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工是 2026 年台灣中小企業的最大營運挑戰。對機械業、製造業、餐飲業、零售業而言,找不到 25-45 歲的年輕員工已是常態,但反過來——「45 歲以上的中高齡」與「65 歲以上的高齡者」卻是龐大的潛在勞動力庫。台灣 65 歲以上人口已超過 460 萬,其中具有工作意願者超過 100 萬人。2020 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正式上路,加上 2026 年勞動部「強化高齡者就業補助新制」(最高補助 50 萬元/家),讓中小企業重新評估「銀髮人力」的可行性。本文用一位機械業 HR 在缺工 6 個月後決定僱用 67 歲退休工程師的真實故事,串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7 §29 §30 §31 §39、勞動部「促進高齡者就業補助計畫」、就業保險法,提供台灣全國性高齡者就業補助的完整指南。
一位機械業 HR 的缺工困境:用補助找到救星
Mark 在彰化縣鹿港鎮一家機械加工廠擔任人資副理,工廠 120 人、生產精密軸承。2026 年 4 月,公司面臨重大缺工困境——3 月 1 日離職 5 位資深技師(平均年資 15+ 年),4 月底前必須再補 4 位,否則 5 月開始的大訂單交期將會延誤。

Mark 在 104、1111、Yes123 連續刊登招募廣告 6 週,總共面試 28 位求職者——但年輕求職者多數不願意做粉塵環境的機械加工、有經驗的中年人薪資要求過高、未經驗的年輕人需要 6 個月以上培訓。
4/8,他在 LinkedIn 看到一篇 45+ 就業資源網(senior.104)的文章——「全國僱用 65 歲以上勞工,雇主可申請繼續僱用補助每月 1.5 萬元」。他點進去,發現這是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29》(law.moj.gov.tw)的官方獎勵。同時,依該法 §30,雇主為高齡者改善工作環境的「職務再設計」可申請最高 10 萬元/人補助。
4/10,他打電話到勞動部 1955 諮詢。專員確認:「僱用 65 歲以上之屆齡退休後繼續工作的高齡者,雇主可申請 §29 繼續僱用補助,每月 1.5 萬元、最長 12 個月。要先確認該員工是『屆齡退休後再就業』、不是『首次到該公司就業』——前者走 §29、後者走 §27。」
4/15,他重新調整招募策略。新方向:開放 60+ 退休工程師應徵「資深技師」職位。廣告調整:「歡迎中高齡與高齡退休工程師加入」、「具備機械精密加工經驗 10 年以上者佳;退休後再就業者優先」、「彈性工時、人體工學工作站、職場活力空間」。
4/22,他面試了 12 位中高齡與高齡求職者,5 位完全符合需求。最終錄取 4 位:60、64、67、68 歲,原本都是退休工程師、有 30+ 年加工經驗。
4/30,4 位新進員工到職。5/15,Mark 同步向勞動部申請:(1) §27 僱用獎助金(針對 60 歲員工 = 中高齡):每月 1.3 萬元 × 12 = 15.6 萬;(2) §29 繼續僱用補助(針對 64、67、68 歲員工 = 屆齡退休後再就業):每月 1.5 萬元 × 12 × 3 人 = 54 萬;(3) §30 職務再設計補助(4 位都申請):每人最高 10 萬 × 4 人 = 40 萬;(4) §36-4 稅務減除(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薪資費用 150% 減除。合計:補助 109.6 萬 + 稅務減除約 25-35 萬節稅。
5 月開始,4 位資深技師立即接手 5 月大訂單——12 月底,這家工廠不僅完成 5 月訂單、還因為品質提升被客戶加碼 8 月、11 月訂單。12 月,Mark 在月會報告:「過去 8 個月補助實領 73 萬、節稅 28 萬,加上 4 位資深技師的產值約 480 萬,公司今年比去年多賺 320 萬。」
這就是高齡者就業補助的真實效益。對企業而言,僱用高齡者不只是「政府要求」或「社會責任」,而是「最低成本、最快上線、產值最高」的解決方案。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全面理解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020/ 施行、law.moj.gov.tw)是台灣首部專為中高齡與高齡者就業設立的法律。
