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依勞動部令釋,家庭照顧假可以「以小時」為單位申請,雇主不得拒絕;若以小時計,全年上限是以每日正常工時乘以 7 計算,每日工時 8 小時者即為 56 小時,且一旦選定以小時計就不再改回其他請假單位。
對長輩臨時就醫、小孩臨時生病這種「只需要幾個小時」的照顧需求,家長不必再整天請假,這對員工與雇主都更有彈性。
但很多中小企業的請假系統還停留在「以日計」,沒跟上就容易算錯。
這篇文章把家庭照顧假小時化的規則、時數上限、薪資處理與企業因應一次說清楚,並提醒一律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家庭照顧假的法源與小時化的依據
家庭照顧假的法源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
原本的規定是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合計以七日為限。
小時化的依據,是勞動部以令釋方式解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的家庭照顧假,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需求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同一份令釋也說明換算方式:若以小時計,原本的「七日」按每日八小時乘以七等於五十六小時計給;如果事業單位或適用對象的正常工時不是每日八小時,則依其約定工時換算。
簡單說,總量沒有變多,還是相當於七日,但請假的「最小單位」從一天細到一小時,彈性大幅提升。
小時化怎麼算:全年上限與不可改回
把規則拆開看會更清楚。
第一,時數上限。
以小時計者,全年上限以每日正常工時乘以七計算。
每日八小時的單位就是五十六小時;若約定工時不是八小時,依實際約定工時換算。
第二,單位選定不可逆。
令釋說明,一旦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就不得再改回以日計,企業在請假系統設定與員工溝通時要先講清楚。
第三,額度用完之後。
若五十六小時(或換算後的時數)已用完,後續仍有家庭照顧需求時,實務上可能要改用尚未用完的事假額度處理,因為家庭照顧假本來就是併入事假計算的制度。
薪資怎麼處理:併入事假計算
家庭照顧假最常被問的就是「請了會不會扣薪」。
關鍵在於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
也就是說,請假後的薪資處理,原則上依事假規則辦理。
小時化只是改變了請假的單位,並沒有改變它併入事假、依事假處理薪資的本質。
企業在薪資系統裡,應該把家庭照顧假對應到事假的計算邏輯,只是把扣減單位從「日」細化到「時」。
要提醒的是,家庭照顧假的事由仍限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並非一般事假的任意事由,員工申請時仍應符合法定事由。
中小企業的因應:系統、流程與主管教育
對中小企業而言,小時化最大的工程其實在「系統與流程跟上」。
第一,請假系統要能以小時計。
把家庭照顧假的最小請假單位調成小時,設定全年上限時數(每日八小時者五十六小時,其餘依約定工時換算),並標註選定小時計後不可改回。
第二,流程與表單。
明定申請方式、須符合的法定事由,以及與事假額度的併計與接續處理,避免員工以為小時化等於多了一筆全新額度。
第三,主管教育。
家庭照顧假是法定權利,符合事由與要件的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員工請假而給予不利處分。
主管應以合規、同理的態度處理臨時照顧需求。
中小企業最容易踩的三個雷
第一,誤以為小時化讓總額度變多。
總量仍相當於七日(每日八小時者五十六小時),只是單位變細,不是額外多給。
第二,系統還停在以日計、算錯時數。
沒把請假單位與上限調成小時,容易出現扣減錯誤或上限失準,引發爭議。
第三,忽略併入事假與法定事由。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事由限於照顧家庭成員之特定情形;把它當成可任意使用的有薪假,或忽略額度用完後改走事假的接續,都會出錯。
常見問題 FAQ
Q1:家庭照顧假真的可以以小時請嗎? 可以。
依勞動部令釋,家庭照顧假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需求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若以小時計,全年上限以每日正常工時乘以七計算,每日八小時者為五十六小時。
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Q2:以小時計的家庭照顧假,全年上限是多少? 全年上限以每日正常工時乘以七計算。
每日工時八小時的單位即為五十六小時;若事業單位或適用對象的約定工時不是八小時,則依其約定工時換算時數上限。
Q3:選擇以小時請之後可以改回以日請嗎? 依令釋,一旦選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就不得再改回以日計。
建議企業在請假系統與制度中標註清楚,並在員工選擇時先說明,避免事後爭議。
Q4:請家庭照顧假會扣薪嗎?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薪資處理原則上依事假規則辦理。
小時化只改變請假單位,不改變併入事假的本質。
額度用完後仍有需求者,實務上可能改用尚未用完的事假額度處理。
Q5:家庭照顧假的規定每年都一樣嗎? 相關令釋與適用細節可能隨政策調整,時數換算、生效時點與適用範圍都應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建議企業每年確認最新規定,並把請假系統設定與制度文字同步更新。
小時化後請假系統與薪資系統要怎麼調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真正的工程在系統。
請假系統方面,要把家庭照顧假的最小請假單位從「日」改成「時」,並設定全年上限時數——每日工時八小時者為五十六小時,若約定工時不是八小時則依比例換算;同時要在系統裡標註「選定以小時計後不可改回以日計」,避免員工切換造成計算混亂。
薪資系統方面,因為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要把它對應到事假的扣減邏輯,只是把扣減單位從日細化到時,確保以小時請假時的扣薪金額正確。
此外,系統最好能在員工的家庭照顧假時數用罄時,自動提示改用事假額度接續。
把這兩套系統一起調好,小時化才不會變成人資每月手動換算的負擔。
家庭照顧假與其他假別的選擇順序
員工臨時要照顧家人時,常不知道該請哪種假,企業可以先建立一個建議順序。
若是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且符合事由,優先用家庭照顧假(現可以小時請、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上限相當於七日)。
