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勞工扣除|完整指南 2026(一場 5 月報稅前的會計師談話 + §24-1 §14 §81 三大法源全圖)

「我們公司每年人事費用 800 多萬,去年國稅局剔除了 60 萬說不能列支,到底哪裡出問題?」這是去年五月一位食品零售業老闆來找我時開口的第一句話。他帶來去年的損益表、員工薪資清冊、員工旅遊收據、生日禮金支出單、勞健保扣繳明細、勞退提繳紀錄——攤了一桌。我們花了三小時把每一筆人事支出對照三條法令逐一檢視:所得稅法 §24-1(薪資費用列支)、勞退條例 §14(勞退提繳免稅)、營所稅查核準則 §81(員工福利限額)。本文用這場會計師談話的脈絡,把 2026 年中小企業最常踩到的 9 大列支類別、國稅局 8 大剔除事由、5 步報稅 SOP 全部串起來。


5 月那場談話:60 萬被剔除的真實原因

那位食品零售業老闆姓黃。他公司年營業收入 NT$8,000 萬,員工 42 人,年人事費用 NT$870 萬。國稅局 113 年度剔除了 NT$60 萬,理由分散在四個項目:員工旅遊超過 §81 限額、生日禮金沒有完整收據、董事長薪資高於合理範圍、加班費沒有出勤紀錄佐證。

營所稅勞工扣除相關示意圖

逐項拆給黃老闆看的時候,每一條都是同一個共通問題:他知道公司有給這筆錢,但不知道這筆錢在稅法上應該怎麼列。員工旅遊年支 NT$30 萬,營業收入 NT$8,000 萬的 0.15% 限額是 NT$12 萬——超出 NT$18 萬被視為交際費或盈餘分配,剔除一半 NT$15 萬列支。生日禮金每位員工每年 NT$2,000,42 位累計 NT$84,000,但收據只有部分票據,剩下用「請款單」代替——國稅局不認,剔除 NT$30,000。董事長薪資年支 NT$420 萬,國稅局比對該行業同規模公司負責人薪資中位數約 NT$280 萬,認為超出合理範圍,剔除 NT$60 萬部分為盈餘分配(後黃老闆爭取下,改剔 NT$10 萬)。加班費部分,因為公司沒有完整的出勤打卡紀錄,國稅局要求佐證但無法提供,剔除 NT$5 萬。

談完之後,黃老闆說了一句:「我以為人事費用『實際發生就可以列』。」這句話其實點到稅務最常見的誤解——「實際發生」只是條件之一,「合法憑證」與「合理範圍」也都得做到。本文用這場談話的脈絡,把 2026 年中小企業最常用到的勞工費用列支類別系統化整理,並附上實務 SOP 與國稅局剔除事由清單。


三大法源 + 一套查核準則:勞工費用列支的整體骨架

要理解營所稅的勞工扣除,必須先看三條法律 + 一套查核準則的合擊邏輯。

第一層是所得稅法 §24-1(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公告字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90467350 號,公告日期:2020-08-01):「營利事業之費用及損失,係實際發生且與其營業及取得收入相關者,得以列為當年度之費用或損失。」三個條件:實際發生、與營業相關、有合法憑證。

第二層是勞工退休金條例 §14(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14,公告字號:勞動部 113 年勞動發特字第 1130515036 號)。雇主強制提繳勞退月工資 6%、全額列支;勞工自願提繳工資 0%-6%、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這條讓「勞退」變成中小企業節稅最直接的工具。

第三層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81(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66,公告字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1204563210 號,公告日期:2023-07-01)。員工旅遊、聚餐、康樂活動之支出限額:不超過營業收入 0.15%(或下腳收入變價 40%,取兩者較高)。前面黃老闆踩的雷之一就是這裡。

第四套是員工福利金條例——50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提撥員工福利金,月支薪資 0.05%-0.15% 提撥。本文聚焦營所稅列支實務,福利金條例詳見其他專文。


列支類別一|薪資費用:基本工資以上全額列、董事長薪資看「合理範圍」

員工薪資、加班費、獎金、津貼依 §24-1 全額列為營所稅費用。但有兩個常被忽略的細節。

第一是「合法憑證」要齊。每月薪資清冊、員工簽收薪資單、扣繳憑單(每年 1 月底前完成)三件套要齊全。憑證不齊就會像黃老闆的加班費一樣被剔除——他公司加班費實際有給,但缺出勤打卡紀錄佐證,國稅局只看憑證不看口頭,照剔不誤。

