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到底要不要進用身心障礙者?沒進用會被罰嗎?」這是許多中小企業主與人資(HR)在員工人數成長到一定規模時,會遇到的疑問。
身障定額僱用(定額進用)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訂的雇主義務,達到門檻卻沒進用足額,就要繳差額補助費、甚至可能被罰。
但這其實不只是「避罰」,2026 年還有新的補助與獎勵,把它做好反而能拿到政府資源。

這篇文章把「身障定額僱用」一次整理清楚,並附上一份可以直接使用的檢核清單:先說明門檻與比例、人數怎麼算、沒進用足額怎麼辦,再帶到 2026 年的雇主支持新制與企業端的實務。
文中所有涉及進用比例、基本工資、罰鍰金額、補助金額等內容,一律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凡涉及金額者,本文均提醒「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不寫死。
一、先搞懂:身障定額僱用是什麼?
身障定額僱用,正式名稱是「定額進用」,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達到一定員工規模的機關與事業單位,必須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
這是一項法定義務——不是「做善事」,而是「該做的事」。
立法的用意,是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讓他們有進入職場的機會。
對雇主而言,這代表兩件事。
第一,當公司員工人數達到門檻,就有進用身障者的法定義務,沒做到要繳差額補助費、可能被罰。
第二,換個角度看,進用身障者並善用政府的補助與獎勵,其實能為企業帶來人力、形象(ESG 中的「社會」面向)與政府資源的多重效益。
搞懂「這是法定義務、但也有資源可用」的雙面性,中小企業才能從「怕被罰」的心態,轉為「合規又受惠」的規劃。
相關義務與比例一律以現行法規為準。
二、進用門檻與比例:公部門、私部門大不同
先講最關鍵的門檻與比例。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公部門與私部門的標準不同。
公部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 3%。
私部門——私立學校、團體、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 1%,且不得少於 1 人。
對一般中小企業(民營事業)而言,關鍵數字就是「67 人」與「1%」。
也就是說,當你的公司員工總人數達到 67 人,就有進用身障者的義務,且至少要進用 1 人。
還沒到 67 人的公司,尚無此法定義務(但仍可自願進用並可能適用補助)。
這個門檻與比例是判斷「要不要做」的第一步。
確切的門檻、比例與適用對象,一律以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三、員工總人數怎麼算?重度加倍核計是什麼?
要算「該進用幾人」,得先搞懂「員工總人數」怎麼計。
依規定,員工總人數是以「每月一日」的勞保(或公保)投保人數為計算基準。
也就是說,不是用你心裡的「大概幾人」,而是以投保名冊上每月一日的人數為準。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人數在門檻附近浮動的公司,可能某些月份達門檻、某些月份沒達。
另一個要點是「重度加倍核計」。
依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時,可加倍核計進用人數——也就是進用 1 名重度身障者,可折算為 2 個進用名額。
這對接近門檻、需要進用的企業是實用的資訊:進用重度身障者,能更有效率地滿足定額。
確切的計算基準、加倍核計的適用與認定,一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人數在門檻附近或有部分工時、派遣等特殊情況時,計算是否計入,建議向勞工主管機關確認,勿自行臆斷。
四、進用人數怎麼算?用情境看懂
把計算用情境說明最清楚。
以民營事業(私部門,1%)為例:情境一,一家 67 人的公司,67 × 1% = 0.67,因為不得少於 1 人、且小數進位,應進用 1 人。
情境二,一家 100 人的公司,100 × 1% = 1,應進用 1 人。
情境三,一家 200 人的公司,200 × 1% = 2,應進用 2 人。
也就是說,人數越多,應進用的身障者人數越多。
計算時要注意兩件事。
第一,以「每月一日投保人數」為基準,門檻附近的公司要逐月確認。
