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爭議全勤扣|企業主必知 7 件事

請假爭議全勤扣:哪些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企業主一次搞懂

「員工請假,全勤獎金就扣掉,這很合理吧?」這是很多企業主的直覺,但在法律上,這個直覺常常會踩到地雷。全勤獎金的扣發不是雇主說了算——有些假別請了,依法根本不能扣全勤;有些假別只能按比例扣,不能整月全扣。一旦扣錯,輕則被員工申訴、要求補發,重則在勞檢時被認定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甚至連帶引爆加班費、資遣費的計算爭議。

請假爭議全勤扣相關示意圖

本文以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勞動部、地方勞工局的實務見解為依據,把「請假與全勤獎金扣發的界線」一次講清楚:哪些假請了不得扣全勤、哪些情形扣全勤可能合法、普通傷病假怎麼比例扣、以及一個最常被忽略的關鍵——全勤獎金其實多半屬於「工資」,會連動加班費與資遣費的計算。看完這篇,你就能檢查公司的全勤制度有沒有踩線。

一、全勤獎金到底是什麼?為什麼爭議這麼多

全勤獎金的本意,是鼓勵員工穩定出勤、減少臨時缺勤對營運的衝擊。它通常以「當月全勤」為條件發給一筆固定金額。問題就出在「什麼情況下算沒全勤」這件事上——很多公司把「只要有請假就不算全勤」當成預設規則,卻不知道法律對某些假別有特別保護。

爭議之所以多,是因為全勤獎金同時牽動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哪些假可以影響全勤」,這由勞工請假規則與性別平等工作法規範;第二個層面是「全勤獎金算不算工資」,這會連動加班費、資遣費、平均工資的計算基準。多數企業只想到第一層,忽略了第二層,結果在勞檢或爭議時兩頭吃虧。這篇文章會把兩個層面都講清楚。

二、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這些假不得扣全勤

最核心的法源是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這條規定明文要求,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特定假別而視為缺勤、影響其全勤獎金。明文受保護、不得扣全勤的假別包括:婚假、喪假、公傷病假(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的請假)、公假。此外,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即家庭照顧假),同樣不得影響全勤獎金。

換句話說,員工請婚假去結婚、請喪假辦理親人後事、因職災在公傷病假期間休養、因法定義務請公假,這些都不能成為扣他全勤獎金的理由。雇主如果一律以「有請假就沒全勤」處理,把這些保護性假別也扣掉,就直接違反了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的強制規定,是勞檢與申訴的高風險點。

三、特休、生理假、產檢假:也不能拿全勤開刀

除了第 9 條明文列舉的假別,還有幾類假別在實務上同樣受到保護,雇主不宜用全勤制度變相懲罰。

第一是特別休假。特休是勞基法給勞工的法定權利,地方勞工局的實務見解多認為,勞工依法排休特休,不應因此被扣全勤獎金;臺中市勞工局的問答更明列特別休假仍應發給全勤獎金。第二是生理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生理假是女性勞工的法定權利,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生理假而給予不利對待,實務上也不應把它當作影響全勤考核或獎金的理由。第三是產檢假與陪產檢假。這些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護性請假,同樣不宜以全勤制度變相懲罰。簡單說,凡是「法律特別保護、鼓勵勞工行使」的假別,都不應該拿全勤獎金來開刀。

四、事假與普通傷病假:可以扣,但有條件

那麼,哪些假別扣全勤可能是合法的?主要是普通傷病假與一般事假,但即使可以扣,也有條件限制。

先看普通傷病假。這是全勤制度最核心的「可扣但要比例化」假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雇主可以扣發請普通傷病假者的全勤獎金,但扣發方式必須「按請普通傷病假的日數依比例計算」,不能一請病假就整月全扣。舉例來說,員工當月只請了一天普通病假,公司不能把整個月的全勤獎金全部扣掉,只能按比例扣除對應的部分。如果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例如約定請一天病假仍給全勤),則從其約定。

再看一般事假。事假本身沒有被完整排除在可扣全勤之外,所以因個人私事請的一般事假,扣全勤通常是可以的。但要特別區分:如果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家庭照顧假),就受第 7 條保護、不得扣全勤。企業在設計制度時,一定要把「一般事假」與「家庭照顧假」分開處理。

五、最容易被忽略的關鍵:全勤獎金多半是「工資」

這是整篇文章最重要、也最常被企業忽略的一點。很多老闆以為全勤獎金是「額外給的恩惠」,想給就給、想扣就扣,但實務見解通常不是這樣看。

實務上,全勤獎金若是依勞工的出勤狀況而固定發給,多會被認定具有「因工作而獲得報酬」的性質,屬於勞基法上的工資。這個認定為什麼重要?因為一旦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它就會被納入好幾項法定給付的計算基準: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平均工資(影響資遣費、退休金)、未休特休工資等。也就是說,如果公司平常算加班費時只用底薪、漏掉了全勤獎金,等於加班費短算,這正是勞檢最常開罰的點之一。延伸閱讀可參考〈勞動節加班費〉與〈端午節加班費〉,了解加班費基準為什麼要把全勤獎金等工資項目算進去。

六、想主張全勤獎金「不是工資」,有多難?

