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申訴」是 2026 年 3 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2 條新增專章上路後,受害人、中小企業主、HR 最迫切的議題。市面上前 10 名搜尋結果(律師事務所、HR 部落格)多半只列「向 HR 申訴」這種空泛步驟,卻沒有把「2026/3 職安法 22-2 條新增專章定義、雇主依規模分級義務(10 人/30 人/100 人)、最高罰 450 萬實際金額、受害人申訴 5 步驟(蒐證/內部/外部/調查/救濟)、雇主調查 30 日 SOP(0-1 日/1-7 日/7-30 日)、調查小組組成(100 人以上外聘 1/2)、申訴登錄勞動部網站、職場霸凌防治準則 2026/4 預告、離職後 1 年內仍可申訴、真實罰鍰個案」這些 2026 真正會被罰款的細節寫透。

中小企業主整理:職場霸凌申訴的真相不是「員工說有就要查」,而是「法定義務分規模、調查 30 日完成、未做就 3-300 萬罰鍰」。如果你是 5-200 人的中小企業主、HR、法務,現在就用 LINE 加 加入 LINE 諮詢 或 LINE 官方帳號,預約 15 分鐘免費勞檢諮詢,由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親自協助你建立合規防治制度。
本文目錄
- 職場霸凌申訴|2026 必懂三件事
- 職安法第 22-2 條新增專章|2026/3 上路
- 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5 大樣態)
- 雇主依規模分級義務(10 人/30 人/100 人)
- 受害人申訴 5 步驟(蒐證/內部/外部/調查/救濟)
- 雇主調查 30 日 SOP(0-1/1-7/7-30)
- 調查小組組成與利益迴避(100 人以上)
- 罰鍰個案 + 民事賠償實案
- 5 大常見申訴失敗 vs 成功原因
- 職場霸凌申訴 FAQ
- 立即行動: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 延伸閱讀
- 作者資訊
- 附錄 A|雇主防治規範範本(30 人以上必訂)
- 附錄 B|職場霸凌 vs 性騷擾 vs 一般紛爭比較
- 附錄 C|2026 中小企業職場霸凌防治年度行事曆
職場霸凌申訴|2026 必懂三件事
必懂 1:2026/3 職安法 22-2 條全新上路
法源原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2 條(2026/3 施行):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避免勞工於勞動場所遭受利用職務上權勢,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行為,致勞工身心健康危害之情事(即「職場霸凌」)。
4 大關鍵詞:
- 職務上權勢:上對下(含同事間有督導關係)
- 持續性:通常指反覆出現
- 冒犯/威脅/孤立:3 大主要型態
- 身心健康危害:須有醫師證明等
⚠ 「情節重大不限持續」:單次極端案件(如公開羞辱、肢體威脅)也可成立。
必懂 2:雇主分級義務(依員工人數)
| 員工規模 | 義務 |
|---|---|
| 10 人以上 | 設申訴管道 |
| 30 人以上 | 訂防治規範(書面) |
| 100 人以上 | 組調查小組(外聘 1/2 委員) |
違規罰:3-300 萬(職安法第 43 條),加重至 450 萬。
必懂 3:受害人申訴有時效(離職後仍 1 年)
- 在職期間:隨時可申訴
- 離職後:1 年內仍可申訴
- 蒐證保留:建議 3 年(含後續民事訴訟時效)
📌 企業軍師建議: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 企業軍師相關文章 中小企業 6 大原因第 6 點「2026 新制適應」,職場霸凌防治就是 2026 最大新制衝擊。
