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民國115年)1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有了一個重大改變——可以「按日」申請了。
過去員工要請育嬰留停,動輒是半年、一年起跳;新制上路後,員工可以用「日」為單位彈性請假照顧孩子。
這對員工是好消息,但對中小企業的HR與老闆來說,卻多了不少新問題:員工突然說要請幾天育嬰留停,公司能不能拒絕?職務怎麼代理?津貼是誰付、怎麼算?小公司有沒有補助?

這篇文章由企業軍師林郁汶顧問,以28年、輔導超過1,000家中小企業的實戰經驗,用FAQ的形式,把「育嬰留停按日申請」這件新制,從員工端到雇主端一次講清楚。
文中涉及法條、期間、次數、金額與程序之處,一律以勞動部、勞保局、衛福部及行政院的最新公告為準;期間與次數等細節可能隨修法調整,會標註「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憑空寫死。
育嬰留停按日申請是什麼?新制改了什麼
先講清楚制度背景。
育嬰留職停薪的法源,是性別平等工作法。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一名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到子女滿3歲為止,但合計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者,期間要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的2年為限(以現行法規為準)。
過去,育嬰留停的期間規定「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對於只想請短天數照顧孩子的家長來說,門檻偏高。
2026年新制的核心改變,就是行政院推動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自115年1月1日起,育嬰留停可以按「日」申請,家庭照顧假可以按「時」申請(以行政院及勞動部公告為準)。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對於有少於6個月需求者,申請的次數與方式有分級規定:「30日以上未達6個月」者,以2次為限;「未滿30日」者,每次可以「日」為單位申請,但合併以30日為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這就是「按日申請」的法源基礎。
簡單說,新制讓育嬰留停從「大塊請」變成「可以小塊、彈性請」,讓家長能更靈活地在孩子生病、停托、停課等狀況時請假照顧。
育嬰留停按日申請的條件與程序
員工要按日申請育嬰留停,要符合哪些條件、走哪些程序?這是HR最需要掌握的。
基本資格: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且子女未滿3歲(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以現行法規為準)。
次數與天數: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未滿30日」的申請每次以日為單位、合併以30日為限;「30日以上未達6個月」者以2次為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程序(提前告知期): 依實施辦法,30日以上的申請應於10日前向雇主提出;未滿30日的申請於5日前提出,但若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等突發狀況,得於1日前提出,若連1日前都來不及,可委託他人代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對HR來說,這裡的重點是:新制給了員工彈性,但也保留了「事前告知」的機制,讓雇主有時間安排職務代理。
實務上,建議公司在請假辦法中明訂育嬰留停按日申請的內部流程與表單,讓員工知道怎麼申請、公司也能有序安排。
育嬰留停的津貼怎麼算?誰付錢
這是員工和雇主都很關心的問題:育嬰留停期間有沒有薪水?津貼誰付?
首先要釐清一個常見混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原則上不需要付薪水(留職「停薪」)。
員工的經濟來源,主要是就業保險提供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筆津貼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的,不是雇主付的。
依行政院彈性化方案的說明,子女3歲前有2年育嬰留停,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相當於8成薪資的補貼;在原育嬰留停津貼期間內,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者,雙親合計可請60日,仍可領8成薪資補貼(以勞保局及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要特別提醒的是,育嬰留停津貼(勞保局)和育兒津貼(衛福部)是兩回事。
育兒津貼是衛福部針對養育幼兒家庭發放的津貼,和有沒有請育嬰留停無關;育嬰留停津貼則是就業保險針對留職停薪期間的所得補貼。
兩者主管機關不同、請領條件不同,HR和員工都常搞混,建議分開理解、分開請領(各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申辦方式上,員工通常需備妥「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透過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與查詢系統申請津貼與薪資補助;累積多日申請者,可在證明上載明起訖或附明細(以勞保局規定為準)。
小公司有補助嗎?小微企業獎勵金
很多中小企業老闆會擔心:「員工請育嬰留停,我還要找人代班、增加成本,政府有沒有幫我?」新制對此也有配套。
依行政院彈性化方案,針對僱用員工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受僱者每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1,000元的獎勵金(以行政院資料及最新公告為準)。
