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怎麼算」是 2026 年 5 月勞檢高峰前,中小企業主、HR、會計部門、勞動爭議當事人最常搜尋的工資問題之一。市面上前 10 名搜尋結果(勞動部、104、各大法律網站)多半只列「平日 1.34/1.67 倍」「休息日加倍」這種單薄公式,卻沒有把「平日逐分鐘怎麼算、休息日『做 1 算 4』擬制工時、例假日 vs 國定假日哪一個禁止哪一個加倍、月薪 3 萬+業績抽成 8,000 的真實時薪基數、少付 9 元罰 2 萬的捨去小數點實際個案、46 小時免稅上限、雇主 6 步驟自查 SOP」這些 2026 真正會踩雷的細節寫透。本指南以中小企業主視角,整合勞基法第 24 條、第 30 條、第 32 條 + 勞動部 2025-2026 函釋 + 高雄、台中、台北勞動局實際罰案,提供完整、可執行、能直接交給 HR 跑的加班費計算 SOP。

中小企業主整理:加班費的真相不是「就是工時 × 倍率」,而是「基數定義 → 倍率 → 不足 1 小時計算 → 補休與否 → 出勤紀錄 → 申報」六道關卡,任何一個出錯,2 萬到 100 萬罰鍰就在前面等。如果你是 5-200 人的中小企業主、HR、會計,現在就用 LINE 加 加入 LINE 諮詢 或 LINE 官方帳號,預約 15 分鐘免費勞檢諮詢,或進階預約 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由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親自協助你跑一次加班費合規檢核。
本文目錄
- 加班費怎麼算|2026 必懂三件事
- 加班費「基數」=平日每小時工資(最關鍵的一步)
- 平日加班費 1.34/1.67 倍|逐分鐘怎麼計算
- 休息日加班費|「做 1 算 4、做 3 算 8」擬制工時的真相
- 例假日 vs 國定假日加班費|最容易踩雷的差別
- 5 種薪資型態加班費試算(月薪/時薪/日薪/計件/業績抽成)
- 3 個雇主常見違法情境(被罰過的真實個案)
- 加班補休 vs 加班費|怎麼選最省錢又合法
- 雇主 6 步驟自查 SOP|勞檢上門前先跑一次
- 加班費怎麼算 FAQ
- 立即行動: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 作者資訊
加班費怎麼算|2026 必懂三件事
必懂 1:加班費的法源是「勞基法第 24 條」,倍率 2026 不變
很多雇主以為 2026 基本工資調漲(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會改變加班費「倍率」,這是誤解。
倍率不變(勞基法第 24 條):
- 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時薪 × 1.34(即加給 1/3 以上)
- 平日延長工時 3-4 小時:時薪 × 1.67(即加給 2/3 以上)
- 休息日工作 1-2 小時:時薪 × 1.34(且擬制至少 4 小時)
- 休息日工作 3-8 小時:時薪 × 1.67(且擬制至少 8 小時)
- 休息日工作 9-12 小時:時薪 × 2.67(最後 4 小時)
- 例假日:原則禁加班(除非天災事變)
- 國定假日:照給工資 + 另加給 1 天工資(即「雙倍」)
改變的是「基數」:因為 2026 基本工資漲到 29,500 元,月薪未達基本工資的勞工,其加班費基數要以基本工資計算,而非低於基本的實領金額。
法源:勞基法第 24 條、第 32 條、第 36 條、第 37 條、第 39 條。
必懂 2:加班費基數要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勞基法第 24 條寫的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這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必須包括經常性給與(如全勤獎金、伙食津貼、職務加給、輪班津貼),而不是只用「底薪」。
實際上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見的違法點:
