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職場霸凌申訴案例解析|真實情境拆解

醫療院所的職場霸凌申訴,是所有產業裡最複雜的一種。

原因有三:第一,醫療職場的階層文化深——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理長、資深學姊、新進護理師,每一層都可能成為權勢落差的來源;第二,加害來源不只內部,病人與家屬的暴力和騷擾是醫療業獨有的第三方風險;第三,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起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施行,加上勞動部早在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就針對醫療機構訂有「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醫療院所面對的是雙重規範的疊加。

這篇文章不談抽象原則,直接用三個真實感情境,把申訴案件從發生到結案的每一步拆開來看。

醫療院所職場霸凌申訴

先說明本篇的定位:如果你要找的是醫療業防治制度的整體建置與 SOP 總覽,本站另有專文;這一篇聚焦「申訴案件來了怎麼辦」——受理、調查、處置、留痕,以及院所最常在哪一步出事。

醫療職場的申訴為什麼特別難處理

在進入案例前,先理解醫療院所申訴處理的三個結構性難點。

難點一,證人困境:醫療現場的目擊者幾乎都是同科室同事,在排班與考核都掌握在被申訴人手上的情況下,願意具名作證的人極少,調查常陷入各說各話。

難點二,人力剛性:診所或小型院所把加害人與被害人隔開的空間極小——就這幾個人、就這幾班,暫時性保護措施執行起來遠比一般企業困難。

難點三,病人安全的連動:申訴處理期間的人事調整會直接影響照護量能,院方常以「病人優先」為由拖延處理,而拖延正是走向情節重大的第一步。

理解這三個難點,就能理解為什麼醫療院所的申訴制度必須「事先設計」,臨時應變幾乎注定失敗。

案例一:新進護理師對資深學姊的申訴

情境。

地區醫院病房,新進護理師到職四個月,長期被資深護理師以「教學」為名羞辱:交班時公開數落、故意分派最重的照護量、在群組發文影射「有些人不適合當護理師」。

新人出現失眠與恐慌症狀,向護理長反映未獲處理,最後向院方申訴窗口正式提出申訴。

拆解處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與初評:申訴窗口於受理當日登錄案件、確認申訴內容與期望,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場霸凌五要件的表面要件——本案有持續性、有權勢落差、行為明顯逾越教學的業務必要性、已造成身心危害,應啟動調查。

第二步,暫時性保護:調查期間調整排班讓雙方脫離同班,並明確告知被申訴人不得有報復行為;本案的關鍵細節是「群組發文」,應立即保全截圖。

第三步,調查:組成調查小組,本案涉及科室內的權勢結構,護理長已被指未處理,不應參與調查,建議納入外部委員;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與同班同事,同事訪談以保密方式進行。

第四步,認定與處置:查證屬實後依防治及懲戒規範處置,對申訴人提供心理支持與追蹤,並檢討「以教帶罵」的科室文化。

第五步,全程留痕歸檔。

這個案例最常見的失敗點在第一步之前:護理長把申訴壓下來當「內部溝通」處理。

新制之下,院方接獲申訴而未依程序處理,正是罰鍰加重的典型路徑。

案例二:最高負責人是被申訴人

情境。

三十人的專科診所,院長本人就是問題來源:長期以極端言語貶低行政與護理人員,「我付錢請你們來就是要罵的」是口頭禪,兩年內行政人員換了三輪。

一名離職前的護理師決定申訴——但申訴窗口是院長娘。

拆解。

這正是新制特別處理的情境: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時,內部申訴機制先天失靈,勞工可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主管機關調查認定。

對院所端的意義有二。

第一,別再幻想「家醜不外揚」:老闆本人的行為已有外部究責管道,最高負責人為霸凌行為人時的罰鍰最高一百萬元並得公告姓名,對以信任為本的醫療院所,公告的商譽衝擊遠大於金額。

