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全勤獎金比例懶人包|企業軍師林郁汶28年實戰

「員工請一天病假,全勤獎金是不是就整個沒了?」這是很多中小企業老闆與HR長年以來的直覺作法。

但從2026年(民國115年)1月1日起,這個作法已經違法了。

新制明確要求:勞工請普通傷病假,雇主要扣發全勤獎金,必須「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不能再一天病假就把整月全勤獎金全部扣光。

病假全勤獎金比例

這篇文章由企業軍師林郁汶顧問,以28年、輔導超過1,000家中小企業的實戰經驗,把「病假全勤獎金比例」這件看似瑣碎、卻最容易被檢舉與挨罰的事,一次講清楚:全勤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病假扣全勤獎金的合法界線在哪、比例到底怎麼算、哪些假別根本不能扣,以及中小企業該怎麼設計一套合法又能留住人的全勤獎金制度。

文中涉及法條、函釋、金額與比例計算之處,一律以勞動部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公告為準;查不到明確數字或條文之處,會誠實標註「以官方公告為準」,不憑空寫死。

全勤獎金到底是什麼?算不算工資

要談「病假扣全勤獎金」的合不合法,得先搞懂一個根本問題:全勤獎金算不算工資?

答案是:多數情況下,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經常性給與。

實務上,如果全勤獎金是每月固定發放、只要達到出勤條件就會給,具有「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的性質,通常會被認定為工資(實際認定以勞動部函釋與個案事實為準)。

這一點為什麼重要?因為一旦全勤獎金被認定為工資,它就受到勞基法的保護——雇主不能任意扣、不能無限制地扣,扣發的方式也要合理。

這正是新制「按比例扣發」的法理基礎:既然是工資,就不能因為請了一天病假,就把整月屬於工資性質的全勤獎金一次剝奪。

換句話說,全勤獎金不是老闆「額外賞給員工的紅利」,可以想扣就扣;它比較接近「出勤穩定的對價」,扣發時必須有法律依據、也必須符合比例。

病假可以扣全勤獎金嗎?2026新制的關鍵改變

先講最多人問的問題:病假到底能不能扣全勤獎金?

答案是:可以扣,但只能「按比例」扣,不能全扣。

這是2026新制最關鍵的改變。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勞工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規定日數的部分,雇主若要扣發全勤獎金,「應按勞工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這項比例原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正式入法適用(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也就是說,過去很多公司「請一天病假就取消整月全勤」的作法,在新制下已經站不住腳。

勞動部並以函釋具體說明計算方式。

依勞動部114年12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242號函(115年起實施)的示例:假設一位勞工月薪3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他請了1天病假,雇主扣發的全勤獎金不得超過100元(以官方函釋為準)。

這個示例把「比例」講得非常具體——不是扣3,000元,而是依請假日數占月份的比例扣一小部分。

除了比例扣發,新制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保護:依相關報導與勞動部說明,115年起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逾一定日數者,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若雇主想透過「取消全勤獎金」的方式變相減薪,導致勞工實質薪資下降,也須經勞工同意或協商,不能片面為之(具體界線以勞動部函釋及現行法規為準)。

這代表:全勤獎金的「扣發」與「取消」,在2026年之後都被套上了明確的緊箍咒。

中小企業如果還停留在舊觀念,很容易在勞檢或勞資爭議中吃虧。

病假全勤獎金比例怎麼算?三種情境實例

新制講「按比例扣發」,那實際上到底怎麼算?這是HR最頭痛的地方。

以下用三種常見情境說明計算邏輯(實際金額以貴公司薪資結構與勞動部函釋為準)。

情境一:月薪制、按日請病假。

依勞動部函釋的示例邏輯,扣發全勤獎金要以「全勤獎金金額」為基礎,按請假日數占該月的比例計算。

以月薪33,000元、其中全勤獎金3,000元、某月請1天病假為例,函釋示例指出扣發不得超過100元。

也就是說,扣的是全勤獎金的一小部分,而不是整筆3,000元。

情境二:以小時請病假。

依勞動部115年1月9日勞動條2字第1140149454號函,如果公司允許勞工以小時為單位請普通傷病假,計算扣發全勤獎金時,要以「全勤獎金數額 ÷ 30 ÷ 8」計算每小時的扣發額,再乘上實際請假的時數(以官方函釋為準)。