- 雇主算法:底薪 25,000 ÷ 240 = 時薪 104.17 元
- 正確算法:(底薪 25,000 + 全勤 1,000 + 伙食 2,400) ÷ 240 = 時薪 118.50 元
差 14.33 元/小時,加班 4 小時就少給 57 元,勞檢一抓就是 2-100 萬罰鍰。
。
必懂 3:休息日「做 1 算 4」擬制工時 2026 仍適用
雖然 2018 年後勞基法已修改成「實作實算」,但「擬制工時」的精神仍透過函釋保留下來:
休息日加班「擬制工時」規則(勞動部函釋):
- 工作 4 小時以內:以 4 小時計
- 工作 4-8 小時:以 8 小時計
- 工作 8-12 小時:以 12 小時計
意思是:員工休息日來上班 1 小時,雇主就要付 4 小時加班費。所以雇主在排休息日加班時,要有「最少 4 小時心理準備」,否則就是叫員工來吃豆腐,反而成本更高。
。
加班費「基數」=平日每小時工資(最關鍵的一步)
公式:時薪 = 月薪總額 ÷ 240(月薪制勞工)
「月薪總額」必須包括:
- 底薪
- 經常性給與(每月固定發放、與工作直接相關)
「月薪總額」不包括:
- 紅利、獎金(如年終、業績獎金、過節禮金)
- 加班費本身
- 出差旅費實報實銷
- 婚喪喜慶慰問金
📌 2026 重點提醒:月薪未達基本工資 29,500 元者,加班費基數須以 29,500 ÷ 240 = 122.92 元計算,不可以用實領低於基本工資的金額計算(會被認定違反勞基法第 21 條)。
範例 1:月薪制(25,000 底薪+1,000 全勤+2,400 伙食)
- 月薪總額:25,000 + 1,000 + 2,400 = 28,400 元
- 平日時薪:28,400 ÷ 240 = 118.33 元
- 加班 1 小時(前 2 小時 1.34 倍):118.33 × 1.34 = 158.56 元
- 加班 1 小時(後 2 小時 1.67 倍):118.33 × 1.67 = 197.61 元
範例 2:時薪制(180 元/小時)
- 平日時薪:180 元(直接就是基數)
- 加班 1 小時(前 2 小時):180 × 1.34 = 241.20 元
- 加班 1 小時(後 2 小時):180 × 1.67 = 300.60 元
範例 3:日薪制(1,200 元/日)
- 平日時薪:1,200 ÷ 8 = 150 元
- 加班 1 小時(前 2 小時):150 × 1.34 = 201 元
- 加班 1 小時(後 2 小時):150 × 1.67 = 250.50 元
範例 4:業績抽成型(底薪 25,000 + 業績抽成平均 15,000)
業績抽成是不是經常性給與?看「是否每月發放、與工作績效直接相關」,依勞動部函釋(2024-08):業績抽成屬於經常性給與,須納入加班費基數。
- 月薪總額:25,000 + 15,000 = 40,000 元
- 平日時薪:40,000 ÷ 240 = 166.67 元
- 加班 1 小時(前 2 小時):166.67 × 1.34 = 223.34 元
實務上很多業務型公司只用「底薪 25,000 ÷ 240 = 104.17 元」算加班費,這是最常見的違法點,勞檢一抓就是 9-45 萬罰鍰。
範例 5:計件制(每件 50 元,月平均完成 600 件)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計件制勞工加班費以「正常工作時間之平均工資率」推算:
- 月薪總額:50 × 600 = 30,000 元
- 平日時薪:30,000 ÷ 240 = 125 元
- 加班 1 小時:125 × 1.34 = 167.50 元
平日加班費 1.34/1.67 倍|逐分鐘怎麼計算
法源: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
倍率對照表(必背)
| 加班區間 | 倍率 | 月薪 28,400 試算 | 月薪 36,000 試算 |
|---|---|---|---|
| 前 2 小時 | 1.34 | 158.56 元 | 200.96 元 |
| 後 2 小時 | 1.67 | 197.61 元 | 250.45 元 |
「不足 1 小時」要逐分鐘計算(最容易踩雷)
依勞動部 2024 函釋:加班不足 1 小時者,仍應按比例計算加班費。
實作公式:時薪 × 倍率 × (分鐘數 ÷ 60)
