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實務判例解析

2026 年 4 月 1 日上路的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是近年雇主端衝擊最廣的一項法令異動。

本站〈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企業主必知 7 件事〉一文已完整拆解新制的法源、適用對象、提撥流程、不回溯原則、台銀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開立 SOP、與勞退新制的差異等框架性問題。

本篇 v2 走的是另一條路:從「不同雇主類型的具體場景」切入,把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家庭雇主、仲介公司、中階技術人力六大場景的因應方式、年資銜接、勞檢實務樣態、實際挑戰逐一拆解。

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以 28 年實戰經驗,將新制落地的關鍵動作整理為各類雇主的場景化指南。

本文所涉法令動態均以勞動部勞動福祉司公告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雇主應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決策依據。

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相關示意圖

為什麼要看雇主類型場景而不是新制框架

新制框架是「事前合規」的視角:把法源、適用對象、提撥比例、時程一條一條列出。

但實務上不同雇主類型面對的具體挑戰差異極大:製造業面對的是多名移工的成本盤點與專戶整合,家庭雇主面對的是個別家庭從零申請專戶與獨力承擔提撥成本,營造業面對的是工地分散與年資跨案的複雜性,農業面對的是季節性僱用與固定僱用的混合計算,仲介公司面對的是雙重角色(既是雇主又是雇主代理人)的義務界定,中階技術人力轉任後則完全脫離 10 年豁免規則改為「立即適用」。

v2 從場景切入,等於把同一套新制翻譯成六種雇主語言,避免雇主以為「我跟別人一樣處理就好」而踩到自家獨有的雷區。

新制核心要點速覽

雖然本文 v2 重點在場景,但仍須先把核心要點清晰標示,讓後段場景討論有共同基準。

新制法源為勞動部相關令釋方向,依勞動福祉司公告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適用對象為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的藍領移工(含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家庭看護工等);提撥條件為「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 10 年以上」(滿 10 年 1 天即符合);提撥比例為每月薪資總額 2% 至 15%,按月提撥至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屬勞退舊制體系);新制不回溯,自 2026 年 4 月起開始提撥,過去年資不需要補繳。

中階技術人力(外國技術人力)轉任後立即適用舊制提撥,無 10 年年資門檻。

移工不適用勞退新制(這是雇主最常見的誤解之一)。

場景一:製造業雇主──多名移工的成本盤點

製造業雇主是新制衝擊最具系統性的場景,因為單一工廠常聘僱數名甚至數十名藍領移工,且多數已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過去為本國勞工提撥)。

新制下製造業雇主的關鍵動作有三層。

第一層是「年資清查」:把所有藍領移工逐人盤點入國日、起聘日、現任年資、過去同一事業單位累計年資,標註距離 10 年門檻的剩餘時間。

第二層是「成本盤點」:把符合 10 年條件的移工薪資加入舊制提撥基數,預估 2% 到 15% 提撥率區間對年度人事成本的影響。

第三層是「提撥率設定」:依事業單位整體財務狀況與主管機關核准比例決定,並在次年若有移工符合退休條件時於 3 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製造業雇主的常見錯誤是「以為過去已有專戶就不必再做動作」,實際上需逐人重新檢視年資、薪資、提撥計算邏輯,才能在勞檢時提出完整查核資料。

場景二:營造業雇主──專戶與工地實務挑戰

營造業雇主面對的最大挑戰是「工地分散與年資跨案」。

一個營造工程公司可能同時有數個工地,每個工地聘僱不同藍領移工,移工可能在不同工地之間調動,年資計算的「同一事業單位」認定可能比製造業複雜。

實務上的判斷方向是:以法人事業單位為計算基礎,移工在同一法人下的不同工地之間調動,年資仍合併計算;若涉及不同法人(如總公司與關係企業),則須另以契約關係與實質指揮監督關係綜合判斷。

營造業雇主的關鍵動作包含:建立全公司移工花名冊(含跨工地調動紀錄)、確認專戶設立於法人層級而非工地層級、與工地主任協調勞檢時資料的調閱權限、預先準備跨工地的提撥計算說明。

營造業雇主的常見錯誤是「以工地為單位分開算年資」,這可能在勞檢時被認定低估年資,導致補繳與裁罰。

場景三:農業雇主──季節性與長期僱用的混合

農業雇主面對的挑戰是「季節性僱用與長期僱用的混合」。

部分農業雇主長期聘僱同一名移工從事固定農務(如養殖、畜牧、長期作物),符合「同一事業單位年資 10 年以上」的條件;部分農業雇主則因作物季節性需要短期聘僱,年資不易累積到 10 年。

