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可以要求員工出勤嗎?答案是「可以,但不是無條件」。
要看是否屬於天然災害停班情形、公司有沒有事前約定、是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員工的通勤安全有沒有疑慮。
颱風天叫人上班,法律上不是絕對禁止,但雇主不能把它當成一般正常工作日隨意要求,更不能忽略安全風險,也不能對拒絕出勤的員工做不利處分。
這篇文章把「能不能要求出勤」的判斷順序、合法前提與常見錯誤一次說清楚。

基本原則:安全優先,停班可不出勤
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已由權責機關宣布停止上班,員工原則上可以不出勤。
雇主不得把未出勤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改請事假、要求補班、扣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這是要點明文保護的事項,也是中小企業最常忽略的一條。
雇主能不能要求出勤:要分情況
雇主不是完全不能要求出勤,但要分情況看。
如果公司因業務性質需要(例如門市、餐飲、物流配送、醫療、保全、24 小時客服等),必須由特定人員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應該在事前約定。
有工會的,要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的,要經勞資會議同意。
換句話說,停班時要求出勤的職務與情況,最好事前白紙黑字寫進制度,並走過同意程序,而不是颱風來了才臨時口頭通知所有人照常上班。
直接用一句話總結:颱風天要求出勤,原則上不宜,但在「停班情形+事前約定+同意程序+安全條件」都齊備時,可能合法。
員工被要求出勤:工資照給、宜加給、提供交通協助
如果員工是因雇主要求而出勤,要點規定當日工資照給,並「宜」加給工資,而且雇主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部在較新的說明中也強調,若員工原本的通勤方式因颱風受阻,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例如必要時支付計程車費用,以避免通勤職災風險。
這一點對中小企業很重要:要求員工冒風雨來上班,伴隨的是安全與職災責任,提供交通與津貼不只是善意,也是風險控管。
實務判斷的三個步驟
要判斷颱風天能不能要求某位員工出勤,可以照這個順序檢查。
第一步,看停班公告。
員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是否已宣布停止上班。
第二步,看事前約定與同意程序。
公司是否有針對天然災害出勤的事前約定,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第三步,看安全與協助。
即使要出勤,雇主是否已提供必要的交通協助與安全措施。
三步都過了,要求出勤才站得住腳;任何一步缺漏,都容易演變成爭議。
中小企業最常見的三個錯誤
第一,直接發通知要求全體照常上班。
這種粗糙處理通常不行,要先看停班公告、事前約定與安全條件。
第二,對拒絕出勤的員工扣全勤或記曠職。
這是要點明文禁止的不利處分。
第三,要求出勤卻沒有提供交通協助。
一旦發生通勤事故,雇主的職災風險與責任會明顯升高。
把停班出勤的規則事前寫進工作規則與差勤辦法,並完成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程序,才能在颱風季穩穩處理。
常見問題 FAQ
Q1:颱風天公司可以直接要求全體員工照常上班嗎? 通常不行這麼粗糙處理。
要先看員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是否已宣布停班,公司是否有事前約定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是否提供必要交通協助與安全措施。
直接一紙通知要求全員到班,容易違反天然災害出勤要點。
Q2:員工因停班沒來,可以記曠職或扣全勤嗎? 不可以。
停班情形下員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請事假、扣全勤、解僱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這是要點明文保護的事項。
Q3:要求員工颱風天出勤要走什麼程序? 若因業務需要由特定人員出勤,應事前約定;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建議事前在制度裡明定哪些職務、哪些情況須在停班時出勤。
Q4:員工被要求出勤,工資和交通怎麼處理? 當日工資照給,勞動部建議宜加給工資,並應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通勤受阻時,必要可支付計程車費用,避免通勤職災風險。
Q5:颱風天出勤要付雙倍薪嗎? 颱風停班不是勞基法國定假日,沒有強制加倍規定,出勤者是工資照給並宜加給。
除非當天剛好是休息日出勤,才另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的休息日加班費倍率計算。
員工拒絕出勤與懲處的界線在哪
中小企業最常踩雷的,是把「停班期間拒絕出勤」當成不服從管理而懲處。
要分清楚兩種情況:如果是權責機關已宣布停班,員工依法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記曠職、扣全勤或做其他不利處分,這條線不能跨。
但如果並未宣布停班,只是天氣不佳,員工仍應依正常出勤規定到班,這時的遲到或缺勤就回到一般差勤與請假規範處理。
真正合法的懲處空間,僅存在於「沒有停班、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到」的情形;只要落在停班保護範圍內,任何形式的懲處都站不住腳。
實務上建議:停班與否一律以官方公告為準、留存截圖,避免事後各說各話。
停班出勤的事前約定該寫什麼
要在颱風天合法要求特定員工出勤,事前約定是關鍵。
約定內容至少要涵蓋:適用職務(哪些職位屬於停班期間仍須維持運作)、通知方式與時點、出勤地點與替代方案、工資與加給標準、交通協助的形式(派車、計程車費實報或交通津貼)、以及員工確有安全疑慮時的免出勤與替代安排。
