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
2026 年 5 月 1 日是台灣勞動節首次全國一致放假的歷史節點——法源來自 2025 年三讀通過、5 月 28 日施行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這件事對勞工是好消息、對企業主卻是一道新考題:5/1 遇到工作日怎麼算加班費?遇到休息日怎麼補假?輪班制員工怎麼辦?月薪制勞工不出勤還要給薪嗎?這 4 個問題只要算錯一個,單次勞檢就可能罰出 2 萬到 100 萬不等。
這篇文章會用勞動部官方說法+勞基法 36/37/39 條精準條號+月薪 36,000 實際計算範例,把 2026 年 5/1 的加班費完整解釋一次。看完你會拿到三件事:一、5/1 在你公司各種情境下的精準薪資計算;二、企業主最常踩的 5 大雷與閃避方法;三、可以直接下載的《勞動節薪資計算範本 Excel》。如果你是餐飲、製造、零售、輪班制或變形工時的雇主,這篇特別要看完——你的公司正好落在最高踩雷機率區。
2026 年 5/1 為何變成全國放假?政策背景與法源
2025 年立法三讀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2025 年 5 月 28 日,總統公布施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這部條例最大的變革之一,就是新增 5 月 1 日勞動節為全國一致放假日——公務機關、公私立學校、民營企業勞工全部適用。過去 5/1 只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放假(大約佔全體勞工 70%),公務員和教師不放假;從 2026 年起,所有人都放假。
這個變革的意義遠不只「多放一天」。它代表台灣正式把勞動節從「勞工專屬」升級為「國家節日」,跟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同等級。對企業主來說,這意味著5/1 的加班費計算從此變成每年固定要處理的議題,不能再僥倖以為「不適用勞基法的員工就不用算」。
2026 年為何被視為「首年全面實施」
2025/5/28 法律公布後,2025 年的 5/1 已經過了(當年已於 5/1 前後完成放假安排),2026 年成為法律施行後第一個實際要處理的 5/1。因此 2026 年是企業主第一次要處理「全面版」5/1 加班費的年份。
時間點很關鍵——2026 年 5/1 落在週五。這代表:5/1 週五放假 → 週六休息日 → 週日例假(針對週休二日的企業)。對很多企業,這形成連續三天的放假週末——但也意味著若員工在這 3 天裡出勤,薪資計算會涉及 3 種不同的法條(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搞不清楚就會算錯。
勞動部的官方說明
勞動部已在其官網發布「5 月 1 日勞動節休(補)假相關疑義問答」(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2/7238/)。這份文件是處理 5/1 爭議最高權威文件,具備行政解釋效力——如果企業主依此文件處理出現爭議,可作為抗辯依據;反之,若違反文件指示被申訴,勞工局幾乎 100% 會依此文件裁處。
5/1 的三條法源:勞基法第 36、37、39 條完整解析
勞基法第 37 條:5/1 是「國定假日」
勞基法第 37 條原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這條決定 5/1 的假別屬性——國定假日。所以:
- 月薪制勞工:5/1 不出勤,工資照給(含在月薪內)
- 日薪 / 時薪制勞工:5/1 不出勤也要給 1 日工資(除非合約另有明確約定)
- 如出勤:觸發第 39 條加倍發給規定
勞基法第 39 條:出勤工資加倍發給
勞基法第 39 條原文:「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這是 5/1 加班費的核心條文。「加倍發給」的正確理解(依勞動部長期解釋):
原本應照給的工資(1 日)+ 另外加發 1 日工資= 共 2 日工資
不是「加倍再加倍」,是「本來就要給的 1 日 + 再加 1 日 = 雙倍」。這個條文僅適用前 8 小時——超過的部分要另依第 24 條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勞基法第 36 條:例假、休息日的判定
勞基法第 36 條原文:「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這條很重要,因為 5/1 若剛好落在例假或休息日,處理方式跟一般工作日不同。勞動部的明確答覆是:
5/1 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
也就是說,5/1 是國定假日是事實,但若它與其他假別重疊,要「補假」而不是「雙倍工資」。這是 5 大雷裡的第 1 雷——很多老闆搞錯這個順序。
勞基法第 24 條:超過 8 小時的延長工時工資
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延長工時工資的計算標準。5/1 出勤前 8 小時套第 39 條、超過 8 小時套第 24 條——這兩條不是互斥是接力。
情境一:5/1 遇到工作日怎麼算薪?
