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排班加班費?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被問到的勞資問題之一。
本文用 2026 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拆解,把「營造業排班加班費」一次講清楚,並附常見違規與顧問建議。
直接回答:營造業有按日計薪的點工、日薪工人,也有排班的工地工人,排班與加班費合規要把握五件事。第一,日薪換算——點工、日薪工人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日薪÷當日約定工作時數」,日薪換算後不得低於 2026 年基本工資(每月 29,500 元、每小時 196 元)的水準。第二,加班費照給——每日工作含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超過正常工時要依第 24 條給加班費:平日延長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4 小時 1.67 倍;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小時起 2.67 倍(休息日工資依實際出勤時數核實計算)。第三,例假與休息日——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與 1 日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逾 6 日;例假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出勤、工資加倍並補假(第 36、39、40 條)。第四,每月加班上限——延長工時每月原則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放寬至 54 小時、連續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出勤時數要併入加班總時數計算。第五,「點工」不能用來規避加班費,超過約定時數仍要給加班費,出勤紀錄須逐分鐘記載保存五年。
一句話:營造業不論點工或排班工人,日薪換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超時要給加班費、例假要排好,三件事缺一不可。

營造業以日薪、點工、計件等多元計薪為主,工期趕、天候因素多,排班與加班費是這個行業最常出爭議也最常被勞檢的地方。
這篇整理營造業排班與加班費的合規重點(整體合規可先讀〈營造業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一、日薪與點工的工資換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營造業常用日薪、點工計薪,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算法是「日薪÷當日約定工作時數」。
例如約定日薪 1,600 元、每日工作 8 小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是 1,600÷8=200 元。
這裡有兩個底線:一是日薪換算後的時薪不得低於 2026 年基本工資水準(每小時 196 元、每月 29,500 元),按日計薪也不能讓實質時薪低於基本工資;二是點工不是「做幾小時算幾小時就好」——若實際工作超過約定時數,超過的部分仍是延長工時,要另給加班費,不能以「點工本來就按日算」為由不付。
月薪制與時薪制工人的時薪換算則分別為「月薪÷30÷8」與「約定時薪」。
二、加班費倍率: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各不同
加班費依第 24、39 條計算。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前 2 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 1.34 倍、第 3 至 4 小時為 1.67 倍。
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至 12 小時 2.67 倍,且休息日工資依實際出勤時數核實計算(過去「做 1 小時算 4 小時」的規定已修法取消,現行依實際時數計給)。
國定假日出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 1 日工資(即加倍)。
以日薪 1,600 元、時薪 200 元為例,平日加班前 2 小時為 200×1.34、第 3 至 4 小時為 200×1.67;國定假日出勤則為原日薪再加一日。
把這些倍率算清楚、列進薪資明細,是營造業避免加班費爭議的基本功(加班費計算細節可參考〈加班費怎麼計算〉)。
三、例假、休息日與變形工時:趕工也要排休
依第 36 條,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1 日例假與 1 日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逾 6 日。
例假原則上不得出勤,僅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才可,且出勤工資加倍並於事後補假(第 40 條);休息日則可協商出勤、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營造業趕工期時,最常見的是讓工人連上多日無例假,這違反七休一的限制。
若要彈性調整班表,可考慮變形工時,但要注意制度別用錯:二週變形工時(第 30 條第 2 項)適用範圍較廣,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在二週內把不超過 2 日的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每日正常工時最多 10 小時、每二週總工時不超過 84 小時(平均每週 42 小時);至於四週、八週變形(第 30 條之 1、第 30 條第 3 項)僅限勞動部指定的行業,營造業是否在指定範圍須先確認、不能自行假設。
