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施行後,「職場霸凌防治計畫」這個名詞開始頻繁出現在勞動檢查與人資會議中。
但對很多中小企業來說,最大的困惑不是「要不要做」,而是「防治計畫到底該寫哪些東西」。

有人以為貼一張「本公司禁止職場霸凌」的公告就算有防治計畫;有人下載了一份長達數十頁的範本,卻不知道哪些是自家真的需要、哪些可以精簡。
結果不是做得太少不合規,就是做得太複雜無法落實。
這篇文章要做的,是把職場霸凌防治計畫「拆解成看得懂、可勾選、能執行」的具體要素。
我們會逐一說明一份合格的防治計畫必須包含哪些內容,並在最後附上一份中小企業可以直接對照使用的檢核清單,讓你不必再對著厚厚的範本發愁。
什麼是職場霸凌防治計畫?和「口頭宣示」差在哪
職場霸凌防治計畫,指的是企業為了預防、處理職場霸凌事件,所訂定的一套「書面化」制度文件。
它的核心精神,是把公司對職場霸凌的立場、預防作法、申訴管道與處理程序全部寫下來、公開讓所有工作者知道,並且真正執行。
這裡的關鍵字是「書面化」與「公開揭示」。
依勞動部職安署發布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雇主的防治義務不能只是「心裡知道」或「口頭說說」,而必須落實為具體、可查證的措施。
一旦發生申訴或勞動檢查,公司能不能拿出一份完整、明確、且確實公告過的防治計畫,往往就是判斷有沒有盡到防治義務的關鍵。
換句話說,防治計畫不是「做給勞檢看的一張紙」,而是公司面對職場霸凌時的「行動說明書」。
它同時具備兩個功能:對外,是證明公司已盡防治義務的法律依據;對內,是員工遇到狀況時知道該怎麼求助、公司該怎麼處理的明確指引。
職場霸凌防治計畫的七大必備要素
一份完整的職場霸凌防治計畫,至少應涵蓋以下七個要素。
這七項不是可有可無的裝飾,而是彼此扣合的整體——缺了任何一項,制度就會在關鍵時刻出現破口。
要素一:明確的防治政策聲明
計畫的第一部分,是公司對職場霸凌「零容忍」的明確立場聲明。
這段聲明要具體說明: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適用對象涵蓋所有工作者(正職、兼職、派遣、實習生)、以及公司承諾提供一個安全、受尊重的工作環境。
政策聲明看似只是門面,其實有實質意義。
它是整份計畫的定調,也是員工判斷「公司到底重不重視這件事」的第一印象。
聲明最好由最高負責人具名,展現由上而下的決心。
要素二:職場霸凌的定義與認定要件
計畫必須清楚定義什麼是職場霸凌,讓全體員工有共同的判斷標準。
依官方說明,職場霸凌的認定通常涉及幾個要件:存在權勢或不對等關係、行為逾越合理範圍、具持續性或反覆性、以及造成當事人身心健康的危害(實際認定要件請以勞動部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除了定義,計畫最好列出常見樣態,例如當眾羞辱、言語貶抑、孤立排擠、不合理的工作分配、剝奪必要資源等,並特別點出「合理管理」與「霸凌」的界線,避免主管動輒得咎,也避免真正的霸凌被包裝成「嚴格要求」。
要素三:預防措施
預防勝於處理。
計畫應載明公司採取哪些預防職場霸凌的具體措施,包括:定期舉辦教育訓練、營造相互尊重的組織文化、主管的行為規範、以及風險辨識機制(例如透過員工意見調查、離職訪談等方式及早發現潛在問題)。
預防措施是中小企業最容易忽略的一塊,因為它不像申訴管道那樣「看得見」。
但正是這些日常的預防作為,決定了公司會不會頻繁地走到「申訴、調查」那一步。
要素四:申訴管道
計畫必須明確建立至少一種、最好多種的申訴管道,並清楚說明每一種管道的使用方式。
常見管道包括:專責的申訴信箱、指定的申訴受理人員、以及書面申訴表單。
對於「加害人可能是直屬主管或最高負責人」的情況,計畫也要提供不必經過該主管的替代申訴途徑。
申訴管道的設計原則是「員工敢用、找得到、用得到」。
很多公司設了信箱卻沒人用,問題往往出在員工不知道信箱在哪、不確定申訴後會不會被報復。
