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加班費怎麼算?2026 連假出勤 2 倍與「2.34 倍」一次搞懂
每年端午節前,餐飲、零售、製造、輪班制企業的老闆與人資都會問同一個問題:「端午節連假要排人上班,加班費到底怎麼算?是不是跟平常加班一樣?」答案是——不一樣。端午節是國定假日,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倍率邏輯跟平日加班、休息日加班都不同,這也是台灣勞動檢查最常開罰的項目之一。很多公司不是不想守法,而是被「2 倍」「2.34 倍」「2.34 倍」「2.67 倍」各種說法搞混,最後算錯、給錯,等到員工申訴或勞檢上門才發現問題。

本文以勞動部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法條為依據,用 2026 年基本工資(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為基準,把端午節加班費從日期、法律性質、倍率表、月薪制與時薪制算法,一路拆解到連假排班、補假規定與合規地雷。看完這篇,你就能自己算、也能檢查公司有沒有算錯。倍率框架與〈勞動節加班費〉相同,但端午節有自己的連假與排班眉角,值得單獨弄清楚。
一、2026 端午節是哪一天?連假怎麼放
要談端午節加班費,先把日期與放假安排確認清楚。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 2026 年(民國 115 年)行事曆,端午節為 2026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五),屬於國定假日;由於緊接週末,6 月 19 日(端午節)、6 月 20 日、6 月 21 日連成一個 3 天連假。
對排班制、輪班制企業而言,這個「3 天連假」其實藏著三種不同性質的日子:6 月 19 日是國定假日,6 月 20 日、6 月 21 日對多數週休二日的勞工而言則是休息日與例假。三種日子的出勤加班費倍率完全不同,不能一律當成「連假加班」用同一個倍率帶過。先把哪一天是國定假日、哪一天是休息日或例假分清楚,是算對端午節連假加班費的第一步。
二、端午節是國定假日嗎?法律性質先搞懂
很多人以為端午節只是「民俗節日」,跟法定的國定假日不一樣,這是常見誤解。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端午節屬於民俗節日中的應放假日,其性質比照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辦理。換句話說,端午節跟元旦、國慶日、勞動節一樣,都是法律明定勞工應放假、雇主應給假給薪的日子。
確認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加班費的倍率邏輯。端午節既然比照國定假日,出勤時就要適用勞基法第 39 條的「加倍發給」,而不是平日加班或休息日加班的倍率。如果公司誤把端午節當成一般工作日、或當成休息日來算,加班費就會短給,這是勞檢最常抓的點之一。
三、端午節出勤「加倍發給」的法律基礎(第 39 條)
端午節加班費計算的核心,在勞基法第 39 條:「第 37 條所定休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這裡的「加倍發給」是整個計算的關鍵。
所謂加倍,指的是「當日原本就該給的 1 日工資照給,另外再加發 1 日工資」,兩者相加,等於勞工在端午節出勤 8 小時,可以拿到「平常 2 天份」的工資概念。所以記住一個最重要的原則:端午節出勤 8 小時以內,工資是「加倍發給」,也就是 2 倍。這是基礎,後面所有的倍率討論,都是建立在這個「2 倍」之上往上加。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個 2 倍是「不論實際出勤時數」的——只要在 8 小時內出勤,當日就以 2 倍計算,不是「上幾小時算幾小時的 2 倍」。
四、端午節加班費完整倍率表(2/2.34/2.67)
為了徹底講清楚,這裡用一張完整的倍率表,把端午節(國定假日)各時段的總倍率列出來。以下倍率已依加班費標準化原則調整(三分之一寫 0.34、三分之二寫 0.67)。
- 第 1 到第 8 小時(國定假日當日):加倍發給,總倍率 2 倍。
- 第 9 到第 10 小時(延長工時前 2 小時):2 倍 + 延長工時加給 0.34,總倍率約 2.34 倍。
- 第 11 到第 12 小時(延長工時後 2 小時):2 倍 + 延長工時加給 0.67,總倍率約 2.67 倍。
- 超過 12 小時:依個案及主管機關函釋,延長工時加給再往上加,總倍率約 2.67 倍(且須注意第 32 條延長工時上限)。
這張表的重點是:端午節的基本盤是「8 小時 2 倍」,只有當勞工真的工作超過 8 小時,才會進入 2.34、2.67 的延長工時加成。很多人把「2.34 倍」當成端午節的基本倍率,這是錯的——它只適用於國定假日延長工時的第 9 到第 10 小時。
五、月薪制怎麼算端午節加班費?步驟與範例