新制下農業雇主的判斷重點是:第一,盤點現有移工的實際在台連續年資(即使是同一農場,移工若曾離境換雇主再回任,年資可能斷裂);第二,與仲介公司確認移工的職類認定(藍領移工才適用新制,部分農業工作可能屬其他職類);第三,理解 2% 到 15% 提撥比例對小型農場的現金流影響。

農業雇主的常見錯誤是「以為農業勞動條件特殊就免提撥」,實際上只要符合「就服法第 46 條藍領移工 + 同一事業單位年資 10 年以上」就須提撥,沒有產業豁免。

場景四:家庭雇主──個別家庭的專戶申請與成本

家庭雇主是新制下「最缺乏制度準備」的群體。

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多為一般家庭,過去從未需要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新制下若家中看護工已連續服務 10 年以上,雇主必須親自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請開立舊制專戶,並按月提撥當月應提撥金額(於次月繳納)。

家庭雇主面對的具體挑戰包括:第一,專戶申請流程不熟悉,常須請仲介協助;第二,個別家庭獨力承擔 2% 到 15% 提撥成本,可能對家庭預算造成壓力;第三,看護工的服務內容多元(含照護、家務、夜間陪伴),雇主對「薪資總額」的計算可能不熟悉。

地方勞工局在 2026 年 4 月起會積極對家庭雇主進行宣導與輔導,雇主可主動洽詢,避免被列入勞檢觀察對象。

場景五:仲介公司角色──居間協調與雇主支援

仲介公司在新制下扮演關鍵角色。

仲介公司本身可能是雇主(如自家聘僱本國員工管理移工事務),但對於協助仲介的移工,仲介公司多以雇主代理人或服務提供者角色運作。

新制下仲介公司應協助雇主的核心任務有六項。

第一是「法令宣導」:向雇主說明新制內容、提撥義務、實施時程,避免雇主因不知情而違法。

第二是「年資清查」:協助雇主清查移工在台工作年資、區分同一事業單位年資與跨雇主年資。

第三是「專戶申請」:特別對家庭雇主,仲介常須代為向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請開立舊制專戶。

第四是「成本評估」:協助計算移工退休金提撥對人事成本的影響,並提供雇主預算規劃建議。

第五是「文件準備」:協助準備申請專戶所需文件(雇主基本資料、移工花名冊、薪資證明等)。

第六是「後續追蹤」:定期提醒雇主按月提撥(當月應於次月繳納),避免逾期裁罰。

場景六:中階技術人力──轉任即適用無 10 年豁免

中階技術人力(外國技術人力)是新制下「最特殊」的場景。

藍領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依勞動部說明立即適用舊制提撥,不需等待 10 年年資門檻。

這個規則的實務意涵是:雇主在規劃移工轉任時,必須同步啟動專戶設立與提撥準備,不能假設「轉任後可以再等 10 年才提撥」。

中階技術人力的薪資門檻為製造業每月經常性薪資需達新台幣 3.3 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 50 萬元以上(依現行勞動部公告,雇主應以最新公告為準)。

轉任管道有兩條:第一是「免技術條件審認」,移工在台連續 6 年以上或累計 11 年 6 個月以上,雇主可直接以月薪 5 萬元申請;第二是「通過技術條件審認」,以實作認定、訓練課程、專業證照三種方式審認通過後發給認定函。

雇主在轉任前後的關鍵動作是「年資合併計算」並「立即啟動專戶」,避免轉任後仍以藍領狀態的 10 年規則處理而違法。

年資銜接:轉任前後年資合併計算的執行邏輯

年資合併計算是新制中最容易被誤解的細節。

實務上的判斷邏輯是: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的藍領期間年資 + 轉任後中階技術人力期間年資,應合併計算。

例如某移工在製造業 A 公司藍領身分服務 7 年,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繼續在同一 A 公司服務 4 年,總年資計為 11 年。

執行上的關鍵動作包含:第一,雇主應在轉任當下書面記錄轉任日期、轉任前年資、轉任後身分;第二,薪資結構與提撥基數應對齊轉任後的新薪資(不能以藍領薪資計算中階提撥);第三,提撥比例 2% 到 15% 的決定應在轉任當下重新評估,並向主管機關報核。