因此計畫中對申訴管道的說明,要具體到「怎麼投遞、由誰受理、多久回應」。
要素五:調查與處理程序
計畫要載明收到申訴後的完整處理流程:受理與否的判斷、調查小組的組成、調查的進行方式、當事人的陳述權利、以及調查結果的處置。
依準則,企業在受理申訴後有明確的時程要求(例如受理期限、通報登錄、組成調查小組的期限等),實際天數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這一段是防治計畫的「硬核」,因為它直接關係到申訴發生後公司能不能依程序正義處理。
程序若有瑕疵,即使結論正確也可能被質疑。
中小企業若沒有能力自行組成專業調查小組,計畫中可載明將委由外部專業人員協助,勞動部也對中小企業提供外部調查專業人才的相關補助(補助內容以官方公告為準)。
要素六:懲處規範與被害人保護
計畫應明訂:經調查確認構成職場霸凌後,對加害人的懲處方式(依情節輕重的分級處置);同時要明確規範對被害人與申訴人的保護措施,包括保密原則、防止報復、必要時的職務調整或心理支持。
懲處規範讓「霸凌會有後果」這件事有依據,被害人保護則讓員工敢於申訴。
兩者一起,才能形成「舉報有用、加害有責、被害受護」的正向循環。
要素七:教育訓練與公開揭示
最後,計畫必須包含教育訓練的規劃(對象、時數、內容),以及「公開揭示」的具體作法。
公開揭示是防治計畫合規的關鍵動作——計畫訂好了不能鎖在檔案櫃裡,必須透過公告欄、內部網站、員工手冊、新進人員訓練等方式,讓所有工作者都知道並能取得。
沒有公開揭示的防治計畫,在法律上幾乎等於沒有訂定。
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見的疏漏之一:計畫做得很完整,卻從來沒有正式公告過,一旦發生爭議,就難以證明員工「知道」這套制度存在。
依企業規模分級:中小企業的防治計畫該做到什麼程度
職場霸凌防治的義務會依事業單位規模「分級」,人數門檻(例如10人以上、30人以上、100人以上)對應到不同深度的要求,實際分級與義務內容請以勞動部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這個分級精神,讓中小企業有依規模調整的空間。
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防治計畫可以「精簡但完整」——七大要素都要有,但內容可以簡潔,例如申訴管道不必設多重複雜的系統,指定一位受理人員加一個信箱即可;調查小組可事先指定人選、必要時借助外部專業人員。
重點是「該有的都有、能執行、有記錄」,而不是「篇幅要多長」。
對於規模較大、人數較多的企業,防治計畫則需要更完整的組織設計,例如常設的申訴受理窗口、明確編制的調查小組、以及更系統化的教育訓練排程。
無論規模大小,有一個原則不變:防治計畫必須「量身訂做」。
直接照抄範本而不考量自家的產業特性、組織結構與實際運作,往往會做出一份「看起來很完整、實際上跑不動」的計畫。
中小企業職場霸凌防治計畫檢核清單
以下清單協助你快速檢視自家的防治計畫是否完整。
建議逐項確認,任何一項答「否」,都代表計畫仍有補強空間。
政策聲明部分:是否有明確的零容忍立場聲明?是否由最高負責人具名?適用對象是否涵蓋所有工作者?
定義與樣態部分:是否清楚定義職場霸凌與認定要件?是否列出常見樣態?是否說明「合理管理」與「霸凌」的界線?
預防措施部分:是否規劃定期教育訓練?是否有主管行為規範?是否有風險辨識機制?
申訴管道部分:是否建立至少一種明確的申訴管道?是否提供不經直屬主管的替代途徑?是否說明受理人員與回應時程?
調查處理部分:是否載明受理判斷與調查流程?是否符合官方要求的時程?是否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是否規劃外部專業人員協助的可能?
懲處與保護部分:是否有依情節分級的懲處規範?是否明訂被害人與申訴人的保護與保密措施?是否防止報復?
教育訓練與揭示部分:是否規劃教育訓練的對象、時數與內容?計畫是否已透過公告欄、內部網站或員工手冊正式公開揭示?是否保留公告與員工知悉的記錄?
