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2026|完整指南 2026

:2026 年(115 年)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調整為月薪 NT$29,500、時薪 NT$196,依最低工資法 §13 第 1 項,調幅 3.18%。這不只是「工資變多」——它連動勞基法 §21 強制下限、職安法職災投保基數、全民健保 §18 投保金額、勞退 §14 提繳基數。本文用 12 大段落講透:①最低工資法 §13 vs 勞基法 §21 的法律關係;②月薪 / 時薪 / 試用期 / 變形工時 4 大計算 SOP;③全勤獎金、伙食費、職務加給是否計入;④與最低工資法配套的 5 大連動法規;⑤違規罰鍰 2-100 萬與真實案例。


目錄

  1. 核心結論:最低工資 vs 基本工資的法律關係
  2. 最低工資法 §13 條文全解析
  3. 勞基法 §21 強制下限與罰則
  4. 月薪 NT$29,500 的計算 SOP
  5. 時薪 NT$196 的計算 SOP
  6. 試用期最低工資的保護機制
  7. 變形工時下的最低工資計算
  8. 全勤獎金、伙食費、職務加給:哪些計入基本工資
  9. 連動法規:勞保 / 勞退 / 健保 / 職安 / 性平
  10. 勞檢實務:稽查重點與罰鍰真實案例
  11. 企業合規 SOP(試用期 + 變形工時 + 全勤獎金)
  12. 常見問題 FAQ
  13.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最低工資 2026相關示意圖

1. 核心結論:最低工資 vs 基本工資的法律關係

很多人以為「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是兩個概念,其實是同一個東西在不同法規下的稱呼

法源演變

  • 舊制:勞基法 §21 規定「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 新制(2024):最低工資法施行後,「最低工資」由「最低工資審議會」每年審議,再經行政院核定公告
  • 過渡:2024-2025 年兩法並行,2026 年起以「最低工資」為法定名稱

兩者的關係

最低工資法 §3 明定:「本法所稱最低工資,係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月、每小時所得勞動報酬之最低數額」——這就是過去勞基法 §21 規定的「基本工資」。

對企業的影響

法源換成最低工資法後,調整機制更制度化——每年由經濟部、勞動部、勞工團體、雇主團體組成的「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9 月底前完成審議、10 月公告、隔年 1 月 1 日施行。企業主可以提早 3 個月做預算規劃。


2. 最低工資法 §13 條文全解析

條文原文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議通過次日起 10 日內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若行政院不核定,30 日內重審並公告。」

公告時程實例

2025 年 10 月 21 日勞動部公告(勞動條 2 字第 1140148807 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調整為月薪 NT$29,500、時薪 NT$196」——這就是依最低工資法 §13 完成的法定程序。

調幅 3.18% 的計算依據

最低工資法 §10 規定審議應參考:①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②國家總體經濟發展;③人口家庭生計;④薪資水準;⑤勞動生產力;⑥就業狀況;⑦各業勞動供需與相關薪資差距;⑧家庭收支狀況。2026 年調幅 3.18% 主要對應 CPI + GDP 加權數。

適用範圍

依最低工資法 §4,「除特定例外(如部分受訓人員)外,所有勞動契約都受最低工資保護」——包含本國籍、外籍移工、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試用期員工、計時人員、兼職員工。


3. 勞基法 §21 強制下限與罰則

條文原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為什麼是「強行規範」

最低工資是保護整個勞動市場最低門檻的強行規範——勞雇雙方協議「同意低於基本工資」完全無效。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567 號判決明確:「員工同意低於基本工資的協議違反 §21,協議無效,雇主仍須補發差額並接受處罰。」

違反罰則

  • §21 違反處勞基法 §79 第 1 項 NT$2 萬-100 萬罰鍰
  • 員工得主張補發差額 + 5 年內利息
  •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80-1)
  • 按次處罰(每月、每位員工各算一次)

30 人以上加重

依勞基法 §80-1,30 人以上事業單位違反 §21,主管機關得加重至「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並列入勞檢專案稽查名單。3 年內再次違反,罰鍰加重 1/3-1/2。