這個算法讓「請半天病假」「請兩小時病假」都能對應到合理的扣發金額,而不是請一小時就扣掉一整天。

情境三:彈性工時或部分工時。

依前述函釋,彈性工時制也應依相同邏輯換算每小時的扣發額。

部分工時者則要依其約定工時與薪資結構個別計算。

這一類最容易算錯,建議把每位員工的薪資組成、全勤獎金金額、約定工時攤開,逐一建立計算基準。

核心觀念只有一個:扣發全勤獎金的金額,要和實際請假的「量」成比例

請得少就扣得少,不能因為「破了全勤」這個門檻,就把整筆獎金一次沒收。

哪些假別「不能」扣全勤獎金

比病假更需要注意的是:有一整類假別,雇主根本不能因為勞工請這些假,就扣發全勤獎金或視為缺勤。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等,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此外,依相關法規,特定妊娠相關的產檢假、家庭照顧假等,也受到「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的保護(具體假別與範圍以勞動部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現行規定為準)。

這意味著HR在設計出勤與獎金制度時,必須把假別「分類」:哪些假請了完全不影響全勤獎金(如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等)、哪些假可以按比例扣(如普通傷病假)、哪些假有特別保護(如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依法不得為不利處分的假別)。

把這個分類做對,是避免踩雷的第一步。

很多中小企業的地雷,就出在「一視同仁」——不管請什麼假,只要沒到就扣全勤。

這在新制下風險極高,因為只要有一種「依法不得扣」的假別被扣了,就可能構成違法。

中小企業最常踩的四個地雷

從實務輔導經驗來看,中小企業在全勤獎金這件事上,最常踩的有四個地雷。

地雷一:請一天病假就全扣全勤。

這是最典型、也最容易被檢舉的作法。

新制要求按比例扣發,全扣已明確違法。

地雷二:把病假「視為缺勤」影響考績或年終。

有些公司雖然不直接扣全勤,卻用「病假太多,考績打低、年終縮水」的方式變相處罰。

若這構成因勞工依法請假而給予的不利處分,同樣有風險(界線以勞動部函釋為準)。

地雷三:把不能扣的假別也一起扣。

例如把公傷病假、婚假、喪假也算進「破全勤」,這是直接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地雷四:用「取消全勤獎金」變相減薪。

