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權轉讓、董監改選、接手經營之前,勞退與勞保欠費要先查清楚。
本文寫查什麼、去哪查、查得到什麼文件、交割條款怎麼寫、新舊負責人怎麼分攤,附六階段查核清單,寫給買賣雙方與會計師。
一分鐘先看結論
負責人變更之前沒查勞退欠繳,接手的人會遇到兩個問題:一個是錢,一個是時間。
錢的部分,《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47-1 條規定:「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雇主之代表人或負責人,其有變更者,原代表人或負責人未依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時,新代表人或負責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這一條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生效。
時間的部分,《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有下列資料變更時,雇主應於三十日內向勞保局申請:一、事業單位之名稱、登記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
二、負責人變更。
」變更登記完成後,只有 30 天可以處理。
這篇不重述連帶責任怎麼成立,責任的法理與時間軸切分寫在〈勞退欠繳期間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怎麼分責任〉。
這篇處理的是實務動作:查什麼、去哪查、拿到什麼文件、交易文件怎麼寫。
整體的爭議處理流程另外整理在[勞資爭議處理完整指南](/labor-dispute-guide/)。
| 階段 | 動作 | 時點 |
|---|---|---|
| 一 | 取得查詢授權與單位證號 | 簽意向書時 |
| 二 | 線上查勞退與勞保兩筆欠費 | 盡職調查期間 |
| 三 | 臨櫃申請證明文件 | 簽約前 |
| 四 | 查舊制退休準備金專戶 | 簽約前 |
| 五 | 交割條款寫進契約 | 簽約時 |
| 六 | 30 日內辦理單位資料變更 | 變更登記後 |
為什麼勞退欠繳要在變更之前查
多數股權交易的盡職調查會查稅、查訴訟、查銀行貸款,勞退欠繳常常被漏掉。
原因是勞退欠費不會出現在公司登記資料上,也不會出現在聯徵紀錄裡。
它只存在於勞保局的系統中。
漏查的後果會分兩層出現。
第一層是連帶清償責任。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4-1 條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者,由其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
前項代表人或負責人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施行細則第 47-1 條再把「負責人有變更」的情形補上,新代表人要與原代表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層是滯納金會繼續長。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條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 的滯納金,加到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欠繳放著不處理,最後會變成兩倍。
第三層是行政執行。
同條第 2 項規定,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第一階段:先拿到查詢的資格
這是整條流程最容易卡住的一步,因為勞退欠費不是誰都能查。
誰查得到
以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身分查詢的,是公司本身。
實務上就是現任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
買方在完成過戶之前,並不具備這個身分。
這代表買方要查勞退欠費,只有兩條路:
第一條,請賣方自己查完把文件交出來。
這是最常見的做法,成本最低。
缺點是文件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要另外驗證。
第二條,取得賣方的委託授權,由買方或其委任的會計師代為查詢。
勞保局的臨櫃查詢對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有應備文件的要求,包括單位印章與負責人印章、來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委託書。
實際應備項目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要先取得的三項資料
不論走哪一條路,要先拿到三樣東西。
一,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與證號檢查碼。
線上查詢用的就是這組號碼。
二,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編號。
勞退與勞保是兩套編號,不能混用。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列的申報應檢附證件裡,公司行號要檢附的就是這一項;後續辦變更也會用到。
意向書階段就把這三項列進資料清單,比簽約前才要來得省事。
第二階段:線上查兩筆欠費
勞保局的 e 化服務系統把勞保費與勞退提繳費放在兩個不同的入口。
這是最多人漏查的地方:只查了勞保,以為勞退一併查完了。
兩個入口要各查一次
| 查什麼 | 入口 | 查得到什麼 |
|---|---|---|
|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費 | 勞就保保險費查詢及補單 | 尚未繳納的保險費、可即時列印繳款單 |
| 勞工退休金提繳費 | 應繳勞工退休金查詢及補單 | 應繳而未繳的勞工退休金、可補發繳款單 |
兩個功能都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線上申辦」底下。
單位端查詢是輸入單位保險證號與證號檢查碼。
實際可查詢的範圍、登入方式與可列印的文件,以勞保局最新公告為準;系統功能與窗口偶有調整。
查到之後要記下的欄位
查詢結果不要只看總額。
做交接要記的是這幾欄。
– 欠費所屬的月份區間(從哪一個月開始欠) – 每個月的欠繳金額 – 已產生的滯納金金額 – 有沒有已經被限期通知繳納 – 有沒有已經移送行政執行
「從哪一個月開始欠」這一欄最重要。
它決定責任要怎麼依時間軸切給前後手。
承辦窗口
勞保局保費組欠費清理科的電話是 (02)23961266 分機 3555。
線上查到的數字有疑問,或需要確認某一筆是否已經沖銷,打這支問最快。
第三階段:臨櫃申請證明文件
線上查得到金額,但線上結果通常不適合直接放進交易文件。