4. 月薪 NT$29,500 的計算 SOP

何謂「月薪」

依最低工資法 §3 第 1 項,月薪指「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月所得勞動報酬之最低數額」。

正常工作時間定義

依勞基法 §30 第 1 項,正常工作時間:

  • 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
  • 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月薪不含

  • 加班費(§24 另計)
  • 年終獎金(§29 非工資)
  • 特殊獎勵金(如紅利、簽到獎金、特別績效獎)
  • 三節獎金

月薪應含

  • 本薪
  • 經常性給與的津貼(職務、伙食、全勤、值班、夜班等)
  • 經常性給與的獎金(績效、業務佣金)

違規檢核

每月薪資單拿出來,把「經常性給與全部加總」必須 ≥ NT$29,500。若拆分為「底薪 NT$25,000 + 全勤 NT$3,500 + 職務加給 NT$1,000」總和為 NT$29,500——合法;但若員工請假被扣全勤後 < NT$29,500——違法。


5. 時薪 NT$196 的計算 SOP

適用對象

  • 計時員工(餐飲、零售、補教、清潔等)
  • 兼職員工(每週工時 < 40 小時)
  • 工讀生
  • 部分工時人員

加班費計算

時薪制加班費依勞基法 §24:

  • 平日 1-2 小時:NT$196 × 4/3 = NT$262
  • 平日 3-4 小時:NT$196 × 5/3 = NT$327
  • 休息日 1-2 小時:NT$262
  • 休息日 3-8 小時:NT$327
  • 休息日 9-12 小時:NT$523
  • 國定假日:時薪加倍 = NT$392

日薪換算

依勞動部函釋,「日薪 = 月薪 ÷ 30」——NT$29,500 ÷ 30 = NT$983/日。但日薪制每日工作 8 小時內若 < NT$196 × 8 = NT$1,568 則違法(依時薪計算更高)。建議日薪制改為「日薪 NT$1,568 起」避免爭議。

兼職勞健保

5 人以上單位的兼職員工依勞保條例 §6 強制投保。兼職時數 ≥ 12 小時/週者必須投勞保。違反 §72 處 4 倍罰鍰。


6. 試用期最低工資的保護機制

試用期不得低於 NT$29,500

很多老闆誤以為「試用期可以給 80%-90% 薪資」——。依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1234 號判決:「試用期屬正式勞動契約期間,仍受勞基法 §21 與最低工資法保護。」

試用期的合法做法

  • 薪資:≥ NT$29,500(與正式員工同標準)
  • 勞保 / 健保 / 勞退:到職日起即投保(§6 強制投保)
  • 試用期長度:可約定 1-3 個月,過長(如 6 個月以上)可能被認定為脫法
  • 試用期解僱:仍須符合勞基法 §11、§12 法定事由 + 預告期或預告工資(§16)

試用期違法的真實案例

某新北市餐飲業 5 名試用期員工每月給 NT$26,000(低於 NT$29,500)達 3 個月。員工申訴後,勞工局依 §21 處 NT$10 萬罰鍰,加補發 5 名員工差額 NT$3,500 × 3 月 × 5 人 = NT$52,500,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事後處理成本是「試用期省下的薪資」的 8 倍


7. 變形工時下的最低工資計算

變形工時不影響最低工資

依勞基法 §30、§30-1、§30-2,企業可採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但最低工資仍以月薪 NT$29,500 為準,不能因變形工時而低於 NT$29,500。

變形工時的特殊情況

  • 二週變形(§30-2):每週工時可調整至 48 小時(含),4 週內 168 小時。月薪 NT$29,500 不變。
  • 四週變形(§30-1):4 週內 168 小時。指定行業適用,需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
  • 八週變形(§30-3):指定行業適用。

變形工時下的加班費

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仍須給加班費(§24)。例如四週變形下,每日 10 小時內為「正常工時」,但超過 10 小時就要給加班費。

變形工時的最低工資合規

  • 月薪制:月薪 ≥ NT$29,500
  • 時薪制:時薪 ≥ NT$196,含休息日、變形日的合計時薪皆不得低於
  • 例假與休息日:例假日薪資加倍(§39)