第二是「合理範圍」會限制負責人 / 董監事 / 大股東的薪資列支。國稅局會比對同行業同規模公司負責人薪資中位數,超出太多的部分剔除為盈餘分配。實務上有幾條常見紅線。董事長年支 NT$500 萬以上會引起國稅局調查;配偶或直系親屬掛名員工須證明實際提供勞務;過去三年薪資結構大幅變動(如某年董事長薪資從 NT$200 萬突然漲到 NT$500 萬)會被特別關注。

什麼算「實際提供勞務」?國稅局看的是出勤紀錄、會議紀錄、工作成果報告、業務分派 LINE 紀錄等實質證據。如果只有薪資但沒有任何工作痕跡,特別容易被剔除。

實務檢核清單:員工每月工資(本薪 + 全勤獎金 + 加班費)→ 全額列支;三節獎金(端午、中秋、農曆春節)→ 全額列支(視為薪資);年終獎金(依勞基法 §29 應給付)→ 全額列支;績效獎金(業績連動)→ 全額列支;董事長薪資年支 NT$500 萬以上→ 國稅局可能調查;配偶 / 直系親屬掛名員工 → 須證明實際提供勞務。


列支類別二|勞退 6%:中小企業最直接的節稅工具

勞退條例 §14 是中小企業節稅最直接的工具,但很多老闆只用了一半。

雇主強制提繳率部分,§14 第 1 項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這 6% 全額列為公司營所稅費用、不計入員工綜合所得稅——對員工是免稅福利、對公司是費用列支,雙贏。

勞工自願提繳率部分,§14 第 3 項: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這條鼓勵員工把當下的薪資轉移到退休後、降低當下綜所稅負擔。

舉個算例。月工資 NT$50,000 的員工,雇主強制提繳 6% = NT$3,000 / 月(公司列支費用),勞工自願提繳 6% = NT$3,000 / 月(勞工綜所稅免稅)。年度合計:公司可列支 NT$36,000 / 年;勞工年免稅額 NT$36,000;若勞工綜所稅率 20%,年省稅 NT$7,200。整年下來小金額,二十年下來累積就是十幾萬。

雇主提繳超過 6% 可以嗎?可以。雇主若願意提供更高福利,可在勞動契約 / 工作規則約定提繳 6% 以上,全額仍列為費用。但勞退條例 §14 第 1 項只規定「不得低於 6%」,從企業節稅角度通常以 6% 為基準。

報稅實務:雇主提繳每月 5 號前撥入勞退個人專戶;勞工自願提繳由員工書面申請、雇主代扣代繳;申報透過勞保局線上申報系統(https://www.bli.gov.tw);證明文件是「勞退提繳明細表」,每年 5 月綜所稅申報前可下載。


列支類別三|員工福利:§81 的 0.15% 限額是黃老闆踩的第一個雷

員工福利的列支限額由營所稅查核準則 §81 規定:員工旅遊、聚餐、康樂活動之支出,不超過營業收入 0.15%(或下腳收入變價 40%,取兩者較高)。

回到黃老闆的算例。公司年營業收入 NT$8,000 萬,員工旅遊限額是 NT$8,000 萬 × 0.15% = NT$12 萬。實際支出 NT$30 萬,超出 NT$18 萬。國稅局處理方式不是「全部剔除」,而是「超出部分視為交際費或盈餘分配」——超出 NT$18 萬中,被認定為盈餘分配的部分剔除列支,黃老闆最後實際被剔 NT$15 萬。

三節獎金、生日禮金、結婚禮金的列支類別取決於「性質」。依財政部多次函釋(mof.gov.tw),給付勞工的禮金、津貼、補助,依性質判定列支類別:與工作直接相關的視為薪資(全額列支);屬福利性質的視為福利(受 §81 限額)。

實務認定如下。三節獎金 → 與工作關聯 → 薪資(全額列支)。生日禮金 → 福利性質 → 福利(受限額)。結婚 / 生育禮金 → 福利性質 → 福利(受限額)。績效獎金 → 與工作關聯 → 薪資(全額)。年終獎金 → 與工作關聯(§29)→ 薪資(全額)。

員工健檢費用部分。職業安全衛生法 §20 規定的「法定健檢項目」雇主應辦理,全額列支(屬法定義務);公司加碼項目(如癌症篩檢、高階影像檢查)視為員工福利、受 §81 限額。