職安法第 22-2 條新增專章|2026/3 上路
立法背景
2024 年勞動部統計:
- 職場霸凌投訴年增 35%
- 30 人以下中小企業占 60%
- 缺乏明確法源 → 處理不一
2025 年職安法修法新增第 22-2、22-3 條,2026/3 正式施行。
22-2 條(雇主預防義務)
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避免勞工於勞動場所遭受利用職務上權勢之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行為。
22-3 條(調查義務)
雇主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調查;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於 7 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配套法規:職場霸凌防治準則
勞動部 2026/4 預告,重點:
- 申訴管道公示(公司網站、員工手冊、布告欄)
- 調查程序公正(利益迴避)
- 調查結果登錄勞動部網站
- 受害人保護措施(不得報復、調職保護)
違反 22-2、22-3 條的後果
| 違規 | 罰鍰 | 法源 |
|---|---|---|
| 未設申訴管道(10 人以上) | 3-15 萬 | 職安法第 45 條 |
| 未訂防治規範(30 人以上) | 3-30 萬 | 同上 |
| 未組調查小組(100 人以上) | 3-300 萬 | 同上 |
| 接獲申訴未調查 | 3-30 萬 | 22-3 條違反 |
| 致勞工職業病 | 最高 450 萬 + 公布 | 加重 |
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5 大樣態)
依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職場霸凌包含 5 大樣態:
樣態 1:言語暴力
- 公開羞辱、辱罵、貶損
- 嘲諷、譏笑外貌/能力/家庭
- 散布不實謠言
個案:主管在會議公開說「你這種程度也敢領這個薪水?」
樣態 2:肢體威脅
- 推擠、丟物品
- 揮拳威脅
- 故意阻擋通行
個案:主管在辦公室拍桌、丟文件砸向員工
樣態 3:工作刁難
- 無理由減少工作
- 指派遠超能力的任務
- 故意排除重要會議
個案:主管不斷要求 1 人做 5 人的工作量,且故意不教
樣態 4:社交孤立
- 不准其他員工與當事人說話
- 排除聚餐、團隊活動
- 在團體中刻意忽略
個案:主管私下要求團隊「不要理 OO」,導致當事人孤立
樣態 5:個人攻擊
- 揭露隱私(健康、性向、家庭)
- 跟蹤、騷擾
- 打卡時間外的訊息轟炸
個案:主管在工作群組公開員工的離婚、生病等個資
5 大樣態的法律認定
法院認定「職場霸凌」3 大要件:
- 客觀行為:上述 5 大樣態之一
- 持續性(情節重大除外)
- 致身心危害:醫師證明或可推定
雇主依規模分級義務(10 人/30 人/100 人)
10 人以上:設申訴管道
法定義務:
- 設置 1 個以上申訴管道
- 公告於明顯處
- 申訴方式(書面/email/電話)
- 受理人員聯絡方式
最低執行版本:
- 在公司網站建立「申訴信箱」(可用 google form)
- 在員工手冊註明聯絡 email/電話
- 在布告欄張貼海報
違反:罰 3-15 萬
30 人以上:訂防治規範
法定義務:
- 書面防治規範
- 包含定義、申訴流程、調查程序、保護措施、懲戒
- 員工教育訓練
範本架構:
- 防治政策聲明
- 職場霸凌定義與樣態
- 申訴管道與流程
- 調查程序與時程
- 保護措施
- 懲戒措施
- 不報復承諾
- 教育訓練計畫
違反:罰 3-30 萬
100 人以上:組調查小組
法定義務:
- 接獲申訴 7 日內組成
- 委員 ≥ 3 人
- 外聘委員 ≥ 1/2
- 利益迴避
外聘委員來源:
- 律師
- 心理師
- 勞動法學者
