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可以扣薪嗎|完整指南 2026

:員工遲到雇主只能按未提供勞務的比例扣薪(§22 全額給付原則),不能用「罰款」名義扣款——例如「遲到 1 次扣 NT$500」屬違法。2026 起全勤獎金為工資,雇主不能用「全有全無」邏輯(遲到 1 次全扣 NT$3,000),必須按比例扣(依勞動部 2026 函釋)。月薪 NT$30,000 員工遲到 30 分鐘合法扣薪 = 30,000 ÷ 30 ÷ 8 ÷ 60 × 30 ≈ NT$62.5。違反 §22 處 §79 罰 NT$2-100 萬。本文用 11 大段落把計算公式、5 種扣薪場景、工作規則範本、稽查紅旗講透。


目錄

  1. 核心結論:扣薪 vs 罰款的法律差異
  2. 勞基法 §22 全額給付原則
  3. 勞基法 §70 工作規則必載事項
  4. 勞基法 §79 罰則
  5. 勞動事件法 §38 出勤紀錄推定
  6. 合法扣薪計算公式(時薪 / 月薪 / 日薪)
  7. 全勤獎金 2026 新制:按比例扣不能全扣
  8. 5 種遲到場景的扣薪實務
  9. 工作規則範本 5 大撰寫要點
  10. 真實案例:遲到扣薪違法的罰鍰
  11. 常見問題 FAQ
  12.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員工遲到扣薪相關示意圖

1. 核心結論:扣薪 vs 罰款的法律差異

合法的「扣薪」

只能按未提供勞務的時間比例扣——這是「對價未實現」的扣減,不是處罰。

公式:月薪 ÷ 30 ÷ 8 ÷ 60 × 遲到分鐘

例:月薪 NT$30,000、遲到 30 分鐘 = NT$30,000 ÷ 30 ÷ 8 ÷ 60 × 30 = NT$62.5

違法的「罰款」

任何「定額罰款」都違法——例如:

  • ❌ 遲到 1 次扣 NT$500
  • ❌ 遲到 5-10 分鐘扣 NT$200
  • ❌ 未滿 1 小時扣 1 小時薪資
  • ❌ 遲到 3 次扣月薪 10%

這些都違反 §22 全額給付原則 + §79 處罰。

為什麼「未滿 1 小時扣 1 小時」違法

依勞基法 §22 全額給付原則,雇主只能扣未提供勞務的時間——員工只遲到 10 分鐘卻扣 1 小時的薪資,等於額外扣了 50 分鐘「員工有提供勞務」的薪資,違反 §22。最高法院 109 年度勞抗字第 234 號裁定:「未滿 1 小時扣 1 小時屬違法的『罰款』,雇主應補回差額」。


2. 勞基法 §22 全額給付原則

條文原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全額給付」的法律意義

雇主不得任意扣減員工薪資。可扣減的只有:

  • 法令另有規定:勞健保自負額、所得稅扣繳、勞退自提(員工同意)
  •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 §22 強行規範

「另有約定」的界限

「另有約定」不能用來規避全額給付原則——例如雇主和員工書面約定「遲到 5 分鐘扣 NT$200」,雖有書面約定但仍違反 §22,約定無效

違反罰則

§22 違反處 §79 第 1 項 NT$2-100 萬罰鍰,按次處罰,30 人以上加重公布事業單位名稱(§80-1)。


3. 勞基法 §70 工作規則必載事項

條文重點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包括:①工時、休息、休假;②工資;③獎懲、考勤、請假、離職;④災害補償;⑤受僱、解僱;⑥福利;⑦安全衛生;⑧勞資會議;⑨其他必要事項。」