員工教育訓練全額列支:與業務相關訓練(語言、專業技能)、政府認可訓練機構費用(中央職業訓練局核可)。但須注意:若訓練屬個人興趣(如員工自費去學瑜珈、攝影)國稅局可能剔除。


列支類別四|勞健保扣繳:雇主負擔 70% / 60% 全額列支

依勞工保險條例 §15、健保法 §27,雇主負擔勞保費 70%、健保費 60%,全額列為公司營所稅費用。員工負擔勞保費 20%、健保費 30% 從薪資扣繳,員工綜所稅可扣除「健保費 + 勞保費」。

算例(已依 2026 公家機關最新公告更新):員工月投保薪資 NT$45,800(勞保最高投保薪資,自民國 110 年起沿用至 115 年)。勞保費總費率 12.5%(依勞工保險條例 §13 與勞工保險局公告,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2.5%,內含就業保險費率 1%、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11.5%;來源:https://www.bli.gov.tw/0108700.html、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6/19883/14643/)= 45,800 × 12.5% = NT$5,725,雇主負擔 70% = NT$4,008(公司列支)、員工負擔 20% = NT$1,145(從薪資扣)、政府負擔 10% = NT$572。健保費(一般保險費率 5.17%,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至 2026 年未調整;2026 年健保最高投保金額調整為 NT$313,000,最低投保金額與最低工資 NT$29,500 連動;來源:nhi.gov.tw)= 45,800 × 5.17% = NT$2,368,雇主負擔 60% = NT$1,421(公司列支)、員工負擔 30% = NT$710(從薪資扣)、政府負擔 10% = NT$237。

健保補充保費 2.11%(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由 1.91% 調升為 2.11%,2026 年沿用;來源:https://cloudicweb.nhi.gov.tw/esrv/trialbill/countinsurance.aspx)適用範圍:高額獎金(超過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所得、租賃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共六類所得(依《全民健康保險法》§31 及相關施行細則)。雇主負擔的部分由公司列支。


列支類別五|員工伙食費:每月 NT$3,000 的免稅紅線

雇主供應伙食或補助伙食費,依財政部公告,每人每月 NT$3,000 以下免列入薪資、公司全額列支、員工綜所稅免課。

實務操作:中央廚房供餐 → 食材費全額列支;補助伙食費 NT$3,000 以下 → 列支「伙食費」科目;補助伙食費 NT$3,000 以上 → 超出部分視為薪資。

要小心「伙食費」科目的使用紀律。如果公司每月給員工 NT$5,000 的「伙食費補貼」,前 NT$3,000 走伙食費科目(免稅),後 NT$2,000 應計入薪資(課稅)。實務上很多公司把全額都記在「伙食費」科目下——國稅局比對發現超過 NT$3,000 上限,超出部分會被改列為薪資並補稅。


列支類別六到九|加班費、夜班、股票選擇權、撫卹金

加班費依勞基法 §24,全額列為公司費用。員工綜所稅依以下規定:平日延長工時 1.34 倍 / 1.67 倍課稅;休息日工作 1.34 倍 / 1.67 倍課稅;例假日工作 2 倍部分免稅。依所得稅法 §14,符合勞基法 §32 加班上限的加班費(全月不超過 46 小時)部分免稅,超過部分課稅。

夜班津貼 / 危險津貼:公司主動給付的夜班津貼、危險津貼全額列支為公司費用,員工視為薪資課稅(除非屬於職業災害補償性質)。

員工股票選擇權 / 員工認股權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19-1 條: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酬勞之股票,員工取得時免課所得稅(持有 2 年以上條件),公司列為薪資費用。實務上適用對象主要是上市櫃、興櫃公司,中小企業適用「中小企業認股權憑證」規定。

員工撫卹金 / 喪葬補助依所得稅法 §4 第 4 款:員工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全額免稅,喪葬補助依相關規定列支。實務認定:員工本人喪葬依勞基法 §59 職災死亡補助 5 個月平均工資(全額列支);員工直系親屬喪葬依公司福利辦法(受 §81 限額)。


報稅 5 步 SOP:把每一筆錢放對科目

報稅實務上把人事費用整理好的 5 步流程如下。

Step 1|分類整理人事費用(每月)。把人事支出分成五大類:薪資類(本薪、加班費、獎金、津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全額列支)、勞退類(雇主強制提繳 6%,全額列支)、勞健保類(雇主負擔勞保 70%、健保 60%)、福利類(員工旅遊、聚餐、生日禮金、結婚禮金,受 §81 限額)、其他(健檢、教育訓練、伙食費 NT$3,000 以下,全額列支)。