這份約定要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並讓相關員工簽署。
颱風天出勤的三步檢查清單
實際要不要叫某位員工來,照三步走:第一步,確認其工作地、居住地或通勤必經地是否已宣布停班;第二步,確認該職務是否在事前約定的出勤名單內、同意程序是否完成;第三步,確認交通與安全協助是否到位。
三步皆過才要求出勤,任一步缺漏就不宜勉強,改以遠端支援或順延處理。
安全考量為何優先於出勤要求
天然災害出勤的第一順位永遠是安全。
勞動部要點明白把「勞工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放在前面,原因很實際:颱風期間道路積水、坍方、強風與飛落物,通勤本身就是高風險,一旦發生通勤事故,雇主可能要面對職災補償與民事責任。
所以即使某職務在事前約定的出勤名單內,當員工明確反映通勤路線有具體安全疑慮時,雇主仍應評估替代方案,例如改遠端支援、順延、或提供更安全的交通協助,而不是堅持要求冒險到班。
把「安全優先」寫進制度,不只是保護員工,也是替企業擋掉最沉重的職災風險。
通勤協助的具體做法
要求員工颱風天出勤,交通協助不能只是口頭善意。
常見且務實的做法有:由公司派車定點接送、補貼計程車費並採實報實銷、提供當日交通津貼、或安排鄰近員工共乘並補助油資與停車。
對需要在停班期間維持運作的門市、物流、醫療、保全等行業,建議事前就把交通協助的標準寫進約定,例如「停班日經要求出勤者,往返交通由公司安排或實報計程車費」。
把標準訂清楚,現場才不會因為「這趟車誰出錢」而起爭執,也能降低通勤事故的爭議。
拒絕出勤的處理與紀錄
當員工拒絕在停班日出勤,雇主要先判斷是否落在停班保護範圍。
若屬保護範圍,拒絕出勤完全合法,不得懲處;若不屬停班範圍而是一般天氣不佳,則回到正常請假與差勤規範處理。
無論哪種情況,建議都留下溝通紀錄:停班公告截圖、通知內容、員工回覆與最終安排。
這些紀錄不是為了找碴,而是在日後若有爭議時,能清楚還原當時的判斷依據,保護勞資雙方。
颱風天出勤的書面紀錄怎麼留
颱風天的出勤安排,事後最怕「各說各話」,所以紀錄很重要。
建議至少留下四類資料:一是當日權責機關的停班公告截圖,標明涵蓋哪些縣市與時段;二是公司對員工的通知內容與發送時間,包含要求出勤或宣布不出勤的指示;三是員工的回覆與最終出勤狀況;四是交通協助的安排與費用單據。
這些紀錄不是為了事後追究誰對誰錯,而是在發生爭議、申訴或勞檢時,能清楚還原當時是依據哪份公告、走過哪些程序做的決定。
把紀錄當成颱風出勤的標準配套,勞資雙方都更有保障,也能避免事後因記憶不同而擴大摩擦。
把颱風出勤規範納入年度演練
颱風與豪雨在台灣幾乎年年都有,與其每次臨場反應,不如把處理流程當成年度固定演練的一部分。
可在颱風季前,提醒主管與人資複習一次處理原則:停班認定看三地、停班者不出勤不懲處、要求出勤要走事前約定與同意、出勤要工資照給並提供交通協助、事後核對是否疊加休息日或例假。
對門市、物流、醫療、保全等需要在停班期間維持運作的行業,更建議事前排好停班期間的值勤名單與替補方案,並確認交通協助與安全措施到位。
把這套規範每年複習一次,颱風一來就能從容、合法、又安全地處理。
颱風天能不能用遠端工作替代出勤
一個越來越常見的問題是:颱風停班時,能不能要求員工改用遠端工作來替代到班?實務上這要回到「事前有沒有約定」與「員工是否同意」。
如果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裡,原本就約定該職務可遠距、且停班期間以遠端方式提供勞務,那麼在員工同意、設備與網路具備的前提下,遠端工作是合理的替代方案,且仍要依實際工時計算工資與加班。
但如果沒有事前約定,雇主臨時要求員工在停班日遠端工作,性質上仍屬要求提供勞務,應比照要求出勤處理,工資照給並宜加給,也不能強迫不具遠端條件的員工硬做。
把遠端替代出勤的條件先寫進制度,颱風季就多一個彈性又安全的選項。
颱風出勤的補充問答
除了前面的常見問題,還有幾個補充值得釐清。
其一,半天停班怎麼算——若權責機關只宣布部分時段停班,未停班時段仍適用正常出勤規定,停班時段比照停班處理,建議以官方公告時點為準並留存紀錄。
其二,跨縣市通勤者——員工居住或通勤必經地停班,即使公司所在地照常,也應從寬認定其可不出勤。
其三,外包與派遣人力——派遣員工的颱風出勤,原則回到要派與派遣公司的約定與要點精神處理,企業要避免把風險全推給派遣人員。
把這些補充情境一併寫進制度,現場處理才不會卡在沒想到的狀況。
一句話記住颱風天出勤的判斷
颱風天要不要叫員工來,記住四件事就不會錯:看停班公告(工作地、居住地、通勤必經地任一停班即受保護)、看事前約定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看交通與安全協助是否到位、看員工有無具體安全疑慮。
四項齊備才要求出勤,任一缺漏就改以遠端、順延或替班處理。
把這套判斷標準寫進制度,颱風季就能合法又安全地安排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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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系列文章:天然災害出勤(金豐企業軍師 2026 中小企業實務)
結語
颱風天能不能叫員工來上班,關鍵不在「老闆說了算」,而在「停班公告、事前約定、同意程序、安全協助」這四件事是否齊備。
員工因停班不出勤受到保護,不能被記曠職或扣全勤;要求出勤則須工資照給、宜加給並提供交通協助。
把這些規則事前寫進制度並完成同意程序,颱風季就能合法又安全地處理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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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行政指導,以當年度版本為準)
-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N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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