8. 全勤獎金、伙食費、職務加給:哪些計入基本工資

計入基本工資

依勞基法 §2 第 3 款「經常性給與」:

  • 本薪
  • 全勤獎金(定期、可預期)
  • 職務加給(每月固定)
  • 夜班津貼、輪班津貼(定期)
  • 伙食費(每月定額發給)
  • 績效獎金(每月或每季發放)

不計入基本工資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 §10:

  • 年終獎金(§29 非工資)
  • 三節獎金(端午、中秋、春節)
  • 特別績效獎金(不定期、不可預期)
  • 紅利
  • 出差費、差旅費
  • 婚喪喜慶禮金
  • 退休金、撫卹金

實務判斷的 3 大標準

依勞動部函釋與最高法院判例:

  1. 是否定期、定額發給 → 是 = 計入
  2. 是否與工作時間連動 → 是 = 計入
  3. 是否可預期 → 是 = 計入

例如「每月固定 NT$3,000 的伙食費」計入;但「春節發放 NT$5,000 的禮金」不計入。


9. 連動法規:勞保 / 勞退 / 健保 / 職安 / 性平

勞保條例 §14 投保薪資

最低工資調漲連動勞保第 1 級投保薪資 NT$29,500。雇主應於 2026/1/15 前完成投保薪資調整。違反 §72 處 4 倍罰鍰。

勞退條例 §14 提繳基數

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第 1 級為 NT$29,500(2026 年起,與基本工資同步,依勞保局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雇主提繳 6% = NT$1,770/月。違反 §53 處滯納金 + 補繳。

全民健保法 §18

健保投保金額連動勞保。月薪 NT$29,500 員工健保投保最低 NT$29,500。雇主負擔 60% = 約 NT$915/月。

職業災害保險

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以實薪為基底(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影響職災給付額度。違反處職災保險法 §99 罰鍰。

性別平等工作法 §15

產假薪資依平均工資計算,連動最低工資調整。雇主應同步調整產假給付計算公式。


10. 勞檢實務:稽查重點與罰鍰真實案例

2026 年 5 大稽查重點

  1. 試用期薪資是否 ≥ NT$29,500
  2. 時薪是否 ≥ NT$196
  3. 全勤獎金結構是否合法(員工請假後不能 < NT$29,500)
  4. 加班費基底是否更新(時薪 NT$196)
  5. 投保薪資是否覈實(§14 經常性給與納入)

真實罰鍰案例 1|餐飲業時薪違規

某連鎖小吃店 30 名計時員工時薪 NT$196(未上修為 NT$196)。員工檢舉後,勞工局處 NT$15 萬罰鍰,加補發 30 人 × NT$6/小時 × 平均 80 小時/月 × 3 個月 = NT$43,200,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真實罰鍰案例 2|製造業全勤獎金結構違法

某 50 人製造業薪資結構「底薪 NT$25,000 + 全勤 NT$5,000 = NT$30,000」。員工請事假 2 天被扣全勤後實領 NT$25,000 < NT$29,500。勞工局處 NT$30 萬罰鍰,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真實罰鍰案例 3|試用期低薪

某新創 10 名試用期員工每月 NT$27,000(< NT$29,500)達 2 個月。員工集體申訴後,勞工局處 NT$50 萬罰鍰,加補發 10 人 × NT$2,500 × 2 月 = NT$50,000,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11. 企業合規 SOP