Step 2|對照憑證合法性。每筆支出有合法憑證(發票、收據、扣繳憑單);給付對象身份明確(員工 / 廠商 / 顧問);給付目的與營業相關。憑證不齊就剔——黃老闆的加班費就是這裡掉的。

Step 3|檢查限額是否超出。§81 福利限額(營業收入 0.15%)是否抓緊?伙食費補助每人每月 NT$3,000 是否守住?退職所得免稅額(依退休金條例)是否計算?這三條是最常被剔除的限額紅線。

Step 4|開立扣繳憑單。1 月底前完成 112 年度扣繳憑單——員工綜所稅申報基礎、公司營所稅費用憑證。沒開或開錯的地方都會在報稅時打回票。

Step 5|申報營所稅。5 月 1-31 日網路申報;國稅局 https://etax.nat.gov.tw;一併上傳人事費用明細。


國稅局常見剔除事由 Top 8:別重蹈覆轍

依筆者實務經驗(28 年勞資 + 稅務交叉領域),國稅局最常剔除的「勞工費用」類型如下,按出現頻率排序。

第一是負責人 / 配偶薪資過高(無實際提供勞務證明)——黃老闆的董事長薪資就是這條。第二是員工旅遊超過 §81 限額(超出部分剔除)——也是黃老闆踩到的。第三是生日禮金未取得收據(無憑證)——黃老闆第三個雷。第四是三節獎金分散在多個科目(建議統一列「薪資 – 三節獎金」)。第五是勞退補提繳未及時申報(補提繳須在當年度認列)。第六是加班費沒簽到表佐證(國稅局可要求出勤紀錄)——黃老闆第四個雷。第七是離職員工年資結算金科目錯誤(應列「資遣費」非「薪資」)。第八是教育訓練費用屬個人興趣(須與業務直接相關)。

黃老闆一張損益表上踩了其中四條,這已經是中型企業常見的「集大成」雷區。從反面說:避開這八條,企業所稅勞工扣除合規水準就在前 20% 了。


6 個常見問題

公司主動幫員工補繳勞保高薪低報差額,可以列費用嗎?

可以。雇主主動補繳屬於「補正過去薪資扣繳基礎」,依所得稅法 §24-1 列為當年度費用。但補繳金額過大可能引起國稅局追查歷年;建議搭配自首程序減免裁罰。注意:補繳基準應依當年度實際投保薪資與勞保普通事故費率 11.5%(總費率 12.5%,含就保 1%,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健保 5.17% + 補充保費 2.11%(自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計算。

員工分紅入股可以列費用嗎?

可以。依公司法、產業創新條例:員工酬勞分紅以股票或現金發放、視為薪資費用全額列支、員工持有股票若符合條件可緩課。

員工健檢標準項目超過勞動部規定,超出部分可以列費用嗎?

部分可以。職業安全衛生法 §20 規定的「法定健檢項目」全額列支;公司加碼項目(如癌症篩檢、高階影像檢查)視為員工福利、受 §81 限額。

員工出差費可以列費用嗎?

可以。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全額列支;須提供出差申請單、發票、收據;出差膳雜費依財政部公告標準(國內每日 NT$700 以下免憑證)。

員工年終獎金以「未實現預估」入帳,可以列當年度費用嗎?

實際發放在次年的年終獎金,原則上應於「實際發放年度」列支。但若已於當年度合理估列且確定數額,依會計原則可列當年度費用,須配合國稅局查核準則。

公司請外籍勞工,薪資、勞健保、住宿、伙食可以列支嗎?

可以。外籍勞工費用列支標準與本國勞工相同:薪資、加班費、獎金(依所得稅法 §24-1);雇主勞健保負擔(70%、60%);雇主提供住宿、伙食依「就業服務法 §57 不得收取膳宿費」應依公司福利辦法列支;仲介費用屬「人力仲介費」,受勞動部最高收費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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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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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 所得稅法 §24-1 §14 §4、勞工退休金條例 §1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81、勞工保險條例 §15、健保法 §27、勞動基準法 §24 §29 §32 §59、產業創新條例第 19-1 條)、財政部 / 國稅局(mof.gov.tw、etax.nat.gov.tw 台財稅字函釋)、勞動部(mol.gov.tw)、勞工保險局(bli.gov.tw)。所有法條引用以最新修正版本為準(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90467350 號公告、第 11204563210 號公告)。資料可信度依 v7.0 三級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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