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 28 人的軟體新創,這個月會計突然衝進老闆辦公室說,員工小張今天提早 2 小時下班帶孩子去看醫生,要不要扣薪?孩子的事用家庭照顧假應該不用扣薪吧,可是公司規定家庭照顧假要請整天,半天的怎麼辦?老闆轉頭問我,這時候我才發現我們的工作規則去年根本沒改。」這是一位 HR 主管上週在我們的線上會議中的開場。我看完她公司現行的請假規則後說:「家庭照顧假小時化 從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這個 2 小時的爭議,會變成你今年最重要的合規工程之一。」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 是 2025-2026 年台灣勞動法規最具實務衝擊力的改革之一。勞動部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告「育嬰以日,照顧隨時,企業不流失人才」新制方向,2025 年 12 月 14 日勞動條4字第 1140149247 號函正式發布解釋令,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多數企業主以為「家庭照顧假本來就是 7 日,現在改成小時,沒什麼大不了」,但小時化新制不只是請假單位改變,背後牽動工作規則修訂、全勤獎金管理、薪資計算、申請表單、內部公告、勞檢風險六大層面的同步調整。
我是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過去七年協助超過 600 家企業處理勞動法規修法因應、工作規則修訂、申請表單建置。這篇用 2026 年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第 1 項與勞動部最新解釋令,完整回答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 這個高頻問題的所有面向:法源、計算、薪資處理、全勤獎金、表單建置、雇主合規清單。讀完這篇,你就能在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日之前完成所有內部修訂,避開新制上路初期的勞檢與爭議風險。
本文目錄
- 一、家庭照顧假小時化是什麼?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法源全貌
- 二、新舊制差異:從整天請假到分時段請假的革命
- 三、薪資與全勤獎金:家庭照顧假的給付與不利益對待禁止
- 四、申請表單與工作規則:2025 年 12 月前必修的內部文件
- 五、與育嬰留停單日請的綜合管理:勞動部 9/3 雙軌改革要點
- 六、勞檢與爭議風險:新制上路初期的三大警示
- 七、雇主合規清單:2025 年 12 月前的 7 步驟行動表
- 常見問題(FAQ)
- 結語:小時化不是行政改革,是雇主管理思維的升級
- 想拿到一份完整的 2026 修法因應 SOP 與工作規則範本?
一、家庭照顧假小時化是什麼?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法源全貌
1-1 改革源頭:2024 年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改名與修法
許多企業主到 2026 年還搞不清楚一件事:原本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於 2024 年正式改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做了多處實質修正。家庭照顧假規定移至 §20,全年仍為 7 日,但給付薪資與請假單位的設計,自此進入新的政策討論。2025 年 9 月 3 日勞動部公告「育嬰以日,照顧隨時」改革方向,預告育嬰留停可單日請、家庭照顧假可小時請的雙軌改革;同年 12 月,勞動部正式以函釋確認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 的計算方式與生效日期。
1-2 法源: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第 1 項與勞動部函釋
§20 第 1 項條文核心為:「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原條文以「日」為請假單位,2025 年 12 月 14 日勞動條4字第 1140149247 號函釋首次明確指出,請假單位得依事業單位常態正常工時換算為「小時」計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年 12 月 1 日勞動條4字第 1140148574 號函亦就常見計算情境作出補充說明。
1-3 56 小時還是其他數字?計算公式怎麼來
依函釋計算,全年家庭照顧假以「每日正常工時 × 7 日」換算為小時數。多數一般事業單位採每日 8 小時正常工時,因此 8 小時 × 7 日 = 56 小時/年。但若事業單位採變形工時或特殊工時設計(例如每日正常工時 9 小時、雙週彈性、4 週彈性),則以實際正常工時換算。例如採每日 9 小時的單位為 9 × 7 = 63 小時/年;採部分工時、每日 4 小時者為 4 × 7 = 28 小時/年。換言之,56 小時是「常態值」而非「定額值」,雇主必須先盤點自家正常工時設計才能正確設定上限。
二、新舊制差異:從整天請假到分時段請假的革命