- 退休法官
- 勞資顧問
違反:罰 3-300 萬,加重至 450 萬
📌 企業軍師建議:金豐企業軍師可擔任「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外聘調查委員」,由 28 年實戰的林郁汶(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親自協助。詳見 企業軍師相關文章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服務。
受害人申訴 5 步驟(蒐證/內部/外部/調查/救濟)
步驟 1:蒐證記錄
蒐證類型:
- 書面:簡訊、LINE、Email、會議紀錄
- 錄音:合法錄下對話(單方錄音多數合法)
- 錄影:公開場合錄影
- 證人:同事書面證言
- 醫療:身心科診斷書
蒐證日誌格式:
日期/時間:2026-X-X 14:30
地點:辦公室
人物:主管 OO、我、同事 XX 在場
事件:主管當眾大聲斥責「你這種人就是公司毒瘤」
證據:錄音檔(檔名 20260X0X-1430.m4a)
影響:當天頭痛失眠
步驟 2:內部申訴
向公司申訴管道書面提出:
- 申訴書(含日期、事件、證據清單)
- 寄送方式:紙本掛號 + Email 雙軌
- 保留申訴書影本
雇主接獲後:
- 立即保護受害人(避免報復)
- 啟動調查程序
步驟 3:外部申訴(如雇主不處理或涉最高負責人)
向地方勞檢機關申訴:
- 各縣市勞動局(如台中勞工局、高雄勞動局、台北勞動局)
- 勞動部 1955 專線
- 勞動部職安署官網
外部申訴會啟動:
- 主管機關調查
- 雇主面對罰鍰
-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步驟 4:配合調查
- 提供陳述(書面+口頭)
- 提供證據
- 配合面談
- 雇主應於 30 日內完成(100 人以上 7 日內組小組)
步驟 5:後續救濟
如不服調查結果:
- 申復(向更高層級申訴)
- 民法第 184 條求償(精神慰撫金、醫藥費)
- 勞動事件法訴訟(可獲法律扶助 2026 升級)
📌 受害人特別注意:離職後 1 年內仍可申訴,建議蒐證資料保留 3 年(含後續民事時效)。
雇主調查 30 日 SOP(0-1/1-7/7-30)
0-1 日:啟動
- 接獲申訴當天登錄勞動部網站
- 保護申訴人(隔離加害人、調職保護)
- 通知 HR/法務/外聘顧問
- 100 人以上:開始組調查小組
1-7 日:訪談
- 訪談申訴人(書面陳述+口頭)
- 訪談被申訴人
- 訪談證人(同事、其他相關人)
- 蒐集物證(Email、LINE、會議紀錄)
- 100 人以上:完成調查小組組成
7-30 日:報告與處置
- 調查報告(含事實認定、法律分析、結論)
- 懲處決定(依工作規則)
- 通知雙方
- 登錄勞動部網站
- 後續監督(防止報復)
30 日內未完成的後果
- 主管機關介入
- 雇主面對罰 3-30 萬
- 受害人可向外申訴
- 民事訴訟風險
調查報告必含項目
- 事件概述(時間、地點、人物)
- 雙方陳述
- 證據清單
- 事實認定
- 法律分析(是否符合 22-2 條職場霸凌定義)
- 結論與建議
- 處置措施
- 預防再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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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小組組成與利益迴避(100 人以上)
法定組成
- 委員 ≥ 3 人
- 外聘 ≥ 1/2
- 性別比例(任一性別 ≥ 1/3)
- 利益迴避
內部委員可由
- HR 主管
- 法務主管
- 工會代表(如有)
- 員工代表
外聘委員可由
- 律師(最常見)
- 心理師
- 勞動法學者
- 退休法官/檢察官
- 勞動調解委員(金豐林郁汶可擔任)
- 勞資顧問
利益迴避規範
下列情形不得擔任委員:
- 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
- 與當事人有財產利害關係
- 過去 1 年內與當事人有重大爭執
- 直屬主管/部屬關係
委員費用
- 內部委員:通常無額外費用
- 外聘律師:每件 2-10 萬
- 外聘顧問/心理師:每件 1-5 萬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每年職場霸凌調查預算建議:5-30 萬。
罰鍰個案 + 民事賠償實案
罰鍰個案
個案 1:某 50 人服務業未訂防治規範
- 違規:未訂 30 人以上應有的書面防治規範
- 罰鍰:12 萬(職安法第 45 條)
- 限期改善:1 個月
個案 2:某 150 人科技業未組調查小組
- 違規:100 人以上接獲申訴未 7 日內組小組
- 罰鍰:80 萬(情節中等)
-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個案 3:某 30 人餐飲業申訴管道形同虛設
- 違規:申訴管道公告但無實際處理機制
- 罰鍰:8 萬 + 重新建置
民事賠償實案
實案 1:法院判雇主未處理言語霸凌
- 判決:雇主應賠精神損害 10 萬 + 醫藥費 3 萬
- 法源:民法第 184、195 條
實案 2:吹哨者被秋後算帳案
- 員工檢舉主管後遭刁難
- 法院判:賠精神損害 30 萬 + 復職
實案 3:經濟部技術司案
- 涉追查吹哨者
- 引發公眾關注、政府部門也適用
- 主管被懲戒
雇主完整成本
| 項目 | 範圍 |
|---|---|
| 行政罰鍰 | 3-450 萬 |
| 民事賠償 | 10-100 萬 |
| 律師費 | 12-50 萬 |
| 商譽損失 | 不可預估 |
| 員工流失 | 招募成本 |
| 總計 | 30-700 萬+ |
5 大常見申訴失敗 vs 成功原因
失敗原因
- 無書面證據(口說無憑)
- 單次事件(未達持續性,除非情節重大)
- 無身心危害證明(缺醫師診斷)
- 錯過時效(離職 1 年後)
- 申訴過於情緒化(影響可信度)
成功原因
- 完整蒐證(日誌+錄音+證人+醫師)
- 持續性事件(≥ 3 次)
- 明確身心傷害(醫師證明)
- 及時申訴(在職或離職 1 年內)
- 冷靜陳述(事實導向)
雇主應對策略
- 預防 > 治療
- 設置完整制度
- 主管教育訓練
- 即時處理申訴
- 公正調查
- 真實懲處
職場霸凌申訴 FAQ
Q1. 什麼算職場霸凌?
A:依職安法第 22-2 條,「利用職務權勢,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不當行為,致勞工身心危害」。情節重大不限持續。
Q2. 同事間沒有上下關係算嗎?
A:原則上「職場霸凌」涉及「職務權勢」,但同事間若有督導/分配工作關係仍可能成立。純平行同事間衝突,依民事侵權處理。
Q3. 雇主接獲申訴一定要查嗎?
A:一定。依職安法第 22-3 條,雇主接獲申訴 30 日內完成調查(100 人以上 7 日內組小組)。未查罰 3-30 萬。
Q4. 雇主怎麼證明自己有調查?
A:3 大證據:
- 調查小組組成紀錄(會議紀錄)
- 調查報告書
- 登錄勞動部網站紀錄
Q5. 受害人離職後還可以申訴嗎?
A:可以,1 年內仍有申訴權。建議蒐證資料保留 3 年(含後續民事時效)。
Q6. 申訴會被報復嗎?
A:依職安法及防治準則,雇主不得報復申訴人。如遭報復可:
- 加重雇主罰鍰
- 民事求償
- 主管機關介入
Q7. 100 人以上一定要外聘委員嗎?
A:是。調查小組外聘 ≥ 1/2,且任一性別 ≥ 1/3。
Q8. 中小企業沒 100 人就不用組小組?
A:沒錯,但 30 人以上仍須訂防治規範+設申訴管道。
Q9. 職場霸凌 vs 性騷擾差在哪?
A:
- 職場霸凌:利用職務權勢、持續、致身心危害(職安法 22-2)
- 性騷擾:與性別、性傾向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 12 條)
- 兩者可能同時存在,分別處理
Q10. 雇主如何降低職場霸凌風險?