月薪制是最容易算錯的,因為月薪本身就「已經包含」了每個月該給的工資。先記住月薪制的兩個基礎數字:平日每小時工資 = 月薪 ÷ 240(這是勞動部試算系統採用的基準);當日 1 日工資 = 月薪 ÷ 30。
以 2026 年基本工資月薪 29,500 元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約為 29,500 ÷ 240 ≈ 122.9 元;1 日工資約為 29,500 ÷ 30 ≈ 983 元。計算步驟如下。第一步,確認 8 小時內的部分:因為月薪已經含了當日原本的 1 日工資,所以端午節出勤要「再加發 1 日工資」,也就是額外加給約 983 元。第二步,確認超過 8 小時的延長工時部分:用平日時薪乘上延長工時加給倍數。假設勞工端午節出勤 10 小時,第 9 到第 10 小時的加給以平日時薪為基準計算,建議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核對金額。
月薪制最常見的地雷,就是「以為月薪已經包含加班費、所以端午節上班不用另外給」。這是錯的——月薪含的是「正常工時」的工資,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與「延長工時加給」都要另外給。
六、時薪制怎麼算端午節加班費?2026 時薪 196 範例
時薪制相對直觀,因為沒有「月薪已含工資」的問題,每一小時都是現金實算。以 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 196 元為例。
計算邏輯是:端午節 8 小時內,每小時用「時薪 × 2」計算;超過 8 小時的延長工時部分,用「時薪 × 延長工時加給倍數」往上加。實際試算:假設時薪制勞工端午節出勤 10 小時。第一段,8 小時內 = 196 × 8 × 2 = 3,136 元。第二段,第 9 到第 10 小時 = 196 × 2 小時 × 1.34 = 525.28 元(這裡的 1.34,是因為延長工時部分仍以平日時薪為基準,前 2 小時加給 0.34,故為 1.34 倍)。兩段相加,這位勞工端午節出勤 10 小時,當日工資合計約 3,661 元。
如果只出勤 8 小時,計算就更單純:196 × 8 × 2 = 3,136 元。時薪制的好處是清楚,但也因為每一小時都實算,只要倍率用錯,差額會很明顯,員工一對帳就會發現。餐飲、零售業端午節連假常大量排計時人員,這部分尤其要算對。
七、端午節出勤超過 8 小時:第 9 小時起的延長工時加給
很多企業主對「超過 8 小時」這一段最模糊。這裡再講清楚一次。國定假日出勤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依勞基法第 24 條,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外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延長工時的前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一(標準化寫 0.34);再往後的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二(標準化寫 0.67)。
因為國定假日當天本身已經是 2 倍,所以這些加給是疊加在「國定假日工資」之上,形成第 9 到第 10 小時約 2.34 倍、第 11 到第 12 小時約 2.67 倍的總倍率。要特別提醒的是,延長工時不是無上限。依勞基法第 32 條,勞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長工時 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可放寬至每月 54 小時、每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所以「端午節讓員工連上 14 小時」不只是加班費的問題,還可能直接違反工時上限規定。
八、端午節連假排班:輪班制企業最容易踩的雷
端午節跟勞動節最大的差別,在於它常落在連假裡,而輪班制、排班制企業正是連假加班費最容易出錯的地方。2026 年的 6/19 到 6/21 連假,對輪班勞工而言,可能同時涵蓋國定假日、休息日與例假三種日子,每一種的出勤倍率都不同。
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有三種。第一,把整個 3 天連假都用「國定假日 2 倍」計算,結果休息日、例假的倍率算錯。第二,反過來把國定假日當成休息日,用 1.34 倍計算,導致 6/19 當天加班費短給。第三,輪班表上「誰的休息日剛好碰到端午節」沒逐人確認,造成該補假的沒補、該加倍的沒加倍。對排班制企業而言,最穩妥的做法是:在排連假班表前,先逐人標出每一天對該員工的性質(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正常工作日),再對應各自的倍率計算,並留下排班與同意紀錄。
九、端午節遇到例假或休息日,要不要補假?