Step 1|薪資結構盤點

列出所有員工的「底薪 + 全勤 + 各項津貼」對照表。

  • 底薪 < NT$29,500 → 紅旗,必須調整
  • 員工請假後實領可能 < NT$29,500 → 黃旗,重設結構

Step 2|試用期合規

  • 試用期薪資全部 ≥ NT$29,500
  • 勞健保到職日起投保
  • 試用期長度 ≤ 3 個月
  • 試用期解僱仍須符合 §11、§12

Step 3|變形工時檢核

  • 變形工時下月薪 ≥ NT$29,500
  • 加班費按 §24 計算
  • 例假、休息日加倍工資

Step 4|全勤獎金重設

  • 「底薪 ≥ NT$29,500」原則 + 全勤獎金作為額外獎勵
  • 避免「員工請假後 < NT$29,500」的結構

Step 5|投保薪資調整

  • 2026/1/15 前完成
  • 經常性給與全部納入
  • 員工年薪變動時 30 日內調整

常見問題 FAQ

Q1|2026 最低工資是月薪多少?時薪多少? A:月薪 NT$29,500、時薪 NT$196,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勞動部 114 年 10 月 21 日公告)。

Q2|試用期薪資可以低於 NT$29,500 嗎? A:絕對不行。試用期屬正式勞動契約期間,仍受 §21 保護。違反處 NT$2-100 萬罰鍰。

Q3|全勤獎金算不算最低工資? A:算(屬經常性給與)。但若員工請假被扣全勤後實領 < NT$29,500,違反 §21。

Q4|變形工時下的最低工資怎麼算? A:仍以月薪 NT$29,500 為準,不因變形工時而調降。加班費另依 §24 計算。

Q5|兼職員工要時薪 NT$196 嗎? A:要。所有時薪制員工(含兼職、計時、工讀生、外籍移工)一律 ≥ NT$196。

Q6|伙食費是不是經常性給與? A:是。每月定額發給的伙食費屬經常性給與,計入基本工資基底。

Q7|年終獎金算工資嗎? A:不算。年終屬「非經常性恩惠給與」(§29),不計入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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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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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鏈索引


附錄|最低工資 60 秒自評表

  • [ ] 所有員工月薪是否 ≥ NT$29,500?
  • [ ] 計時員工時薪是否 ≥ NT$196?
  • [ ] 試用期薪資是否 ≥ NT$29,500?
  • [ ] 全勤獎金結構是否避免員工請假後低於 NT$29,500?
  • [ ] 變形工時下月薪是否 ≥ NT$29,500?
  • [ ] 投保薪資是否依新分級表(11 級)覈實申報?
  • [ ] 加班費基底是否按時薪 NT$196 計算?
  • [ ] 兼職員工是否依 §6 強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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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最低工資調整時企業的 8 大常見錯誤

錯誤一|誤以為「合意低薪」可以排除最低工資

員工書面同意「自願低薪」協議完全無效。最低工資是強行規範,不允許勞雇協議排除。

錯誤二|試用期給打折薪資

試用期屬正式契約期間,仍受 §21 保護。給 80%-90% 薪資是違法。

錯誤三|計時員工只看時薪不看加班費

時薪 NT$196 只是基底,加班費要按 1.34 倍 / 1.67 倍計算,月底總薪資少了會被檢舉。

錯誤四|全勤獎金設計「全有全無」

依勞動部 2026 年函釋,全勤獎金應按比例扣除,「員工遲到 1 天就全扣」屬違法。

錯誤五|變形工時誤認為「不用給加班費」

變形工時只是「工時重新分配」,超過正常工時仍要給加班費。

錯誤六|伙食費以「免稅 NT$3,000」名義排除工資

財政部稅務令的免稅規定不影響勞動部認定——若每月固定發給仍屬經常性給與,計入工資。

錯誤七|兼職員工不投勞健保

依 §6,5 人以上單位的兼職員工強制投保。違反處 §72 4 倍罰鍰。

錯誤八|投保薪資未隨員工調薪上修

員工調薪後 30 日內未調整投保薪資 → §72 高薪低報,4 倍罰鍰。建議每年 1 月、7 月覈實檢核。


附錄三|最低工資的歷史脈絡與未來趨勢

10 年累計調幅 47.4%

從 2016 年 NT$20,008 到 2026 年 NT$29,500,10 年累計上修 47.4%,年化 4%。這個趨勢在 2027-2030 年會延續,企業主應做長期成本規劃。

