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企業主必知 7 件事

為什麼 2026 年 4 月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這麼關鍵

2026 年 4 月 1 日上路的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對長期聘僱藍領移工的雇主來說是一個結構性變動。

在這之前,雇主多半理所當然認為「移工不適用勞退新制」,因此完全不提撥退休金;新制上路後,凡是同一雇主聘僱年資滿 10 年的藍領移工,雇主必須開始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 2% 至 15%。

新制的特殊性在於三點:第一是法源來自勞動部勞動福祉司函釋(勞動福 3 字第 1140153402A 號令),不是修法;第二是緩衝期為 2025 年 10 月 14 日函釋公布、2026 年 4 月 1 日上路;第三是不回溯,過去未提撥不追究、只從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算。

本篇從雇主角度,逐項拆解這個新制的適用範圍、提撥方式、產業與家庭看護的差別、離境程序與六大常見錯誤,所有條號與比例皆以勞動部、勞保局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不在此捏造尚未確定的細節。

外籍移工退休金新制相關示意圖

一句話搞懂:新制不是勞退新制,是舊制提撥強化

很多雇主對 2026 年 4 月新制最大的誤解,是把它當成「勞退新制」。

事實上,藍領外籍移工原本就不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6% 個人專戶)的適用範圍內,因此 2026 年的新制並非把移工納入勞退新制,而是「強化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提撥義務」。

差別在於:勞退新制是按月提撥至勞保局個人專戶(雇主提繳 6%,可攜帶),舊制則是雇主按月提撥至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雇主自定 2%-15%,不可攜帶,用於支應未來退休給付)。

對雇主而言,這個差別決定了提撥對象(不是勞保局而是台銀)、提撥比例(不是固定 6% 而是 2%-15% 自定)、提撥流向(不是個人專戶而是公司總額專戶)。

一旦把兩個制度搞混,整個提撥流程就會跑錯。

適用對象:就服法第 46 條第 8 至 10 款的藍領移工

新制的適用對象限定在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的藍領移工,涵蓋兩大類:第一類是產業移工,包含製造業、營造業、農林漁牧業、屠宰業等明確工作場域的外籍勞工,這類移工原本就適用勞基法;第二類是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這類移工原本不適用勞基法,勞動條件依個別契約議定。

兩類在 2026 新制下的退休金提撥規範相同——只要同一雇主聘僱年資滿 10 年,雇主就必須開始提撥舊制退休金 2%-15%。

不在適用範圍內的是就服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7 款的外籍專業人才(白領)、第 11 款的中階技術人力(這類有獨立規定),以及外國學生、僑外生等其他類別。

雇主應先依移工的工作許可類別判斷是否落在新制適用範圍內。

觸發條件:同一雇主工作年資滿 10 年 1 天

新制的觸發條件是「同一雇主工作年資滿 10 年 1 天」。

這個條件有三個關鍵字:第一是「同一雇主」,意指若移工在期間內轉換雇主,年資就會中斷重算,原雇主與新雇主分別計算;第二是「工作年資」,採實際聘僱期間計算,不採人在不在境內判斷,請假、停聘、工作許可空檔期應依勞動契約或勞動部函釋認定;第三是「滿 10 年 1 天」,意即滿 10 年的隔日即進入提撥義務,不需要等到第 11 年或退休前才開始。

實務上,雇主應建立移工年資清冊,列出每位移工的初次聘僱日、累計年資、是否滿 10 年、預計屆滿 10 年日期,作為何時啟動提撥的依據。

對於正逼近 10 年的移工,建議在屆滿 6 個月前就開始準備台銀專戶開立與提撥試算。

提撥比例:薪資總額 2% 至 15%,雇主自選下限 2%

新制的提撥比例為「移工每月薪資總額 2% 至 15%」,由雇主自行決定具體比例,但不得低於 2%。

實務上,多數雇主會選擇下限 2% 起步,但建議依公司財務狀況與移工人數做整體規劃。

提撥金額的計算基數是「月薪資總額」,意指移工每月實際發給的薪資(含本薪、加班費、津貼、固定獎金等屬於工資性質的給付),不含恩惠性給與(年終獎金、紅利、節慶禮金等)。