要放進契約附件的,是勞保局出具的證明。
臨櫃可以取得的文件
勞保局臨櫃可以查詢勞保及勞退的欠費情形、列印繳款單,並申請「單位繳納勞保費證明」與「勞工退休金提繳證明」。
投保單位臨櫃查詢的應備文件,依勞保局公告,包含投保或提繳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受託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印章、以及投保或提繳單位委託書。
實際清單以勞保局現行公告為準。
為什麼要多跑這一趟
線上查詢的畫面是即時狀態,沒有公信力,也沒有出具機關。
臨櫃取得的證明有勞保局出具,可以直接作為契約的附件,日後有爭議時,證明的效力與截圖差很多。
另外,臨櫃可以一次把勞保與勞退兩邊的狀態問清楚,包括有沒有正在處理中的更正案、有沒有尚未寄達的繳款單。
這些狀態線上不一定看得出來。
第四階段:舊制退休準備金別忘了
前三個階段查的都是新制。
公司如果還有適用舊制的員工,還有一筆錢要查。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臺灣銀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0 條規定:「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罰鍰規定。
」
舊制要查的三件事
一,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目前餘額。
二,是否足以支應現有舊制員工的退休金。
提撥不足是很多老公司的隱藏負債,金額往往比勞退欠費大得多。
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的組成與紀錄。
負責人變更時,監督委員會相關的變更也要辦;實務上會另檢附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純舊制員工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也可以自願提繳退休金,並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53 條或第 54 條退休規定時,經勞雇雙方合意結算舊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2 條、第 21-3 條)。
交易前後有沒有人正在辦這件事,也要問清楚,因為結算會直接動到準備金專戶餘額。
三個生效日的完整拆解,寫在〈2026 勞退新制五大變革懶人包:哪些 8/1 生效、哪些 3/27 已生效〉。
第五階段:交易文件怎麼寫
查到的東西要能在契約裡發生效力,寫法有幾個重點。
一、把「清償到哪一天」寫清楚
不要只寫「賣方保證無欠繳」。
要寫的是一個日期。
建議的寫法方向是:以交割日為界,交割日(含)以前所屬期間的勞工退休金提繳費、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其滯納金,由原負責人負責清償;交割日之後所屬期間的,由新負責人負責。
關鍵在「所屬期間」與「繳納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8 月所屬的提繳費,繳款單次月 25 日前才寄,雇主再次月底前繳納,錢實際上是 10 月才出去。
用「繳納日」切責任,會把 8 月、9 月的費用切給接手的人。
用「所屬期間」切才符合實際。
二、附件要放證明,不要放截圖
把第三階段取得的「單位繳納勞保費證明」與「勞工退休金提繳證明」列為契約附件,並註明取得日期。
三、留一筆價金
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保留一部分價金,等變更登記完成、且再查一次確認無新增欠費後才付尾款。
保留的金額可以參考查到的欠費總額加上一倍的滯納金上限。
四、寫進聲明與保證
賣方應聲明並保證:截至交割日止已依法辦理全體員工的勞退提繳申報、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8 條與第 20 條於法定期間內辦理到職離職留停等異動申報、無未結案的限期改善通知、無移送行政執行的案件。
五、處理未爆的異動申報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8 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 7 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
交割前一個月內如果有人到職或離職,這幾筆申報做了沒有,要單獨確認。
沒申報的話,罰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9 條,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第六階段:變更登記完成後的 30 天
公司登記的負責人變更完成,勞保局那邊還要另外辦。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有下列資料變更時,雇主應於三十日內向勞保局申請:一、事業單位之名稱、登記地址或通訊地址變更。
二、負責人變更。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者,勞保局得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變更資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
這 30 天要做完的事
一,向勞保局申請提繳單位資料變更。
準備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證明文件與新負責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二,同步辦勞保投保單位的變更。
勞保與勞退雖然可以合一表辦理,但兩邊的資料是分開的,要確認都更新了。
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的變更。
有舊制員工的公司才需要。
四,變更完成後再查一次欠費。
這一次查的是「交割日到變更完成日」這段期間有沒有新增。
這段期間的費用通常已經是新負責人的責任範圍。
五,重新確認繳款單的寄送地址。
通訊地址如果一併變更,繳款單會改寄新地址。
銜接期間漏收繳款單而逾期,滯納金照樣起算。
沒辦會怎樣
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寫的是勞保局「得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變更資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也就是勞保局可以自己改,但這不代表公司沒有責任。
實務上會出事的地方是繳款單寄到舊地址、通知寄給舊負責人,導致該繳的錢沒繳、該回應的限期通知沒回應。
已經接手了才發現有欠繳怎麼辦
這是最常見的求助情境。
處理順序有三步。
第一步,先確認金額與所屬期間。
用第二、第三階段的方法把數字釘死,特別是滯納金已經累積到哪裡。