第二,若進用重度以上身障者,可加倍核計,能更快達標。
這些計算規則的細節(如小數的進退位、加倍核計的適用),一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的計算方式為準。
中小企業在門檻附近時,最好先把自家每月的投保人數與應進用人數算清楚,才知道有沒有達標、差幾人。
確切算法以官方為準。
五、沒進用足額怎麼辦?差額補助費
如果達到門檻卻沒進用足額,要負擔的是「差額補助費」。
依規定,差額補助費以「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向所在地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繳納。
舉例來說,若一家公司應進用 1 人卻進用 0 人,差額就是 1 人,每月要繳的差額補助費就是 1 人份的每月基本工資金額。
因為基本工資會逐年調整,確切的差額補助費金額,一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的基本工資為準,本文不寫死具體數字。
要特別釐清的是:差額補助費「不是罰鍰」,而是一種「代金」性質的費用——用繳費代替進用。
也就是說,繳了差額補助費不等於「被罰」,但這是一筆持續的支出。
對企業而言,這帶出一個實際的成本比較:長期繳差額補助費,和實際進用身障者(並可能領補助獎勵),哪個更划算?很多時候,實際進用反而更符合企業利益。
差額補助費的計算、繳納期限與方式,一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六、罰鍰與「無正當理由」的四種態樣
除了差額補助費,還有「罰鍰」這一層。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96 條第 2 款,未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者,得處以罰鍰。
確切的罰鍰金額範圍,一律以現行法規為準,本文不寫死。
這裡要區分:差額補助費是「未足額進用」的代金,罰鍰則是針對特定違規情形(例如無正當理由未進用、或有不當進用行為)的處分。
主管機關對「無正當理由」有幾種認定態樣,常見包括:對身障者有就業歧視、以不實方式虛列進用、為規避義務而新增非身障員工稀釋比例、以及未規劃合適職缺讓身障者進用等。
這些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未進用」而面臨處分。
對企業而言,重點是:不要用取巧的方式規避義務,而應誠實面對——要嘛實際進用、要嘛依規定繳差額補助費,並善用政府資源。
確切的認定態樣與罰則,一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七、2026 新制:雇主支持身障就業的補助與獎勵
好消息是,2026 年勞動部推出了鼓勵雇主進用身障者的支持新制(「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試辦作業要點」),把「進用身障者」從「義務」變成「有資源可用」。
依勞動部公告,新制提供職場支持相關的補助(有其年度上限),以及針對進用一定人數以上身障員工的「群組進用」獎勵金(依每人每月一定金額、有月數與每人上限)。
這些補助與獎勵,正是為了協助雇主打造共融職場、降低進用身障者的負擔。
新制搭配了多項支持措施,涵蓋友善進用機制、共融職場環境、職涯發展、工作教練、合理調整、群組進用等面向,幫助企業不只是「進用」、還能「用得好、留得住」。
試辦有其期程。
對中小企業而言,這代表進用身障者不再是純成本,而可能伴隨政府的補助與專業協助。
各項補助的金額、資格、申請方式與試辦期程,因政策會調整,一律以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的最新公告為準,建議申請前透過官方管道確認。
八、超額進用也有獎勵
除了「達標」,若企業「超額進用」——進用的身障者人數超過法定應進用數——部分地方主管機關另有超額進用獎勵金的措施。
以部分縣市為例,超額進用的企業可依地方的獎勵要點,分期提出申請、領取獎勵金。
這等於是對「做得比法規要求更多」的企業給予鼓勵。
對中小企業而言,這帶來一個正向思路:進用身障者不只是「達到 1 人就好」,若行有餘力多進用,還可能領到超額進用的獎勵。
當然,各地方的超額進用獎勵金額、資格、申請期程各不相同,一律以所在地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建議向在地勞工局確認。
把「中央的支持新制」與「地方的超額獎勵」一起看,中小企業就能發現:善用資源的話,進用身障者的實際負擔,往往比想像中低。
九、企業端實務:怎麼招募與管理身障員工