立法背景:台灣人口快速老化(2025 年進入超高齡社會)、中高齡者就業困難(隱性年齡歧視普遍)、退休後勞動力流失(55-64 歲勞動參與率僅 50%)、國際趨勢(日韓歐美都有類似立法)。
核心精神:「鼓勵僱用 + 禁止歧視 + 退休後再就業」三軸並重。
法律架構:第一章 總則(§1-§3,立法目的與定義:中高齡者 45-64 歲、高齡者 65 歲以上);第二章 禁止年齡歧視(§4-§5);第三章 促進就業措施(§6-§24,含職業訓練、職涯諮詢、就業推介、技能轉換);第四章 退休後再就業(§25-§32,本法核心,含 §27 §28 §29 §30 §31);第五章 監督與罰則(§33-§42,含 §39 禁止年齡歧視、罰鍰 30-150 萬)。
§27 僱用獎助金:對「首次僱用中高齡 / 高齡者」的雇主補助
§27 條文:「中央主管機關,得獎勵僱用本法所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雇主。」
依勞動部《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mol.gov.tw):
申請對象:雇主僱用「失業中之中高齡或高齡者」、該員工須先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僱用後須維持至少 90 日。
獎勵金額:中高齡者(45-64 歲)每月 1.3 萬元;高齡者(65 歲以上)每月 1.5 萬元;最長 12 個月。非全時工作:每小時 80 元,月上限以原本月薪比例計算。
申請流程:Step 1 雇主僱用失業中的中高齡 / 高齡者;Step 2 員工到職滿 30 日後申請僱用獎助;Step 3 填寫申請書(含勞動契約、員工身分證明、失業證明);Step 4 勞動部審查(7-14 日);Step 5 核撥補助;Step 6 每月維持紀錄、續領。
§29 繼續僱用補助:對「屆齡退休再回原雇主」的補助
§29 條文:「雇主僱用屆齡退休者後,繼續僱用之雇主,中央主管機關得獎勵之。」
§29 與 §27 的關鍵差異:
| 要素 | §27 僱用獎助 | §29 繼續僱用補助 |
|---|---|---|
| 對象 | 失業中、首次到該公司 | 屆齡退休後繼續工作 |
| 前提 | 員工須先失業 | 員工原本就在該公司 |
| 金額 | 月 1.3-1.5 萬 | 月 1.5 萬 |
| 期限 | 最長 12 月 | 最長 12 月 |
| 主要適用 | 流動性僱用 | 穩定僱用 |
§29 的核心邏輯:鼓勵勞工 65 歲後不退休、繼續為原雇主工作;對企業而言是「留任技術老兵」的補助。
申請流程:Step 1 勞工屆齡退休(達 65 歲)後繼續工作;Step 2 每 3-6 個月結算一次、提交 §29 申請;Step 3 勞動部審查;Step 4 核撥補助。
§29 的隱性收益:對企業而言,§29 的價值不只是「拿補助」,而是:(a) 留住已有 30+ 年技術的老師傅;(b) 避免新進員工 6 個月以上的培訓成本;(c) 建立「技術傳承」團隊;(d) §30 同時可申請設備改善(10 萬/人)。對勞工而言:(a) 65 歲後仍有收入;(b) 維持社會連結與健康;(c) 累積勞退個人帳戶;(d) 享有勞保普通老年給付 + 工作收入雙重支援。
§30 職務再設計補助:把「不適合工作」的環境改成「適合工作」
§30 條文:「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雇主為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就業所需之職務再設計。」
「職務再設計」的定義:透過調整工作環境、設備、流程,讓中高齡或高齡者能持續勝任工作。
補助範圍:
(a) 人體工學辦公設備:可調式工作椅(升降、傾仰、腰部支撐)、可調式桌面(站立 / 坐姿切換)、可調式螢幕(防眩光、抗藍光)。
(b) 視覺與聽覺輔助:放大鏡、抗反光螢幕、助聽設備、視覺警示器、螢幕字體放大設定。
(c) 物理輔具:防滑墊、輔助站立支架、重物搬運輔助器材、安全護具。
(d) 軟體輔助:語音輸入軟體、文字轉語音工具、簡化操作介面。