2-1 舊制(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舊制下家庭照顧假的請假單位為「日」,全年 7 日,併入事假計算,併入事假後事假不超過 14 日。實務上若員工只需請半天,許多事業單位會強迫請整天,造成員工為了「請假半小時帶小孩看醫生」就被扣 1 整天事假,員工反彈強烈,企業也面對家庭友善形象的負評。中小企業在舊制下也常面臨員工因生病小孩、長輩臨時就醫,必須請整天,造成排班排車困難。
2-2 新制(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新制下請假單位改為「小時」,採每日正常工時 × 7 換算上限。員工可彈性以小時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例如員工需要請早上 2 小時帶孩子預防接種,請假 2 小時即可,全年計入家庭照顧假時數累積。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員工以整天為單位申請。此外,新制特別強化「不得因請假影響全勤獎金或差別待遇」的不利益對待禁止規定,違反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38 第 1 項處罰。
2-3 過渡期管理:跨年度怎麼算
§20 規定家庭照顧假以「年度」為計算單位,多數事業單位採曆年制(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從舊制過渡到新制的關鍵是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全新計算,2025 年若已用掉部分日數,原則上不影響 2026 新制度的小時數上限。雇主應於 2025 年 12 月底以前更新請假紀錄系統、發布內部公告、修訂工作規則,避免新年度第一週發生計算爭議。
三、薪資與全勤獎金:家庭照顧假的給付與不利益對待禁止
3-1 家庭照顧假不給薪資的原則
§20 第 1 項規定家庭照顧假之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依勞工請假規則 §7 規定,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事假,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家庭照顧假納入事假計算,原則上不給工資。但若雇主自願以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約定家庭照顧假給薪,自應按約定辦理,且該約定不得低於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之保障。
3-2 §21 不利益對待禁止:全勤獎金扣與不扣的爭點
性別平等工作法 §21 規定,受僱者依本法第 16 條至第 20 條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換言之,員工依 §20 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第一,不得拒絕;第二,不得認定為缺勤;第三,不得扣全勤獎金、影響考績、或做任何不利處分。這條規定在新制小時化後特別重要——以小時為單位請假後若仍被扣全勤,企業面對的不只是行政罰,更是員工集體訴訟風險。
3-3 試算與爭議:請 4 小時家庭照顧假,月底全勤獎金能扣嗎
範例:員工小林月薪 36,000 元,公司有「當月無遲到早退無事假者,加發 3,000 元全勤獎金」之規定。小林 2026 年 2 月 10 日帶小孩看醫生請了 4 小時家庭照顧假,當月其他天皆正常出勤。
依 §21 規定,雇主不得因小林申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因此 3,000 元全勤獎金應照給。若雇主主張「公司規定一律不發」,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38 第 1 項處新臺幣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另若小林因此提出訴訟,依勞動事件法 §35 由雇主負證明非屬不利對待之責任。
四、申請表單與工作規則:2025 年 12 月前必修的內部文件
4-1 工作規則修訂重點
依勞動基準法 §70,30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訂定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家庭照顧假小時化的修訂建議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下列三項:第一,將原「家庭照顧假以日計給,全年 7 日」修訂為「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計給,全年以每日正常工時 × 7 日為限(常態為 56 小時)」;第二,明訂申請程序(提前申請日數、口頭或書面、檢附證明、補請規定);第三,明訂「家庭照顧假不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年度績效評核」之保障條款。修訂後依規定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於工作場所明顯處所。
4-2 申請表單與請假紀錄系統
新制後申請表單應同步從「日」改為「小時」並至少包含七項欄位:員工姓名與工號、被照顧家屬姓名與關係、申請日期與時段(含起訖小時)、申請事由(預防接種、嚴重疾病、重大事故)、所附證明(如有)、主管簽核、人資複核。請假紀錄系統建議採累積式呈現,員工可隨時查詢本年度已用小時數與剩餘小時數,避免到年底才發現用超而引發爭議。