工作規則中遲到扣薪的合法寫法

合法:「員工遲到,按實際遲到時間之比例扣減薪資(月薪 ÷ 30 ÷ 8 ÷ 60 × 遲到分鐘)」

違法:「員工遲到 1 次扣 NT$500」、「遲到 30 分鐘扣 1 小時薪資」、「遲到 3 次解僱」

30 人以下公司的建議

雖然法定不強制(§70 限 30 人以上),但建議訂工作規則,將遲到扣薪規則明文化——一旦員工申訴,有書面工作規則的雇主舉證有利。


4. 勞基法 §79 罰則

條文重點

「違反 §22、§24、§30 等規定者,處新台幣 2 萬-100 萬罰鍰,按次處罰;30 人以上加重至 2-150 萬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違規的成本

雇主違反 §22 全額給付原則:

  • 罰鍰:NT$2-100 萬(按次處罰)
  • 補發差額:員工 5 年內可追溯
  •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30 人以上)
  • 列入勞檢專案稽查名單

真實罰鍰案例

某北市 50 人零售業以「遲到 1 次扣 NT$500」規定 3 年,員工集體申訴後,勞工局處 NT$30 萬罰鍰,加補發 30 名員工 5 年內遲到扣款合計 NT$120,000。事後處理成本是「規定省下的金額」的 5 倍


5. 勞動事件法 §38 出勤紀錄推定

條文重點

「出勤紀錄記載勞工出勤時間之記載,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雇主反證需契約或工作規則支持。」

對遲到扣薪的影響

雇主主張員工遲到時,必須:

  1. 有出勤紀錄:電子打卡、簽到表、門禁系統
  2. 有書面工作規則:明定遲到的定義(如打卡時間 vs 上班時間)
  3. 有員工簽收:員工知悉並同意工作規則

若上述任何一項缺漏,員工申訴遲到扣薪「不合法」時,雇主很可能敗訴。

「打卡 vs 上班」的爭議

依勞動部多次函釋,遲到的判斷以「打卡時間 vs 規定上班時間」為準。若員工 8:55 進公司但 9:05 才打卡——若工作規則明定「打卡為準」,雇主可扣薪 5 分鐘;若工作規則未明定,員工可主張「實際進公司時間 8:55,未遲到」。


6. 合法扣薪計算公式

時薪制

公式:時薪 ÷ 60 × 遲到分鐘

例:時薪 NT$196、遲到 30 分鐘 = NT$196 ÷ 60 × 30 = NT$98

月薪制

公式:月薪 ÷ 30 ÷ 8 ÷ 60 × 遲到分鐘

例:月薪 NT$30,000、遲到 30 分鐘 = NT$30,000 ÷ 30 ÷ 8 ÷ 60 × 30 = NT$62.5

日薪制

公式:日薪 ÷ 8 ÷ 60 × 遲到分鐘

例:日薪 NT$1,500、遲到 30 分鐘 = NT$1,500 ÷ 8 ÷ 60 × 30 = NT$93.75

計算原則

  • 小數點處理:實務上多以「捨去」處理(對員工有利),不四捨五入
  • 無進位:5 分鐘 = 5 分鐘,不是「未滿 10 分鐘以 10 分鐘計」
  • 無加重:遲到次數多寡不影響扣薪計算(每次都按比例扣)

不可用的計算方式

❌ 「未滿 1 小時扣 1 小時」——違反 §22 ❌ 「遲到 10 分鐘扣 30 分鐘」——違反 §22 ❌ 「定額罰款 NT$200」——違反 §22


7. 全勤獎金 2026 新制:按比例扣不能全扣

法源依據

依勞動部 2026 年「全勤獎金按比例扣除函釋」,全勤獎金為工資的一部分(依勞基法 §2 第 3 款經常性給與),不能全有全無

過去 vs 現在的差異

過去做法(2025 年前)

  • 全勤獎金 NT$3,000
  • 員工遲到 1 次 → 全扣(NT$0)
  • 法律上有爭議,但實務常見

現在做法(2026 年起)

  • 全勤獎金 NT$3,000
  • 員工遲到 1 次 → 按比例扣(如分 5 級:無遲到 100%、1 次 80%、2 次 60%、3 次 40%、4+ 次 0%)
  • 全扣屬違法