(e) 技能轉換訓練:新軟體操作訓練、新流程教育訓練。
(f) 工作流程調整:分散重複動作、增加休息點、排班彈性化。
補助金額:每人最高 10 萬元;單一企業同一年度補助上限 30 萬元。
申請流程:Step 1 評估員工需求 + 規劃改善方案;Step 2 撰寫職務再設計計畫書(含預算明細、施工照片);Step 3 勞動部審查 + 實地評估;Step 4 執行設計變更;Step 5 結案報告與核銷。
高齡者就業的職務適配性:哪些工作適合 65+ 員工
僱用高齡者的成敗,很大程度取決於「職務適配性」——選對工作類型,65+ 員工的產值與穩定度往往超出預期;選錯工作類型,則會出現體力負荷、學習落差、適應困難等問題。
依勞動部「45+ 就業資源網」與 senior.104 等平台累積的就業統計,高齡者就業表現較佳的工作類型可大致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傳承型專業工作。特徵:需要 20-40 年累積經驗、難以速成的技能。典型職務:機械加工技師、模具師傅、品管專員、文物保存技師、傳統工藝師、餐飲烘焙師傅、特殊技藝工程師。優勢:65+ 員工的「經驗」是市場稀缺資源;產值高、技藝獨特、可培訓接班人。適合補助:§29 繼續僱用補助、§30 職務再設計、§36-4 中小企業稅務減除。
第二類:諮詢輔導型工作。特徵:以「智力 + 經驗」為主、體力負荷低。典型職務:企業顧問、技術顧問、業務輔導、客戶關係維護、產品銷售(B2B 高單價產品)、培訓講師、品牌大使。優勢:65+ 員工有人脈、有信任度、能聽客戶語意;多數工作可彈性安排。適合補助:§27 僱用獎助、§30 職務再設計。
第三類:技能轉換型工作。特徵:原職業技能轉移到輕度勞動。典型職務:機械工程師 → 機械維修指導員;資深行政 → 文書處理;資深廚師 → 食材採購;資深業務 → 客戶接待。優勢:技能可遷移、學習成本低;體力負荷適合 65+ 員工。適合補助:§30 職務再設計(含技能轉換訓練)。
第四類:輕量服務型工作。特徵:固定流程、低體力需求、規律性高。典型職務:圖書館管理員、博物館導覽員、保全人員(白班)、社區管理、公共空間清潔(規律性)、植栽園藝。優勢:工作壓力低、規律性高、適合穩定退休生活;對員工健康有正面影響。適合補助:§27 僱用獎助。
林郁汶顧問建議的「適配性檢核 SOP」:對於想僱用 65+ 員工的企業,林郁汶顧問建議在面試前先做「職務適配性檢核」,從五個面向評估:(1) 體力負荷:每日需站立 / 走動超過 4 小時嗎?需搬抬重物嗎?(2) 學習曲線:新進員工需 1 個月內熟練嗎?或可給 3-6 個月適應期?(3) 技能交集:員工過去經驗與新職務契合度多高?(4) 工作節奏:是「高壓快節奏」還是「規律穩定」?(5) 設備需求:是否需要重新設計工作站、添購輔助設備?若 5 項中 3 項以上「適合 65+」,可申請補助安排。若多項「不適合」,建議改為招募 45-64 歲中高齡者。
§39 禁止年齡歧視:法律紅線與企業合規
§39 條文:「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之受僱者,不得以年齡因素予以歧視。」
「年齡因素歧視」包含:
(a) 招募階段:廣告寫「限 30 歲以下」、「年輕活力」、「精力旺盛」;面試中問「您年齡多大?」「還能工作幾年?」;因「年齡偏大」拒絕求職者。
(b) 任用階段:「年齡較大」即使能力相當仍不予任用;訓練機會的不平等分配;升遷時「年齡」作為負面因素。
(c) 在職階段:同等職務薪資因年齡不同而有差異;績效考核以「速度」為主而對高齡者不利;工作分派的歧視性安排。
(d) 解僱與退休階段:解僱優先選擇「年齡較大」員工;強制要求 60 歲以上自願退休;把高齡員工調離核心職務。
罰則(§40-§42):違反 §39 處 30-150 萬元罰鍰;經查證情節重大者可達 150 萬;雇主同時可能面臨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補償)。
合規 SOP:林郁汶顧問建議所有 30 人以上的企業應建立「年齡歧視防範 SOP」:(a) 招募廣告:由 HR 預審年齡相關用語、用「需求工作經驗 X 年」代替「限 X 歲以下」;(b) 面試官訓練:定期「無歧視面試」訓練、面試紀錄表格標準化;(c) 績效考核:以「具體工作成果」為主,避免「學習速度」、「適應度」等主觀指標;(d) 解僱程序:具備客觀法定事由(§11 §12 §14),不以「年齡」為由;(e) 工作分派:以「能力專長」為主,不以「年齡」為主。