基本原則:工資「加倍發給」
5/1 遇到勞雇雙方約定的工作日時,企業有兩個合法選擇:
選項 A:讓員工放假。當天不出勤,月薪制工資照給(已含在月薪內)、日薪制另付 1 日工資。 選項 B:徵得員工同意後出勤。前 8 小時工資加倍發給、超過 8 小時依 24 條另計。
重點:徵得同意是強制要件。雇主不能單方面決定「5/1 要上班」——必須先取得員工書面同意或可驗證同意紀錄。否則即使加倍發工資,也違反勞基法。
具體計算範例 1:月薪 36,000 元員工
月薪 36,000 → 日薪 1,200 元(月薪 ÷ 30)
情境 A:5/1 出勤 8 小時
- 前 8 小時加倍發給 = 日薪 1,200 × 2 = 2,400 元
- 當天總薪資:2,400 元(含原本應給的 1,200 + 另加 1,200)
情境 B:5/1 出勤 10 小時
- 前 8 小時(39 條)= 1,200 × 2 = 2,400 元
- 第 9-10 小時(24 條)= 時薪 150 × 1.33 × 2 小時 = 399 元(延長工時首 2 小時 × 4/3 倍)
- 當天總薪資:2,799 元
具體計算範例 2:時薪 183 元打工族
時薪 183 × 5/1 出勤 6 小時
- 183 × 2 × 6 = 2,196 元
相較一般工作日 6 小時 = 1,098 元,幾乎多領 1 倍。這是勞動節的法定好處。
具體計算範例 3:餐飲業時薪 220 元
時薪 220 × 5/1 出勤 12 小時
- 前 8 小時:220 × 2 × 8 = 3,520 元
- 第 9-10 小時(首 2 小時延長):220 × 1.33 × 2 = 585 元
- 第 11-12 小時(後 2 小時延長):220 × 1.67 × 2 = 735 元
- 當天總薪資:4,840 元
警告:5/1 出勤超過 12 小時涉及每日延長工時上限(單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含加班共 12 小時)違規風險。這是很多餐飲業老闆會踩的雷。
情境二:5/1 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怎麼補休?
勞動部官方規則
5/1 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時,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一日,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
這句話的關鍵點:
- 必須補假——不能因為「反正那天本來就不用上班」就不補
- 補在其他工作日——要是該員工的正常工作日
- 由勞資雙方協商——不是雇主單方決定
2026 年 5/1 的特殊情況:週五 + 週休二日
2026 年 5/1 落在週五。對週休二日(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的企業:5/1 週五本身是國定假日(非例假/休息日重疊),所以適用情境一——不會觸發補假規則。
但對週休一日或非週末休假的企業:例如週三休息日、週二例假的餐飲業 → 5/1 週五是國定假日 → 不涉及補假。
會觸發補假的情境:輪班制員工如果 5/1 剛好輪到休息日 / 例假——這時才要補。
補假後出勤的薪資計算
如果雇主又要求員工在補假的那一天出勤,則要回到那一天的假別屬性重新判斷:
- 若該補假日屬國定假日 → 依 39 條加倍發給
- 若該補假日屬休息日 → 改按 24 條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
這是最容易算錯的地方——先辨識假別、再套用法條,不是反過來。
補休 vs 加倍工資:可以互相替代嗎?
勞動部明確說明:39 條所述「加倍發給」的工資得經勞雇雙方合意後以補休取代,但不得強制只給補休、不給工資。
也就是說:
- ✅ 勞雇雙方書面合意 → 補休替代加倍工資
- ❌ 雇主單方決定 → 違法
- ❌ 用補休取代「原本應給」的工資 → 違法
這個規定源自《勞基法》2018 年修法後的「一例一休」原則——補休不是雇主的權利,是雙方協商後的選項。
輪班制、變形工時的 5/1 計算完全攻略
輪班制員工的 3 種情境
對輪班制員工來說,5/1 落在哪種班表決定計算方式:
情境 A:5/1 剛好是輪班工作日
- 員工出勤 → 觸發 39 條,前 8 小時加倍發給
- 員工不出勤(改排其他人) → 當日工資照給(因為本來就該上班但被雇主調整)
情境 B:5/1 剛好是輪班休息日
- 員工不出勤 → 需補假(依勞動部規則)
- 員工出勤 → 依該天是休息日 / 例假分別適用 24 條或 36 條
情境 C:5/1 剛好是輪班例假
- 員工不出勤 → 需補假
- 員工出勤 → 原則上禁止(須符合 40 條天災事變例外條件)
變形工時的特別規則
適用 2 週、4 週、8 週變形工時的企業:5/1 仍須依其班表認定——不能因為變形工時就跳過國定假日規定。
常見誤區:有些雇主以為「8 週變形工時就是把工時彈性分配,5/1 不用特別處理」。這是錯的。5/1 在變形工時制裡仍有假別屬性,會依班表判定為工作日 / 休息日 / 例假,然後套用相應法條。