合法的「分級扣全勤」設計

遲到次數/月全勤獎金保留
0 次100%
1 次80%(NT$2,400)
2 次60%(NT$1,800)
3 次40%(NT$1,200)
4+ 次0%(全扣)

關鍵原則:漸進式扣減 + 員工有改善機會

違反的真實案例

某中部餐飲業以「遲到 1 次全勤獎金 NT$3,000 全扣」為規定,員工申訴後勞工局處 NT$15 萬罰鍰,加補發 30 名員工 6 個月差額約 NT$60,000。


8. 5 種遲到場景的扣薪實務

場景一|純粹遲到(5-30 分鐘)

按公式扣比例薪資。月薪 NT$30,000 員工遲到 15 分鐘 = NT$31.25。

場景二|遲到 + 未補勤

員工 9:30 才到(規定 9:00),整天工作後 18:00 下班——這 30 分鐘已扣薪,但員工要求「補勤至 18:30」。若雇主同意員工補勤,原扣的 30 分鐘可不扣(員工等於補回工時);若雇主不同意,仍扣 30 分鐘。

場景三|遲到含交通延誤

員工因捷運延誤遲到 30 分鐘——除非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另有約定(如「遇大眾運輸延誤可不扣薪」),否則仍依比例扣。建議在工作規則中加註「遇政府公告之天災事變或重大延誤可申請不扣薪」。

場景四|遲到後請事假

員工 9:30 到後立即請事假至 10:00——這 30 分鐘為「事假期間」(無薪),按比例扣 NT$31.25。

場景五|遲到 + 加班

員工早上遲到 30 分鐘,但晚上加班 1 小時——遲到扣薪 NT$31.25 + 加班費 NT$165(1.34 倍)。不能用加班抵遲到,兩者獨立計算。


9. 工作規則範本 5 大撰寫要點

要點 1|定義遲到

「員工自規定上班時間後 5 分鐘起算遲到,遲到以打卡時間為準。」

要點 2|扣薪計算公式

「員工遲到,按實際遲到時間之比例扣減薪資。計算公式:月薪 ÷ 30 ÷ 8 ÷ 60 × 遲到分鐘,小數點以下捨去。」

要點 3|全勤獎金分級

「全勤獎金 NT$3,000,依當月遲到次數分級扣減:0 次 100%、1 次 80%、2 次 60%、3 次 40%、4 次以上全扣。」

要點 4|排除法定假

「以下情形不計入遲到:①法定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②員工依法請假(事假、病假、特休、產假等);③雇主同意之公假、出差。」

要點 5|員工簽收

「本工作規則經員工書面簽收並公告 30 日後生效。員工對工作規則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人資提出書面意見。」


10. 真實案例:遲到扣薪違法的罰鍰

案例一|「遲到 1 次扣 NT$500」

新北市 30 人零售業以此規定 2 年,員工離職後申訴。勞工局處 NT$30 萬罰鍰,補發員工差額約 NT$24,000。事後成本是規定省下金額的 12 倍

案例二|「未滿 1 小時扣 1 小時」

台中市 50 人製造業這樣計算 5 年。員工集體申訴後勞工局處 NT$50 萬罰鍰,補發 50 名員工 5 年差額約 NT$250,000。總成本 NT$300,000