這是為了減輕小微企業因員工彈性請假而增加的管理負擔。
此外,新制在設計上也考量到企業的職務代理彈性。
對中小企業來說,重點是:與其把育嬰留停視為純粹的成本,不如善用政府的補助與彈性機制,把它轉化為「友善職場」的加分項——這對留才與招募其實有幫助。
具體的補助對象、金額、申請方式,建議以行政院、勞動部的最新公告為準,並留意是否有申請期限與條件。
雇主端最頭痛的問題:能拒絕嗎?怎麼排代理
從輔導經驗來看,中小企業在育嬰留停按日申請上,最頭痛的是兩件事。
第一,員工申請育嬰留停,雇主能不能拒絕? 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受僱者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與程序,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也不得因員工申請或請育嬰留停而給予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也就是說,這不是雇主「要不要批准」的問題,而是「符合條件就要准」。
企業能做的,是透過事前告知機制安排好職務代理,而不是拒絕。
第二,職務怎麼代理? 按日申請的彈性,代表員工可能今天請、下週再請,職務代理的安排比長天數留停更瑣碎。
實務上的建議是:把關鍵職務的工作內容文件化、建立可交接的SOP,讓短天數代理不至於開天窗;並在請假辦法中明訂代理機制與加班彈性的安排。
制度準備得好,育嬰留停按日申請就不會變成管理災難。
中小企業的實務對策:把制度準備好
面對育嬰留停彈性化,中小企業與其被動應付,不如主動把制度準備好。
以下是實務建議。
第一,更新請假辦法與工作規則。
把育嬰留停按日申請的資格、次數、天數上限、申請程序(含突發狀況的1日前提出)明訂清楚,讓員工有依據、公司有流程。
第二,設計申請表單與內部流程。
明確誰審核、多久回覆、怎麼安排代理,讓每一次申請都能有序處理,減少臨時混亂。
第三,建立職務代理與交接機制。
針對容易受影響的職務,預先建立可交接的文件與代理人清單,讓短天數請假不開天窗。
第四,把津貼與補助資訊整理給員工。
幫員工釐清育嬰留停津貼(勞保局)與育兒津貼(衛福部)的差別、怎麼申請,減少往返與誤解,也展現企業的友善。
第五,善用小微企業獎勵金與政府配套。
主動了解並申請適用的補助,減輕成本。
第六,把育嬰友善當成雇主品牌。
在少子化、搶人才的時代,一家對育兒友善、制度清楚的公司,更能留住與吸引好員工。
把這些準備做在前面,育嬰留停彈性化對中小企業就不是負擔,而是體質升級的機會。
一個中小企業的情境:從措手不及到制度就緒
舉個貼近現實的例子。
一家約25人的公司,過去沒什麼員工請育嬰留停,制度也沒特別準備。
2026新制上路後,一位員工因為孩子頻繁生病、停托,開始按日申請育嬰留停,公司一時措手不及——不知道能不能准、職務誰代理、津貼怎麼跟員工說明,內部一團亂。
後來公司找顧問協助,做了幾件事:先在請假辦法中明訂育嬰留停按日申請的資格、程序與突發狀況處理;設計申請表單與審核流程;針對該員工的職務建立交接SOP與代理人;把育嬰留停津貼(勞保局)與育兒津貼(衛福部)的差別整理成一頁說明給員工;並了解小微企業獎勵金的申請方式。
整套做下來,公司從「一有人請假就慌」變成「制度就緒、有序處理」,員工也感受到公司的友善。
差別,就在於有沒有把制度準備在前面。
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事假:三者怎麼分
員工要照顧孩子,選項不只育嬰留停一種。
很多HR和員工搞不清楚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事假的差別,這裡一次釐清,方便正確引導員工選對假別。
育嬰留停(育嬰留職停薪)。
適用任職滿6個月、子女未滿3歲者,屬「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原則上不付薪,員工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新制下可按日彈性申請。
適合需要較有結構、可領津貼補貼的照顧安排。
家庭照顧假。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於家庭成員(含子女)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
新制下家庭照顧假開放以「小時」申請,每年最多56小時(以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適合臨時、短時的照顧需求。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其日數與請假規則以現行法規為準。
事假。
一般個人事務請假,通常不給薪,且有年度日數限制。
若照顧需求不符合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停的條件,才會落到事假。
三者的差別,簡單說是:育嬰留停是「較長期、可領津貼、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是「臨時、短時、可按小時、有年度上限」;事假是「一般事務、通常無薪」。
HR若能幫員工分清楚,既能讓員工用對權益,也能讓公司的出勤管理更清楚。
實際適用條件與給假規定,一律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三個關於育嬰留停的常見誤解
在輔導現場,關於育嬰留停有三個誤解特別常見,這裡破解。
誤解一:「育嬰留停一定要一次請好幾個月。」 這是舊觀念。
2026新制上路後,育嬰留停可以按日彈性申請(未滿30日者合併以30日為限),員工不必再被迫一次請一大段。
誤解二:「員工請育嬰留停,公司可以趁機把他換掉或降職。」 這是嚴重的法律風險。
育嬰留停是法定權利,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請或請育嬰留停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這麼做很可能違法,還可能面臨罰鍰與復職、賠償的爭議。
誤解三:「育嬰留停津貼是公司要出的錢。」 不是。
育嬰留停期間雇主原則上不付薪,員工的津貼來自就業保險,向勞保局申請;小微企業還可能有政府的獎勵金。
把這點搞清楚,老闆對成本的擔憂會少很多。
把這三個誤解導正,中小企業在面對育嬰留停時就能少走很多冤枉路,也不會無意間踩到法律紅線。
