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糾結員工加不加班了。真正會讓你賠掉一整年利潤的,是那幾塊錢的計算價差。
根據勞動部統計,「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長年位居勞檢裁罰排行榜第1名。罰鍰2萬到100萬,而且是按次處罰——你今天算錯,勞檢員明天再來查,罰單就再開一張。更慘的是,加班費算錯不是只補差額就好,是整批薪資都要重新算、全部補發。
這篇不是法律教科書。這是一個處理過上百件加班費爭議的顧問,直接告訴你:你到底該付多少、怎麼算才不會踩雷。
加班費計算的第一步:時薪怎麼算(90%的錯誤從這裡開始)
所有加班費的計算,都從一個數字開始:你的員工時薪是多少?
記住這個魔術數字:240。但如果你拿「底薪」去除,就是在給勞檢送子彈。
正確公式:時薪 = 月薪 ÷ 240
重點來了——這裡的「月薪」不是只有底薪,而是必須包含所有「固定給付」的項目:本薪、職務加給、固定交通津貼、固定伙食津貼,全部要算進去。
不包含的是:績效獎金(不固定發放)、業績獎金、年終獎金。
還有一個90%老闆都搞錯的地方:全勤獎金到底要不要算進去? 如果你的全勤獎金是「每月固定發放、只在特定條件下扣除」,那它就具有工資性質,必須計入。這是勞檢最常開罰的點之一。
一個差距,全盤皆錯
舉例:某公司薪資結構是底薪30,000元加上固定津貼10,000元,實際月薪40,000元。
錯誤算法:30,000 ÷ 240 = 125元(時薪)
正確算法:40,000 ÷ 240 = 166.67元(時薪)
每小時差了41.67元,一個月加班20小時的話,光差額就是833元。10個員工一年下來,少算的加班費就是10萬起跳。勞檢一查,不只要補發全部差額,還要另外挨罰。
平日加班費完整公式:1.34倍和1.67倍怎麼套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分成兩段,記住這兩個倍率就對了:
前2小時:時薪 × 1.34(加給三分之一)
第3到第4小時:時薪 × 1.67(加給三分之二)
一天總工時上限12小時,也就是正常8小時加上最多4小時加班。
實際算給你看
假設員工月薪40,000元,時薪166.67元,今天加班3小時:
前2小時加班費:166.67 × 1.34 × 2 = 446.67元
第3小時加班費:166.67 × 1.67 × 1 = 278.34元
當日加班費合計:725元
如果你公司算出來是560元(用底薪30,000算的),那差了165元。一個月累積下來就是違法金額,勞檢一查就是罰單。
分鐘計算,不是整數小時
這裡有一個很多公司忽略的細節:加班費必須逐分鐘計算。 員工加班2小時又30分鐘,你不能只算2小時。30分鐘的部分要按照第3小時的1.67倍來計算。勞檢查的就是這種「偷分鐘」的行為。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倍率更高、計算更複雜
休息日(通常是週六)的加班費比平日更高,而且計算規則不一樣。
休息日加班費倍率
前2小時:時薪 × 1.34倍
第3到第8小時:時薪 × 1.67倍
第9到第12小時:時薪 × 2.67倍
休息日的加班時數會計入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
重要提醒:覈實計算
休息日加班費按照員工實際出勤時數覈實計算、覈實給付。員工來3小時就算3小時的加班費,來5小時就算5小時。
計算範例
員工月薪40,000元(時薪166.67元),休息日加班5小時:
前2小時:166.67 × 1.34 × 2 = 446.67元
第3到第5小時:166.67 × 1.67 × 3 = 835.02元
休息日加班費合計:1,281.69元
國定假日加班費:出勤就是加倍,沒有例外
國定假日的規則最簡單,但也最多人算錯:
出勤 = 加發1日工資(不管你來幾小時)
一日工資的算法:月薪 ÷ 30。
所以月薪40,000元的員工,國定假日出勤不管來1小時還是8小時,至少要額外給付 40,000 ÷ 30 = 1,333元。
如果超過8小時,超出的部分才開始按平日加班費計算(前2小時1.34倍、之後1.67倍)。
範例
員工月薪40,000元,國定假日出勤10小時:
8小時內:加發一日工資 1,333元
第9小時:166.67 × 1.34 = 223.34元
第10小時:166.67 × 1.34 = 223.34元
國定假日加班費合計:1,779.68元(加上原本當日薪資)
加班費倍率總表:一張表搞定所有情境
| 加班類型 | 時段 | 倍率 | 備註 |
|---|---|---|---|
| 平日 | 前2小時 | 1.34倍 | 一日上限加班4小時 |
| 平日 | 第3~4小時 | 1.67倍 | 總工時上限12小時 |
| 休息日 | 前2小時 | 1.34倍 | 計入月加班上限 |
| 休息日 | 第3~8小時 | 1.67倍 | 覈實計算 |
| 休息日 | 第9~12小時 | 2.67倍 | 覈實計算 |
| 國定假日 | 8小時內 | 加發1日工資 | 出勤即給,不按時數 |
| 國定假日 | 超過8小時 | 1.34/1.67倍 | 按平日加班分段 |
建議把這張表印出來貼在辦公室,或直接做進你的薪資計算SOP。
中小企業最常算錯的加班費TOP5
根據我們協助企業處理勞檢的經驗,以下5種錯誤幾乎每間公司都中過至少一項:
第1名:只用底薪算時薪,忽略固定津貼。 這是最致命的錯誤,因為它影響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全公司所有加班費都算錯。一旦被查到,要從頭補發。
第2名:休息日加班用平日倍率算。 休息日的加班費從第3小時開始就是1.67倍,不是平日的1.34倍。很多公司全部用1.34倍算,直接少算。
