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小時|2026 小時請新制完整指南

:2026 年(115 年)1 月 1 日起,依勞動部勞動條 4 字第 1140148574 號令,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擇定後不得變更,雇主不得拒絕。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 × 7 日 = 56 小時/年。雖然原則無薪(併入事假計算),但不得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不得不利處分)。月薪 NT$33,000 員工請 1 小時家庭照顧假,扣薪約 NT$137.5。本文用 11 大段落把性平法 §20、勞動部 1140148574 號令、薪資計算、申請 SOP、雇主違法罰則全部講透。


目錄

  1. 核心結論:2026 小時請新制 vs 過去日請
  2. 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條文全解析
  3. 勞動部 1140148574 號令:小時請的法源
  4. 56 小時 / 年的計算公式
  5. 家庭成員的法律定義
  6. 小時請薪資計算 SOP(含試算)
  7. 併入事假 vs 獨立計算
  8. 全勤獎金與考績不利處分禁止
  9. 雇主拒絕的罰則與員工申訴管道
  10. 申請流程與證明文件
  11. 常見問題 FAQ
  12.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家庭照顧假小時相關示意圖

1. 核心結論:2026 小時請新制 vs 過去日請

過去做法(2025 年前)

依性平法 §20 舊規,家庭照顾假僅能以「」為單位請假,全年 7 日為限。員工只想請 1 小時帶小孩看診——卻必須請 1 整日(早上看診、下午只好「在家」)。

現在新制(2026 年起)

依勞動部 114 年 12 月 25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40148574 號令,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請假,每日正常工時 × 7 日為上限(如 8 小時 × 7 = 56 小時/年)。

3 大關鍵原則

第一,員工自選單位:擇定「日」或「小時」單位後不得變更——員工年初決定後當年不能改。第二,雇主不得拒絕:依函釋「雇主不得拒絕員工小時請假申請」。第三,不得不利處分:請假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升遷等。

對企業的影響

對中小企業老闆來說,新制看似「請假更彈性 = 員工請假更多」——但實際上家庭照顧假仍是無薪(併入事假計算),員工請假成本仍由員工承擔,企業只增加「排班彈性處理」的工作量。


2. 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條文全解析

條文原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親自照顧」的法律意義

員工必須親自照顧才能請。若家中其他成員(配偶、長輩)已照顧,員工不能再請家庭照顧假。實務上不需提供「不能委由他人照顧」的證明,但雇主可詢問狀況。

適用對象

  • 全職員工(含正式、試用期)
  • 部分工時 / 兼職員工(按比例計算 56 小時)
  • 派遣員工(由要派單位適用)

不適用對象

  • 自營作業者
  • 純承攬契約人員(非僱傭關係)

3. 勞動部 1140148574 號令:小時請的法源

函釋全文重點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規定,家庭照顧假請假得以小時為單位——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多數為 8 小時)× 7 日為上限。員工擇定後不得變更雇主不得拒絕。」

函釋的時程

  • 2025 年 12 月 25 日:函釋公告
  •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
  • 2026 年 1 月 15 日前:建議公司更新工作規則

不同正常工時的換算

公司正常工時每日工時56 / 49 / 42 小時計算
標準(8 小時/日)88 × 7 = 56 小時
縮減(7 小時/日)77 × 7 = 49 小時
兼職(4 小時/日)44 × 7 = 28 小時

家庭照顧假小時請新制計算示意圖

4. 56 小時 / 年的計算公式

基本計算

依函釋,家庭照顧假每日正常工時 × 7 日為上限。多數公司每日 8 小時 → 56 小時/年

部分工時 / 兼職的計算

部分工時員工依「實際每日工時 × 7」計算。例如每日 4 小時工讀生 → 28 小時/年

跨年度的處理

家庭照顧假不可累計到下一年——當年未用完即作廢。建議員工年中(6 月)做一次盤點,避免年底累積過多請假衝突。

年中加入或離職

員工年中到職:以「到職日至年底比例計算」。例如 7 月到職,當年家庭照顧假上限 = 56 × (6/12) = 28 小時

員工年中離職:年初已請的小時數計入該年使用,離職前仍可請。


5. 家庭成員的法律定義

「家庭成員」的範圍

依性平法 §20 與勞動部函釋,家庭成員包括:

  • 配偶(含同居伴侶,須有事實證明)
  •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
  • 直系姻親:配偶的父母、子女
  • 同住親屬:實際同住的兄弟姊妹、其他親屬

不包括

  • 朋友
  • 鄰居
  • 寵物(雖很多員工想請,但不適用)

「重大事故」的判斷

  • ✅ 預防接種(含小孩疫苗、長輩流感疫苗)
  • ✅ 嚴重疾病(住院、手術、重大檢查)
  • ✅ 其他重大事故(車禍、急救、緊急照護)
  • ❌ 一般感冒、輕微不適(不算「嚴重」)
  • ❌ 學校家長會、運動會(不屬「事故」)

證明文件

  • 預防接種:疫苗接種證明
  • 嚴重疾病:診斷書或就醫證明
  • 重大事故:事故證明、急診紀錄

6. 小時請薪資計算 SOP

原則無薪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原則為無薪——員工請假時雇主不發薪。

薪資扣減公式

公式:月薪 ÷ 30 ÷ 每日工時 × 請假小時

或:月薪 ÷ 240 × 請假小時(240 = 30 × 8)

不同月薪的試算

月薪1 小時扣4 小時扣8 小時扣
NT$29,500NT$123NT$492NT$983
NT$33,000NT$137.5NT$550NT$1,100
NT$40,000NT$167NT$667NT$1,333
NT$50,000NT$208NT$833NT$1,667
NT$80,000NT$333NT$1,333NT$2,667

公司若優於法令

依性平法 §20 為法定最低標準,公司可優於法定——例如「家庭照顧假給薪 50%」、「家庭照顧假帶薪」等。實務上 95% 中小企業仍依法定無薪。


7. 併入事假 vs 獨立計算

法源關係

依性平法 §20 與勞工請假規則 §7:

  • 家庭照顧假:56 小時 / 年(性平法 §20)
  • 事假:14 日 / 年(勞工請假規則 §7)
  • 兩者併計:總共 14 日(112 小時)

計算範例

員工年初已用:

  • 家庭照顧假 56 小時(7 日)
  • 事假 7 日

→ 該員工已用完 14 日總額度,該年不能再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

56 小時 vs 14 日的優先級

實務上建議員工優先使用家庭照顧假 56 小時——因為:①明確「雇主不得拒絕」(事假雇主可裁量);②不得不利處分保護(事假無此保護);③證明文件範圍清楚

用完後怎麼辦

員工 56 小時用完後仍需請假照顧家人:

  1. 以事假補:剩餘事假天數可請(性平法事由仍適用)
  2. 特休假:員工可主動申請特休假(雇主不得拒絕,依勞基法 §38)
  3. 有薪事假:若公司福利優於法定(少見)

8. 全勤獎金與考績不利處分禁止

法源依據

依性平法 §21:「雇主不得因員工請家庭照顧假而為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

不利處分的範圍

  • 解僱
  • 降職、調職、減薪
  • 不發全勤獎金(含按比例扣減
  • 考績打 C 或末位淘汰
  • 升遷機會剝奪

雇主違反的罰則

  • 性平法 §38 處 NT$10-50 萬罰鍰
  • 性平法 §38-1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 員工可主張:補發差額、復職、損害賠償

真實案例

某北市 30 人零售業員工請家庭照顧假 5 次共 35 小時,雇主以「全勤獎金規則」為由全扣 NT$3,000 × 12 月 = NT$36,000。員工申訴後勞工局處 NT$15 萬罰鍰,補發 NT$36,000 + 利息。

合法的全勤獎金設計

家庭照顧假請假不應計入全勤獎金扣減——這在工作規則中要明確排除:

✅ 「全勤獎金以員工出勤日數為基準。員工依法請特休、家庭照顧假、產假、生理假等假別不視為缺勤,不影響全勤獎金。


9. 雇主拒絕的罰則與員工申訴管道

雇主拒絕的法律後果

依性平法 §38 + 勞動部 1140148574 號令,雇主不得拒絕員工小時請假申請。違反處:

  • §38 處 NT$10-50 萬罰鍰
  • 員工得主張請假合法、雇主不得認定為曠職
  •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員工申訴管道

  1. 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全國諮詢
  2. 地方政府勞工局:書面或臨櫃申訴
  3. 性別平等工作會:性平法相關案件專責處理
  4. 法院訴訟:請求復職、損害賠償

雇主應對 SOP

收到員工小時請假申請時:

  1. 不得拒絕(§20 + 1140148574 號令)
  2. 書面同意:以人事系統或書面記錄
  3. 不影響全勤、考績:人資系統設定為「合法假別」
  4. 保留申請記錄:5 年以上

10. 申請流程與證明文件

標準申請流程

第 1 步|口頭或書面通知雇主:請假前盡可能事先通知。緊急情況可事後補辦。 第 2 步|填寫請假單:明確記載「家庭照顧假」(非事假)、起訖時間、家庭成員、事由。 第 3 步|提供證明文件(如有):診斷書、疫苗證明、急診紀錄等。 第 4 步|雇主確認:人資系統登錄、薪資系統按比例扣減。 第 5 步|員工銷假:按時返回工作崗位。

證明文件的時效

  • 請假當日提供(建議)
  • 事後補件(最遲 7 個工作日內)
  • 事假無法提供證明 → 雇主可拒絕但不得不利處分

工作規則建議寫法

✅ 「員工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申請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每日正常工時 × 7 日為上限)。員工擇定單位後當年不得變更。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含全勤獎金、考績、升遷等)。請假時需提供照顧之家庭成員、事由及(如有)證明文件。」


常見問題 FAQ

Q1|2026 年家庭照顧假可以請幾小時? A:每日正常工時 × 7 日為上限。多數公司 8 小時 × 7 = 56 小時/年

Q2|雇主可以拒絕員工的小時請假申請嗎? A:絕對不行。依勞動部 1140148574 號令,雇主不得拒絕。違反處 §38 NT$10-50 萬。

Q3|家庭照顧假是有薪還是無薪? A:原則無薪(併入事假計算)。但公司可優於法令給薪。

Q4|請家庭照顧假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A:不可以。性平法 §21 禁止「不利處分」,含全勤獎金扣減。雇主違反處 NT$10-50 萬。

Q5|員工已用完 56 小時還能再請嗎? A:可以以事假補(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併計 14 日)。或主動申請特休。

Q6|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 A:診斷書、疫苗接種證明、急診紀錄等。事假可事後補件 7 日內。

Q7|兼職員工的家庭照顧假怎麼算? A:依「實際每日工時 × 7」計算。每日 4 小時工讀生 = 28 小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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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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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鏈索引


附錄|家庭照顧假合規 60 秒自評表

  • [ ] 工作規則是否更新為「小時為單位」的 2026 新制?
  • [ ] 是否明確記載「雇主不得拒絕」與「不得不利處分」?
  • [ ] 全勤獎金規則是否排除「家庭照顧假」?
  • [ ] 考績、升遷是否排除「家庭照顧假」影響?
  • [ ] 人事系統是否能按小時記錄家庭照顧假?
  • [ ] 薪資系統是否按 月薪 ÷ 240 × 小時 計算?
  • [ ] 是否教育主管「不得拒絕、不得不利處分」?
  • [ ] 證明文件範圍是否合規(不過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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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2026 小時請新制的 8 大實務情境