任何變形都要先經勞資會議同意並依規定辦理。
四、每月加班上限與出勤紀錄:休息日要併入計算
依第 32 條,每日含正常工時與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原則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放寬至單月 54 小時,但連續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
要特別注意,休息日出勤的時數要併入每月加班總時數計算,趕工期密集出勤時很容易超過上限。
出勤管理方面,依第 30 條第 6 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並保存五年;工資清冊則依第 23 條保存五年。
營造業工地分散、人員流動,更要靠出勤系統把每個工地、每位工人的工時記清楚,否則一旦發生加班費或職災爭議,會因為沒有紀錄而陷於被動(合規查核項目可參考〈勞動檢查都查什麼〉)。
五、跨工地調動與計薪制度:把規則寫清楚
營造業常需把工人在不同工地間調動,跨工地調動屬勞動條件變更,應符合第 10-1 條調動五原則(基於企業經營必要、不得違反勞動契約、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與技術可勝任、考量勞工生活利益與必要協助)。
日薪、點工的工人尤其要把「約定工作時數」「加班費怎麼算」「跨工地交通與工時如何計」寫進契約或工作規則,避免口頭約定造成爭議。
把計薪規則、加班費倍率、例假與調動規則制度化,是營造業同時控管成本與降低爭議的根本(制度落地做法可參考〈中小企業制度健檢案例〉)。
營造業排班加班費常見問題 FAQ
Q1:點工、日薪工人的加班費怎麼算? 直接答案: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日薪除以當日約定工作時數,超過約定時數的延長工時要依加班費倍率另給,平日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4 小時 1.67 倍。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
實務提醒:日薪換算後時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小時 196 元);點工不能用來規避加班費。
Q2:休息日加班還是「做 1 小時算 4 小時」嗎? 直接答案:不是。
休息日工資已修法改為依實際出勤時數核實計算,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至 12 小時 2.67 倍。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
實務提醒:休息日出勤時數要併入每月加班總時數計算。
Q3:營造業趕工期,可以讓工人連續上很多天嗎? 直接答案:不可以。
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與 1 日休息日,不得連續工作逾 6 日;例假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出勤、工資加倍並補假。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6、40 條。
實務提醒:要彈性調整可採二週變形工時,但須經勞資會議同意。
Q4:營造業可以用四週變形工時嗎? 直接答案:四週、八週變形僅限勞動部指定行業,營造業是否在指定範圍要先確認、不能自行假設;二週變形(第 30 條第 2 項)適用範圍較廣,經勞資會議同意可採用。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第 30 條之 1。
實務提醒:任何變形都要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依規定辦理、公告班表。
Q5:每月加班最多幾小時?休息日出勤要算進去嗎? 直接答案:每月延長工時原則 46 小時,經勞資會議同意得放寬至 54 小時、連續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休息日出勤時數要併入加班總時數計算。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
實務提醒:每日含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趕工期密集出勤很容易超過上限,要靠出勤系統控管。
排班加班費,靠制度而不是靠默契
營造業的排班與加班費,因為計薪方式多元、工地分散、工期壓力大,最容易出爭議。
但不論點工、日薪或排班工人,規則都是清楚的:日薪換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超時依倍率給加班費、例假與休息日排好、每月加班守上限、出勤記到分鐘。
把這些寫進契約與工作規則,用出勤系統落實,排班加班費就從「靠師傅默契」變成「有制度可循」。
想確認你營造工地的排班與加班費算得對不對?我們整理了一份「免費中小企業勞資健檢表」,涵蓋日薪換算、加班費倍率、例假與休息日、每月加班上限與出勤紀錄等自查項目,透過 LINE 官方帳號 @eapro 或來電 0985-037-168 即可索取。
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處理超過 500 起勞資爭議 收費透明三層:入門體驗 1,000 元/人(含 3 小時講座 + 90 分鐘免費諮詢);專案制輔導首年平均每月 1~3 萬元;長期顧問續年每月不到 1 萬元。
兩大承諾:零隱藏費用、分期付款零利息。
顧問提供制度建置與輔導,個案裁罰與認定依主管機關法定程序,訴訟代理屬律師業務,分工互補、結果不予保證。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10-1、23、24、30、30-1、32、36、39、40 條(以最新條文為準)https://law.moj.gov.tw
- 勞動部:基本工資、加班費計算、例假與休息日、變形工時相關規定(以最新公告為準)https://www.mol.gov.tw
關於 28 年實戰的中小企業勞資顧問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