很多企業對定額進用的焦慮,其實來自「不知道怎麼找、怎麼帶」身障員工。
這部分官方也有資源。
在招募上,可透過勞動力發展署的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網、各地就業服務機構、以及身障就業相關單位媒合適合的人才與職缺。
在管理上,2026 新制的支持措施涵蓋工作教練、合理調整、共融職場環境等,協助企業把職務設計得適合身障員工、把環境調整得友善。
具體做法包括:盤點公司裡哪些職務適合身障者、依身障類別做合理的職務再設計與環境調整、善用工作教練協助適應、並營造同事間的共融氛圍。
把「招募管道」和「在職支持」都善用官方資源,進用身障者就不再是難事。
相關的媒合管道、支持措施與申請方式,一律以勞動力發展署及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
對中小企業而言,善用這些資源,能大幅降低「不知從何做起」的門檻。
十、中小企業的規劃:67 人臨界點與資源配置
對民營中小企業而言,最關鍵的規劃點是「67 人臨界點」。
當公司成長到接近或達到 67 人,就要開始面對定額進用義務。
建議的規劃是:第一,先確認自家「每月一日投保人數」是否達門檻,掌握何時開始有義務。
第二,若已達門檻,計算應進用人數,並評估「實際進用(可能領補助獎勵)」與「繳差額補助費」的成本效益——多數情況下,善用 2026 新制實際進用會更划算。
第三,若決定進用,及早透過官方管道媒合人才、規劃合適職務、申請補助與支持措施。
第四,把定額進用納入公司的人力與 ESG 規劃,而非等被通知才處理。
對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而言,及早規劃比事後補救省力得多。
確切的門檻計算、補助資格與申請,一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把「67 人臨界點」當成規劃的起點,中小企業就能從容應對定額進用。
十一、常見誤區與注意事項
處理身障定額僱用,有幾個常見誤區要避開。
第一,憑印象認定人數與金額——員工總人數以每月一日投保人數為準、差額補助費與基本工資連動、罰鍰與補助金額會調整,一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第二,用取巧方式規避——虛列進用、稀釋比例、不規劃職缺等,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而受罰,得不償失。
第三,只想到「避罰」,忽略 2026 新制的補助與獎勵——實際進用可能領到資源,比繳差額補助費更划算。
第四,以為「找不到適合的人」就只能繳費——其實有官方媒合管道與工作教練等支持措施可善用。
第五,忽略部分工時、派遣等特殊情況的計算爭議——這類情形是否計入員工總人數,法律未必明確,建議向主管機關確認,勿自行臆斷。
避開這些誤區的關鍵,是「以官方最新規定為準、誠實面對義務、善用政府資源」。
中小企業只要守住這三點,就能把定額進用做得既合規又受惠。
十二、身障定額僱用檢核清單
最後把重點濃縮成檢核清單,逐項確認:一、自家「每月一日投保人數」是否達門檻(民營 67 人/公部門 34 人)?二、若達門檻,依比例(民營 1%、不得少於 1 人)算出應進用人數了嗎?三、是否已了解「重度加倍核計」可更有效率達標?四、目前實際進用的身障者人數,是否已達應進用數?
五、若未達,是否已比較「實際進用(可領補助獎勵)」與「繳差額補助費」的成本效益?六、是否已了解並評估申請 2026 雇主支持新制的補助與群組進用獎勵?七、若要進用,是否已透過官方管道媒合人才、規劃合適職務、善用工作教練等支持?八、是否已避免虛列、稀釋等取巧行為,並就特殊人員計算向主管機關確認?把這八題變成盤點的固定動作,中小企業就能把定額進用做對。
所有涉及人數、比例、金額、期程的細節,記得一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FAQ
Q1:身障定額僱用是什麼?
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雇主義務(定額進用),達一定員工規模的機關與事業單位,須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以保障其工作權。
達門檻未足額要繳差額補助費、可能被罰。
Q2:多少人以上要進用身障者?
依身權法第 38 條,公部門員工總人數 34 人以上須進用不低於 3%;民營事業等私部門 67 人以上須進用不低於 1%,且不得少於 1 人。
確切門檻以現行法規為準。
Q3:員工總人數怎麼算?
以「每月一日」的勞保(或公保)投保人數為計算基準,不是憑印象的大概人數。
人數在門檻附近的公司要逐月確認。
確切計算基準以現行法規為準。
Q4:67 人的公司要進用幾個身障者?