有些年份,端午節會剛好落在勞工原本的休息日或例假上。這時候該怎麼處理,是連假排班的高頻疑問。依勞動部函釋,國定假日如果與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重疊,雇主應該另外擇日補假,讓勞工實質享有這一天的假。也就是說,國定假日的休假權益不會因為剛好碰到週末或輪班的休息日就「被吃掉」。
補假日的出勤工資與加班費計算,則回歸補假後該日的性質處理。對排班制、輪班制的餐飲、零售、製造業而言,這一點特別重要:因為這些行業的班表是輪動的,端午節落在誰的休息日、誰要補假,必須逐人確認、留下紀錄,否則很容易在勞檢時被發現「國定假日沒給、也沒補假」的破口。2026 年端午節是星期五,對週休二日的上班族不會與例假休息日重疊,但對班表輪動的勞工仍須個別判斷。
十、勞工不同意上班可以嗎?徵得同意與補休
端午節是法律明定的休假日,原則上勞工本來就可以放假。雇主要讓勞工在端午節出勤,依勞基法第 39 條,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也就是說,雇主不能單方面排班強迫勞工在國定假日上班;勞工有權拒絕,且拒絕不能作為懲處或不利對待的理由。
實務上,建議企業以書面或可留存的方式取得勞工同意(例如排班確認、加班申請單),一方面尊重勞工意願,另一方面在勞檢或爭議時,也才拿得出「確實徵得同意」的證據。連假人力吃緊時,很多企業習慣口頭喬班,口頭同意雖然有效,但事後舉證困難,容易演變成各說各話,建議連假排班一律留書面紀錄。
十一、補休可以取代加倍工資嗎?
這是另一個高頻問題。端午節出勤後,雇主可不可以用「補休」取代「加倍工資」?依現行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原則上應依第 39 條加倍發給工資。若要以補休方式處理,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且補休的換算與期限有其規範——補休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未休完的部分仍應折發工資。
換句話說,補休不是「免費」取代加班費的工具,更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一律補休、不給錢」。對企業主而言,最穩妥的做法是:把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與補休規則寫進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明確約定換算方式與補休期限,並取得勞工同意。制度寫清楚,遠比每次連假臨時喬來得安全。
十二、端午節加班費常見三大計算地雷
實務上看過太多公司在國定假日加班費上踩雷,整理出最常見的三個。第一個地雷,是「工資基準算錯」。加班費的計算基準不是只有底薪,而是包含經常性給與的工資項目。如果公司把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屬於工資性質的項目漏掉、只用底薪去乘倍率,加班費就會短算,這是勞檢最常抓的點之一。
第二個地雷,是「月薪制以為不用另給」。前面提過,月薪含的是正常工時工資,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與加給都要另外給,不能用「月薪已經很高了」當理由不給。第三個地雷,是「連假三種日子倍率混用」。前面第八段提過,端午節連假常同時涵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倍率各不相同,混用就會算錯。這三個地雷只要踩中任何一個,都可能在勞檢時被認定違規。
十三、不同情境試算總表(時薪制 196 元)
為了方便對照,以下用 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 196 元,列出幾種常見端午節出勤情境的當日工資(僅示範時薪制,月薪制請用勞動部試算系統核對)。
- 出勤 2 小時:196 × 2 × 2 = 784 元。
- 出勤 4 小時:196 × 4 × 2 = 1,568 元。
- 出勤 8 小時:196 × 8 × 2 = 3,136 元。
- 出勤 10 小時:8 小時 3,136 元 + 第 9-10 小時(196 × 2 × 1.34 = 525.28 元)= 約 3,661 元。
- 出勤 12 小時:再加第 11-12 小時(196 × 2 × 1.67 = 654.64 元)= 約 4,316 元。
這張表清楚顯示:端午節出勤時數越長,倍率往上跳的幅度越大,這也是為什麼連假的工時管理與加班費管理必須一起做。
十四、端午節加班費算錯的罰則與風險
端午節加班費算錯、給少了,不只是補錢這麼簡單。依勞基法第 39 條(休假日工資)、第 24 條(延長工時工資)等規定,若雇主未依法給付,主管機關得依勞基法第 79 條處以罰鍰,金額級距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情節重大或事業規模較大者還可加重;違規事業的名稱、負責人姓名也可能被公布。
除了行政罰鍰,雇主還要面對「補發差額」的義務,且勞工得在時效內回頭追討過去未足額給付的加班費。一旦演變成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行政成本與商譽損失往往遠高於原本該給的加班費。簡單說,省下一次連假加班費的代價,可能是好幾倍的後續支出。
十五、企業主該怎麼建立正確的連假加班費制度
與其每逢端午、中秋、春節等連假才手忙腳亂,不如把制度一次建好。以下是建議的步驟。第一步,確認工資基準。把每位勞工「屬於工資的給與項目」盤點清楚,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不要只用底薪。第二步,建立正確的倍率對照表。把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各自的倍率(含 8 小時內與超過 8 小時)做成一張公司內部的標準表,並用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核對。