第二,制度設計要預留「繞過老闆」的路徑:申訴窗口與調查機制的設計,應確保涉及經營層的案件能導向外部專業人士或主管機關,這不是對老闆不敬,是保護整個機構。

案例三:病人家屬的持續性暴力

情境。

長照機構的照服員與護理師,長期遭一名住民家屬辱罵、拍桌、跟蹤到停車場「理論」,同仁向機構反映,主管回應「家屬就是這樣,忍一忍」。

三個月後一名護理師被家屬推倒受傷,案件同時變成職災與申訴案。

拆解。

家屬暴力在法律分類上是「第三方不法侵害」,雖然加害人不是內部人員、不完全落在職場霸凌五要件的框架內,但雇主的預防義務一樣存在: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課予雇主對執行職務遭受身心不法侵害的預防義務,「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更具體要求風險辨識、環境設計、人力配置、教育訓練與事件處理流程。

「忍一忍」的回應,等於雇主親手放棄了預防義務的履行證明。

正確的處理鏈:事件通報機制讓第一線即時回報→風險評估將該家屬列為高風險對象→環境與流程調整(會談改在有監視器的公共區域、高風險時段雙人作業、必要時警衛陪同)→對受害同仁提供醫療與心理協助→情節嚴重時報警並保全證據。

