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三天連假出勤?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被問到的勞資問題之一。
本文用 2026 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拆解,把「端午節三天連假出勤」一次講清楚,並附常見違規與顧問建議。
直接回答:端午連假員工出勤的工資,關鍵是先分清那一天在排班制度裡是「國定假日、休息日,還是例假」,三種日子算法完全不同。第一,端午節當天是國定假日——勞工當天本應休假且工資照給,若經勞工同意出勤,正常工時 8 小時內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是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依延長工時規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另計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 37、39 條)。第二,連假中若有一天其實是休息日——出勤要按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前 2 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的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小時起 2.67 倍(核實計算),不能套國定假日的算法。第三,連假中若有一天是例假——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例外,一旦依法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並應事後補假(勞動基準法第 36、40 條)。
一句話:端午連假出勤,先抓每一天的班別性質,再分開算——國定假日看「加倍發給」、休息日看休息日倍率、例假看「是否符合法定例外與補假」。

每逢端午連假,最常見的勞資問題就是「員工來上班,這天的薪水怎麼算」。
很多雇主把三天連假當成一樣性質一起算,結果倍率用錯、漏給應加發的工資。
其實連假裡的每一天在勞基法上的性質可能都不同,要先把班別認清楚才能算對。
這篇用 2026 標準把端午連假出勤工資拆開講清楚(加班費通則可先讀〈加班費怎麼計算〉)。
一、先分清三種日子: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
勞基法把日子分成幾種,端午連假出勤要先對號入座。
其一是國定假日(第 37 條指定應放假之日),端午節即屬之,當天勞工應休假、工資照給。
其二是休息日(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的一日休息日),可在勞資同意下出勤,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其三是例假(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的一日例假),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工作,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例外。
同一個三天連假,可能一天是國定假日、一天是休息日、一天是例假,最終要以公司排班表與勞雇約定為準。
班別性質沒認清,倍率就一定算錯——這是端午連假最常見的失分點。
二、端午當天(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
端午節是國定假日,依第 39 條,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謂加倍發給,是指當日工資(月薪制本已含當日這一天的工資)之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換句話說,8 小時以內出勤,等於原本的當日工資再加一日工資。
要注意兩點:一是若當天出勤超過 8 小時,超出的時數要再依第 24 條延長工時規定另計加班費,不是含在「加發一日工資」裡;二是國定假日得經勞資協商調移到其他工作日放假(移假),若已合法移假,原國定假日當天就變成一般工作日、調移後的那天才是國定假日。
月薪制與時薪制的差別在於:月薪制當日工資本已包含在月薪內,出勤時再加發一日;時薪制則是按國定假日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超過 8 小時的時數再依延長工時規定處理,不是固定「一整天雙倍」。
三、休息日出勤:依 1.34/1.67/2.67 倍率核實計算
如果連假中某一天在排班上其實是休息日,出勤就要用休息日加班費規則,不能套國定假日的「加發一日」算法。
依第 24 條,休息日出勤工資按時數核實計算:前 2 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為 1.67 倍、第 9 至 12 小時為 2.67 倍(休息日採核實計算,過去「做 1 給 4、做 4 給 8」的舊算法已取消)。
休息日出勤的工時,連同當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仍受第 32 條每日 12 小時上限規範。
把休息日誤當國定假日、或反過來把國定假日誤當休息日,是端午連假最常見的倍率錯誤,務必先確認排班性質再選算法。
四、例假出勤:原則禁止,例外出勤要加倍並補假
如果連假中某一天是例假,原則上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依第 36 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例假的保護最強,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例外情形,雇主才能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
一旦依法在例假出勤,依第 40 條,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且須將事由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換句話說,例假出勤不是「給加班費就好」,還要補假。
把例假當成可隨意排班的日子,是最嚴重的踩雷——平時的休息日可在勞資同意下出勤,例假則受更嚴格限制。
五、合規做法:先認班別、留紀錄、寫清楚
最穩妥的端午連假出勤處理方式,是「先確認班別性質,再分開算薪」:國定假日看「加倍發給(加發一日工資)」、休息日看休息日加班費倍率、例假看「是否符合法定例外與補假」。
如果公司想用輪班方式處理端午連假,建議先把排班表、出勤同意紀錄、補假安排與薪資計算方式寫清楚並留存——出勤紀錄要逐分鐘記載並保存五年(第 30 條第 6 項)。
把這幾件事做齊,連假出勤就不容易在勞檢或爭議中失分(勞檢面可參考〈勞動檢查到底查什麼〉、彈性排班做法可參考〈彈性工時導入案例〉,制度落地做法可參考〈中小企業制度健檢案例〉)。
端午節三天連假出勤常見問題 FAQ
Q1:端午節當天叫員工來上班,薪水怎麼算? 直接答案:端午節是國定假日,經同意出勤者 8 小時內工資應加倍發給——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依延長工時規定另計加班費。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7、39、24 條。
實務提醒:月薪制當日工資已含在月薪內,出勤再加發一日;時薪制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超過 8 小時另算,不是固定「一整天雙倍」。
Q2:端午連假三天,是不是都用國定假日的算法? 直接答案:不是。
三天裡可能只有端午當天是國定假日,另外兩天多半是休息日與例假,三種日子算法完全不同,要先以排班表確認班別再分開算。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6、37、39、40 條。
實務提醒:把三天混在一起用同一算法,是最常見的倍率錯誤;最終以公司排班表與勞雇約定為準。
Q3:連假裡的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怎麼算? 直接答案:依第 24 條核實計算,前 2 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至 12 小時 2.67 倍。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32 條。
實務提醒:休息日採核實計算,過去「做 1 給 4」的舊算法已取消;休息日出勤工時仍受每日 12 小時上限規範。
Q4:例假那天可以排員工上班嗎? 直接答案:原則上不得出勤。
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例外才能要求例假出勤,且出勤後工資要加倍發給並應補假,還要將事由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40 條。
實務提醒:例假保護最強,不能比照休息日隨意排班;例外出勤不是「給加班費就好」,還要補假。
Q5:端午連假出勤,雇主最容易踩什麼雷? 直接答案:三大雷——把國定假日出勤誤算成一般加班、少給應加發的一日工資;把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混在一起用錯倍率;例假隨意排班且只給加班費未補假。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37、39、40 條。
實務提醒:先認班別、留出勤與同意紀錄、把補假與算法寫清楚,能避開這三個常見爭議與裁罰。
連假出勤,先把每一天的性質認清楚
端午連假出勤工資算錯,多半不是法條太難,而是沒先分清那一天是國定假日、休息日還是例假。
國定假日看「加倍發給」、休息日看 1.34/1.67/2.67 倍率、例假看「法定例外與補假」,三條線分開走就不會錯。
再把排班表、出勤同意、補假與算法留成紀錄,連假出勤就能合規又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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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4、30、32、36、37、39、40 條(以最新條文為準)https://law.moj.gov.tw
- 勞動部: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出勤工資與補假相關規定(以最新公告為準)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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