。

五、「減班休息」的合規重點

因為減班休息是景氣不佳時最常用的方式,這裡特別拉出來講清楚。減班休息指的是因為景氣因素,勞資雙方協商暫時縮減工作時間、相應調整工資的措施,但它不是雇主可以單方面實施的。

合規的重點有幾個。第一,必須經勞資協商同意,不能單方面公告就實施。第二,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使縮減工時,月薪制勞工的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第三,要有書面協議,明確記錄實施的期間、縮減的時數與工資的計算方式。第四,要留意實施期間與通報的相關規範。減班休息若沒有經過協商、或讓工資低於基本工資,就可能變成違法的片面減薪。所以企業想用這個方式度過難關,務必依規定與員工協商、留下完整書面,才不會好意撐過寒冬、卻反而吃上違法的官司。

六、調職可以順便減薪嗎?小心調動五原則

很多企業會想:「那我把員工調到別的職務,順便把薪水調低,總可以吧?」這同樣行不通。調職不等於可以順便減薪。

依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之 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須符合「調動五原則」: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不得違反勞動契約、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作不利益變更、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技術可勝任、調動地點過遠時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其中「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作不利益變更」這一點,正好堵住了「藉調職減薪」的路。也就是說,即使雇主有調動權,也不能因為職務調整就把員工的底薪、固定津貼降低、變相減薪。如果雇主以調職名義取消原本的固定津貼或降低薪資,就要同時檢視是否違反調動五原則與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若不符合,勞工一樣可以拒絕。

七、員工遇到片面減薪,可以怎麼主張?

從企業的角度,也要理解員工被片面減薪時能採取的行動,才知道風險有多大。員工遇到片面減薪,通常會循以下步驟主張權利。

第一步,向公司要求恢復原薪、補發差額,並保留證據——薪資單、減薪公告、對話紀錄、出勤資料與勞動契約等,都是關鍵證據。第二步,向所在地的勞工局、勞動局申訴,由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與調處。若屬於未全額給付工資的情形,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有違反工資給付規定的風險。第三步,視情節依勞基法第 14 條主張被迫離職、請求資遣費,或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訴訟主張差額。對企業而言,這意味著一個片面減薪的決定,可能換來勞檢、申訴、調解甚至訴訟的連環反應,成本遠高於當初想省下的那點薪資。延伸閱讀可參考〈勞資爭議〉了解爭議的處理機制。

八、企業想控制人事成本,正確的思路

回到企業的需求——想控制人事成本本身沒有錯,錯的是用「片面減薪」這個違法的手段。正確的思路,是把調整建立在「合法、協商、透明」的基礎上。

具體來說,企業可以這樣做。第一,先盤點成本結構,分清楚哪些是固定工資、哪些是浮動的獎金或津貼,浮動的部分本就有較大的調整空間(但仍要看約定)。第二,需要調整工資時,誠實與員工溝通經營狀況,爭取理解與書面合意。第三,善用合法的彈性機制(減班休息、留職停薪、縮短工時),並依規定協商、留存文件。第四,把工資結構、獎金制度的調整規則事先寫進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讓未來的調整有依據、有彈性。把這些做對,企業既能在困難時期調整成本,又不會踩到違法的紅線。如果不確定怎麼設計才合法,這正是專業勞資顧問能協助的地方。

九、合意減薪的書面協議,該寫進哪些內容?

如果經過協商、員工真的同意減薪,這份「合意」要怎麼留存才站得住腳?關鍵是書面化,而且內容要完整明確。口頭答應雖然在法律上可能有效,但事後一旦翻臉,雙方各執一詞,舉證非常困難。

一份完整的合意減薪協議,建議至少包含幾個要素。第一,調整的具體內容——原本的工資、調整後的工資、調整的幅度,寫清楚數字,避免模糊。第二,實施的期間——是暫時性的(例如為期半年因應景氣)還是長期的,何時檢討、何時可能恢復。第三,調整的原因與背景——例如公司營運狀況、雙方協商的經過,讓這份合意有脈絡可循。第四,員工的同意表示——由員工親自簽名,最好附上協商過程的紀錄。第五,仍符合基本工資的確認——調整後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把這些寫清楚、員工簽名留存,這份減薪才是「合意變更」,而不是雇主片面強加。沒有書面、只靠口頭的減薪,永遠是企業最大的爭議風險來源。