第3名:未按分鐘計算加班時數。 員工加班2小時15分鐘,你只算2小時。這15分鐘要用第3小時的1.67倍來計算。四捨五入或無條件捨去都是違法的。
第4名:國定假日沒給整天工資。 員工國定假日來2小時,你只算2小時的加班費。錯——要給整天的工資。
第5名:全勤獎金沒計入時薪基礎。 如果全勤獎金是固定發放性質,就必須計入月薪來計算時薪。
補休可以取代加班費嗎?想用補休省錢,小心省小錢賠大錢
勞基法對補休的龜毛程度,絕對超乎你想像。
法律上補休「可以」取代加班費,但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必須經員工書面同意。 不能公司單方面規定「加班一律補休」,也不能在勞動契約裡預先寫死。每次加班都要員工重新同意。
第二,必須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 超過期限沒休完的,公司必須按照加班當時的費率折算回加班費,全額發給。
第三,員工離職時未休完的補休,一律折現。 不能說「你還有補休沒用完,所以不給錢」。
違反以上任何一條:罰鍰2萬到100萬。
實務上的建議:不要用口頭約定,不要用公司內規硬壓。這種東西一進到調解桌或勞檢,你一定輸。
責任制的迷思:簽了責任制就不用付加班費?
這大概是中小企業老闆最大的誤解之一。
很多老闆以為:讓員工簽一張「責任制同意書」,就可以不用管工時、不用付加班費。這是完全錯誤的。
勞基法第84-1條的真相
責任制(正式名稱是「另行約定工時」)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有效:
第一,職務必須屬於勞動部公告的特定類別。 不是所有職務都能適用,主要限於監督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等特定職類。
第二,勞資雙方的約定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沒有核備 = 約定無效 = 回歸一般勞基法。
第三,即使核備通過,超過約定時數的部分仍然要給加班費。
實際上,超過90%的公司所謂的「責任制」根本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備,法律上完全無效。一旦員工去檢舉,公司就要補發所有加班費,外加罰鍰。
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不是建議,是法律紅線
很多老闆以為46小時只是「建議值」。不是的,這是硬性規定。
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 經勞資會議同意且符合特定條件,可延長至54小時,但每3個月平均不得超過46小時。
違反加班時數上限的罰鍰:2萬到100萬,按次處罰。 這代表如果你公司10個員工都超時,那就是10張罰單。
而且「員工自願加班」不是免死金牌——就算員工自己說要加班,超過上限就是公司的責任。
結論:現在算錯,未來補發——你的加班費算法經得起勞檢嗎?
說到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加班費問題不是故意違法,是沒有一套「不會出錯的計算系統」。如果你還在用Excel手動算、會計憑經驗抓、老闆口頭決定,那出事只是時間問題。
與其等勞檢上門才發現要補幾十萬,不如現在花30分鐘做一次徹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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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加班費算錯最痛的不是罰鍰,是要往回追溯補發。員工可以追討5年內的差額——10個員工、5年份的加班費差額,你自己算算那是多少錢。現在花30分鐘檢查,還是以後花30萬補發?
常見問題 FAQ
月薪36,000元,平日加班2小時,加班費多少?
簡答: 時薪 = 36,000 ÷ 240 = 150元。平日加班前2小時:150 × 1.34 × 2 = 402元。注意:如果員工薪資結構中有固定津貼(如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必須加進月薪再除以240。
休息日加班3小時,加班費怎麼算?
簡答: 按覈實計算3小時。假設時薪150元:前2小時 150 × 1.34 × 2 = 402元,第3小時 150 × 1.67 × 1 = 250.5元,合計652.5元。
國定假日只來2小時,要給整天工資嗎?
簡答: 是的。國定假日出勤不論時數,至少要加發1日工資(月薪÷30)。月薪36,000元的員工,國定假日出勤2小時也要額外給 36,000 ÷ 30 = 1,200元。
員工自己說不要加班費、只要補休,這樣可以嗎?
簡答: 表面上可以,但陷阱很深。補休必須每次書面同意、6個月內休完、離職時未休完要折現。最重要的是:就算員工「自願」,如果公司制度上強制補休不給加班費,仍然違法。這是老闆最常掉進去的「同意陷阱」。
我給的是高薪,裡面已經包含加班費了吧?
簡答: 除非勞動契約中有明確約定「預付加班費」的金額和計算方式,而且實際金額足以涵蓋法定加班費,否則高薪不等於免付加班費。很多老闆覺得「我給的夠多了」,但勞檢看的是你有沒有依法逐月計算並給付,不是看總額。
責任制員工還需要算加班費嗎?
簡答: 多數情況下要。因為超過90%的公司所謂的「責任制」根本沒有經主管機關核備,法律上無效。即使核備通過,超過約定工時的部分仍然要付加班費。除非你確定你的責任制有合法核備,否則就當作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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