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勞資顧問?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被問到的勞資問題之一。
本文用 2026 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拆解,把「補習班勞資顧問」一次講清楚,並附常見違規與顧問建議。
直接回答:補習班屬教育服務業,已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專任教師、職員,以及具僱傭關係的鐘點與兼職教師,原則都適用勞基法的工時、加班費、特休與投保規定。補教業的專屬風險集中在四點:一、鐘點教師的工時認定,受指揮監督、約定到班的備課、開會、批改若占用受拘束時間,可能應計入工時,把人改稱「鐘點承攬」不必然能規避(認定看實質,勞基法第 2 條);二、兩頭班的中間空檔,若教師需留守或隨時待命則屬工時,連續工作 4 小時應有 30 分鐘休息(第 35 條),不能用兩頭班把工時切碎來規避加班費;三、加班費與國定假日(第 24 條加班費倍率、第 37、39 條國定假日工作加倍工資);四、兼職與部分工時教師的投保,只要有僱傭關係應於到職當日加保勞保、就業保險、職災保險,雇主並應為其提繳 6% 勞工退休金。2026 年最低時薪為 196 元、月薪 29,500 元,兼職教師同樣享有加班費、特休與勞健保。補習班要做的,是把鐘點計薪、工時認定、投保、未成年工讀四件事制度化。
一句話:補習班最常輸的,是把鐘點教師當「外人」、把兩頭班空檔當「免費」。

補習班用人彈性、鐘點與兼職比例高、上課時段集中在傍晚與假日,是最容易在「工時認定」上踩雷的行業。
本文把補教業專屬的風險拆解清楚。
一、鐘點教師:是不是「員工」,看實質不看名稱
補習班最常見的迷思,是「鐘點老師只算鐘點費、不算員工」。
事實上,僱傭關係的認定看實質:若教師受補習班指揮監督(排定課表、要求到班、納入管理與考核)、提供勞務有從屬性,即使以「鐘點」計薪、契約寫「承攬」,仍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補習班要負雇主的投保、加班費與特休責任。
真正的承攬(教師自行決定授課方式時間、不受指揮監督、自負盈虧)才不適用勞基法。
補習班老闆要先釐清的是「這位老師到底受不受我指揮」,而不是合約上寫了什麼。
把實質是僱傭的鐘點老師包裝成承攬以規避投保,是勞檢與職災爭議的高發地帶。
二、兩頭班:中間空檔算不算工時?
補習班教師常上午或下午上一段、晚上再上一段,中間有數小時空檔,這就是「兩頭班」。
關鍵在於中間空檔的性質:若這段時間教師可以自由運用、離開場所、不需待命,通常不計入工時;但若補習班要求教師留守、隨時準備授課或處理行政,這段時間屬受拘束的工時,應計入並可能產生加班費。
依第 35 條,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應有至少 30 分鐘休息。
補習班不能用「兩頭班」把一天的工時切成好幾段、藉以規避連續工時與加班費的計算。
安排兩頭班時,要把休息與待命的界線在排班與契約上講清楚。
三、加班費與國定假日:傍晚與假日尤其要算對
補教業上課時段集中在傍晚、週末與寒暑假,加班費與國定假日工資最容易出錯。
加班費依第 24 條計算: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為 1.34 倍、第 3 至第 8 小時為 1.67 倍、第 9 小時起為 2.67 倍。
國定假日(第 37 條所定假日)若使勞工出勤,依第 39 條應加倍發給工資。
以 2026 年最低時薪 196 元為基準,國定假日出勤的當日工資應加倍計算。
兼職教師、計時職員同樣適用這些規定,不能因為「只是兼職」就略過。
四、兼職教師的投保與勞退:到職當日就要辦
只要有僱傭關係,兼職與部分工時教師、職員應於到職當日加保勞保、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並由雇主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 的勞工退休金——不是「全職才保、兼職不保」。
健保的投保則依其工作型態與相關規定辦理。
補習班最常見的省錢錯誤,是只幫專任教師投保、把鐘點與兼職人員排除在外。
一旦發生職災或勞檢,未投保的代價遠高於省下的保費(投保與年資權益的完整說明可參考〈中小企業制度健檢案例〉)。
五、未成年工讀與遲到扣薪:兩個常見細節
補習班常聘用大學生甚至高中生擔任助教、櫃檯,聘用未滿 18 歲者要注意: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原則不得於夜間工作、工時受較嚴格規範,時薪不得低於最低時薪。