當月應提撥金額需在次月繳納至台灣銀行專戶。

若雇主原本就有本國勞工適用舊制需提撥,移工工資需併入原專戶一併計算;若雇主原本沒有舊制本國勞工,則需新開專戶單獨為移工提撥。

雇主應將提撥比例選定、計算基數、繳納流程寫入內部 SOP,避免實務操作走樣。

開立台銀退休準備金專戶 SOP

雇主若需依新制提撥移工退休金而尚未開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應依下列步驟辦理。

第一步是準備文件:公司登記證明(公司執照、商業登記、商工事業登記)、負責人身分證明、勞工名冊(包含適用提撥的移工清單)、印鑑章。

第二步是向台灣銀行任一分行(多數縣市皆有)申請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依台銀標準作業流程提交文件並完成印鑑驗證。

第三步是設定每月自動扣繳作業,將公司基本戶與專戶連動,便於每月按時繳納。

第四步是建立內部會計分錄,將提撥金額計入「勞工退休金費用」並對應「退休金準備金專戶」。

第五步是每月對帳,確認專戶餘額、提撥紀錄、移工名冊變動同步更新。

台銀專戶的具體申辦細節以台銀公告為準,雇主可同步向會計師或顧問諮詢。

不回溯原則與 2025 年 10 月 14 日函釋緩衝期

2026 新制有兩項對雇主友善的設計:第一是不回溯原則,意指 2026 年 4 月 1 日前未提撥的金額不追究,雇主不需要為過去未提撥的部分一次性補繳。

對於已聘僱年資超過 10 年的移工,雇主只需從 2026 年 4 月 1 日起依當月薪資按比例提撥,不必補回過去十年。

第二是緩衝期設計,勞動部於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布函釋,給予雇主約 5 個半月準備時間,包含開立專戶、盤點移工年資、調整薪資結構、修訂內部 SOP、與移工溝通等作業。

雇主若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準備,4 月 1 日當月起按月提撥即屬合規;若未準備好而錯過 4 月起算,可能面臨勞動主管機關裁罰或補繳請求。

建議雇主把握緩衝期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產業移工 vs 家庭看護工的退休金規定差異

雖然 2026 新制下產業移工與家庭看護工的退休金提撥規定相同(年資滿 10 年皆須提撥 2%-15%),但兩者在勞動條件保障上有顯著差異。

產業移工適用勞基法,享有最低工資保障(依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水準)、工時限制、休假規範、加班費等勞基法權利,雇主對產業移工的法定義務與本國勞工大致相同。

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薪資依雙方契約議定(社福移工有勞動部公告之最低薪資參考標準),工時、休息、休假等規範較具彈性,雇主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義務以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規範為主。

兩類在退休金新制下的義務雖相同,但雇主應留意整體勞動條件管理上仍有差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的契約條款建議由顧問或律師審核,避免與新制提撥義務衝突。

中階技術人力的特殊規定:立即適用、無 10 年豁免

除了第 46 條第 8-10 款的藍領移工外,2026 新制對「中階技術人力」(就服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1 款,或由藍領轉任)有特殊規定——立即適用舊制,無需等到年資滿 10 年。

中階技術人力的範圍涵蓋取得特定技術資格、薪資達一定標準、且工作內容符合中階技術職務的外籍勞工,這類人才在台灣的政策定位介於白領專業人才與藍領移工之間。

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時,從聘僱當月起即應開始提撥舊制退休金 2%-15% 至台銀專戶,不享有藍領移工的 10 年豁免。

實務上,雇主若有藍領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情況,年資計算與提撥起算日的銜接需特別留意,建議由顧問協助釐清。

中階技術人力的具體適用範圍以勞動部公告為準,雇主應定期確認最新名單。

移工離境後 30 日內備查程序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9 條相關規定,移工離境後雇主應在出國後 30 日內向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提交移工名冊與出國證明文件。

免辦離境備查的情況有二:第一是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 14 日內離境;第二是經驗證出國(例如有航空公司或機場提供之驗證資料)。

離境備查的目的在於確認移工確實離境,作為終止聘僱關係、辦理勞健保退保、處理退休金結清的依據。

若雇主未在 30 日內辦理備查,可能面臨主管機關裁罰,並影響後續招募新移工的配額與許可。

實務上,建議雇主建立移工離境作業 SOP,包含解約面談、薪資結清、勞健保退保、機場送機、出國證明取得、離境備查申辦等程序,並由人資或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雇主常見錯誤一:以為移工適用勞退新制

最常見的錯誤是把 2026 新制等同於勞退新制,認為移工現在開始適用 6% 個人專戶。

事實上,藍領移工從未適用、現在也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6% 個人專戶),2026 新制只是強化舊制提撥義務。

