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
這是台灣勞動法制的一次重大轉向——職場霸凌從過去的「行政指引、道德勸說」,正式變成雇主必須落實的「法定義務」,違反者面臨的是實質的行政罰鍰。

對很多中小企業主與HR來說,最直接的疑問是:「我們公司到底要做什麼?」「聽說是看人數分級,那10人、30人、100人各有什麼不同?」「我們才十幾個人,也要跟大公司一樣搞一整套制度嗎?」
答案是:義務確實依事業單位規模分級,但「規模小」不等於「沒有義務」。
事實上,多數中小企業正好卡在10人這個第一道門檻上,一旦達到就有明確的法定要求。
這篇文章會用對照表與逐級檢核清單,把「10人、30人、100人各要做什麼」講到你可以直接拿來對照自家公司的程度,並釐清最容易被誤解的罰則問題。
文中所有涉及法條、罰鍰與門檻人數的內容,一律以勞動部與職業安全衛生署的最新公告為準。
先搞懂:為什麼是「依規模分級」
在談10人、30人、100人之前,要先理解立法的邏輯。
職場霸凌防治的核心精神,是要求雇主建立一套「事前預防、事中處理、事後追蹤」的完整機制。
但立法者也知道,一家五個人的小公司和一家五百人的大企業,管理量能天差地別。
如果要求所有公司都建一模一樣的龐大制度,對微型企業並不合理,也難以落實。
因此,防治義務採取「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不同防治措施」的分級設計。
人數越多,代表組織越複雜、霸凌風險與處理需求越高,需要的制度也就越完整。
這個分級的具體門檻,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的規定,落在10人、30人、100人這幾個級距上。
實際適用的人數計算方式、各級距對應的具體要求,請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的準則正式條文為準;以下說明是協助你理解分級的整體架構與實務因應方向。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人數」的認定通常是以事業單位僱用的勞工人數為基礎,而不是單一部門或單一工作場所。
這一點很多小型企業容易誤判,以為「我這個店面只有幾個人」就不算,卻忽略了整個公司合計的人數。
判斷自家究竟落在哪一級,是所有因應工作的第一步。
核心對照:10人、30人、100人各要做什麼
下表把三個級距的義務重點整理成一目了然的對照。
請注意,這是協助理解的架構性整理,各級距的精確法定內容仍以官方公告的準則為準。
| 事業規模 | 制度化要求(趨勢) | 重點動作 |
|---|---|---|
| 未達10人(微型) | 基礎防治責任 | 仍須落實預防與處理的基本責任、對申訴有所回應、維護工作場所安全 |
| 10人以上 | 開始明確化 | 訂定書面防治措施、建立申訴管道、對申訴案件進行處理、辦理必要的教育宣導 |
| 30人以上 | 制度更完整 | 在10人義務之上,強化申訴處理程序、懲處規範、調查機制與紀錄留存 |
| 100人以上 | 最完整 | 在30人義務之上,須有更正式的防治計畫、調查小組、定期教育訓練與追蹤考核 |
換句話說,義務是「疊加」而非「取代」——100人的公司要做的,是包含10人、30人所有要求,再往上加。
理解這個「向上疊加」的邏輯,你就能明白:制度不是到了某個人數才突然全部生出來,而是隨規模一層層長出來的。
10人以上:第一道、也是最多中小企業要面對的門檻
台灣多數中小企業正好落在這一級。
10人以上的公司,防治義務開始明確化,通常包含幾個核心動作:把防治措施「書面化」(訂進工作規則或另訂防治規範)、建立一個員工知道、找得到、敢用的「申訴管道」、對收到的申訴案件有處理的流程、以及對員工與主管做基本的教育宣導,讓大家知道什麼是職場霸凌、遇到了可以怎麼辦。
對這一級的公司來說,最常見的落差不是「不想做」,而是「不知道怎麼做得剛剛好」——做太少怕違法,做太多又擔心中小企業沒有人力維持。
這正是把制度設計對、規模抓準的價值所在。
30人以上:制度要更完整、程序要更清楚
到了30人以上,組織開始有層級、有部門,霸凌樣態也更多元(不只是上對下,也有平行排擠、跨部門施壓)。
這一級在10人義務的基礎上,通常要把「申訴處理程序」寫得更清楚:誰受理、多久要回應、怎麼調查、調查中如何保護當事人、懲處規範如何訂定與公開揭示、相關紀錄如何留存。
程序寫得越清楚,一旦真的發生事件,公司才不會手忙腳亂、才不會因為「處理程序不當」而衍生二次爭議。
100人以上:正式防治計畫與調查小組
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屬於制度要求最完整的一級。
除了前面所有義務,通常還需要有較正式的「防治計畫」、能組成「調查小組」處理較複雜的案件、安排「定期教育訓練」而非一次性宣導、並對防治成效做「追蹤考核」。
這一級的公司多半已有專責HR或人資部門,重點在於把制度做到可稽核、可舉證,能在勞動檢查或申訴發生時,拿得出完整的文件與紀錄。
罰則的兩條軌道:一定要分清楚
談到「被罰」,最多人搞混的地方,是把兩種完全不同的罰則混為一談。
實務上,職場霸凌相關的罰則大致分成兩條軌道,性質、對象、金額都不同:
軌道一:雇主違反「防治義務」。
這是「制度面」的罰則。
當公司該訂防治措施沒訂、該設申訴管道沒設、該訂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卻沒有、該辦教育訓練卻沒辦,就是違反雇主的防治義務。
依主流媒體對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的報導,這一軌道的罰鍰上限相當高,並可能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
具體條號與金額請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公告為準。
軌道二:最高負責人「本人涉入」霸凌。
這是「加害人是老闆本人」的特殊情形。
當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本身就是霸凌行為人時,受害勞工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政府受理、調查、裁罰。
依主流媒體報導,這一軌道另有罰鍰額度並可能公開違規企業名單。
同樣,正式的額度與程序以官方公告為準。
把這兩條軌道分開理解很重要:軌道一是「你有沒有建好制度」,軌道二是「老闆自己有沒有動手」。
一家公司完全可能制度建得好(沒有軌道一的問題),但老闆個人言行踩線(觸發軌道二);也可能老闆很自律,但公司從沒建過任何制度(觸發軌道一)。
因應的方向因此也不同。
逐級檢核清單:拿去對照你的公司
不管你的公司落在哪一級,以下這份「向上疊加」的檢核清單都能幫你快速自評。
建議先確認人數級距,再由下往上逐項打勾。
所有規模的共同基礎:
- 是否清楚知道什麼行為構成職場霸凌(認定的樣態與原則)?