想省成本而直接取消全勤獎金,若導致勞工實質薪資下降,須經勞工同意或協商,不能片面公告了事。

這四個地雷,每一個都可能在勞檢或勞資爭議中被抓出來。

中小企業老闆常覺得「全勤獎金是我發的,我要怎麼扣是我的事」,但在法律上,一旦被認定為工資,它就不是老闆能單方決定的了。

全勤獎金制度怎麼設計才合法

講完地雷,來談正面作法:一套合法又能留住人的全勤獎金制度,該怎麼設計?以下是實務上的建議做法。

第一,把全勤獎金的定義與計算方式寫進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

明確載明全勤獎金金額、發放條件、以及各類假別對全勤獎金的影響(哪些不影響、哪些按比例扣),讓制度有白紙黑字的依據,也讓員工事先清楚遊戲規則。

第二,建立假別分類表。

把公司所有假別分成「不影響全勤」「按比例扣」「依法特別保護」三類,作為薪資與出勤計算的固定基準。

這張表要依勞動部最新規定隨時更新。

第三,導入能按比例計算的薪資出勤系統。

新制的比例計算(尤其是小時請假的÷30÷8)用人工算很容易出錯,建議用系統自動換算,減少爭議與漏算。

第四,重新檢視全勤獎金的「金額比重」。

如果全勤獎金占月薪比重過高(例如把底薪壓低、用高額全勤補),一旦員工請假就等於大幅減薪,不但爭議多,也可能被認定為變相懲罰。

合理的作法是讓全勤獎金回到「鼓勵出勤穩定」的合理比重。

第五,把制度設計和法遵一起做。

全勤獎金、病假、考績、年終這些制度是連動的,單獨改一個容易顧此失彼。

建議整體檢視人資制度,確保各環節一致、都符合最新法規。

制度設計的目標,不是「怎麼合法地扣員工錢」,而是「用合理的獎金鼓勵穩定出勤,同時不踩法律紅線」。

做對了,員工不會覺得被算計,公司也不會因小失大。

一個中小企業的情境:從全扣到按比例

舉個貼近現實的例子。

一家約30人的中小企業,長年的作法是「當月只要請過病假,全勤獎金2,000元就整個不發」。

2026新制上路後,一位員工因為請了1天病假被全扣2,000元,覺得不合理,去勞工局諮詢,才知道公司作法已經違法。

這家公司找顧問協助後,做了幾件事:先把全勤獎金的定義與計算方式寫進工作規則、明確各假別的影響;再依函釋建立「按比例扣發」的計算基準(含小時請假的換算);接著導入能自動計算的出勤薪資系統;最後重新檢視全勤獎金比重,讓它回到合理範圍。

整套做下來,公司從「一律全扣、動輒被檢舉」變成「按比例、有依據、員工也服氣」。

差別,就在於有沒有把制度依新制重建。

HR 自我檢核清單

在勞檢或爭議發生前,HR可以先用這份清單自我檢查:

第一,公司的全勤獎金是否被認定為工資?是否寫進工作規則與契約?第二,病假扣發全勤獎金,是否已改為「按比例計算」而非全扣?第三,小時請病假的扣發,是否用「全勤獎金÷30÷8」換算?第四,是否把公傷病假、婚假、喪假、公假等「不得扣」的假別排除在扣發之外?第五,是否有用考績、年終等方式變相處罰依法請假的員工?第六,若要取消或調整全勤獎金,是否經過勞工同意或協商?第七,全勤獎金占月薪的比重是否合理、不至於請一天假就大幅減薪?

以上任何一項答「否」或「不確定」,都建議儘快檢視調整。

這些看似細節,卻是新制下最高頻的爭議點。

三個最常見的錯誤觀念,一次破解

在輔導中小企業的過程中,關於全勤獎金,有三個錯誤觀念幾乎人人都有,這裡一次破解。

錯誤觀念一:「全勤獎金是老闆的恩惠,愛給不給、愛扣不扣。」 這是最根本的誤解。

全勤獎金一旦具有每月固定、達條件即發的性質,在法律上多會被認定為工資,受勞基法保護,不是老闆能單方任意處分的紅利。

把它當恩惠看待,正是踩雷的起點。

錯誤觀念二:「只要員工事先簽了同意書,我就能全扣。」 勞動條件不能低於法令的最低標準。

就算員工簽了「請病假就全扣全勤」的同意書,只要牴觸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的比例原則,該約定仍可能無效,公司照樣違法。

合法的前提是制度本身合規,而不是一紙同意書。

錯誤觀念三:「病假折半給薪,就等於全勤獎金也一起處理了。」 病假工資折半(依勞基法第43條相關規定)和全勤獎金比例扣發,是兩件不同的事,各有各的計算邏輯,不能混為一談。

折半是「病假當天工資怎麼給」,比例扣發是「全勤獎金要扣多少」,兩者要分開算。

把這三個觀念導正,中小企業在全勤獎金這件事上就不容易再出大錯。

全勤獎金、考績、年終:連動風險別忽略

很多老闆以為「我不扣全勤,改用考績或年終處理病假多的員工,這樣總可以吧?」——這其實是把風險從一個地方搬到另一個地方。

依新制精神,勞工依法請病假(尤其一年內未逾一定日數者)不應因此受到不利處分。

如果公司表面上不扣全勤,卻在考績、調薪、年終、升遷上因為「病假多」而系統性地壓低依法請假的員工,這仍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的不利處分(界線以勞動部函釋為準)。