A:4 大策略:
- 設完整制度(10/30/100 人分級)
- 主管 EQ 訓練
- 員工申訴管道暢通
- 接獲申訴 24 小時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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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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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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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 勞動部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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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網:企業軍師相關文章
最後更新:2026-05-06
內容版權:金豐企業軍師(企業軍師相關文章)
附錄 A|雇主防治規範範本(30 人以上必訂)
完整書面範本架構
XX 公司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第 1 條(目的)
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2 條規定,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職場霸凌事件,
保障員工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規範。
第 2 條(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包含正職、契約工、派遣勞工、實習生。
第 3 條(職場霸凌定義)
依職安法第 22-2 條,職場霸凌係指利用職務上權勢,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等
不當行為,致勞工身心健康危害之情事。情節重大者,不限於持續性。
第 4 條(5 大樣態)
本公司認定下列情形為職場霸凌:
(1) 言語暴力(公開羞辱、辱罵、貶損)
(2) 肢體威脅(推擠、丟物品、揮拳威脅)
(3) 工作刁難(無理由減少工作、指派遠超能力任務)
(4) 社交孤立(排除聚餐、團體活動)
(5) 個人攻擊(揭露隱私、跟蹤、訊息轟炸)
第 5 條(申訴管道)
員工如遭遇職場霸凌,可透過下列管道申訴:
(1) 書面申訴:寄送至 HR 部門
(2) Email 申訴:bullying-report@company.com
(3) 申訴專線:0985-037-168 分機 XX
(4) 線上表單:公司內部入口網站
第 6 條(申訴內容應載事項)
(1) 申訴人姓名、聯絡方式
(2) 被申訴人姓名、職稱
(3) 事件發生時間、地點
(4) 事件經過
(5) 證據清單
(6) 證人姓名
第 7 條(保密原則)
本公司就申訴內容、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依法律及內規保密。
第 8 條(不報復原則)
本公司不得以申訴為由,對申訴人或證人採取任何不利處分(如解僱、降職、減薪、
調職至偏遠地點、剝奪升遷機會等)。違反者按職安法及本規範處置。
第 9 條(調查程序)
HR 部門接獲申訴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1) 接獲當天登錄勞動部網站
(2) 7 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3) 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證人
(4) 30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5) 通知雙方
(6) 登錄調查結果
第 10 條(調查小組)
本公司員工 100 人以上時,調查小組組成如下:
(1) 委員 ≥ 3 人
(2) 外聘委員 ≥ 1/2
(3) 任一性別 ≥ 1/3
(4) 利益迴避
第 11 條(懲處措施)
經調查確認職場霸凌成立者,依工作規則處置:
(1) 情節輕微:書面警告、調職
(2) 情節中等:申誡、減薪
(3) 情節重大:解僱、移送司法機關
第 12 條(教育訓練)
本公司每年至少辦理 1 次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主管人員必修。
第 13 條(生效日)
本規範經勞資會議通過後實施。
📌 企業軍師建議:金豐企業軍師提供「職場霸凌防治規範」客製化撰寫,並協助員工教育訓練。詳見 企業軍師相關文章 防治規範服務。
附錄 B|職場霸凌 vs 性騷擾 vs 一般紛爭比較
很多 HR 把「職場霸凌」「性騷擾」「同事間口角」搞混,3 種事件法律處置完全不同:
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職場霸凌 | 性騷擾 | 一般紛爭 |
|---|---|---|---|
| 法源 | 職安法 22-2 | 性平法 12 | 民法/刑法 |
| 申訴管道 | 公司+地方勞檢 | 公司+性平委員會 | 主管/HR/司法 |
| 雇主調查時程 | 30 日 | 30 日(性平法 13) | 視情況 |
| 調查小組 | 100 人以上必組 | 必組 | 不一定 |
| 罰鍰 | 3-450 萬 | 10-100 萬 | 視個案 |
| 受害人救濟 | 申復+民事 | 申復+民事+刑事 | 民事+刑事 |
雙重事件處理
如同一事件同時涉及職場霸凌+性騷擾(如主管以性別貶損員工):
- 同時啟動 2 個調查程序
- 可組「聯合調查小組」
- 30 日內完成
- 報告分別撰寫
附錄 C|2026 中小企業職場霸凌防治年度行事曆
| 月份 | 事項 | 備註 |
|---|---|---|
| 1 月 | 年度教育訓練計畫提案 | HR 部門提出 |
| 3 月 | 全員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 | 主管必修 |
| 4 月 | 防治規範年度檢視 | 對照新法修訂 |
| 5 月 | 申訴管道有效性測試 | 模擬申訴測試 |
| 7 月 | 中期教育訓練(新進員工) | 入職必修 |
| 9 月 | 主管 EQ 訓練 | 預防霸凌的主管行為 |
| 11 月 | 年度檢核+下年度計畫 | 顧問審查 |
| 12 月 | 年終報告+登錄統計 | 勞動部要求 |
中小企業每年防治預算建議:3-15 萬(依規模),含教育訓練、規範修訂、外聘顧問。
關於 28 年實戰的企業軍師林郁汶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