本案演變成職災後,機構先前「知情不處理」的紀錄,會同時在職災補償與行政檢查兩條線上被檢視。

院內申訴機制的設計要點:從案例回推

三個案例回推,醫療院所申訴機制的設計要點可以收斂成五條。

第一,窗口的獨立性:申訴受理人不能與科室管理鏈重疊,小型院所建議直接指定外部顧問或委外窗口。

第二,繞行路徑:涉及護理長以上管理職、或最高負責人的案件,預設導向外部調查或主管機關,寫進規範裡。

第三,時限與留痕:受理、啟動調查、完成調查的時限明訂並逐案記錄,申訴紀錄表、訪談紀錄、調查報告用固定格式。

第四,保護措施工具箱:排班調整、工作區隔離、心理支持資源清單事先備妥,案件來了直接套用。

第五,第三方暴力的獨立流程:家屬與病人的不法侵害走事件通報與風險管理流程,與內部霸凌申訴分流但同等重視。

搭配文件面的四件套:防治政策與規範、申訴與調查表單、教育訓練紀錄、風險評估檢核表(指引附件即有現成格式可改)。

主管機關進場時看的就是這四類。

申訴處理的黃金七十二小時:受理當下做對五件事

醫療院所的申訴案有很強的時間敏感性——申訴人往往已經隱忍數月,提出申訴的當下就是信任的最後窗口。

受理後的前七十二小時,建議做對五件事。

第一件,正式登錄:給申訴一個案號與書面紀錄,讓申訴人確知「系統已經啟動」,口頭安撫沒有這個效果。

第二件,安全評估:評估申訴人當下的身心狀態與繼續共事的風險,必要的排班調整在四十八小時內完成。

第三件,證據保全:群組訊息、監視器畫面、排班表這些會滅失的證據立即封存,醫療院所的監視器覆寫週期通常很短,慢一步就沒了。

第四件,保密圈設定:明確界定誰知道這個案件——受理窗口、調查小組、必要的決策者,其餘一律不知情,醫療圈子小,洩密等於二次傷害加上報復風險。

第五件,期程告知:告訴申訴人調查預計多久、期間會發生什麼、他有什麼權利。

這五件事沒有一件需要等調查結論,卻決定了案件是走向「制度內解決」還是「外部申訴加媒體爆料」。

管理行為與霸凌的界線:給護理長的一把尺

醫療院所的中階管理者最常問:這樣要求下屬,會不會被告霸凌?給一把實用的尺——三個檢驗問題。

第一問,業務必要性:這個要求與病人照護或單位運作有直接關聯嗎?要求新人熟背給藥流程是業務必要,要求新人幫全科買飲料不是。

第二問,方法合理性:同樣的目的有沒有更不傷人的做法?私下指正與公開羞辱達成同一個教學目的,選擇後者就是逾越。

第三問,對象一致性:同樣的標準是否適用於所有人?只針對特定人的嚴格,就不再是嚴格,是針對。

三問都過,就是正當管理,考核紀錄與指導紀錄留好,不必怕申訴;任何一問過不了,行為本身就該修正。

把這把尺放進管理職訓練,比十頁的規範條文更能改變現場行為。

順帶提醒:績效輔導與紀律處分都要「就事論事、留下紀錄」,紀錄不只是防身,也是讓被輔導者心服的基礎。

Q17:申訴人只想「讓行為停止」不想懲處對方,怎麼處理? 尊重申訴人意願選擇非正式處理途徑,但院方仍應記錄事件並追蹤行為是否停止,若持續發生應升級為正式調查。

Q18:調查結果雙方各說各話、查無實據,案件怎麼收尾? 以「現有事證不足以認定」結案並書面通知雙方,同時保留紀錄;若後續有新事證或行為再發生,可併案重啟,切勿以「查無實據」為由銷毀紀錄。

2026 新制下醫療院所的合規底線

把新制義務對醫療院所的適用快速盤點。

所有規模的院所都有防治義務:診所也不例外,至少要有書面政策、申訴管道與宣導紀錄。

僱用人數達一百人以上的醫院要建置六大措施:預防措施、申訴管道、防治及懲戒規範、申訴處理單位、調查小組、申復調查小組,各級人數門檻以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準。

罰鍰結構:未落實防治義務的罰鍰最高可達四百五十萬元(情節重大加重後上限),最高負責人本人為行為人最高一百萬元並公告,確切條號與金額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勞動部公告為準。

中小型院所可運用勞動部的中小企業外部調查補助,每案最高一萬五千元,讓委外調查成為常規選項。

醫療院所還有一層特殊性:評鑑。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的落實情形與人員流動率,越來越常成為醫院評鑑與機構品質指標的觀察點,合規做得好,在評鑑與招募兩端都是加分項。

專業顧問能幫上什麼忙:以金豐企業軍師為例

多數中小型醫療院所沒有專職人資,申訴制度的建置與個案處理往往落在院長、護理長或行政主任身上——正是最不適合球員兼裁判的人。

這就是外部顧問的價值所在。

以深耕勞資領域二十八年、輔導超過一千家中小企業的金豐企業軍師林郁汶顧問團隊為例,協助醫療院所的服務通常涵蓋:防治規範與申訴流程的客製建置(對齊準則與醫療機構指引)、申訴窗口與外部調查的委外承接、管理職教育訓練(把「帶人的界線」講給護理長與主治醫師聽)、以及申訴個案發生時的即時陪跑——從受理評估、調查程序設計到面對主管機關的文件準備。

收費方式透明簡單:入門講座體驗每人一千元,適合先讓管理層建立觀念;委任專案制首年平均每月一萬至三萬元,約八成五的客戶選擇此方案,涵蓋制度建置與個案陪跑;續年合作每月不到一萬元,維持制度運作與法規更新。

兩項承諾:合約第五條白紙黑字零隱藏費用,分期付款零利息。

對院所來說,這筆投入對照一件處理失當的申訴案可能引發的罰鍰、職災賠償與人力流失,是典型的「用小錢買確定性」。

常見問題 FAQ

Q1:護理師被資深學姊長期羞辱,算職場霸凌嗎? 若行為逾越教學與管理的業務必要性、具持續性且造成身心危害,符合五要件即構成職場霸凌,「學姊制」不是免責理由。

Q2:診所只有五個人,也要有申訴機制嗎? 要。

所有規模的事業單位都有防治義務,僅措施完整度分級,小診所至少要有書面政策與申訴管道,門檻細節以準則為準。

Q3:申訴案的加害人是院長,員工可以去哪裡申訴? 可依新制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主管機關依申訴處理辦法調查,不受內部機制限制。

Q4:病人家屬辱罵醫護人員,院方要負責嗎? 要。

第三方不法侵害屬雇主預防義務範圍,院方應依職安法與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採取預防與保護措施。