第三步,連假排班前逐人標性質。在排連假班表時,先逐人標出每一天對該員工是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還是正常工作日,再對應各自倍率,並取得出勤同意。第四步,落實出勤紀錄與工作規則。出勤逐日記載到分鐘、保存 5 年,並把國定假日出勤、加倍工資、補休換算的規則寫進工作規則,員工清楚、勞檢也查得到依據。這四步建好之後,往後每一個連假都有一致的標準可循。
十六、端午節連假三種日子的倍率對照(國定假日 vs 休息日 vs 例假)
端午節加班費之所以常被算錯,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業主把連假裡的「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這三種日子搞混。它們在勞基法上的性質與倍率邏輯完全不同,必須分開記。
國定假日(端午節,第 37 條):出勤要「加倍發給」,8 小時內 2 倍,超過 8 小時再依第 24 條加給,第 9-10 小時約 2.34 倍、第 11-12 小時約 2.67 倍。重點在「加倍」,這是第 39 條的特別規定。
休息日(一例一休的「休息日」,第 36 條):出勤的加班費採「加成」計算,前 2 小時為平日時薪的 1.34 倍、第 3 小時起為 1.67 倍。注意休息日的倍率是「1.34/1.67」,不是國定假日的「2/2.34」。很多人把休息日的 1.34 倍誤記成國定假日倍率,或反過來把國定假日的 2 倍誤用成休息日倍率,都是錯的。
例假(第 36 條的「例假」,俗稱七休一的那一天):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特殊情形下才能出勤,且出勤後須加倍發給工資並事後補假。例假是保護強度最高的一天,不能隨意排班。
把這三種日子的性質與倍率做成一張對照表貼在排班現場,是減少端午連假計算錯誤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輪班制企業最該先建立的工具。
常見問題 FAQ
2026 年端午節是哪一天?要放假嗎?
依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2026 年端午節為 6 月 19 日(星期五),是國定假日,依法應放假給薪。由於緊接週末,形成 6/19 到 6/21 的 3 天連假。其中 6/19 是國定假日,6/20、6/21 對多數週休二日的勞工而言是休息日與例假。
端午節加班費是 2 倍還是 2.34 倍?
兩個都對,但適用時段不同。端午節 8 小時以內出勤是「加倍發給」,也就是 2 倍;只有出勤超過 8 小時,第 9 到第 10 小時才會變成約 2.34 倍(2 倍加上延長工時加給)。基本盤是 2 倍,2.34 倍是超時後的延長工時倍率。
端午節跟勞動節的加班費算法一樣嗎?
倍率框架完全相同,因為兩者都是國定假日,都適用第 39 條「加倍發給」與第 24 條延長工時加給。差別在於端午節常落在連假裡,輪班制企業要特別注意連假中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三種日子的倍率不同,這部分可參考〈勞動節加班費〉一文對照。
月薪制員工端午節上班,公司說月薪已含加班費,對嗎?
不對。月薪包含的是正常工時的工資,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與「延長工時加給」都必須另外給付。用「月薪已經很高」當理由不給加班費,屬於違法短給,勞檢會認定違規。
時薪制勞工端午節出勤 8 小時,2026 年該領多少?
以 2026 年基本工資時薪 196 元計算,8 小時內為 196 × 8 × 2 = 3,136 元。若超過 8 小時,再依延長工時加給往上加。
雇主可以強制員工端午節連假上班嗎?
不可以。依勞基法第 39 條,國定假日要勞工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勞工有權拒絕,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懲處或不利對待。連假人力吃緊時,建議以書面方式取得同意並留存。
端午節剛好是我輪班的休息日,公司沒排我上班,要補假嗎?
要。國定假日與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重疊時,雇主應另擇日補假,國定假日的休假權益不會因為碰到休息日就消失。補假與否、補哪一天,應留下紀錄。2026 年端午節是星期五,對週休二日上班族不會重疊,但對班表輪動的勞工仍須個別判斷。
端午節出勤可以只給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不能由雇主單方面決定。國定假日出勤原則應加倍發給工資;要以補休取代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補休依工作時數計算,未休完的部分仍應折發工資。
端午節連假的三天,加班費都一樣嗎?
不一樣。6/19 是國定假日(8 小時內 2 倍),6/20、6/21 對週休二日勞工而言是休息日與例假,倍率與性質都不同。連假排班一定要逐天、逐人確認每一天對該員工的性質,再對應正確倍率,這是連假加班費最常出錯的地方。
加班費算錯被勞檢查到會罰多少?
依勞基法第 79 條,未依法給付工資(含加班費)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規模較大者可加重,並可能被公布事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另須補發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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