常見問題 FAQ
Q1:育嬰留停按日申請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依行政院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自民國115年(2026年)1月1日起,育嬰留停可以按日申請、家庭照顧假可以按時申請(以行政院及勞動部公告為準)。
Q2:誰可以申請育嬰留停?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在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合計不得逾2年(以現行法規為準)。
Q3:按日申請有天數上限嗎?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未滿30日」的申請每次以日為單位、合併以30日為限;「30日以上未達6個月」者以2次為限(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Q4:員工要提前多久申請? 30日以上應於10日前提出;未滿30日於5日前提出,突發狀況(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得於1日前提出,來不及可委託他人代辦(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Q5:育嬰留停期間,公司要付薪水嗎? 原則上不用。
育嬰留職停薪是「停薪」,員工的經濟來源主要是就業保險的育嬰留停津貼,向勞保局申請,非雇主支付。
Q6:育嬰留停津貼有多少? 依行政院方案說明,2年育嬰留停中有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資補貼;以日申請不超30日、雙親合計60日仍可領8成補貼(以勞保局及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Q7:育嬰留停津貼和育兒津貼是同一個嗎? 不是。
育嬰留停津貼由勞保局(就業保險)發放、針對留停期間;育兒津貼由衛福部發放、針對養育幼兒家庭。
兩者主管機關與條件不同,要分開請領(各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8:雇主可以拒絕員工申請育嬰留停嗎? 原則上不行。
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的權利,符合資格與程序者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9:小公司員工請育嬰留停,政府有補助嗎? 依行政院方案,僱用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受僱者每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1,000元獎勵金(以行政院資料及最新公告為準)。
Q10:員工按日申請,職務代理怎麼安排? 建議把關鍵職務文件化、建立交接SOP與代理人清單,並在請假辦法中明訂代理機制與加班彈性,讓短天數請假不開天窗。
Q11:育嬰留停期間,勞健保怎麼辦? 留停期間的保險續保有專門規定,員工可透過勞保局相關管道辦理續保,細節以勞保局規定為準,建議請員工先向勞保局確認。
Q12:公司該怎麼準備才不會手忙腳亂? 更新請假辦法與工作規則、設計申請表單與審核流程、建立職務代理機制、整理津貼資訊給員工、善用小微企業獎勵金,把制度準備在前面最有效。
Q13:育嬰留停按日申請對企業是純成本嗎? 不必然。
善用政府補助與職務代理彈性,並把育兒友善做成雇主品牌,反而有助留才與招募,是體質升級的機會。
Q14:申請津貼要準備什麼文件? 通常需備「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透過勞保局個人網路申報與查詢系統申請,累積多日者可在證明上載明起訖或附明細(以勞保局規定為準)。
Q15:家庭照顧假和育嬰留停可以一起用嗎? 兩者是不同假別,適用情境不同。
家庭照顧假適合臨時、短時的照顧(新制可按小時、每年最多56小時),育嬰留停適合較有結構、可領津貼的安排。
員工可依實際需求選用,條件以現行法規為準。
Q16:員工請育嬰留停回來後,公司要讓他回原職嗎? 育嬰留停期滿,雇主原則上應讓員工復職,不得因其曾請育嬰留停而給予不利處分(以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建議事前規劃好職務銜接。
Q17:育嬰留停按日申請,公司內部要留什麼紀錄? 建議保留申請表單、核准紀錄、代理安排與提前告知的時間紀錄,一方面利於管理,一方面在爭議時能證明公司依法處理。
Q18:育嬰留停期間,員工可以提前申請復職嗎? 員工若因故想提前結束育嬰留停復職,通常可與雇主協商辦理,並依規定辦理相關保險與津貼的變更。
實際程序以勞保局與主管機關規定為準,建議雙方事前溝通清楚,避免銜接落差。
Q19:雙親可以同時各自請育嬰留停按日嗎? 依行政院方案說明,以日為單位申請時,雙親合計可請的天數與津貼補貼有相關規定(如合計60日仍領8成補貼),實際請領方式與上限以勞保局及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建議兩人分別向勞保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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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育嬰留停按日申請,是2026年對中小企業影響很實際的一項新制。
它給了員工照顧孩子的彈性,也給了HR新的功課——從能不能拒絕、怎麼審核、職務怎麼代理,到津貼與補助怎麼跟員工說明。
核心觀念其實不難:符合條件就要准、事前告知讓公司好安排、津貼與補助分清楚、制度準備在前面。
把這些做對,育嬰留停彈性化不但不會變成管理災難,還能成為企業的育兒友善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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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先準備好,員工請假才不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