Q5:申訴調查期間,要把被申訴人調離現場嗎? 應視風險採取暫時性保護措施,如排班區隔、工作調整,重點是防止持續傷害與報復,而非未審先判。

Q6:小院所人力不足,調查可以委外嗎? 可以且建議。

涉及管理職的案件委外調查最能確保公正,並可申請勞動部中小企業外部調查補助,每案最高一萬五千元。

Q7:醫院沒處理申訴會被罰多少? 違反防治義務的罰鍰依情節而定,情節重大加重後最高可達四百五十萬元,確切級距以現行職安法條文為準。

Q8:申訴人事後被排班報復,怎麼辦? 對申訴人的不利益待遇是制度紅線,院方應於規範中明文禁止並查處,受害人也可向主管機關申訴。

Q9:跨科室的醫師對護理師霸凌,誰來調查? 調查小組的組成應跨越雙方的管理鏈並注意利益迴避,涉及醫師的案件建議納入外部委員以確保公信力。

Q10:「忍一忍」文化怎麼改? 從管理層教育訓練開始:把五要件與案例講清楚,讓主管理解舊文化在新制下的法律代價,再用申訴機制的實際運作累積信任。

Q11:申訴紀錄要保存多久? 準則與內規對紀錄保存有要求,實務建議至少保存五年並與人事紀錄分離管理,確保保密。

Q12:教育訓練要多久辦一次、誰要參加? 頻率依準則與院所規模,實務建議全員每年至少一次、管理職加強場次,簽到與教材留存備查。

Q13:職場霸凌申訴與性騷擾申訴可以用同一套機制嗎? 兩者法源不同(職安法體系與性平法體系),應分流受理,但程序設計經驗可互相借用,切勿混用表單與時效。

Q14:顧問服務的費用怎麼計算? 金豐企業軍師採三層架構:入門講座體驗一千元、委任專案制首年平均每月一至三萬元、續年合作每月不到一萬元,零隱藏費用、分期零利息。

Q15:導入顧問服務要多久才能完成建置? 視院所規模與現況,常見於數週至數月內完成規範、表單與訓練的基礎建置,之後進入個案陪跑與年度維運。

Q16:想先確認自家院所的風險缺口,第一步做什麼? 預約九十分鐘免費企業健檢,由顧問盤點現行制度與新制義務的落差,再決定要不要進一步合作。

給院長的一頁備忘:三個月建置時程表

給決心把制度做起來的院長一份三個月時程。

第一個月:發布書面防治政策、指定申訴窗口(小院所建議直接委外)、公告申訴管道、完成規範初稿。

第二個月:全員宣導一場、管理職訓練一場(主治醫師與護理長必到)、表單與紀錄格式定稿、與外部調查資源簽妥合作備忘。

第三個月:跑一次申訴流程演練、依演練修正規範、把風險評估檢核表跑完第一輪、建立年度檢討機制。

三個月後,院所面對申訴案與主管機關檢查的姿態會完全不同——從「出事了怎麼辦」變成「照流程走就好」。

Q19:住院醫師工時長期超載,算職場霸凌嗎? 工時問題主要屬勞動條件與工時規範的範疇,但若伴隨針對性的壓迫、羞辱或不合理差別對待,可能同時構成霸凌,兩條線分別檢視、都要處理。

Q20:院所已投保雇主責任險,還需要建置防治制度嗎? 需要。

保險處理的是損害發生後的財務移轉,防治制度處理的是行政罰鍰、公告與商譽風險——這些多半不在保單承保範圍,兩者互補而非替代。

結語:申訴制度是醫療院所的第二套感染管制

醫療人懂感染管制的邏輯:不是等疫情爆發才洗手,而是把防護內建成日常流程。

職場霸凌申訴制度是同一件事——窗口、流程、文件、訓練平時就位,案件來了照 SOP 走,院所就能在保護員工的同時保護自己。

所有條號、金額與時限,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部與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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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規資訊以勞動部、職安署、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公告及現行法規為準;延伸閱讀:醫療業職場霸凌防治怎麼處理 HR 與老闆必看 SOP、產業×勞資顧問服務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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