與鄰國比較

2026 年台灣最低工資約 USD 940/月,韓國約 USD 1,500、日本約 USD 1,250、新加坡無最低工資但中位薪約 USD 3,200。台灣仍處於「以最低工資作為勞動成本核心調節工具」的階段。

未來 5 年趨勢預估

依勞動部審議會慣例,2027-2030 年最低工資預估每年調漲 3-5%。2030 年可能達到月薪 NT$33,000-35,000、時薪 NT$220-235。中小企業主應做長期人事預算規劃,不要把每年調整當「臨時成本」。

制度化的好處

最低工資法施行後,每年 9 月底前完成審議、10 月公告、隔年 1 月施行——企業主有 3 個月時間做預算規劃。這比過去「勞動部突然宣布」的模式好太多了。


附錄四|最低工資爭議申訴管道與保護機制

員工申訴管道

員工發現雇主違反最低工資時可透過以下管道申訴:

  1. 勞動部 1955 專線:免付費,全國勞動爭議統一受理
  2. 地方政府勞工局 / 勞動局:書面或臨櫃申訴
  3. 線上申訴:勞動部「勞動條件 e 化網」線上提交
  4. 勞工保險局:針對投保薪資相關申訴

申訴保護機制

依勞動基準法 §74,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訴而為解僱、降職、減薪、調職、扣發績效獎金等不利處分。違反者:

  • §74 處 §79 第 1 項 NT$2-100 萬罰鍰
  • 解僱無效,員工可主張復職 + 補發薪資
  • 性平法 §36 連動處 NT$10-50 萬

員工集體申訴的效應

實務上若同一公司有 3 名以上員工集體申訴最低工資違規,勞工局會啟動「專案勞檢」——不只查申訴的最低工資議題,會擴大查工時、休假、加班費、勞健保等全面議題。集體申訴的處理優先級遠高於個別申訴

雇主應對 SOP

收到勞工局函查時:

  1. 3 日內:書面回覆基本資料 + 薪資結構說明
  2. 7 日內:提交員工名冊、薪資單、出勤紀錄、勞健保投保資料
  3. 若有違規:主動補發差額 + 書面說明改善計畫
  4. 勞檢會議:依函查日期準時到場,攜帶相關資料

林郁汶的實戰建議

雇主收到勞工局函查時最常犯的 3 個錯誤:①慌張地否認(後續被查到反而加重);②找律師打官司(成本高、勝率低);③員工檢舉後立刻解僱(雪上加霜,性平法 §36 加碼)。正確做法是:主動承認、立即補發、書面承諾改善——這樣處理通常能把罰鍰降至最低。


附錄五|外籍移工的最低工資保護

外籍移工依勞基法 §21 同樣受最低工資保護——月薪不得低於 NT$29,500

仲介費抵扣不得違反最低工資

雇主不得以「仲介費分期攤還」為名扣減薪資至 NT$29,500 以下。仲介費應由雇主負擔(就業服務法 §57),員工只能負擔月薪 1 個月內的「服務費」。

食宿扣費的合法限度

依勞動部函釋,提供食宿可從工資扣除,但扣除後實領薪資不得低於 NT$29,500。實務上食宿扣費上限約 NT$2,500-5,000/月。

外籍移工申訴管道

外籍移工可透過 1955 專線(24 小時、多語)申訴。違反處罰與本國籍員工相同(§79 NT$2-100 萬)。

真實案例

某中部製造業 8 名外籍移工每月扣食宿 NT$8,000 後實領 NT$22,000(< NT$29,500)。員工申訴後,勞工局處 NT$25 萬罰鍰,加補發 8 人 × NT$7,500 × 6 月 = NT$360,000。

政府查緝強度

2026 年勞動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啟動「外籍移工專案稽查」,重點查食宿扣費過高、仲介費分期不合法、實領薪資低於最低工資等違規。建議製造業、營造業、看護業、農業雇主提前 3 個月做合規健檢,避免被列入專案稽查名單。

雇主可從現在起做 3 件事:①盤點所有外籍移工的食宿扣費;②檢視仲介費分期合法性;③確認實領薪資 ≥ NT$29,500。這三步驟通常能在 90 分鐘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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