滯納金的上限是應提繳金額的一倍,還沒到上限的話,每拖一天都在長。
第二步,先繳再談。
滯納金停止累積的唯一方法是把本金繳清。
與前手的求償是另一件事,可以事後另行處理,不必等釐清責任才繳。
第三步,看限期通知的期限。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46 條,第 19 條第 3 項及第 49 條規定的限期繳納及改善期限不得逾 30 日,事業單位遭逢天災或不可抗力者於必要時得延長至 60 日。
收到通知就要開始算天數。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條第 2 項規定,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雇主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走到行政執行階段,處理的難度與成本都會跳一階。
交接查核清單
把六個階段整理成可以逐項打勾的清單。
資料取得
– [ ] 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與證號檢查碼 – [ ] 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編號 – [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 ] 查詢委託書(買方代查時)
欠費查詢
– [ ] 勞就保保險費查詢及補單(線上) – [ ] 應繳勞工退休金查詢及補單(線上) – [ ] 單位繳納勞保費證明(臨櫃) – [ ] 勞工退休金提繳證明(臨櫃) – [ ] 欠費起始月份、各月金額、滯納金金額 – [ ] 有無限期繳納通知 – [ ] 有無移送行政執行
舊制部分
– [ ]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 – [ ] 提撥是否足以支應現有舊制員工 – [ ] 監督委員會組成與會議紀錄 – [ ] 是否有進行中的舊制年資結算案
申報狀態
– [ ] 交割前一個月的到職、離職、復職申報是否完成(7 日內) – [ ] 留職停薪、停職、羈押的停繳申報是否完成(7 日內) – [ ] 有無勞保局通知補正而未補正的案件(10 日內) – [ ] 月提繳工資是否與勞保、職災、健保級距對得起來
契約條款
– [ ] 以「所屬期間」而非「繳納日」切分責任 – [ ] 交割日明確寫入 – [ ] 勞保局出具的證明列為附件 – [ ] 保留價金與釋出條件 – [ ] 賣方聲明與保證條款
變更後 30 日內
– [ ] 勞退提繳單位資料變更 – [ ] 勞保投保單位資料變更 – [ ]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變更 – [ ] 繳款單寄送地址確認 – [ ] 再查一次欠費
常見問題 FAQ
問:買方可以自己去勞保局查賣方公司的勞退欠費嗎?
在完成過戶取得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身分之前不行。
要查的話,需要取得賣方的委託授權,並依勞保局規定備齊委託書與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
問:勞保費跟勞退提繳費是查同一個地方嗎?
不是同一個入口。
勞保局線上申辦把「勞就保保險費查詢及補單」與「應繳勞工退休金查詢及補單」分成兩個功能,兩邊都要查。
問:負責人變更要在幾天內向勞保局辦理?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事業單位名稱、登記地址、通訊地址變更或負責人變更,雇主應於 30 日內向勞保局申請。
問:新負責人真的要替前手的欠繳負責嗎?
依施行細則第 47-1 條,原代表人或負責人未依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時,新代表人或負責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至於責任怎麼依時間軸切、母法第 54-1 條的前提怎麼認定,另見〈勞退欠繳期間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怎麼分責任〉。
問:滯納金會一直長下去嗎?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條,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加到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到達一倍之後不再增加,但本金與滯納金都還在。
問:舊制退休準備金也要查嗎?
要。
舊制提撥不足不會出現在勞退欠費查詢裡,要另外查臺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並評估是否足以支應現有舊制員工。
問:契約寫「賣方保證無任何欠費」就夠了嗎?
這樣寫在求償時會有爭議,因為沒有界定期間。
建議以交割日為界,用「所屬期間」切分,並把勞保局出具的證明列為附件。
問:已經接手才發現欠繳,要先跟前手談還是先繳?
滯納金每天都在累積,先把本金繳清可以停止累積,與前手的求償另行處理。
收到限期繳納通知的話,依施行細則第 46 條該期限不得逾 30 日,要立即開始計算天數。
一張表看完查核重點
| 要查的項目 | 去哪查 | 拿到什麼 | 為什麼要查 |
|---|---|---|---|
|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費欠費 | 勞保局線上申辦或臨櫃 | 繳款單、單位繳納勞保費證明 | 與勞退分開,不會一起顯示 |
| 勞工退休金提繳費欠費 | 勞保局線上申辦或臨櫃 | 繳款單、勞工退休金提繳證明 | 連帶清償責任的標的 |
| 滯納金累積狀態 | 同上 | 金額與起算月份 | 決定要不要立刻先繳 |
| 限期通知與行政執行 | 臨櫃或電洽 3555 | 案件狀態 | 影響交易時程 |
| 舊制退休準備金 | 臺灣銀行專戶、監督委員會 | 餘額與會議紀錄 | 隱藏負債,金額常較大 |
| 異動申報完整性 | 公司內部人事資料對勞保局紀錄 | 申報日期紀錄 | 未申報有 2 萬至 10 萬罰鍰 |
這筆錢的性質,決定它值得在簽約前查
勞退欠繳與一般商業債務有一個差別:它會跟著「負責人」這個身分走,不是只跟著公司走。
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時,責任會落到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上;負責人換了人,新舊兩位要負連帶清償責任。
這代表接手的人買到的不只是股權,還可能買到一筆以個人名義承擔的債務。
查這件事花的時間,比事後處理少很多。
線上查兩個入口大約十分鐘,臨櫃申請證明半天,加起來不到一天。
要把交接期的人事與薪資一併理清楚,可以先用[員工離職與薪資結清檢核表]把交割前後的到職、離職、結清與申報逐筆對過一次,漏掉的申報通常就是在這段期間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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