全國版 vs 地方版:跨縣市企業的選擇策略
對全國連鎖企業或跨縣市企業而言,「全國版」與「地方版」補助的選擇策略很重要。
全國版(勞動部 §27 §29 §30)特性:適用全國;金額較高(每人月 1.3-1.5 萬 × 12 = 15.6-18 萬);申請程序較完整;結案核銷較嚴格。
地方版(如台中市勞工局獎勵)特性:限定設籍當地或在當地工作;金額較小(個人 1.5-2 萬 / 企業有限);申請程序簡便;結案核銷較寬鬆。
選擇邏輯:對全國型企業——主軸用全國版(§27 §29 §30),各分公司若所在地有地方獎勵,由分公司 HR 申請。對地方型企業——雙軌並用:全國版(金額大)+ 地方版(補助個人勞工)。對個人勞工——主要靠地方版獎勵(如台中市 2 萬),勞動部 §27 §29 §30 是「給雇主」、不是給個人。
最常被問到的問題
Q:§27 和 §29 可以對同一個員工同時申請嗎?
不可以。§27 是針對「失業中、首次到該公司」、§29 是針對「屆齡退休再回原公司」——對同一個員工,依其情境只能擇一。但 §30(職務再設計)可與 §27 或 §29 並用。
Q:65 歲以下的中高齡者,企業可以申請 §29 嗎?
不可以。§29 限於「屆齡退休後繼續工作」之高齡者(65 歲以上)。65 歲以下的中高齡者,企業改申請 §27 僱用獎助金。
Q:員工提前自願離職,已領的補助要退回嗎?
不需要。補助是按「實際僱用月份」核發——員工自願離職後停止核發,已核發的補助無須退回(除非有不實申報情形)。
Q:補助申請後多久核發?
§27 §29 每月或每季結算後 1-2 個月核發;§30 審查後 2-3 個月核發。完整書件 + 線上申請可加快流程。
Q:高齡者勞保如何處理?
依勞工保險條例,65 歲以下勞工強制納保;65 歲以上勞工可選擇繼續投保或退保。多數企業會繼續為高齡者投保(保障職災 + 勞保普通老年給付計算基準)。健保依全民健保法 90 歲以下強制納保。
Q:和地方獎勵(如台中市)可以同時領嗎?
可以。全國版(勞動部 §27 §29 §30)和地方版(台中市勞工局獎勵)主管機關不同、目的不同——可同時申請。但需要避免「同一補助目的」重複領取——如全國版 §27 已核發後、地方版若有相同目的的獎勵則不可重複。
Q:跨縣市的全國連鎖店該怎麼申請?
全國版補助由總公司或分公司任一主體申請(依勞動契約簽署單位)。地方版補助由「該員工工作所在縣市」的分公司申請(地方政府只認該縣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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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27 §28 §29 §30 §31 §39 §40-42:law.moj.gov.tw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4:law.moj.gov.tw
- 勞動部 –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mol.gov.tw
- 勞動部 – 職務再設計補助:mol.gov.tw、wda.gov.tw
- 勞動部 – 45+ 就業資源網:senior.104(合作平台)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就業保險法:law.moj.gov.tw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工保險條例: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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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28 年勞資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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