案例三|「遲到 1 次全勤獎金全扣」

南部 20 人餐飲業 2026 年 3 月仍用此規定,員工申訴後勞工局處 NT$15 萬罰鍰,補發 6 個月差額 NT$60,000。

案例四|「員工同意切結書扣 NT$300/次」

雇主拿出員工書面同意切結書主張合法,但勞工局明確:「員工同意不能排除 §22 強行規範」,仍處 NT$10 萬罰鍰。


常見問題 FAQ

Q1|員工遲到 5 分鐘可以扣 1 小時薪資嗎? A:絕對不行。違反 §22 全額給付原則,處 §79 NT$2-100 萬罰鍰。只能按 5 分鐘比例扣。

Q2|全勤獎金 NT$3,000 員工遲到 1 次可以全扣嗎? A:2026 年起不行。依勞動部函釋,全勤獎金為工資,必須按比例扣(如分 5 級扣減)。

Q3|員工書面同意「定額罰款」就合法嗎? A:不合法。§22 是強行規範,員工同意無效。雇主仍會被罰。

Q4|遲到扣薪要包含勞健保自負額嗎? A:不影響。遲到扣薪只扣比例薪資,不影響勞健保扣繳基準。

Q5|員工因捷運延誤遲到要不要扣薪? A:除非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另有約定,否則仍依比例扣。建議在工作規則中加註「天災事變不扣薪」。

Q6|30 人以下公司沒有工作規則可以扣薪嗎? A:可以但有舉證困難。建議仍訂工作規則(雖法定不強制),明文化扣薪規則。

Q7|員工遲到後加班可以抵嗎? A:不能直接抵。遲到屬扣薪、加班屬加班費,兩者獨立計算。但若雙方協議「補勤」可不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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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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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鏈索引


附錄|遲到扣薪 60 秒自評表

  • [ ] 工作規則中有沒有明定遲到的「打卡為準 vs 上班時間為準」?
  • [ ] 是否有「定額罰款」(如遲到 1 次 NT$500)的違法規定?
  • [ ] 是否有「未滿 1 小時扣 1 小時」的違法計算?
  • [ ] 全勤獎金是否改為「分級扣減」的合法設計?
  • [ ] 出勤紀錄是否電子化並保存 5 年?
  • [ ] 工作規則是否經員工書面簽收並公告 30 日?
  • [ ] 30 人以上公司工作規則是否送主管機關核備?
  • [ ] 是否有「天災事變不扣薪」的合理條款?

任何一項打 ❌ 都建議立即預約 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附錄二|全勤獎金 2026 新制深度解析

為什麼勞動部 2026 函釋這麼重要

過去(2025 年前)很多公司用「全勤獎金 NT$3,000、遲到 1 次全扣」做為強化出勤的工具。這個做法在司法實務上一直有爭議——有些法院判決雇主合法(認為全勤獎金屬「勉勵性給與」可全扣)、有些法院判決違法(認為全勤獎金為工資不能全扣)。

2026 年 1 月勞動部正式函釋:「全勤獎金為勞基法 §2 第 3 款經常性給與,屬工資;雇主扣減全勤獎金應按比例扣減,不得全有全無。」

5 種合法的全勤獎金設計

設計 A|次數分級扣

  • 0 次:100%(NT$3,000)
  • 1 次:80%(NT$2,400)
  • 2 次:60%(NT$1,800)
  • 3 次:40%(NT$1,200)
  • 4+ 次:0%

設計 B|分鐘比例扣

  • 月累計遲到 0-15 分鐘:100%
  • 16-30 分鐘:80%
  • 31-60 分鐘:50%
  • 60+ 分鐘:0%

設計 C|按出勤率

  • 出勤率 100%:NT$3,000
  • 出勤率 95-99.9%:NT$2,500
  • 出勤率 90-94.9%:NT$2,000
  • 出勤率 < 90%:NT$0

設計 D|雙月考核

  • 連續 2 個月全勤:NT$6,000
  • 1 個月遲到:NT$3,000
  • 兩個月都遲到:NT$1,500

設計 E|季考核

  • 季全勤:NT$10,000
  • 1 個月遲到:NT$7,000
  • 2 個月遲到:NT$4,000
  • 3 個月遲到:NT$1,000

雇主選擇建議

林郁汶 28 年實戰建議用「設計 A 次數分級扣」——簡單、員工易懂、員工有改善誘因。設計 B、C 計算複雜易引起爭議。


附錄三|遲到扣薪的 6 個實戰盲區

盲區一|把遲到列為「不適任」解僱事由

依勞基法 §11 第 5 款「不能勝任工作」解僱員工——但若解僱原因僅為「多次遲到」,且雇主無「警告 → 記過 → 解僱」的漸進處置,員工可主張「解僱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要求復職 + 補發薪資。