- 遇到員工反映不當對待時,公司是否有人負責、有所回應?
達10人以上追加:
- 是否已把防治措施「書面化」(工作規則或防治規範)?
- 是否有明確、員工知道且找得到的申訴管道?
- 收到申訴後,是否有可依循的處理流程?
- 是否對員工與主管做過職場霸凌的教育宣導?
達30人以上再追加:
- 申訴處理程序是否寫清楚(受理、回應時限、調查方式)?
- 是否有懲處規範,並依規定公開揭示?
- 調查過程是否有保護當事人、避免報復的機制?
- 相關文件與紀錄是否妥善留存?
達100人以上再追加:
- 是否有較正式的防治計畫(而非零散文件)?
- 是否能組成調查小組處理複雜案件?
- 教育訓練是否定期辦理(而非一次性)?
- 是否對防治成效做追蹤考核?
這份清單同時也是你面對勞動檢查時的「舉證地圖」——勞檢查的往往不是「你有沒有心」,而是「你拿不拿得出文件與紀錄」。
中小企業如何用最小成本合規
很多中小企業主一聽到「訂制度、設管道、辦訓練、留紀錄」就頭痛,覺得這是大公司才做得起的事。
其實不然。
合規的關鍵不在於「花大錢做一套華麗的制度」,而在於「把該有的環節建到位、能落地、能舉證」。
務實的做法是:先確認人數級距,只做到該級距要求的程度,不必超前部署到100人的規格;把防治措施併進現有的工作規則,不必另外養一個龐大系統;申訴管道可以用既有的聯絡窗口加上明確規則來達成,重點是員工「知道、找得到、敢用」;教育宣導可以搭配既有的會議或線上方式進行。
整套做下來,中小企業的合規成本其實可控,難的是「不知道哪些該做、哪些是多做的」,這正是專業把關能替你省下時間與風險的地方。
如果你希望有一份可以直接套用的範本,歡迎索取我們整理的《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範本+2026人資制度更新對照表》,裡面把不同規模該有的文件與條款都整理好,你可以依自家人數級距挑選使用。
這也是我們在協助企業建置人資制度時最常被詢問、也最能立刻降低風險的一環。
常見問題 FAQ
Q1:我們公司只有8個人,是不是就完全不用管職場霸凌新制? 不是。
未達10人的微型事業,雖然制度化的要求相對簡化,但仍須落實預防與處理的基本責任、對員工的申訴有所回應、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尊嚴。
而且人數是會變動的,一旦擴編到10人以上,明確的義務就會啟動,建議提早準備,不要等到達門檻才臨時抱佛腳。
實際適用以官方公告為準。
Q2:「10人、30人、100人」的人數是怎麼算的?是算單一店面還是整間公司? 一般是以「事業單位僱用的勞工人數」為基礎計算,通常是看整間公司合計的人數,而不是單一部門或單一據點。
很多小型企業誤以為「我這個門市只有幾個人」就不算,反而漏判了級距。
精確的計算方式與認定,請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的準則為準,若不確定,建議透過專業諮詢釐清。
Q3:達到10人門檻,最優先要做的一件事是什麼? 如果只能先做一件事,優先把「防治措施書面化+建立申訴管道」這一組做起來。
因為這是雇主防治義務最核心、也最容易在檢查或爭議時被檢視的部分。
有了書面的防治規範和員工找得到的申訴管道,就等於把最大的合規缺口補上,其餘的教育宣導、紀錄留存可以接著逐步到位。
Q4:30人和100人的義務差在哪裡?可以只做30人的就好嗎? 差別在「制度的完整度」。
30人以上要把申訴處理程序、懲處規範、調查機制寫得更清楚;100人以上則要有正式防治計畫、調查小組、定期教育訓練與追蹤考核。
能不能「只做30人的」取決於你公司的實際人數——如果你已達100人,就必須做到100人的完整要求,不能只停在30人的程度,否則仍屬未達標。
Q5:如果沒做這些制度,真的會被罰嗎?罰多少? 違反雇主防治義務確實有行政罰鍰,且金額不低,並可能依規模與情節加重。
此外若最高負責人本人涉入霸凌,另有一套罰則與程序。
具體的條號與金額,請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自行寫死數字。
重點是:這已是「法定義務」,不是「做好做滿的加分項」,及早合規才是最省成本的選擇。
Q6:老闆自己脾氣比較直,講話比較兇,這樣算不算會被罰的霸凌? 這要看是否構成法律上認定的職場霸凌,關鍵在行為的持續性、針對性,以及是否逾越合理管理的界線、侵害了員工的人格尊嚴,而非單看「講話兇不兇」。
合理的工作要求與必要的管理仍屬正當。
但若最高負責人本人被認定涉入霸凌,就會進入前述的第二條罰則軌道。