有些企業會問:那我能不能把全勤獎金設計成「不是工資」,以避免連動加班費?實務上,這非常困難。

要主張一筆給付不是工資,通常要符合「恩惠性、勉勵性、非對價性」的條件——也就是這筆錢比較像雇主額外的恩給,而不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但全勤獎金的本質,恰恰是「以出勤這個工作表現為條件」而發給,具有明顯的對價性與經常性,所以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非工資。換句話說,企業若想靠把全勤獎金「定義成非工資」來規避加班費,多半行不通,反而可能因為制度設計不當而衍生更多爭議。比較務實的做法,是承認它屬工資、據實納入加班費基準計算,把帳算對。

七、雇主用全勤獎金懲罰請假,有哪些合規風險?

把前面的規則串起來,雇主若把全勤獎金當成「懲罰請假」的工具,主要會面臨三個合規風險。

第一個風險,是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把婚假、喪假、公假、公傷病假、家庭照顧假,甚至特休與保護性假別,一律當作缺勤扣全勤,直接違反強制規定。第二個風險,是普通傷病假採「全扣」而非「比例扣」。一請病假就整月全扣,踩到比例原則,屬高風險做法。第三個風險,是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後的連動效應。一旦認定為工資,雇主可能連帶面臨加班費、平均工資、資遣費、未休特休工資都短算的爭議,補發金額往往遠超過當初省下的那點全勤獎金。這三個風險,任何一個踩中都可能讓企業在勞檢或調解中陷入被動。

八、企業該怎麼設計合規又合理的全勤制度?

與其事後被申訴才補救,不如把全勤制度一次設計對。以下是建議步驟。

第一步,把假別分類。在工作規則或員工手冊中,明確區分「不得扣全勤的假別」(婚假、喪假、公假、公傷病假、家庭照顧假、特休、生理假、產檢/陪產檢假等保護性假別)與「可扣全勤的假別」(一般事假、普通傷病假)。第二步,普通傷病假採比例扣。明定按請假日數比例扣發,不採整月全扣。第三步,把全勤獎金納入加班費基準。承認其工資性質,計算加班費、資遣費時一併納入,避免短算。第四步,制度透明、書面化。把全勤獎金的給付條件、扣發方式寫進工作規則並讓員工知悉,減少各說各話的爭議。把這四步做好,全勤制度既能達到鼓勵出勤的目的,又不會誤踩法令紅線。

九、全勤獎金與考核、獎懲的界線

最後補充一個容易混淆的點:全勤獎金與績效考核、獎懲是不同的制度,不能混為一談。全勤獎金針對的是「出勤穩定度」,受勞工請假規則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特別保護;績效考核針對的是「工作表現與成果」,雇主有較大的管理裁量空間。

實務上常見的錯誤,是企業把「請了保護性假別」連動到績效考核的扣分,藉此變相懲罰請假。但若請的是生理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等法定保護性請假,雇主不得因此給予考核或待遇上的不利對待,否則同樣可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也就是說,不只是「全勤獎金」這個名目不能拿來懲罰保護性請假,連用考核、調動、減薪等其他方式變相懲罰,也都在禁止之列。企業在設計考核制度時,務必把「依法請假」與「績效表現」這兩件事切開,避免讓合法請假變成被懲罰的理由。

十、各假別的給薪與全勤一次對照

要把全勤制度設計對,最好先把常見假別的「給薪規定」與「是否影響全勤」一起看,因為這兩件事常被搞混。以下依勞工請假規則與相關法令整理常見假別的處理原則。

婚假:給假八日,工資照給,不得扣全勤。喪假:依與亡故者親等關係給三日至八日不等,工資照給,不得扣全勤。公假:依法令規定的時間給假、工資照給,不得扣全勤。公傷病假(職災醫療期間):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期間,雇主應補償其原領工資,不得扣全勤。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這三十日內工資折半發給;可按比例扣全勤,但不得整月全扣。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一般事假可扣全勤,但家庭照顧假(為照顧家庭成員所請的事假)受保護、不得扣全勤。特別休假:工資照給,實務上不應扣全勤。把這張對照表放進員工手冊,能大幅減少請假與全勤的爭議。

需要提醒的是,「給不給薪」與「能不能扣全勤」是兩個獨立的問題。例如事假本身不給薪,但若是家庭照顧假就不得扣全勤;普通傷病假工資折半,但全勤只能比例扣。兩者分開判斷,才不會出錯。

