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完整指南 2026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勞動契約|完整指南 2026:定期 vs 不定期、9 大必載事項、競業禁止 4 要件、電子簽章、釋字 740 號實質認定


目錄

  1. 核心結論:勞動契約是什麼、為何要簽
  2. 法源:勞基法 §9、§9-1、施行細則 §7、民法僱傭
  3. 9 大必載事項(施行細則 §7)
  4. 定期契約 vs 不定期契約
  5. 競業禁止 4 要件(§9-1)
  6. 電子簽章法的有效性
  7. 釋字 740 號:實質認定原則
  8. 2026 年勞動契約修法重點
  9. 部分工時契約特殊規則
  10. 常見爭議:違反勞方不利部分無效
  11. 常見問題 FAQ
  12.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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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鏈索引


附錄|勞動契約 60 秒自評表

  • [ ] 我的所有員工都有書面(或電子)勞動契約嗎?
  • [ ] 契約是否包含 9 大必載事項?
  • [ ] 試用期是否 ≤ 3 個月並明定評核標準?
  • [ ] 競業禁止是否符合 §9-1 的 4 要件?
  • [ ] 電子簽章是否符合電子簽章法 §4 條件?
  • [ ] 派遣員工是否強制簽不定期契約?
  • [ ] 部分工時員工是否使用 2026 新版範本?
  • [ ] 契約中有沒有「違反勞方不利」的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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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不同雇用形式的契約重點差異

正職員工:完整 9 大必載事項

正職員工是不定期契約的標準型態,9 大必載事項一個都不能少。重點是試用期、競業禁止、保密義務、智慧財產歸屬——這 4 項在離職爭議時最常被檢視。建議使用「2026 年勞動部新版範本」當基礎,再依公司需求補充。

派遣員工:強制不定期 + 要派合約

依勞基法 §9 第 1 項後段,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的勞動契約強制為不定期契約。但要注意:派遣員工的勞動契約是與派遣公司簽,要派單位(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另簽「要派合約」。要派合約應明確規範雙方在「職災、霸凌防治、性騷擾防治、勞檢應對」的責任分工。

部分工時員工:依新版範本 + 時薪計算

依勞動部 2026 年新版「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範本」,明確規範時薪、特休按比例、勞保強制投保(即使月薪低於最低投保薪資也以最低投保薪資投保)、勞退仍提繳 6%。最容易踩雷的是「特休按比例給予」與「勞退提繳基數」,建議使用範本逐字對照

外籍員工:勞基法適用 + 工作許可

外籍員工的勞動契約全部適用勞基法,但須額外處理「工作許可、居留、健保身分」。建議契約中明確列出「依勞動部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員工配合提供必要文件」。

接案 / 顧問:實質認定原則

依釋字 740 號,契約名稱叫「承攬」「顧問」,但實質有指揮監督、固定報酬、納入組織就是勞動契約。建議公司在使用承攬、顧問契約前,先做「實質認定試算」——若 3 大從屬性都齊備,應改簽勞動契約以免事後補繳勞保、勞退、加班費、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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