年資合併不僅影響退休金提撥,也影響資遣費(依勞基法或勞退條例計算)、特別休假天數(依勞基法 §38)、預告期(依勞基法 §16)。

雇主誤判合併規則會在多個面向同時違法。

跨雇主換工的年資斷裂與處理

新制下另一個高頻爭議是「移工換雇主後年資是否中斷」。

實務上的判斷方向是:新制以「同一事業單位」為計算基礎,移工換雇主後在新雇主處的年資重新計算,與在前雇主的年資不合併。

這個規則對雇主的具體意涵是:若雇主接手一名已在他家服務 8 年的移工,該移工在自家累積年資從零開始算起,距離 10 年門檻的時間是 10 年(而非 2 年)。

但實務上仍有例外情形:第一,若涉及事業單位的合併、分立、讓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員工的勞動契約原則上由承接方繼續履行,年資可能因此延續(此規則仍以個案實質判斷為準);第二,若雇主以「分公司、子公司」變相切割避免年資累積,可能被認定為規避新制違法。

雇主在接手他家移工或調整集團架構時,應事先確認年資計算邏輯,避免後段爭議。

勞檢實務樣態與雇主應準備的查核項目

新制施行後,勞動部與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勞檢重點預期將落在「年資 10 年以上移工的雇主是否開立專戶並提撥」。

2026 年 4 月起預期會先以宣導為主、對尚未開立專戶的雇主先輔導設立;後續若雇主仍未配合,則進入正式勞檢與裁罰程序。

雇主應準備的查核項目包含:第一是「移工花名冊」:每位移工的入國日期、起聘日期、累計年資、轉任紀錄(若有)。

第二是「專戶證明」: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開立證明文件。

第三是「提撥紀錄」:按月提撥的繳款證明(次月繳納)、提撥比例核准文件。

第四是「薪資表」:可顯示移工薪資以便查核提撥基數的合理性。

第五是「年資計算說明」:如有涉及轉任、合併、跨工地等複雜情形,準備書面說明。

雇主應建立內部稽核機制,每季自查一次上述五項是否齊備。

製造業雇主的因應五步驟

製造業雇主的因應路徑可拆解為五個明確步驟。

第一步「年資清查」:建立全公司藍領移工花名冊,標註每人入國日、起聘日、累計年資、距 10 年門檻剩餘時間。

第二步「專戶確認」:檢視公司現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是否已涵蓋移工,若無則向當地勞動局申請補登。

第三步「成本估算」:計算所有符合 10 年條件的移工年度薪資總額,以 2% 到 15% 區間估算提撥成本對年度人事預算的影響。

第四步「提撥率設定」:依事業單位財務狀況決定提撥比例,並向主管機關報核。

第五步「足額提撥與差額補繳」:按月於次月繳納當月應提撥金額;若有移工次年符合退休條件,需在 3 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製造業雇主完成五步驟後,建議再做一次內部稽核確認文件齊備、流程順暢。

家庭雇主的因應四步驟

家庭雇主的因應路徑相對簡單但仍須謹慎。

第一步「年資確認」:確認家中看護工的累計在台連續年資是否已達或即將達 10 年。

第二步「專戶申請」: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請開立舊制專戶,可請仲介協助或自行洽詢。

第三步「按月提撥」:依專戶設定的提撥比例,每月計算當月應提撥金額,於次月繳納。

第四步「文件保存」:保留專戶開立證明、按月繳款證明、薪資證明、年資計算說明。

家庭雇主在執行上的最大挑戰是「資訊不對稱」,常不知道應該主動聯絡哪個機關、文件怎麼準備。

建議家庭雇主主動向當地勞工局或社會局洽詢,並善用仲介公司的協助資源。

仲介應協助雇主的六項任務

仲介公司在新制下對雇主的協助任務應包含六項可量化的具體動作。

第一項「法令宣導書面化」:以書面文件向雇主說明新制內容、提撥義務、實施時程、雇主類型差異。

第二項「年資清查表」:提供每位移工的年資清查表,標註入國日、起聘日、累計年資、轉任紀錄。

第三項「專戶申請代辦」:對家庭雇主與小型製造業雇主,代為向勞工局申請開立專戶並協助補件。

第四項「成本評估報告」:依移工薪資與提撥比例試算年度成本,提供雇主預算規劃。

第五項「文件包」:提供雇主申請專戶、按月提撥所需的文件範本與檢查清單。

第六項「按月提醒」:每月主動提醒雇主於次月繳款期限前完成提撥,避免逾期。

仲介公司若未提供這六項服務,雇主可考慮更換仲介或另尋勞資顧問補位。

林郁汶顧問實務觀察與 2026 重點提醒

從 5/28 完成的〈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企業主必知 7 件事〉一文累積的雇主諮詢看,2026 年 4 月施行前的關鍵實務挑戰集中在三點。