十、片面減薪常見的三種違法操作

實務上,企業片面減薪常以幾種「包裝」的形式出現,但本質上都可能違法,企業應自我檢視。

第一種,是「直接砍底薪」。最赤裸的做法,發公告宣布全體或部分員工底薪調降,未經個別同意。這直接違反工資議定與全額給付原則。第二種,是「砍固定津貼或獎金」。把原本每月固定發、具工資性質的津貼或獎金取消或調降,主張「那是恩惠性給與、我可以不給」。但若這些給付具有固定性、經常性、對價性,實務上多被認定屬工資,片面取消同樣可能違法。第三種,是「藉調職變相減薪」。前面提過,這會踩到調動五原則中「不得不利益變更」的規定。這三種操作的共同問題,都是「雇主單方面讓勞工的工資縮水」,而沒有經過合意。企業若想調整,務必回到協商合意的正軌,而不是用包裝來規避。延伸閱讀可參考〈請假爭議全勤扣〉,了解全勤獎金等給付的工資性質,這與減薪能不能碰這些項目密切相關。

常見問題 FAQ

公司可以單方面宣布減薪嗎?

原則上不行。工資是勞雇雙方議定的勞動條件,依勞基法第 21、22 條,工資須由雙方議定且應全額給付,雇主不能片面減薪。未經勞工同意的減薪屬不利益變更,對勞工不生效力,員工可以拒絕並主張原薪有效。

員工被片面減薪,可以要回差額嗎?

可以。員工可以主張原約定工資仍有效,要求雇主補足被少發的差額,因為雇主未全額給付工資本身就可能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員工也可保留證據向勞工局申訴。

片面減薪,員工可以離職還要資遣費嗎?

在較嚴重的情形下可以。若雇主片面減薪足以認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基法、顯然侵害勞工權益,勞工可依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相關事由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這就是片面減薪「省小錢賠大錢」的風險。

公司虧損,可以用無薪假減薪嗎?

可以用減班休息(無薪假),但必須經勞資協商同意、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以書面記錄實施期間與計算方式。不能單方面公告實施,否則可能變成違法的片面減薪。

把員工調職,順便調低薪水可以嗎?

不行。依勞基法第 10 條之 1 調動五原則,調動不得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作不利益變更。以調職名義變相減薪,會同時違反調動五原則與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員工可以拒絕。

減薪如果員工口頭答應了,算數嗎?

口頭同意雖然可能有效,但事後舉證困難,容易演變成各說各話。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取得書面合意,明確記載調整的內容、幅度與期間,並由員工簽名,避免日後爭議。

違法減薪會被罰嗎?

可能。未全額給付工資、或讓工資低於基本工資等情形,經申訴或勞檢查屬實,主管機關會依違反的條文裁處罰鍰,並要求補發差額。實際裁罰依違反的規定而定。與其違法減薪挨罰,不如循協商合意的合法途徑調整。

想合法控制人事成本,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盤點成本結構,分清固定工資與浮動獎金津貼,再針對需要調整的部分誠實與員工協商、取得書面合意,並善用減班休息、留職停薪等合法機制。建議事先把工資與獎金的調整規則寫進工作規則,未來調整才有依據。不確定怎麼設計,可請專業勞資顧問協助。

合意減薪的協議書要寫哪些內容?

至少要寫:調整前後的工資與幅度(明確數字)、實施期間與檢討/恢復時點、調整的原因背景、員工親自簽名的同意表示,以及確認調整後工資仍不低於基本工資。內容愈完整、員工簽名留存,這份減薪才站得住腳,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把固定津貼取消,算不算減薪?

可能算。若該津貼具有固定性、經常性、對價性,實務上多被認定屬工資,片面取消等於變相減薪,同樣可能違反工資議定與全額給付原則。要調整這類給付,一樣需要協商合意,不能單方面取消。

員工不同意減薪,公司可以因此資遣他嗎?

要非常謹慎。若以「不接受減薪」為由資遣,可能被認定為不當解僱或規避資遣費。員工有權拒絕不利益變更,雇主不能因員工合法拒絕減薪就予以解僱或其他不利對待,否則可能衍生違法解僱與賠償的爭議。

減班休息和片面減薪有什麼不同?

減班休息是「經勞資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時並相應調整工資」的合法機制,前提是協商合意、工資不低於基本工資、有書面記錄期間與計算方式。片面減薪則是雇主未經同意單方調降工資。差別就在「有沒有合意與書面」,沒有協商的減班休息一樣可能淪為違法片面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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