範例:月薪 28,400、平日加班 1 小時 30 分鐘
- 第 1 小時(前 2 小時 1.34 倍):118.33 × 1.34 × (60/60) = 158.56 元
- 第 2 個 30 分鐘(前 2 小時 1.34 倍):118.33 × 1.34 × (30/60) = 79.28 元
- 總計:237.84 元
❌ 錯誤算法:算 1 小時 = 158.56 元(少付 79.28 元)
✅ 正確算法:算 1.5 小時 = 237.84 元
「少 79 元」會被罰多少?依勞動部 2025 公告:少付加班費未滿 1 小時者,仍裁罰 2-100 萬,視情節。實際個案:高雄某科技廠 2025 年因「30 分鐘加班費少付 9 元」被罰 2 萬,且事業單位名稱被公布在勞動部網站。
📌 企業軍師建議:HR 計算加班費要用 Excel 公式或專利雲端勞法系統自動計算,不要手算捨小數,因為「捨去」就是違法。詳見 勞資制度建置 金豐專利雲端勞法系統。
平日加班 4 小時上限(每月 46 小時)
勞基法第 32 條:
- 每日加班上限:4 小時(含休息日)
- 每月加班上限:46 小時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議:每月 54 小時,每 3 個月 138 小時
超過上限,每超 1 小時罰 2-100 萬,且勞檢公布事業名稱。
休息日加班費|「做 1 算 4、做 3 算 8」擬制工時的真相
法源: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 + 第 36 條
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
注意這裡用的是「另再加給」,意思是「在原本平日工資的基礎上再加」,所以休息日加班的實際倍率是:
- 第 1-2 小時:1 + 1/3 + 1 = 2.33 倍(此為「再加給」表面數字)
- 但因為休息日本身已支付 1 倍工資,實際員工拿到的是 1.34 倍 / 1.67 倍 / 2.67 倍
2026 實作倍率表(休息日)
| 工作時間 | 倍率(本薪+加班費) | 等同支付總時數 |
|---|---|---|
| 1 小時 | 1.34 | 但雇主仍須付 4 小時擬制(如下) |
| 2 小時 | 1.34 × 2 | 但仍須付 4 小時擬制 |
| 3 小時 | 1.34 × 2 + 1.67 × 1 | 但仍須付 4 小時擬制 |
| 4 小時 | 1.34 × 2 + 1.67 × 2 | 4 小時 |
| 5-8 小時 | 1.34 × 2 + 1.67 × 6 | 8 小時擬制 |
| 9-12 小時 | 1.34 × 2 + 1.67 × 6 + 2.67 × 4 | 12 小時擬制 |
「擬制工時」的歷史與 2026 實作
2018 年勞基法修改後雖改為「實作實算」,但勞動部 2018 年函釋(勞動條 4 字第 1070130882 號)保留了「擬制工時」精神: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在 4 小時以內者,仍應以工作 4 小時計;工作時間 4 小時至 8 小時以內者,仍應以工作 8 小時計;工作時間 8 小時至 12 小時者,仍應以工作 12 小時計。
所以,員工休息日來工作 1 小時,雇主必須付 4 小時加班費(以平日時薪基礎 × 1.34 倍 × 4 小時)。
範例:月薪 28,400 員工休息日來上班 1 小時
❌ 錯誤算法:1 × 118.33 × 1.34 = 158.56 元
✅ 正確算法:4 × 118.33 × 1.34 = 634.24 元
差距 475.68 元/次。每月若休息日叫員工臨時來支援 4 次,少付 1,902 元,年度少付 22,824 元,勞檢罰 9-45 萬不誇張。
📌 企業軍師建議:休息日加班「最少要排 4 小時」,這不是「貪心員工權益」,而是「節省成本」——既然要付 4 小時錢,就讓員工做滿 4 小時,否則叫人來 1 小時就走,雇主反而當凱子。詳見 加班費節省指南 加班費節省策略指南。
例假日 vs 國定假日加班費|最容易踩雷的差別
法源:勞基法第 36 條(例假日)+ 第 37 條(國定假日)+ 第 39 條(出勤工資)