正確的作法,是把全勤獎金、考績、年終這幾套制度一起檢視,確保它們對「依法請假」的處理邏輯一致、都不踩不利處分的紅線。

單獨修一個、忽略其他,往往是爭議的來源。

這也是為什麼制度調整最好整體規劃,而不是頭痛醫頭。

常見問題 FAQ

Q1:2026年起病假還能扣全勤獎金嗎? 可以扣,但只能按比例扣,不能全扣。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以勞動部公告為準)。

Q2:病假全勤獎金比例到底怎麼算? 以全勤獎金金額為基礎,按請假日數占該月的比例計算。

依勞動部函釋示例,月薪33,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請1天病假,扣發不得超過100元(以官方函釋為準)。

Q3:以小時請病假,全勤獎金怎麼扣? 依勞動部115年1月9日函釋,以「全勤獎金數額÷30÷8」計算每小時扣發額,再乘上實際請假時數(以官方函釋為準)。

Q4:請一天病假公司就把整月全勤扣光,合法嗎? 新制下不合法。

全扣違反「按比例扣發」的規定,屬常見的違法作法,員工可向勞工局申訴。

Q5:哪些假別請了不能扣全勤獎金?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等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也有依法不得為不利處分的保護(範圍以現行法規為準)。

Q6:全勤獎金算工資嗎? 多數情況下算。

若是每月固定、達出勤條件即發,具經常性與勞務對價,通常被認定為工資(實際認定以勞動部函釋與個案事實為準)。

Q7:公司可以直接取消全勤獎金來省成本嗎? 若取消導致勞工實質薪資下降,須經勞工同意或協商,不能片面公告變更(以勞動部函釋為準)。

Q8:病假除了扣全勤,還會扣薪嗎?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一定日數內,工資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折半發給(具體以勞基法第43條與請假規則為準);折半是病假工資,和全勤獎金比例扣發是兩件事。

Q9:員工病假很多,可以打低考績或不發年終嗎? 若因勞工依法請病假而給予不利處分(如壓低考績、縮減年終),可能構成違法,界線以勞動部函釋為準,建議謹慎處理。

Q10:新制的比例扣發,日薪制、時薪制也適用嗎? 是。

不同薪資型態都要換算成合理的比例基準,時薪與部分工時者尤其容易算錯,建議個別建立計算基準。

Q11:全勤獎金設多少比較不會有爭議? 沒有法定金額,但建議不要把底薪壓太低、用高額全勤補,否則員工一請假就大幅減薪,爭議與風險都高。

讓全勤獎金回到鼓勵穩定出勤的合理比重較安全。

Q12:制度改了要通知員工嗎? 建議把全勤獎金與各假別的計算方式寫進工作規則並公告周知,涉及勞動條件變更的部分應依法定程序辦理,讓員工事先清楚規則。

Q13:怎麼確認自己公司的作法有沒有踩雷? 可對照本文的HR自我檢核清單逐項檢查,或做一次人資制度健檢,把全勤獎金、病假、考績、年終一起檢視,確保各環節都符合最新法規。

Q14:員工簽了「請病假全扣全勤」的同意書,公司就能全扣嗎? 不一定。

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法令最低標準,若約定牴觸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的比例原則,該約定可能無效,公司仍可能違法。

合法前提是制度本身合規(以勞動部函釋為準)。

Q15:病假折半給薪和全勤獎金比例扣發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

病假工資折半(依勞基法第43條相關規定)是「病假當天工資怎麼給」,全勤獎金比例扣發是「全勤獎金扣多少」,兩者計算邏輯不同、要分開算。

Q16:全勤獎金制度改了,需要走什麼程序? 涉及勞動條件變更者,應把全勤獎金與各假別的計算方式明訂於工作規則並公告周知,依法定程序辦理,讓員工事先清楚規則,避免日後爭議。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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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系列文章:法定假別制度(金豐企業軍師 2026 中小企業實務)

結語

病假全勤獎金比例,看起來只是薪資表上的一個小數字,卻是2026新制下最高頻的勞資爭議點之一。

核心觀念其實很單純:全勤獎金多數是工資,扣發要按比例、不能全扣,還有一整類假別根本不能扣。

中小企業只要把定義寫清楚、把假別分類做對、把比例計算交給系統,就能大幅降低被檢舉與挨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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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先健檢,才不會等到被檢舉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