實務上界線的判斷需要個案認定,建議管理者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建立「嚴格但不越線」的管理習慣。
Q7:我們想合規,但公司沒有專職HR,該怎麼開始? 最快的方式是先做一次盤點:確認人數級距、對照該級距的義務清單、找出目前缺哪些文件與環節,再依優先順序補齊。
沒有專職HR的中小企業,善用外部顧問通常比自己摸索更省時省風險——由懂法規也懂中小企業實務的顧問幫你把制度建到「剛好合規、又能落地」,避免做太少違法、做太多浪費。
及早因應,把風險變成制度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上路,對中小企業而言不只是「多一項義務」,更是一次把人資制度補到位的契機。
制度建好,不只是為了不被罰,更是為了讓團隊在一個安全、被尊重的環境裡工作,降低人員流動與衝突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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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常見問題
Q8:職場霸凌防治的義務,和原本工作規則要報備的規定是兩回事嗎? 兩者相關但不完全相同。
工作規則的訂定與報備是既有的勞動法要求;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則是新增的專章義務,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把防治措施併入工作規則一起處理,讓制度整合、也方便管理。
但無論放在哪裡,重點是內容要符合防治專章的要求、員工要能知悉。
實際的整合方式建議依公司現況規劃,並以官方最新規定為準。
Q9:我們是連鎖店,各分店人數都不多,但加起來超過30人,要用哪一級? 如果各分店同屬一個事業單位、由同一雇主僱用,人數通常是合計計算,那就可能適用較高的級距(例如30人以上),而不是用單店人數判斷。
連鎖、多據點的企業最容易在這裡誤判,建議務必確認事業單位的認定方式。
精確判斷請以官方準則與勞動部認定為準,或透過專業諮詢釐清,避免因為「以為只算單店」而漏做該有的制度。
Q10:制度建好之後,是不是就一勞永逸了? 不是。
制度建好只是起點,還需要持續維護:員工與主管的教育宣導要定期做、申訴管道要保持暢通、發生案件時要依程序處理並留存紀錄、人數規模變動時要重新檢視義務級距、法規有更新時要跟著調整。
職場霸凌防治比較像「持續運作的機制」,而不是「做完歸檔的一次性專案」。
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企業選擇有顧問長期協助,讓制度能隨公司成長與法規變動持續到位。
Q11:現在還沒發生任何霸凌事件,有必要現在就建制度嗎? 非常有必要,而且正是最好的時機。
防治義務是「事前」要求,不是等出事才補的。
等到員工申訴、勞檢上門、甚至演變成爭議或訴訟,才發現制度是空的,往往已經在承擔罰鍰與商譽損失。
趁還沒出事、趁新制剛上路,先把制度依規模建到位,成本遠低於事後補救,也能讓團隊感受到公司對職場友善的重視。
Q12:職場霸凌和性騷擾防治是同一套制度嗎?可以合併處理嗎? 兩者是不同的法制與義務,性騷擾防治有其專屬規範,職場霸凌則是職安法新增專章的要求,不能互相取代。
不過在實務上,兩者都涉及「申訴管道、調查程序、當事人保護、懲處規範」等共通環節,因此企業常會把兩套制度做「架構整合、內容分流」的設計,讓管理更有效率,但各自該符合的法定要求仍要分別到位。
實際規劃建議依官方各自的最新規定辦理。
Q13:員工提出的申訴,如果查下來不成立,公司要注意什麼? 即使調查結果不構成職場霸凌,公司在程序上仍要做到「依規處理、全程留存紀錄、避免對申訴人有不利處分或報復」。
因為新制特別重視「禁止不利處分」,如果員工因為提出申訴而遭到差別對待,反而可能衍生新的爭議。
因此重點不只是「查得成不成立」,而是「處理程序有沒有依規、有沒有保護當事人」。
妥善的程序本身就是公司最好的保護,這也是把申訴處理流程事先寫清楚的價值。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需要協助的中小企業,歡迎參考中小企業勞資顧問的服務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