這個誤解會導致雇主提撥錯方向——把錢繳到勞保局而非台灣銀行、按 6% 而非 2%-15% 計算、誤以為已建立個人專戶實際上未開立公司退休準備金專戶。

建議雇主在準備期就先做制度名稱與流程的正確認識,避免錯誤從根源累積。

會計人員、人資人員、外籍勞工管理人員都應接受 2026 新制的基本訓練,並建立內部 FAQ 供同仁查詢。

新制與既有勞退新制的差異是教育訓練的第一個重點。

雇主常見錯誤二:忘記年資滿 10 年自動觸發提撥

第二個常見錯誤是雇主沒有建立移工年資追蹤機制,等到主管機關通知、勞動檢查或移工本人提出主張時才發現「原來這位移工已經滿 10 年」。

新制的觸發是「自動」的——只要年資滿 10 年 1 天即生效,雇主不會收到任何提醒。

對於聘僱多名移工的中大型企業,建議建立移工年資清冊,每月或每季更新一次,標示出未來 12 個月內將屆滿 10 年的移工名單,作為何時啟動提撥的早期預警。

對於聘僱單一或少數移工的中小企業,建議在聘僱契約中即註明預計屆滿 10 年的日期,並在公司行事曆設定提醒。

錯過年資滿 10 年的提撥起算日,補繳成本與裁罰風險都會明顯升高。

雇主常見錯誤三:未開立台銀退休準備金專戶就要提撥

第三個常見錯誤是雇主在年資滿 10 年的移工出現後,才匆忙到台銀開戶,導致開戶期間錯過了應提撥的月份。

台銀開戶須提交公司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勞工名冊、印鑑章等文件,並需經過台銀內部驗證程序,從提交到實際可開始提撥可能需要數週時間。

建議雇主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前就先評估是否有屆滿 10 年的移工,若有則提前 1-2 個月開立台銀專戶,避免在新制上路時還沒準備好。

對於原本就有本國勞工適用舊制的雇主,已有專戶者僅需將移工納入既有薪資總額一併計算;對於原本沒有舊制本國勞工的雇主,則需單獨為移工新開專戶,這類雇主特別要把握緩衝期。

雇主常見錯誤四:誤以為要回溯補繳過去十年

第四個常見錯誤是雇主在得知新制後,誤以為需要把過去十年未提撥的金額一次性回溯補繳,因此擔心財務衝擊過大而拖延辦理。

事實上,新制明確採「不回溯」原則,過去未提撥不追究,雇主只需從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提撥即可。

這個設計是為了避免一次性回溯造成雇主經營壓力,讓新制能順利上路。

雇主應正確理解這項規範,及時辦理開戶與提撥,不要因錯誤的回溯擔心而拖延。

同時也建議在向移工說明新制時,明確告知不會回溯也不會從移工薪資扣繳(提撥金額由雇主負擔,不從移工薪資中扣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勞資溝通成本與誤會。

雇主常見錯誤五:誤以為家庭看護工不需提撥

第五個常見錯誤是雇主以「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為由,誤以為家庭看護工也不在新制適用範圍內。

事實上,2026 新制對「適用對象」的判斷不是依勞基法適用與否,而是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10 款的藍領移工身分;家庭看護工屬於第 10 款,明確在適用範圍內。

家庭雇主(聘僱家庭看護工者)若聘僱年資滿 10 年,同樣須開立台銀專戶並按月提撥 2%-15%。

這個義務對於聘僱個別家庭看護工長達 10 年以上的家庭雇主是新的挑戰,因為家庭雇主多半沒有人資部門、不熟悉退休金提撥流程。

建議家庭雇主在聘僱滿 10 年屆滿前就先諮詢勞動部、勞保局或外籍勞工管理仲介,提前準備。

FAQ

移工到底適不適用勞退新制?

藍領移工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6% 個人專戶)。

2026 年 4 月 1 日上路的新制是「強化舊制提撥義務」,並非把移工納入勞退新制。

雇主應提撥至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舊制),比例為移工月薪資總額 2%-15%,由雇主自定(不得低於 2%)。

這個制度名稱常被誤解,建議雇主先把新制歸類為「舊制提撥強化」而非「納入新制」,後續所有操作才會跑對方向。

年資怎麼算?跨雇主可以累計嗎?