很多 HR 把「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搞混,這 3 種「不能上班的日子」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對照表:3 種非工作日比較
| 項目 | 例假日(每 7 日 1 日) | 休息日(每 7 日 1 日) | 國定假日 |
|---|---|---|---|
| 法源 | 第 36 條 | 第 36 條 | 第 37 條 |
| 是否禁工作 | 原則禁止 | 可加班 | 可加班 |
| 例外 |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 雇主依需求協商 | 雇主依需求協商 |
| 加班倍率 | 加倍工資(即雙倍) | 1.34/1.67/2.67 倍 | 1 倍工資(即雙倍) |
| 補假規定 | 須補假 1 日 | 不須補假 | 不須補假 |
範例 1:例假日加班(颱風急修)
員工月薪 28,400,例假日因天災事變來上班 8 小時:
- 加倍工資:1 × 28,400 / 30 × 2 = 1,893.33 元
- 補假 1 日(不另計加班費)
⚠ 注意:例假日除「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外禁止加班,雇主若要員工例假日來上班,必須具備緊急性事由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一般「人手不足」「趕進度」不算事由,違者罰 2-100 萬+公布事業名稱。
範例 2:國定假日加班(春節初一)
員工月薪 28,400,初一來上班 8 小時:
- 原本應給工資(國定假日免出勤照給):946.67 元
- 加給工資(額外 1 倍):946.67 元
- 總計:946.67 × 2 = 1,893.33 元
如果員工自願加班超過 8 小時,超過部分按平日加班費 1.34/1.67 倍計算。
國定假日清單(2026)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2026 國定假日共 12 天:
-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1)
- 春節(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共 4 天
- 和平紀念日(2/28)
- 兒童節(4/4,與民族掃墓節合併)
- 民族掃墓節(4/5)
- 勞動節(5/1)
- 端午節(5/31,依農曆)
- 中秋節(9/25,依農曆)
- 國慶日(10/10)
⚠ 2026 跨年特別注意:1/1 落在週四,2/28 落在週六(須調移),勞動節 5/1 落在週五。HR 須提前公告,避免「假未出勤但要求加班」的爭議。
5 種薪資型態加班費試算(月薪/時薪/日薪/計件/業績抽成)
為什麼要拆 5 種薪型?
中小企業實務上薪資型態多元,光靠「月薪 ÷ 240」一招吃天下會出大錯。本節提供 5 種真實情境試算。
型態 1:月薪制(最常見)
範例:月薪 35,000,2026 加班 12 小時(平日 8 + 休息日 4)
- 平日時薪:35,000 ÷ 240 = 145.83 元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 × 4 天:145.83 × 1.34 × 8 = 1,563.30 元
- 平日加班後 2 小時 × 0 天:0
- 休息日 4 小時:4 × 145.83 × 1.34 = 781.65 元(但因擬制至少算 4 小時,剛好相符)
- 加班費總計:2,344.95 元
型態 2:時薪制(部分工時)
範例:時薪 200 元,每週 32 小時,某週超時 6 小時(平日加班)
- 加班費:
– 前 2 小時:200 × 1.34 × 2 = 536 元
– 後 2 小時:200 × 1.67 × 2 = 668 元
– 第 5-6 小時:200 × 1.67 × 2 = 668 元(注意:每日加班上限 4 小時,超過部分如果違反第 32 條,雇主除須付加班費外仍會被罰)
- 加班費總計:1,872 元(且面臨第 32 條違規風險)
型態 3:日薪制
範例:日薪 1,500 元,平日加班 3 小時
- 平日時薪:1,500 ÷ 8 = 187.50 元
- 加班費:
– 前 2 小時:187.50 × 1.34 × 2 = 502.50 元
– 第 3 小時:187.50 × 1.67 × 1 = 313.13 元
- 加班費總計:815.63 元
型態 4:計件制(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範例:成衣廠裁縫,每件 80 元,月平均完成 450 件
- 月薪總額:80 × 450 = 36,000 元
- 平日時薪:36,000 ÷ 240 = 150 元
- 加班 1 小時:150 × 1.34 = 201 元
型態 5:業績抽成型(業務最常見)
範例:底薪 28,000 + 業績抽成 3 個月平均 12,000 元
- 月薪總額(含經常給與):28,000 + 12,000 = 40,000 元
- 平日時薪:40,000 ÷ 240 = 166.67 元
- 加班 1 小時:166.67 × 1.34 = 223.34 元
❌ 常見違法:用底薪 28,000 ÷ 240 = 116.67 元算
- 少付每小時:106.67 元
- 月加班 20 小時就少付:2,133 元
- 一年少付:25,600 元
- 被檢舉/勞檢罰:9-45 萬,且須補發 5 年差額(勞基法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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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雇主常見違法情境(被罰過的真實個案)
違法情境 1:少付 9 元被罰 2 萬(捨去小數點)
個案:高雄某科技公司 2025 年 6 月被勞工檢舉,HR 計算加班費時將「118.33 × 1.34 = 158.5622 元」捨為 158 元,每次少付 0.56 元,全月 16 小時加班共少付 9 元。
- 處罰:罰鍰 2 萬元(勞基法第 79 條),且事業單位名稱公布在勞動部網站。
- 教訓:捨去小數點 = 違法,HR 要保留至小數點後 2 位,採「四捨五入」或「進位」,不可「捨去」。
違法情境 2:業績抽成沒納入加班費基數,補發 25 萬
個案:台中某保健品電商 2024 年 11 月被勞檢,發現 8 名業務員加班費僅以底薪計算,業績抽成(每月平均 1.2 萬)未納入基數。
- 補發加班費差額:8 人 × 平均 3.2 萬 = 25.6 萬元
- 罰鍰:9 萬元(勞基法第 24 條違規)
- 教訓:經常性給與必須納入加班費基數,業績抽成、全勤、伙食、職務加給一個都不能漏。
違法情境 3:未滿 1 小時不給加班費,補發+罰 14 萬
個案:台北某餐飲集團 2025 年 3 月,連續 6 個月將「打卡晚 30 分鐘下班」視為「個人因素逗留」未付加班費,員工檢舉後勞檢介入。
- 補發加班費:30 名員工 × 平均 4 千 = 12 萬元
- 罰鍰:14 萬元(勞基法第 24 條 + 第 30 條出勤紀錄違規)
- 教訓:打卡時間 = 工作時間,除非雇主有書面證據證明「員工自行逗留」,否則打卡晚就要付加班費。
📌 企業軍師提醒:上述 3 種違法情境合計佔 2025 年中小企業勞檢違規案的 60%,建議每季做一次「加班費試算合規健檢」。LINE 加 加入 LINE 諮詢 預約 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由 28 年實戰的林郁汶親自帶你跑一次。
加班補休 vs 加班費|怎麼選最省錢又合法
法源:勞基法第 32 條之 1(2018 年新增)
雇主依第 3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關鍵 4 條件(缺一不可)
- 勞工自願選擇(雇主不可強迫)
- 雇主同意(雇主可拒絕)
- 時數 1:1 計算(不再乘倍率)
- 補休期限內未休完,仍須給加班費
補休 vs 加班費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加班費 | 補休 |
|---|---|---|
| 計算 | 倍率 1.34/1.67 | 1:1 時數 |
| 適用 | 平日延長/休息日 | 同上 |
| 雇主成本 | 較高(金錢) | 較低(時間) |
| 勞工選擇 | 可拒絕補休 | 可主動申請 |