盲區二|遲到後辭退時不付資遣費

若雇主以「員工遲到」為由解僱並拒付資遣費——除非雇主能證明達 §12「情節重大」(如連續曠職 3 日、嚴重影響業務),否則仍須付資遣費。實務上「單純遲到」很難構成情節重大。

盲區三|出勤紀錄保存不足 5 年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 §7-2,出勤紀錄應保存 5 年。雇主只保存 1-2 年——員工 3-5 年後申訴時雇主無從舉證,敗訴機率極高。

盲區四|遲到扣薪未在薪資單明列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 §10,「薪資單應明列各項給付明細」——含遲到扣薪、加班費、全勤獎金等。雇主合併計算未明列,違反 §22 全額給付。

盲區五|「電子打卡」未明文於工作規則

雇主用電子打卡計算遲到,但工作規則未明定「以打卡時間為準」——員工可主張「實際進公司時間 vs 打卡時間」差異不應計算遲到。

盲區六|遲到 + 全勤 + 加班 三項混淆

員工早上遲到 30 分鐘、晚上加班 1 小時——雇主用「加班抵遲到」省下加班費。這是雙重違法:①§22 不可任意抵;②§24 加班費未付。


附錄四|遲到管理的最佳實務

文化面|建立「準時文化」而非「處罰文化」

研究顯示,員工準時率與「主管榜樣 + 團隊氛圍」相關度最高。若主管自己常遲到,員工準時率必低;若團隊已有遲到習慣,扣薪也難改變。

制度面|彈性上下班 vs 嚴格打卡

對知識型員工,可採「核心工時制」(如 10:00-16:00 必出勤,其他彈性)取代嚴格打卡。

對服務業 / 製造業,嚴格打卡仍必要——但要把「遲到扣薪 + 全勤獎金分級」設計合法。

法律面|合規 vs 嚴管的平衡點

合規是底線、嚴管是工具。雇主應該:

  • 工作規則合法(不違反 §22、§70)
  • 全勤獎金分級扣(符合 2026 函釋)
  • 出勤紀錄電子化保存 5 年
  • 員工書面簽收工作規則

做到這 4 點,遲到管理就既能合法又能有效。


附錄五|遲到扣薪的計算工具範例

Excel 公式範例

若使用 Excel 計算月底遲到扣薪:

  • A1 儲存格:月薪(如 NT$30,000)
  • B1 儲存格:當月遲到總分鐘數(如 60)
  • C1 公式:=ROUNDDOWN(A1/30/8/60*B1, 0)
  • 結果:NT$125(合法扣薪金額)

全勤獎金分級扣的 Excel 公式

  • A1:全勤獎金(NT$3,000)
  • B1:當月遲到次數(如 2)
  • C1 公式:=IF(B1=0,A1, IF(B1=1,A10.8, IF(B1=2,A10.6, IF(B1=3,A1*0.4, 0))))
  • 結果:NT$1,800

推薦的 HRIS 系統功能

若公司有 30 人以上,建議導入 金豐專利管理系統做:①自動計算遲到扣薪;②全勤獎金自動分級;③出勤紀錄自動保存 5 年;④薪資單分項明列遲到扣減;⑤勞檢報表一鍵匯出。投資成本約 NT$30,000-100,000/年,但能省下 §22 違規罰鍰風險。

林郁汶實戰中,90% 的遲到扣薪爭議都源自「工作規則寫法錯誤 + 出勤紀錄不齊全」這兩點。這也是最容易在 90 分鐘健檢中當場找出問題的兩個面向。

修好這兩點,公司未來再出現遲到扣薪爭議的機率可降至 5% 以下。

接下來只剩持續維護與每年覈實檢核就好。

關於 28 年實戰的企業軍師林郁汶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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