新制採「同一雇主」工作年資計算,跨雇主不累計。

意即移工若在期間內轉換雇主,年資自轉換之日重新起算;對原雇主而言,移工離職時年資結束。

實務上,雇主應建立移工年資清冊,記錄每位移工的初次聘僱日、累計年資、預計屆滿 10 年的日期。

若移工有請假、停聘、許可空檔等期間,是否計入年資應依勞動契約與勞動部函釋認定,建議由顧問協助釐清較安全。

提撥比例怎麼自選?選最低 2% 就好嗎?

新制允許雇主在 2% 至 15% 範圍內自選提撥比例,下限 2%、上限 15%。

選 2% 是合規的,但建議雇主依公司財務狀況、移工人數、整體舊制提撥規劃綜合考量。

對於聘僱多名移工且原本就有本國舊制員工的雇主,建議與既有比例一致;對於單獨為移工開戶的雇主,可先選 2% 起步,未來再依實際財務狀況調整。

重點是選定後應書面化、納入內部 SOP,避免每月實際提撥比例不一致而產生勞檢爭議。

移工本人可以自願多提繳嗎?

舊制提撥義務由雇主負擔,移工本人不需要也不能自願提繳(這是舊制與新制的差別)。

勞退新制下勞工可自願提繳 1%-6% 享有稅務優惠,但藍領移工不適用新制,因此沒有自願提繳的機制。

對於移工而言,新制下退休金完全由雇主提撥、不從薪資扣繳,移工的實得薪資不會因新制而減少。

雇主在與移工溝通新制時應明確說明這一點,避免移工誤以為薪資會被扣減而造成勞資爭議。

移工中途離職回國,退休金怎麼處理?

若移工未達退休條件即離職回國或轉換雇主,雇主在新制下提撥的退休準備金保留在台銀專戶內。

若雇主名下已無其他舊制員工,可向勞動部申請結清該專戶並提領賸餘款;若仍有其他舊制員工,則專戶持續維持。

對於離職移工本人,未達退休條件者無法直接請領該筆退休金。

實務上,雇主應在移工離職前確認其是否已達退休條件、是否需辦理結清,並同步辦理離境備查、勞健保退保、薪資結算等程序,建議建立統一的離職 SOP。

雇主沒有原本舊制員工,要怎麼提撥移工?

若雇主原本沒有舊制本國勞工適用,但因新制需為移工提撥,需單獨開立台銀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開戶需準備公司登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明、勞工名冊、印鑑章等文件,並向台銀任一分行申請。

建議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前提前 1-2 個月辦理開戶,避免新制上路時還沒準備好。

開戶後設定每月自動扣繳作業,並建立內部會計分錄與每月對帳機制。

整套作業可由公司會計、行政或外部會計師協助。

移工返國後可以怎麼領退休金?

移工返國後若符合勞基法第 53 條或第 54 條的退休條件(例如年滿 65 歲、年滿 60 歲且工作 25 年以上、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等),可向原雇主請求退休金給付,雇主應自台銀專戶提領支付。

實務上,移工返國後請求退休金的程序較複雜,涉及國外身分證明、退休條件審核、給付方式(匯款或委託代領)、相關稅務處理等議題,建議雇主與移工在聘僱契約或離職時就先約定退休請求的聯絡方式與證明文件範圍。

具體請領程序以勞動部與勞保局公告為準。

雇主違反 2026 新制會被罰多少?

具體罰鍰金額依違反條文範圍而定,建議以勞動部、勞保局公告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不在此捏造具體數字。

實務上違反義務的風險包含:行政罰鍰、補繳提撥差額(含遲延利息)、影響後續招募移工的配額與許可、勞工提出申訴訴訟、商譽損害等。

建議雇主積極因應新制,提前辦理開戶與提撥,不要等到主管機關通知或勞檢時才補救。

事先準備的成本遠低於事後補救的成本,這是長期實戰最確定的結論。

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為什麼也要提撥?

2026 新制的適用對象是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10 款的藍領移工身分判斷,家庭看護工屬於第 10 款,明確在適用範圍內,與是否適用勞基法無關。

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主要影響其工時、休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保障,但不影響其退休金提撥義務。

家庭雇主若聘僱年資滿 10 年的家庭看護工,同樣須開立台銀專戶並按月提撥 2%-15%。

對於沒有人資部門的家庭雇主,建議在屆滿 10 年前就先諮詢勞動部、勞保局或仲介,提前準備開戶與提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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