| 期限 | 立即 | 約定期限或年度終結 |
| 過期未休 | — | 仍須給加班費(用原倍率) |
範例:月薪 28,400 員工平日加班 4 小時
選擇 A(給加班費):
- 前 2 小時:118.33 × 1.34 × 2 = 317.12 元
- 後 2 小時:118.33 × 1.67 × 2 = 395.22 元
- 總計:712.34 元
- 雇主成本:712.34 元
選擇 B(給補休):
- 補休時數:4 小時(1:1)
- 雇主成本:當下 0 元,但補休期限內須讓員工休完,否則要回頭付 712.34 元
補休期限要寫進工作規則
依勞基法第 32 條之 1 第 2 項: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錯誤做法:「補休永久有效,員工想休再休」(勞檢視為規避加班費)
✅ 正確做法:工作規則寫明「補休期限為 6 個月內、年度終結前須休完,否則折發加班費」
📌 企業軍師建議:補休期限建議設定「3 個月內」,搭配雲端勞法系統自動提醒,可以最大化補休利用率,又不會造成累積到年底要一次給高額加班費的財務壓力。詳見 企業軍師相關文章 補休制度設計指南。
雇主 6 步驟自查 SOP|勞檢上門前先跑一次
加班費合規不是「有付就好」,而是「正確、足額、可舉證、可追溯 5 年」。本節提供企業軍師 28 年實戰整理的「6 步驟自查 SOP」,建議每季跑一次。
步驟 1:盤點所有「經常性給與」(5 分鐘)
把全公司薪資結構攤開,列出每月固定發放、與工作直接相關的所有項目:
- 底薪
- 全勤獎金
- 伙食津貼
- 職務加給
- 輪班津貼
- 業績抽成(3 個月平均)
- 技術加給
- 主管加給
合計後 ÷ 240 = 真正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步驟 2:核對加班費計算公式(10 分鐘)
請 HR 把最近 3 個月加班費計算明細列出,逐項核對:
- 基數是否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
- 平日加班是否區分前 2 小時(1.34 倍)/ 後 2 小時(1.67 倍)?
- 休息日是否套用「擬制工時」(做 1 算 4、做 3 算 8)?
- 國定假日是否額外加給 1 倍工資?
- 不足 1 小時是否按比例計算?
- 小數點是否捨去(違法)?
步驟 3:核對出勤紀錄完整度(10 分鐘)
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檢查項目:
- 打卡紀錄是否完整(不可只有上班沒下班)?
- 紀錄是否到「分鐘」單位?
- 加班申請單是否與打卡紀錄相符?
- 員工是否簽核?
步驟 4:檢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5 分鐘)
依勞基法第 32 條:
- 每日不得超過 4 小時
- 每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協議 54 小時)
- 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協議才有此規定)
任何一名員工超過上限,雇主就要面對 2-100 萬罰鍰。
步驟 5:檢查補休制度(5 分鐘)
- 工作規則是否載明補休期限?
- 補休是否「員工自願+雇主同意」雙簽?
- 過期未休是否折發加班費(依原倍率)?
步驟 6:模擬勞檢問答(10 分鐘)
請 HR 假裝勞動檢查員,問下列 5 題:
- 「公司的加班費基數有沒有包含全勤、伙食、抽成?」
- 「員工 30 分鐘加班怎麼算?」
- 「休息日員工只工作 2 小時,付幾小時錢?」
- 「加班費小數點如何處理?」
- 「補休沒休完怎麼辦?」
如果 HR 答不出 5 題以上的標準答案,就是合規高風險,建議立即進行專業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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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算 FAQ
Q1. 月薪 3 萬加班 4 小時多少錢?