以上七大面向全部確認完成,你的職場霸凌防治計畫才算真正「訂得完整、公告到位、跑得起來」。
防治計畫訂定的五個實作步驟
理解七大要素之後,中小企業可以用以下步驟,把防治計畫從「概念」變成「一份能用的文件」。
第一步,盤點現況與規模。
確認公司總人數落在哪個分級門檻,檢視目前是否已有任何相關規定(例如工作規則中是否有相關條文),避免重複或衝突。
第二步,取得官方素材作為基礎。
下載勞動部職安署防治專區的指導手冊與範本,作為計畫的骨架,再依自家情況調整,不必從零撰寫。
第三步,逐項填入七大要素。
依政策聲明、定義樣態、預防措施、申訴管道、調查程序、懲處保護、教育訓練與揭示的順序,把每一段的內容寫成貼近公司實際運作的版本。
特別是申訴管道與調查程序,要具體到「由誰負責、多久回應」。
第四步,正式公開揭示。
透過公告欄、內部網站、員工手冊或全員會議正式公告計畫,並保留公告記錄與員工知悉的簽名或系統記錄,作為合規證明。
第五步,定期檢視更新。
職場霸凌防治相關子法與函釋仍在陸續發布,建議每年至少檢視一次計畫是否需要跟著法規調整,特別是新制上路的第一年。
中小企業訂防治計畫最常見的三個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抄範本不改」。
直接照抄一份通用範本,裡面寫的組織編制、申訴窗口、調查流程都跟自家實際不符,結果計畫看起來完整、實際上根本跑不動。
防治計畫必須量身訂做,範本只是起點。
第二個錯誤,是「訂了不公告」。
花了心力寫好計畫,卻鎖在人資的檔案夾裡,從未正式公告。
前面已強調,沒有公開揭示的計畫在法律上幾乎等於沒訂,這是最可惜也最危險的疏漏。
第三個錯誤,是「重文件、輕落實」。
以為把文件備齊就萬事大吉,卻沒有搭配教育訓練、沒有在事件發生時真正依程序處理。
防治計畫的價值在於「被執行」,而不是「被存檔」。
避開這三個錯誤,你的防治計畫才能真正發揮保護作用。
訂了計畫沒落實,一樣有風險
要提醒的是,「訂了防治計畫」和「落實防治義務」是兩回事。
一份寫得再漂亮的計畫,如果沒有公開揭示、沒有教育訓練、發生申訴時沒有依程序處理,仍然可能被認定為未盡防治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2026年7月1日施行),雇主違反防治義務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的二分之一,即最高450萬元(實際條號與金額請以勞動部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此外,若涉及最高負責人本人為加害人,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相關罰則另依主流媒體報導與官方公告辦理。
這也是中小企業真正的難處:訂計畫只是起點,要讓政策、預防、申訴、調查、懲處、訓練、揭示這七個環節彼此扣合、長期運作,並在每次事件中都經得起檢驗,才是最花心力的部分。
零散地補文件、貼公告,常常在關鍵時刻才發現制度其實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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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1:職場霸凌防治計畫一定要書面化嗎?口頭宣示不行嗎? 必須書面化並公開揭示。
依防治措施準則,雇主的防治義務要落實為具體、可查證的措施,口頭宣示無法作為盡到防治義務的證明。
一旦發生申訴或勞動檢查,公司需要能拿出一份完整、明確且確實公告過的書面防治計畫。
Q2:一份防治計畫至少要包含哪些內容? 至少七大要素:防治政策聲明、職場霸凌定義與認定要件、預防措施、申訴管道、調查與處理程序、懲處規範與被害人保護、教育訓練與公開揭示。
缺任何一項,制度都可能在關鍵時刻出現破口。
Q3:我們公司規模不大,防治計畫可以簡化嗎? 可以精簡但不能省略。
防治義務依規模分級,小公司的計畫可以內容簡潔(例如申訴管道指定一位受理人員加信箱即可),但七大要素該有的都要有、能執行、有記錄。
實際分級與義務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Q4:什麼是「公開揭示」?沒公告會怎樣? 公開揭示是指透過公告欄、內部網站、員工手冊、新進訓練等方式,讓所有工作者知道並能取得防治計畫。
沒有公開揭示的計畫,在法律上幾乎等於沒有訂定,發生爭議時難以證明員工知悉這套制度,是中小企業最常見的疏漏之一。
Q5:訂了防治計畫就不會被罰了嗎? 不一定。
訂計畫只是起點,若沒有公開揭示、沒有教育訓練、發生申訴時沒依程序處理,仍可能被認定未盡防治義務。
違反者最高可處300萬元、得加重至450萬元罰鍰(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計畫必須真正落實才有保護力。
Q6:中小企業沒能力自組調查小組怎麼辦? 計畫中可載明將委由外部專業人員協助調查。
勞動部也對中小企業提供外部調查專業人才的相關補助,具體補助內容與申請方式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事先在計畫中規劃好外部協助的機制,比事件發生後臨時找人更穩妥。
Q7:防治計畫和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是同一份文件嗎? 不一定要合併,但必須彼此一致、不衝突。
有些企業會把職場霸凌防治的核心條文納入工作規則,再另訂一份完整的防治計畫作為配套。
無論採哪種形式,重點是內容涵蓋七大要素、對外能證明、對內員工找得到。
若工作規則與防治計畫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反而會在爭議時造成困擾,因此訂定或修改時務必整體檢視,確保口徑一致。
Q8:防治計畫多久要更新一次? 沒有硬性規定固定週期,但建議每年至少檢視一次,並在法規有重大變動、公司組織調整、或發生重大申訴事件後即時檢討修訂。
特別是2026新制上路的第一年,子法與函釋仍在陸續發布,更新頻率應適度提高,確保計畫內容始終對應現行法規。
Q9:只在群組口頭通知員工「不可以霸凌」算公開揭示嗎? 不足以構成完整的公開揭示。
公開揭示指的是讓所有工作者都能穩定取得完整計畫內容,例如張貼於公告欄、置於內部網站、納入員工手冊或新進訓練教材,並保留員工知悉的記錄。
臨時性的群組口頭提醒可作為輔助,但不能取代正式、可查證的公告動作,否則發生爭議時仍難以證明員工確實知悉整套制度。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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