4-3 內部公告與員工溝通
新制公告應於 2025 年 12 月底前以全公司公告、Email、Slack/Teams 群組、紙本布告欄至少兩種以上方式公告。公告內容建議包含:施行日、計算方式、申請程序、不利益對待禁止保障、人資窗口聯絡資訊。建議同時辦理一場 30 分鐘內部說明會,由 HR 主管說明新制重點並回答疑問,避免員工從同事或網路片面解讀而誤用權利或誤解義務。
五、與育嬰留停單日請的綜合管理:勞動部 9/3 雙軌改革要點
5-1 育嬰留停單日請新制(同步施行)
2025 年 9 月 3 日勞動部「育嬰以日,照顧隨時」公告中,另一項重要改革為育嬰留停可單日請。原性別平等工作法 §16 規定育嬰留職停薪以「6 個月為一期」,員工難以彈性運用。新制下,員工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俗稱「育嬰假」單日請),並可在期間內彈性安排。育嬰留停期間勞工保險生育與職災保險之投保資格繼續維持,由雇主依規定辦理。育嬰留停津貼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依勞工請假規定發給。
5-2 雙軌改革的雇主管理重點
雙軌新制(家庭照顧假小時化+育嬰留停單日請)共同改變了雇主的人力排班思維。從「員工不在=請整天」變為「員工不在=可能是幾小時」,雇主必須:第一,建立小時級別的排班與代理人制度;第二,建立內部請假預測機制,避免請假尖峰期人力斷層;第三,重新檢視業務交接 SOP,確保員工幾小時不在期間業務仍能運作;第四,培訓主管接受並支持員工的小時級彈性請假,避免主管主觀刁難。
5-3 與其他法定假的整合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 與既有的事假(每年 14 日)、病假(每年 30 日普通傷病假)、生理假(每月 1 日,全年併入病假最多 30 日,超過 3 日視為事假)、產假(8 週)、產檢假(7 日)、陪產假(7 日)皆有不同請假規則。HR 在新制施行後須重新整理一份完整的「假別總表」,明確列出每一種假的單位(日/小時)、是否計薪、是否影響全勤、申請程序、舉證文件,並讓全公司員工都能查得到。
六、勞檢與爭議風險:新制上路初期的三大警示
6-1 警示一:員工申訴被拒的勞檢風險
新制上路初期,最常見的勞檢起因是員工申請被拒。例如員工申請 3 小時家庭照顧假,主管以「公司還沒改規則」為由要求改請事假整天,員工不服向勞動局申訴,引發勞檢。改革之初員工對新權利的敏感度高,勞動局也會把這類案件作為宣導重點,雇主必須在 2025 年底前確認所有主管已受訓並能正確處理請假申請。
6-2 警示二:全勤獎金扣與不扣的集體訴訟風險
§21 不利益對待禁止規定的處罰是 2 萬至 30 萬元,本身罰鍰不高,但集體訴訟的賠償金額遠超罰鍰。若公司有 50 名員工,其中 10 名員工因家庭照顧假被扣全勤獎金(每人 3,000 元),10 人合計求償 3 萬元+精神慰撫金+律師費,最終訴訟成本可能達數十萬元。更嚴重的是案件曝光後雇主品牌與 ESG 評分的長期傷害,這部分我們在 2026-05-18 同批的 ESG 人資揭露文章中有詳細說明。
6-3 警示三:工作規則未修訂的擴大適用風險
若公司未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修訂工作規則,新制法規仍直接適用,且工作規則原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以日請」)若與新制牴觸,依勞動基準法 §70 該條款無效。換言之,未修訂的雇主並不能以「工作規則沒改」為理由拒絕員工以小時申請。這是新制過渡期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建議所有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於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工作規則修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七、雇主合規清單:2025 年 12 月前的 7 步驟行動表
7-1 步驟一:盤點現行工作規則
到 2025 年 12 月初為止,先把現行工作規則中關於家庭照顧假、事假、不利益對待保障的條文全部抓出來。建議使用文件比對工具或 Word 追蹤修訂功能,標出需要修訂的段落。同步取得最近一次工作規則核備函(主管機關回函),確認目前生效版本。
7-2 步驟二:修訂工作規則
依新制將家庭照顧假請假單位由「日」改為「小時」,明確記載「每日正常工時 × 7 日」之上限計算方式,並補上「不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年度績效評核」之保障條款。修訂後依勞動基準法 §70 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
7-3 步驟三:建置申請表單與紀錄系統
更新請假申請表單,加入「申請小時數」欄位、累積使用狀況、剩餘小時數欄位。若公司使用 HR 系統(如 EasyFlow、e-HR、AikaHR、Witalent 等),請於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系統參數設定,確保 2026 年 1 月 1 日第一筆小時級請假能正確處理。
7-4 步驟四:辦理主管教育訓練
針對所有直屬主管辦理至少 60 分鐘的新制說明會,重點包含:家庭照顧假小時化計算、不利益對待禁止、申請被拒的勞檢風險、員工溝通技巧。建議由 HR 主管主持並留下教育訓練紀錄,這份紀錄在發生爭議時可作為「雇主已盡告知義務」的舉證。
7-5 步驟五:辦理全體員工說明