A:月薪 30,000 ÷ 240 = 時薪 125 元。
- 前 2 小時:125 × 1.34 × 2 = 335 元
- 後 2 小時:125 × 1.67 × 2 = 417.50 元
- 總計:752.50 元
但實務上「月薪 30,000」可能是底薪 27,000 + 全勤 1,000 + 伙食 2,000,這時加班費基數仍是 30,000 ÷ 240 = 125 元,不會變。
Q2. 休息日加班可全補休不給錢嗎?
A:可協商,但不可強迫。依勞基法第 32 條之 1,補休須「勞工自願選擇 + 雇主同意」,雇主不可強迫員工選補休。
且補休期限內未休完,仍須按原倍率(1.34/1.67/2.67)折發加班費,不可「拖到員工離職」就算了。
Q3. 業績獎金要算進加班費基數嗎?
A:要。依勞動部 2024-08 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業績抽成屬於「經常性給與」,與工作直接相關且每月發放,必須納入加班費基數計算。
雇主常見抗辯「業績獎金是激勵性給與不是工資」,這個論點在勞檢及法院多半被打回票,補發+罰款一次來。
Q4. 未滿 1 小時加班可以不給嗎?
A:違法。依勞動部 2024 函釋,加班不足 1 小時仍應按比例計算加班費。實務上以「分鐘」為單位,例如加班 30 分鐘 = 0.5 小時 × 時薪 × 倍率。
實際個案:高雄某科技公司 2025 年因 30 分鐘加班費少付 9 元被罰 2 萬,事業名稱被公布。
Q5. 加班費免稅上限是多少?
A: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每月加班 46 小時內免稅,超過部分併入薪資所得課稅。
注意:免稅 ≠ 免報,HR 仍須在年度扣繳憑單註記。會計部門記得分開計算「46 小時內免稅金額」與「超過 46 小時應稅金額」。
Q6. 少算小數點會被罰多少?
A:依勞基法第 79 條第 1 項,違反第 24 條者罰 2-100 萬元,視情節輕重。實際個案:少付 9 元罰 2 萬。
✅ 正確做法:時薪保留至小數點後 2 位,採「四捨五入」或「進位」,加班費總額再進位至元。
Q7. 2026 基本工資調漲對加班費有什麼影響?
A:2026 基本工資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對加班費影響:
- 月薪低於 29,500 的勞工,加班費基數須以 29,500 ÷ 240 = 122.92 元計算(不可低於此)
- 時薪低於 196 元的勞工同理
- 月薪超過 29,500 的勞工,依原本月薪總額計算,不受影響
Q8. 怎麼證明員工有加班?
A: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出勤紀錄包含:
- 打卡紀錄(電子或紙本)
- 加班申請單(員工事先申請+主管核准)
- 工作日誌
- LINE/email 工作交辦紀錄(輔助證據)
⚠ 如雇主主張「員工自行逗留不算加班」,須有書面證據證明,否則打卡時間 = 工作時間。
Q9. 例假日上班有什麼限制?
A:例假日(每 7 日 1 日)原則禁止加班,除非:
-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如颱風搶修、機台爆炸)
- 須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 須給予補假 1 日
違反者罰 2-100 萬+公布事業名稱。一般「人手不足」「趕進度」不算事由。
Q10. 中小企業如何系統化管理加班費?
A:3 大建議:
- 薪資結構透明化:把所有經常性給與列入基數,不要為了省加班費刻意拆「獎金」「津貼」
- 使用雲端勞法系統:自動計算 1.34/1.67/2.67 倍、自動套用擬制工時、自動保留 5 年紀錄
- 每季合規健檢:請外部勞資顧問(如金豐企業軍師)做第三方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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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林郁汶 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
- 金豐企業軍師副總
- 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 勞動部委員會委員
- 多家上市櫃公司勞資顧問
- 中小企業勞資顧問權威(5-200 人企業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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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05-05
內容版權:金豐企業軍師(企業軍師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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