第一是「製造業雇主對年資跨工地或跨關係企業的計算誤判」,建議雇主在 2026 年第一季內完成全公司年資清查並書面化。

第二是「家庭雇主對專戶申請的恐懼」,建議家庭雇主主動洽詢當地勞工局或社會局、不要等到勞檢通知書才動作。

第三是「中階技術人力轉任後仍誤以為有 10 年豁免」,建議雇主在規劃移工轉任時同步啟動專戶設立與提撥準備。

林郁汶顧問 28 年實戰經驗的建議是:新制不只是合規問題,也是雇主與移工長期關係的信任問題;及早因應、書面化處理、主動溝通,是降低後段爭議的最佳路徑。

延伸閱讀請參見〈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企業主必知 7 件事〉一文,了解新制完整框架與 SOP。

FAQ

Q1:製造業雇主已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新制下還需要做什麼? 仍需要做。

雖然多數製造業雇主已有專戶(過去為本國勞工提撥),但新制下需要重新清查藍領移工的年資、評估是否符合 10 年條件、把符合條件的移工薪資納入提撥基數、向主管機關報核新的提撥比例。

「已有專戶」不等於「自動涵蓋移工」,雇主需主動執行清查與調整。

Q2:家庭雇主真的要自己申請專戶嗎? 是的。

新制下若家中看護工已連續服務 10 年以上,家庭雇主必須親自或委託仲介向所在地勞工局或社會局申請開立舊制專戶,並按月提撥。

多數家庭雇主可請仲介協助申請流程,但專戶名義人仍為家庭雇主本人。

地方勞工局在 2026 年 4 月起會積極宣導與輔導,家庭雇主可主動洽詢。

Q3:營造業雇主的工地分散,年資怎麼算? 實務上的判斷方向是以法人事業單位為計算基礎。

同一營造公司的不同工地之間調動,移工年資合併計算;若涉及不同法人(如總公司與關係企業),則須另以契約關係與實質指揮監督關係綜合判斷。

雇主應建立全公司移工花名冊含跨工地調動紀錄,並把專戶設立於法人層級而非工地層級。

Q4:農業雇主的季節性僱用會被認定有 10 年年資嗎? 要看是否屬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年資」。

若移工每季結束後離境換雇主再回任,年資可能斷裂;若同一農場長期聘僱(即使有淡旺季工作量變化),年資可能累積。

判斷重點是「契約關係是否持續、是否實質連續在台、是否為同一事業單位」。

雇主應以實際契約與在台紀錄為計算基礎,必要時諮詢勞工局或顧問。

Q5:仲介沒有主動提醒新制怎麼辦? 雇主可主動要求仲介依本文〈仲介應協助雇主的六項任務〉提供書面服務。

若仲介無法或不願提供,雇主可考慮更換仲介或另尋勞資顧問補位。

但需注意:法令義務最終仍歸雇主,仲介只是協助者;雇主不能以「仲介沒提醒」作為違法的免責理由。

Q6:中階技術人力為什麼立即適用而沒有 10 年豁免? 中階技術人力屬於外國技術人力範疇,依勞動部說明立即適用舊制提撥,不需等待 10 年年資門檻。

這個規則的政策考量是:中階技術人力的薪資水準較藍領移工高(製造業月薪 3.3 萬以上或年薪 50 萬以上),且工作型態趨近本國技術人力,因此提撥規則對齊一般受僱者。

Q7: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時年資怎麼合併? 實務上的判斷邏輯是: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的藍領期間年資 + 轉任後中階技術人力期間年資,應合併計算。

雇主應在轉任當下書面記錄轉任日期、轉任前年資、轉任後身分。

年資合併不僅影響退休金提撥,也影響資遣費、特別休假、預告期。

雇主誤判合併規則會在多個面向同時違法。

Q8:跨雇主換工的移工年資是否中斷? 原則上中斷。

新制以「同一事業單位」為計算基礎,移工換雇主後在新雇主處的年資重新計算,與前雇主年資不合併。

但例外情形包括事業單位的合併、分立、讓與等,員工的勞動契約原則上由承接方繼續履行,年資可能延續。

雇主在接手他家移工或調整集團架構時,應事先確認年資計算邏輯。

Q9:勞檢實際會怎麼查? 2026 年 4 月起預期會先以宣導為主、對尚未開立專戶者先輔導設立;後續若雇主仍未配合則進入正式勞檢與裁罰。

勞檢重點預期落在:聘僱年資 10 年以上移工的雇主是否開立專戶並提撥。

雇主應準備移工花名冊、專戶證明、提撥紀錄、薪資表、年資計算說明五項查核資料,並建立每季自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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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企業主必知 7 件事〉一文完整說明新制框架、適用對象、提撥流程、與勞退新制的差異。

本文涉及之法令動態以勞動部勞動福祉司公告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個別案件的具體處理請以主管機關函釋、實務見解與授權律師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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