十一、全勤獎金最常見的三種錯誤設計

實務上輔導企業時,最常見到三種會出問題的全勤獎金設計,提供企業自我檢查。

第一種,是「全有全無」的設計——只要當月有任何一天請假(不論假別),全勤獎金就全部歸零。這種設計最大的問題,是它一視同仁地把婚假、喪假、公假、公傷病假、家庭照顧假等保護性假別也一起扣掉,直接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正確做法是先排除保護性假別,再針對可扣的假別處理。

第二種,是「病假一天就全扣」。把普通傷病假當成「只要請就沒全勤」,沒有按比例計算,踩到比例原則。正確做法是按請假日數比例扣發。第三種,是「全勤獎金不入加班費基準」。公司把全勤獎金當成不是工資,算加班費、資遣費時都不納入,結果一旦被認定屬工資,就面臨全面短算的補發風險。正確做法是承認其工資性質、據實納入計算。這三種錯誤設計,每一種都是勞檢與申訴的常見爭點,建議企業逐一比對自己的制度。

十二、請假爭議鬧上勞檢或調解,會怎麼處理?

如果全勤獎金扣發引發爭議,員工通常會循兩條路徑主張權利。第一條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檢舉,這可能觸發勞動檢查;第二條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補發被扣的全勤獎金與連動的加班費差額。

在勞檢端,檢查人員會調閱出勤紀錄、請假紀錄、薪資清冊與工作規則,核對公司有沒有把保護性假別當缺勤扣全勤、普通傷病假有沒有比例扣、全勤獎金有沒有納入加班費基準。一旦查到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或加班費短算,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裁罰並要求補發。在調解端,勞資雙方會就被扣金額協商,公司若制度與紀錄站不住腳,往往得補發差額並調整制度。無論走哪一條路,企業要能勝出,靠的都是「平時就把制度與紀錄做對」——這也是為什麼全勤制度的合規,要在爭議發生前就先檢視,而不是等員工申訴才補。延伸閱讀可參考〈公司被員工檢舉怎麼辦〉與〈勞資爭議〉,了解爭議發生後的因應全貌。

常見問題 FAQ

員工請婚假,公司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不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所請的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員工請婚假結婚,不能因此被扣全勤。

員工請普通病假,全勤獎金可以全扣嗎?

不行。普通傷病假可以扣全勤,但必須按請假日數比例計算,不能一請病假就整月全額扣除。例如只請一天病假,只能按比例扣除對應部分。若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從其約定。

員工請特休,公司扣全勤合法嗎?

實務上不應扣。特別休假是勞基法給勞工的法定權利,地方勞工局的見解多認為勞工依法排休特休不應被扣全勤,臺中市勞工局問答更明列特休仍應發給全勤獎金。建議公司不要把特休列為影響全勤的事由。

生理假、產檢假可以影響全勤嗎?

不可以。生理假、產檢假、陪產檢假都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護性請假,雇主不得因勞工行使這些法定權利而給予不利對待,也不應把它們當作影響全勤考核或獎金的理由。

全勤獎金算工資嗎?影響什麼?

實務上,若全勤獎金依出勤狀況固定發給,多被認定屬工資。一旦屬工資,會連動加班費、平均工資、資遣費、未休特休工資等計算基準。換句話說,算加班費時若漏掉全勤獎金,就會短算,是勞檢常見的開罰原因。

一般事假可以扣全勤嗎?

可以。一般事假(為個人私事而請)沒有被排除在可扣全勤之外,扣全勤通常合法。但要注意:若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屬家庭照顧假,受第 7 條保護、不得扣全勤,須與一般事假分開處理。

公司可以用考核扣分的方式變相懲罰請假嗎?

不可以對保護性假別這樣做。若員工請的是生理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等法定保護性請假,雇主不得用考核扣分、調動、減薪等任何方式變相懲罰,否則可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設計考核制度時要把「依法請假」與「績效表現」切開。

我們公司全勤制度可能違法,該怎麼調整?

先做三件事:一是把假別分類,明確列出不得扣全勤與可扣全勤的假別;二是把普通傷病假改為比例扣發;三是確認全勤獎金已納入加班費與資遣費的計算基準。若不確定現行制度有沒有破口,建議請專業勞資顧問做一次全勤與薪資制度的健檢。

員工請假被扣全勤後申訴,公司會被罰嗎?

要看是否違反規定。若公司把婚假、喪假、公假、公傷病假、家庭照顧假等保護性假別當缺勤扣全勤,或普通傷病假整月全扣,經查屬實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裁罰並要求補發。主動依法調整制度、補發差額,通常優於被動等裁罰。

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過去短算的加班費要補嗎?

是。一旦全勤獎金被認定屬工資而過去未納入加班費計算,勞工得在時效內回頭追討短算的加班費差額,雇主也可能因未足額給付工資而面臨裁罰。這也是為什麼建議及早把全勤獎金納入加班費基準、據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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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看似小事,卻同時牽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平等工作法,還連動加班費與資遣費的計算——一個設計不當,就可能在勞檢或申訴時連環爆。與其等員工申訴才補救,不如先把全勤與薪資制度一次盤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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