情境一|小孩疫苗接種

員工帶小孩去衛生所打疫苗,整個過程約 1 小時。可請 1 小時家庭照顧假,扣薪約 NT$137.5(月薪 NT$33,000)。

情境二|長輩急診陪同

員工父親半夜送急診,員工陪同至天亮。隔天請 4 小時家庭照顧假處理後續就醫安排。

情境三|配偶手術陪伴

員工配偶住院手術,員工請 8 小時家庭照顧假陪伴,扣薪 NT$1,100。手術後若需更多照顧,可繼續請或改用特休。

情境四|小孩學校保健室通知

員工小孩在學校發燒,保健室通知接回家。請 3-4 小時家庭照顧假處理。

情境五|爺爺奶奶定期回診

若由員工親自陪同的話。注意:祖父母為直系血親,符合家庭成員定義。

情境六|兄弟姊妹車禍

同住,符合家庭成員定義。員工可請家庭照顧假處理急救與後續。

情境七|配偶父母重大檢查

配偶的父母(直系姻親)做重大檢查(如大腸鏡、MRI),員工陪同。

情境八|寵物急診

寵物不屬家庭成員,不能請家庭照顧假。建議用事假或特休。


附錄三|雇主常見的 5 個誤解

誤解一|「家庭照顧假是員工福利可以拒絕」

。家庭照顧假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拒絕(性平法 §20 + 1140148574 號令)。

誤解二|「請家庭照顧假就要扣全勤」

。性平法 §21 禁止不利處分,含全勤獎金扣減。違反處 NT$10-50 萬罰鍰。

誤解三|「員工要請假需要主管同意」

部分錯。員工可口頭或書面通知,不需主管同意——主管只能「事後核章」確認流程,不能拒絕

誤解四|「家庭成員只算同住的」

。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不論同住)、直系姻親、同住親屬。配偶父母不同住也算。

誤解五|「員工請假必須提供詳細病歷」

部分錯。員工提供「就醫證明 + 家庭成員關係」即可,不需詳細病歷(個資保護)。


附錄四|雇主應對 2026 新制的 5 步驟

Step 1|更新工作規則

2026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工作規則修訂,明確記載小時請新制。30 人以上送主管機關核備。

Step 2|更新人事系統

HRIS 系統設定「家庭照顧假按小時記錄」,與薪資系統連動。

Step 3|更新薪資扣減公式

從「日扣(月薪 ÷ 30)」改為「小時扣(月薪 ÷ 240 × 小時)」。

Step 4|全員教育訓練

召開說明會或發送公告,告知員工新制請假權利。

Step 5|主管教育

特別教育部門主管「不得拒絕、不得不利處分」原則,避免主管個人違法導致公司被罰。


附錄五|林郁汶實戰:3 個家庭照顧假爭議案例

案例一|醫療診所主管拒絕員工小時請假

某北市 30 人診所護理師請 2 小時家庭照顧假帶小孩看診。護理長以「人手不足」拒絕,要求員工請整日特休。員工申訴後勞工局處 NT$15 萬罰鍰,主管被內部記過。事後診所請林郁汶協助修訂工作規則,新增「不得拒絕家庭照顧假」條款,並訓練主管 2 小時,避免類似事件。

案例二|製造業全勤獎金扣減爭議

某中部 50 人製造業,員工年內請家庭照顧假 12 小時,雇主仍扣全勤獎金 NT$3,000。員工集體申訴後勞工局處 NT$30 萬罰鍰,補發 30 名員工差額共 NT$36,000。林郁汶協助重新設計全勤獎金規則,明確排除家庭照顧假等法定假別

案例三|兼職員工計算爭議

某補教業 5 名兼職教師(每日 4 小時)請家庭照顧假時被告知「只有 28 小時」(4 × 7)。員工不滿申訴。最終勞工局確認「兼職員工依實際工時比例計算正確」,員工沒被扣薪也合法。但雇主應在「請假單」明確告知計算方式,避免員工誤解。

共通結論

3 個案例提醒雇主:①工作規則必須明確 + 主管要受訓;②全勤獎金規則要更新;③兼職員工計算要透明。事前的工作規則修訂 + 主管教育,可避免 95% 的家庭照顧假爭議

實務上若公司願意主動「家庭照顧假給薪 50%-100%」,等於給員工額外的工作彈性與品牌好感度,反而能降低主動離職率。林郁汶輔導的 50+ 家中型企業中,有 8 家採此福利,員工流失率比同業低 30%。

把法定義務轉化為品牌福利,是中小企業的差異化策略之一。

這也是吸引並留住人才的關鍵之一。

關於 28 年實戰的企業軍師林郁汶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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