排班前一定要確認的 3 件事
在 2026/5/1 到來前,所有輪班制 / 變形工時的雇主必須:
- 確認每個員工 5/1 當天的班表屬性(工作日 / 休息日 / 例假)
- 出勤必須取得書面同意(事前簽名或合法電子同意)
- 薪資計算採三層分開(前 8 小時適用 39 條 / 第 9-10 小時適用 24 條首 2 小時 / 第 11-12 小時適用 24 條後 2 小時)
這 3 項任何一項沒做好都可能觸發勞檢裁罰。
企業主最常踩的 5 大雷(老闆 90% 踩過)
雷 1:把「國定假日」和「休息日」混為一談
踩雷情境:員工 5/1 當天出勤,老闆以為套休息日加班費(1/3、2/3 倍率)。 正確做法:5/1 是國定假日(37 條),出勤適用 39 條「加倍發給」;休息日是 36 條,出勤適用 24 條的不同倍率。 罰則:違反 3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依勞基法第 79 條)。
判斷方法:5/1 本身永遠是國定假日——除非它剛好與員工的例假 / 休息日重疊,才要先補假,補假日再判斷屬性。
雷 2:補休強制取代加班費
踩雷情境:員工 5/1 出勤,老闆說「那你就改天補休吧」,不給加倍工資。 正確做法:補休取代加倍工資必須勞雇雙方書面合意,單方面決定違法。 罰則:違反 39 條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正確 SOP:事前準備書面「補休合意書」,員工簽名後才能用補休替代。最好同步提供「選擇權」——員工可選擇(A)拿加倍工資(B)改領補休,並書面記錄選擇結果。
雷 3:月薪制 5/1 不出勤還扣薪
踩雷情境:月薪 36,000 員工 5/1 沒上班,老闆扣除當日 1/30 工資。 正確做法:37 條明文「應休假」且 39 條規定「工資應照給」——月薪 5/1 不可扣。 罰則: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 須補發已扣薪資 + 利息。
防雷重點:月薪制的月薪本身已包含 5/1 當天的工資,即使不出勤也不得扣除。這是很多雇主以為「沒上班就不用給薪」的誤解。
雷 4:輪班制員工 5/1 基本工資算錯
踩雷情境:輪班員工 5/1 出勤 8 小時,老闆用時薪 150(基本工資低標)計算 = 150 × 2 × 8 = 2,400 元。錯了。 正確做法:2026 年基本工資為時薪 183 元(以 2025 年底公告為準),計算應為 183 × 2 × 8 = 2,928 元。 罰則:違反基本工資規定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 須補發差額。
防雷重點:每年基本工資公告後必須更新薪資系統與排班表——不能用去年的時薪率算今年的 5/1。這是排班制老闆每年都要檢查的動作。
雷 5:低估違法裁罰風險
踩雷情境:老闆想「反正小公司不會被勞檢查到」,決定省下 5/1 雙倍工資。 正確數字:
- 單次勞檢違規罰鍰:2 萬-100 萬元(勞基法 79 條)
- 員工可直接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 員工一封申訴信 → 約 30-60 天內會收到勞動檢查通知
- 被查後舉證責任在雇主(你要證明你有依法給薪)
更可怕的現實:2024-2025 年台灣單一縣市的勞檢違規率達 41.6%,平均每 10 間被查的公司就有 4 間吃罰單。2026 年 5/1 全國放假首年,勞工局勞檢會特別針對這一天的薪資給付狀況。省下雙倍工資的風險遠高於合法支付的成本。
常見問題 FAQ
Q1:2026 年 5/1 是星期幾?週休二日企業要處理什麼?
簡答(45 字):週五。週休二日企業形成 5/1、5/2、5/3 三日連假,若員工出勤需分別適用不同法條。
詳答(185 字):2026 年 5 月 1 日是星期五。對週休二日的企業(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來說,形成 5/1(國定假日)、5/2(休息日)、5/3(例假)的連續三日假期。這三天的出勤薪資計算完全不同:5/1 適用勞基法第 39 條(加倍發給)、5/2 適用第 24 條(休息日加班費率,首 2 小時 × 4/3、2-8 小時 × 5/3、9-12 小時 × 8/3)、5/3 例假原則禁止出勤(除非符合第 40 條天災事變例外)。
Q2:月薪 36,000 元員工 5/1 出勤 8 小時,當天拿多少?
簡答(37 字):2,400 元。日薪 1,200 × 2 = 2,400 元(加倍發給)。
詳答(178 字):月薪 36,000 元換算日薪 1,200 元(36,000 ÷ 30)。5/1 出勤 8 小時觸發勞基法第 39 條「工資加倍發給」,計算為 日薪 1,200 × 2 = 2,400 元。這 2,400 元的組成是「原本應照給的 1 日工資 1,200 + 另加發 1 日工資 1,200」——不是「時薪乘以 8 再乘以 2」,而是直接「日薪 × 2」。如果超過 8 小時再依第 24 條另計延長工時工資,第 9-10 小時 × 4/3、第 11-12 小時 × 5/3。
Q3:5/1 遇到員工的休息日該怎麼處理?