家庭照顧假額度用完,仍有需求時,可改用尚未用完的事假(無薪)或特休(有薪、員工可自由排定)。
若是員工自己身體不適,則是病假而非家庭照顧假。
把這個選擇順序做成簡單的決策說明給員工,能避免「假別用錯、薪資算錯」的常見爭議,也讓主管在核假時有一致的判斷依據。
一個小時化請假的實際情境試算
用一個情境就能看懂小時化的好處。
假設員工的孩子上午臨時發燒需要就醫,只需請兩個小時帶去看診,下午即可回到工作。
在小時化之前,這種需求往往得請掉一整天的假;小時化之後,員工只要請兩小時家庭照顧假即可,剩餘時數仍保留。
以每日八小時、全年上限五十六小時計算,這位員工今年還剩五十四小時可用。
薪資處理上,因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這兩小時依事假規則處理(原則無薪、扣兩小時對應工資)。
對員工來說,不必為了兩小時的照顧浪費一整天額度;對企業來說,員工下午能回來上班,營運衝擊更小。
這正是小時化「總量不變、彈性大增」的實際價值。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對中小企業的實際影響
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請,對中小企業其實是利大於弊。
過去員工為了帶長輩看診、處理孩子臨時狀況,常被迫請掉一整天,企業少了一整天的人力、員工也用掉一整天額度;小時化之後,員工只請真正需要的幾個小時,下午或當天稍晚就能回到工作崗位,對人力吃緊的小團隊反而更友善。
所以企業不必把小時化當成「員工會更常請假」的威脅——總量並沒有變多(仍相當於七日),只是單位變細、使用更精準。
真正要調整的,是請假系統與主管的認知:讓系統能以小時計、讓主管知道這是法定權利不得拒絕。
把這兩件事做好,小時化反而能減少整天請假造成的營運中斷。
主管核假時最常見的疑問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上路後,第一線主管常有幾個疑問,先講清楚能少很多爭議。
其一,「員工可以一次請好幾小時、分多次請嗎?」可以,只要在全年上限(每日八小時者五十六小時)內、且符合照顧家庭成員的法定事由即可。
其二,「需要證明嗎?」家庭照顧假的事由限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企業可依規定要求必要說明,但不宜過度刁難。
其三,「會不會影響全勤?」家庭照顧假是法定權利,不應因員工依法請假就扣全勤或做不利處分。
把這些常見疑問整理成主管的核假指引,現場處理才會一致,員工也不會因為遇到不同主管而有不同待遇。
把假別制度當成留才工具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育嬰留停彈性化這些新制,表面上是企業要配合的法令義務,但換個角度看,也是留才的工具。
台灣已進入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員工同時要照顧長輩與小孩的「三明治世代」越來越多,能不能在不丟掉工作的前提下兼顧家庭照顧,往往是他們去留的關鍵。
中小企業若能把這些法定假別的流程做得清楚、好用,再加上主管友善的態度,就能讓員工感受到企業的支持,提升忠誠度與留任率。
與其把假別制度當成不得不應付的成本,不如把它當成打造友善職場、留住好員工的投資,這對人才難尋的中小企業特別重要。
把家庭照顧假與請假系統一起體檢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是一個好時機,順便把整個請假與差勤制度做一次體檢。
可以檢查幾件事:請假系統的各種假別單位是否正確(家庭照顧假可小時計、特休依規定、病假事假的扣薪邏輯)、全年上限與額度是否設對、各假別與全勤獎金的關係是否合理且未違法、以及工作規則裡的假別說明是否與系統設定一致。
很多中小企業的請假系統是好幾年前設定的,法規改了卻沒跟著調,容易出現算錯時數、扣錯薪資的問題。
趁家庭照顧假小時化要調整系統時,一次把相關假別都核對更新,並把制度文字同步改好,比每次單獨修補更有效率,也能降低因制度落後而被勞檢或員工質疑的風險。
從家庭照顧假小時化看友善職場的趨勢
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請、育嬰留停能單日申請,這些新制背後其實是同一個趨勢:勞動法令正逐步走向「彈性化、精細化」,讓員工能在不丟工作的前提下兼顧家庭。
對中小企業而言,與其每次都被動跟著修制度,不如理解這個大方向,主動把請假制度設計得更人性、更好用。
台灣的三明治世代——上要照顧長輩、下要照顧小孩——越來越多,能不能彈性請假往往是他們去留的關鍵。
企業若能順著這個趨勢,把家庭照顧假、育嬰留停、特休等制度的流程做順,再加上主管友善的態度,就能在友善職場這條路上累積口碑與留才優勢。
把法令的彈性化當成打造友善職場的契機,而不是不得不應付的麻煩,是比較聰明的經營思維。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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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系列文章:法定假別制度(金豐企業軍師 2026 中小企業實務)
結語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的重點,是把請假的最小單位從「日」細化到「時」:總量仍相當於七日,以小時計者全年上限為每日工時乘以七(八小時者五十六小時),併入事假計算、選定後不可改回。
對中小企業而言,真正要做的是讓請假系統、流程與主管認知一起跟上,並一律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才能在給員工彈性的同時,把時數與薪資算對。
先檢查自家請假系統與制度有沒有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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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N0030014,以現行法為準)
- 勞動部關於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之令釋(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與生效時點為準)
- 勞工請假規則關於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併計之規定(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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