向全體員工公告新制重點、申請方式、人資窗口。建議至少採用兩種以上管道(公告、Email、紙本布告欄、內部會議),並準備一份精簡 1 頁的「家庭照顧假新制速查卡」供員工保存。員工說明會後留下出席簽到表。
7-6 步驟六:建立首月加強監測機制
2026 年 1 月為新制施行首月,建議由 HR 部門對所有家庭照顧假申請進行 100% 監測,包含:申請受理時長、主管核准率、申請被拒原因、申請後是否有不利益對待。首月若出現任何拒絕案例,立即啟動內部檢討與主管再訓練。
7-7 步驟七:與勞檢與 ESG 揭露對接
家庭照顧假新制執行情形屬於勞動部勞檢項目之一,亦屬永續報告書「勞工權益」章節揭露重點。建議將新制施行成效(如「2026 年第一季家庭照顧假申請受理率 100%、無不利益對待申訴案件」)納入 2026 年永續報告書揭露內容,作為雇主家庭友善制度的正向揭露。
常見問題(FAQ)
Q1:家庭照顧假小時化從什麼時候開始?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依勞動部 2025 年 9 月 3 日新聞公告與 2025 年 12 月 14 日勞動條4字第 1140149247 號函釋為準。
Q2:56 小時是固定的嗎? 不是。56 小時是「採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的事業單位才適用。若公司採每日 9 小時(如部分變形工時),則為 63 小時/年;若採部分工時每日 4 小時,則為 28 小時/年。雇主必須先確認自家正常工時設計才能正確設定上限。
Q3:家庭照顧假要給薪嗎? 原則不給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第 1 項規定「併入事假計算」,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 §7 為「不給工資」。但雇主自願以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約定給薪者,從約定。但無論是否給薪,依 §21 不得影響全勤獎金或做不利益對待。
Q4:員工請了 4 小時家庭照顧假,月底還能領全勤獎金嗎? 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21,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亦不得影響全勤獎金。違反者依 §38 第 1 項處 2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Q5:公司未修訂工作規則,員工依新制請小時可以拒絕嗎? 不能。新制為法律直接適用,工作規則未修訂不影響法律效力。若工作規則原條款與新制牴觸,依勞動基準法 §70 該條款無效。雇主未修訂反而面臨更大的爭議風險,建議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修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Q6:5 人微型企業需要做家庭照顧假小時化嗎? 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 §20 適用全體事業單位,不論員工人數。差別在於 30 人以下事業單位無須訂定工作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70 規定 30 人以上才強制),但仍應依新制處理員工請假申請。建議微型企業以勞動契約附件方式記載新制重點,確保員工知悉並避免爭議。
Q7:申請家庭照顧假需要檢附證明嗎? 法律無強制要求附證明。但工作規則可規定申請時應「告知事由」並於合理範圍內檢附必要證明(如預防接種紀錄卡影本、就診收據)。但雇主不得以「未附證明」為由直接拒絕,仍應依員工陳述事由先准予請假,事後得要求補附。
結語:小時化不是行政改革,是雇主管理思維的升級
家庭照顧假小時化 表面上是請假單位的更換,背後是雇主從「請假=整天不在」思維升級為「請假=彈性運用」的管理革命。能把新制無痛上線的企業,會在 2026 年第一季就建立家庭友善職場的雇主品牌;應對失靈的企業,會在第一季就面對員工申訴與勞檢通知。差別就在 2025 年底前的 4 週準備工作做得多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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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
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本文所提供之家庭照顧假小時化分析、工作規則修訂建議、申請表單建置、全勤獎金處理,均為依現行勞動部、法務部與相關行政命令所做的勞資顧問實務說明,僅供企業主與人資主管制度建置與行政流程之參考,並非個案法律意見。若您所面對之具體爭議涉及訴訟、仲裁或行政救濟程序,請另行委任執業律師處理。所引法條依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2026 年 5 月版本為準,勞動部函釋依勞動條4字第 1140149247 號(2025-12-14)與第 1140148574 號(2025-12-01)為準,相關政策依勞動部官網(mol.gov.tw)2025 年 9 月 3 日「育嬰以日,照顧隨時,企業不流失人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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