另一個常見爭議是遲到扣薪:補習班只能就「實際未到班的時間」按比例不發工資,不能因遲到而額外懲罰性扣薪、或扣超過未到時間對應的工資;全勤獎金的扣發與請假規則也要寫進制度(遲到扣薪的界線見〈遲到扣薪〉、請假規則見〈員工請假規則〉)。
六、補習班合規制度建置路徑(六步驟)
第一步,釐清每位教師的身分:逐一判斷鐘點教師是僱傭還是承攬,把實質僱傭者納入正常投保與計薪。
第二步,工時認定制度化:把備課、開會、兩頭班待命的工時界線寫清楚,建立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第三步,加班費與國定假日計算標準化,傍晚、假日、寒暑假的工資逐項計算。
第四步,投保與勞退到位:所有具僱傭關係者到職當日加保、提繳 6% 勞退。
第五步,未成年工讀與遲到扣薪、全勤獎金、請假規則寫進工作規則(三十人以上應訂定並報核備)。
第六步,定期自查與勞檢模擬(制度全貌可先讀〈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補習班勞資顧問常見問題 FAQ
Q1:鐘點老師只領鐘點費,要當員工幫他投保嗎? 直接答案:要看實質。
若教師受補習班指揮監督、有從屬性,即使以鐘點計薪、契約寫承攬,仍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補習班要負投保與加班費責任。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勞動契約、勞工定義)。
實務提醒:把實質是僱傭的鐘點老師包裝成承攬以規避投保,是勞檢與職災爭議高發地帶;判斷看「受不受指揮監督」。
Q2:兩頭班中間的空檔算工時嗎? 直接答案:要看性質。
若教師可自由運用、不需待命,通常不算工時;若被要求留守或隨時待命,則屬工時。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5 條(休息)及工時認定原則。
實務提醒:不能用兩頭班把工時切碎來規避加班費;連續工作 4 小時應有 30 分鐘休息,待命與休息的界線要在契約與排班講清楚。
Q3:國定假日要老師來上課,工資怎麼算? 直接答案:國定假日使勞工出勤者,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國定假日)、第 39 條(假日工資加倍)。
實務提醒:兼職教師、計時職員同樣適用;傍晚與假日是補教業加班費最容易算錯的時段。
Q4:兼職教師需要保勞保、提勞退嗎? 直接答案:要。
只要有僱傭關係,兼職與部分工時人員應於到職當日加保勞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雇主並應提繳不低於月工資 6% 的勞退。
法條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勞工退休金條例。
實務提醒:只幫專任教師投保、排除鐘點兼職人員,是補習班最常見的省錢錯誤,職災或勞檢時代價遠高於省下的保費。
Q5:老師遲到可以扣薪嗎? 直接答案:只能就實際未到班時間按比例不發工資,不能懲罰性加扣或扣超過未到時間對應的工資。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工資全額給付)、第 26 條(預扣工資禁止)。
實務提醒:全勤獎金扣發與請假規則應寫進工作規則,避免以「扣薪」變相懲罰。
補習班的合規,從「鐘點老師也是員工」開始
補習班最常出事的,不是不想守法,而是把鐘點老師當外人、把兩頭班空檔當免費、把兼職排除在投保之外。
這些都是勞檢與職災一查就成立的違規。
我們把補教業 28 年實戰中最常見的工時認定、鐘點僱傭、投保與加班費破口,整理成可落地的檢查路徑——在勞檢上門前先自查,比事後補保費、補加班費、補罰款便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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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22、24、26、35、37、39、44-48、79 條(以最新條文為準)https://law.moj.gov.tw
- 勞動部:教育服務業(補習班)適用勞基法、基本工資、部分工時勞工權益、未成年工保護(以最新公告為準)https://www.mol.gov.tw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部分工時投保與勞工退休金提繳規定(以最新公告為準)https://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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