簡答(40 字):補假一日,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
詳答(180 字):依勞動部明確規則,5/1 若適逢員工例假或休息日時,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一日。補假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不是雇主單方決定。如果員工在補假日又需要出勤,則依該補假日的假別屬性重新計算——若補假日屬國定假日就套第 39 條加倍發給、若屬休息日就套第 24 條休息日加班費率。這個「先補假再判屬性」的順序很關鍵,倒過來操作就會算錯。
Q4:補休可以取代加倍工資嗎?我當天只給補休可以嗎?
簡答(40 字):可以取代但必須勞雇雙方書面合意。不得強制只給補休。
詳答(185 字):勞基法 39 條規定的「加倍發給」工資得經勞雇雙方合意後以補休取代,但雇主不得逕行強制只給補休、不給工資。正確 SOP 是事前準備「補休合意書」,員工簽名後才能用補休替代。最好同時提供選擇權——員工可自己選擇(A)拿加倍工資(B)改領補休(通常時數為出勤時數的 1:1 或 1:1.5)——並把選擇結果書面記錄在員工人事檔。
Q5:輪班制員工 5/1 正好排休怎麼辦?
簡答(40 字):依休假性質判定。若剛好是例假/休息日則補假、若輪休則另行處理。
詳答(195 字):輪班制員工 5/1 正好排休的情況要分三種判斷:一、若 5/1 剛好是該員工的例假 → 依 36 條補假一日在其他工作日;二、若 5/1 剛好是該員工的休息日 → 同樣補假一日;三、若 5/1 是該員工的輪休日(非例假/休息日) → 視雙方約定,但原則上 5/1 作為國定假日應放假且工資照給。實務上建議提前 1 週與員工確認班表屬性並書面記錄,避免事後爭議。變形工時的處理原則相同,不因變形工時而跳過國定假日規定。
Q6:5/1 出勤沒事先取得員工同意可以嗎?
簡答(42 字):不可以。39 條明文需「徵得勞工同意」,違反者即使加倍給薪仍違法。
詳答(180 字):勞基法第 39 條明文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徵得同意」是強制要件——即使雇主有打算加倍發給工資,若沒有事先取得員工同意就要求出勤,仍然違反勞基法。正確 SOP 是 5/1 前 7-14 天透過書面(可紙本或電子)徵求出勤同意,員工有權同意或拒絕,拒絕者不得因此受不利處分。同意書須保留 5 年以上以備勞檢查驗。
Q7:如果老闆不給 5/1 雙倍薪該怎麼辦?能告嗎?
簡答(45 字):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調解。
詳答(188 字):勞工若發現雇主未依法給付 5/1 雙倍薪,可直接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通常在勞動檢查 / 勞資爭議科)。申訴通常 30-60 天內會排定勞動檢查,雇主舉證責任重大(須提出出勤紀錄、薪資計算明細)。若勞檢確認違法,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勞基法 79 條),雇主須補發差額薪資 + 利息。另一條路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各縣市勞工局免費提供),調解不成再進入法院。建議先留存 5/1 出勤紀錄、薪資單、勞動契約等證據。
結尾:2026 年 5/1 是企業主的合規體檢日
28 年實戰經驗告訴我——節日法規變革的第一年,永遠是勞檢最活躍的一年。2026 年 5/1 勞動節全國放假首年,勞動部與各縣市勞工局會把「5/1 薪資給付」列為勞動檢查重點項目之一。任何一個環節算錯——輪班排錯、補休錯、時薪基本工資沒更新、月薪制扣薪、沒取得書面同意——都可能觸發 2-100 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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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本文由金豐企業軍師顧問團隊撰寫,首席顧問企業軍師林郁汶審定。本文所引用法條資訊(勞基法 24、36、37、39、40、79 條)均經核對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本。勞動部「5 月 1 日勞動節休(補)假相關疑義問答」於 2025 年 12 月公布並作為本文主要行政解釋依據。所有計算範例(月薪 36,000、時薪 183、時薪 220)均依 2026 年度基本工資(183 元/時)與勞基法公式計算。林郁汶現任勞動部 TTQS 評核委員、多個地方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動部勞動法令宣導講師,擁有 28 年勞資實戰經驗。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具體個案法律意見。每家企業員工結構、薪資制度、排班方式不同,實際計算請先完成免費企業健檢或諮詢專業勞資顧問後再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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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外部權威引用
- 勞基法第 24 條(延長工時工資):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4
- 勞基法第 36 條(例假/休息日):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6
- 勞基法第 37 條(國定假日):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7
- 勞基法第 39 條(假日工資加倍):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9
- 勞動部 5/1 疑義問答: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2/7238/
-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總統府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