67 × 1% = 0.67,因不得少於 1 人且小數進位,應進用 1 人。
100 人應進用 1 人、200 人應進用 2 人。
確切計算(進退位、加倍核計)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Q5:什麼是「重度加倍核計」?
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時,可加倍核計進用人數,即進用 1 名重度身障者可折算為 2 個名額,能更有效率達標。
確切適用與認定以現行法規為準。
Q6:沒進用足額會怎樣?
要繳「差額補助費」,以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繳納。
差額補助費屬代金性質、非罰鍰。
確切金額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的基本工資為準。
Q7:差額補助費怎麼算?
差額人數 × 每月基本工資。
例如應進用 1 人卻 0 人,差額 1 人,每月繳 1 人份的基本工資金額。
因基本工資會調整,確切金額一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寫死。
Q8:差額補助費和罰鍰一樣嗎?
不一樣。
差額補助費是「未足額進用」的代金,繳費代替進用;罰鍰則是針對特定違規(如無正當理由未進用)的處分,依身權法第 96 條第 2 款,確切金額以現行法規為準。
Q9:哪些情形算「無正當理由」?
常見態樣包括:對身障者就業歧視、虛列不實進用、為規避義務新增非身障員工稀釋比例、未規劃合適職缺等。
可能被認定無正當理由而受罰。
確切認定以主管機關為準。
Q10:2026 年有什麼進用身障者的補助?
勞動部推出雇主支持新制,提供職場支持補助與群組進用獎勵金等。
確切金額、資格、申請方式與試辦期程會調整,一律以勞動部及勞動力發展署最新公告為準。
Q11:進用越多有獎勵嗎?
有。
超額進用(超過應進用數)者,部分地方主管機關另有超額進用獎勵金,可依地方要點分期申請。
確切金額與期程以所在地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12:找不到適合的身障員工怎麼辦?
可透過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網、就業服務機構等媒合人才與職缺,並善用工作教練、合理調整等支持措施。
相關管道與措施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Q13:部分工時、派遣人員算在員工總人數裡嗎?
這類特殊人員是否計入,法律未必明確,屬需確認的事項。
建議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確認,勿自行臆斷。
確切計算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Q14:實際進用和繳差額補助費,哪個划算?
多數情況下,善用 2026 補助與獎勵實際進用,往往比長期繳差額補助費更划算,且對企業形象與 ESG 有加分。
建議就自家情況做成本效益評估。
Q15:進用身障者要做哪些職務調整?
可依身障類別做合理的職務再設計與環境調整,並善用工作教練協助適應。
2026 新制的支持措施涵蓋合理調整、共融職場等。
確切支持內容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Q16:公司人數在 67 人上下浮動怎麼辦?
因以每月一日投保人數為基準,門檻附近的公司要逐月確認是否達標。
建議把每月人數與應進用數列入例行盤點,避免某些月份達門檻卻沒注意。
Q17:進用身障者對企業有什麼好處?
除了合規、免繳差額補助費,還可能領到 2026 新制的補助與獎勵,並有助企業形象與 ESG 表現。
善用資源的話,實際負擔往往比想像中低。
Q18:不確定自家是否達門檻、該怎麼做,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確認每月一日投保人數是否達門檻、算出應進用數,並用本文檢核清單自評;若涉及人數計算、補助申請或職務規劃有疑義,可諮詢專業勞資顧問協助釐清。
結語
身障定額僱用,對中小企業而言不只是「怕被罰」的義務,更是「合規又能受惠」的機會。
透過重點整理可以看到:民營事業 67 人以上、進用 1%(不得少於 1 人)是關鍵門檻;沒進用足額要繳差額補助費(以基本工資計);而 2026 年的雇主支持新制,讓進用身障者伴隨補助與獎勵。
對中小企業主與 HR 而言,重點有三:先以「每月一日投保人數」確認是否達門檻、算出應進用數,別憑印象;再比較「實際進用(可領補助)」與「繳差額補助費」的成本效益,多數時候實際進用更划算;最後善用官方媒合與支持措施,把身障員工用得好、留得住。
所有涉及人數、比例、基本工資、罰鍰、補助的細節,記得一律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切勿沿用往年數字或憑印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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