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排班與加班費怎麼算才合規?

保全業排班加班費?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被問到的勞資問題之一。

本文用 2026 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拆解,把「保全業排班加班費」一次講清楚,並附常見違規與顧問建議。

直接回答:保全業排班與加班費,關鍵是先弄懂「責任制」這件事。第一,責任制不是自動適用——保全要套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必須同時過三關:屬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勞雇雙方就工時例假休假等書面約定、並報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三者缺一,就回到一般工時規定,雇主仍須給加班費。第二,重點觀念——「適用責任制不等於免保護」:即使合法核備,仍受工時上限與健康保護規範,絕不是「責任制=無限工時、免加班費」。第三,經核備的工時上限——依勞動部《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駐衛保全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 10 小時、含加班不超過 12 小時(緊急情形得延長、且下次出勤應間隔足夠休息)、每月正常工時不超過 240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不超過 48 小時、每月總工時不超過 288 小時(人身或運鈔保全另有每 4 週工時規定),實際數值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第四,加班費——超過約定正常工時就要給:平日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小時起 1.67 倍;休息日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小時起 2.67 倍;例假與國定假日出勤加倍。第五,輪班間隔——更換班次原則上應有連續 11 小時以上休息。 一句話:先確認責任制有沒有合法核備,再守工時上限、按倍率給加班費。

保全業排班加班費相關示意圖

保全業以長時數、輪班、夜間駐點為常態,「責任制」又最常被誤解成「免加班費」。

這篇用 2026 年現行制度整理保全業排班與加班費的合規重點(保全整體合規可先讀〈保全業勞資顧問完整指南〉)。

一、責任制不是自動的:§84-1 三道關卡

保全業常被標示為「責任制」,但第 84 條之 1 的適用有嚴格要件,要同時過三關:一是工作類型屬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監視性或間歇性等性質特殊工作;二是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以書面另行約定;三是該約定須報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三道關卡缺一不可。

若公司只是在契約上寫「責任制」卻沒有完成書面約定與報核,這個責任制在法律上不成立——保全人員仍一體適用勞基法一般工時規定,雇主必須照給加班費。

把保全標成責任制卻未報核,是保全業最常見的違法濫用。

二、關鍵觀念:適用責任制不等於免保護

這是保全業最重要、也最常被講錯的一點:即使合法核備了第 84 條之 1,也「不等於」可以無限工時、不給加班費。

第 84 條之 1 只是讓工時、例假、休假的安排可以「另行約定」,但仍受兩道保護:一是工時仍有上限(見下節的審核參考指引),不是無上限;二是仍受健康保護規範(輪班間隔、定期健康檢查、夜間工作保障等)。

換句話說,責任制是「彈性安排」而非「免除義務」。

超過約定正常工時的部分,依然要給加班費。

把「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可以排到爆」當成理所當然,是會被開罰的。

三、經核備後的工時上限:審核參考指引

合法核備第 84 條之 1 後,工時並非無上限,而是依勞動部《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規範。

以駐衛保全為例,常見的上限是: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時每日不超過 12 小時(緊急情形得再延長,但應確保下次出勤前有足夠的休息間隔)、每月正常工時不超過 240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不超過 48 小時、每月總工時不超過 288 小時;人身保全、運鈔保全則另有以每 4 週為週期的工時規定。

這些數值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的指引為準。

重點是:12 小時輪班制本身合法,但必須確保班與班之間有足夠(原則上連續 11 小時以上)的休息,且每月總工時不得突破上限。

四、加班費倍率:超過約定正常工時就要給

不論是否核備責任制,超過約定(或法定)正常工時的部分都要給加班費。

倍率依第 24 條:平日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4 倍)、第 3 小時起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67 倍);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小時起 2.67 倍;例假與國定假日(第 37、39 條)出勤工資加倍。

時薪是計算基礎,月薪制者以約定正常工時換算每小時工資額,且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2026 年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

部分地方政府對保全業另訂有最低薪資或加班費保障標準,實際數額以該地方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加班費的計算細節,可延伸參考〈加班費怎麼計算〉。

五、待命、輪班與夜間:別漏掉的工時與保護

保全工作有大量「待命」性質的時間,是否計入工時要看「能否自由運用」:若需隨時回應、行動受到限制、受雇主指揮監督,這段待命時間原則上應計入工作時間並給加班費;若可自由休息、僅需電話回覆而不受指揮監督,則通常不計入。

輪班方面,更換班次原則上應有連續 11 小時以上的休息間隔(第 34 條及勞工健康保護相關規範),長時數輪班員工並應提供定期健康檢查。

夜間工作(晚間 10 點至翌晨 6 點)若有女性員工,須依第 49 條規範,於勞動約定中載明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與交通。

出勤紀錄則須逐日記載至分鐘並保存五年(第 30 條第 6 項)。

把責任制核備、工時上限、加班費、待命認定與輪班健康保護一起做進制度,比事後處理爭議省事得多(制度落地做法可參考〈中小企業制度健檢案例〉)。

保全業排班加班費常見問題 FAQ

Q1:保全是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直接答案:不對。

第 84 條之 1 責任制仍適用加班費規定,超過約定正常工時就要給;而且責任制須合法核備才成立,未核備時更要照一般工時給加班費。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第 24 條。

實務提醒:「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可無限工時」是錯誤觀念,適用責任制不等於免除工時上限與健康保護。

Q2:把保全標成責任制就合法嗎? 直接答案:不一定。

須同時符合三要件——屬核定公告的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勞雇書面約定、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缺一即不成立。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實務提醒:未核備就標責任制屬違法濫用,保全人員仍適用一般工時規定。

Q3:合法核備後,保全工時有沒有上限? 直接答案:有。

依勞動部保全業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駐衛保全常見上限為每日正常 10 小時、含加班每日 12 小時、每月正常 240 小時、每月延長 48 小時、每月總 288 小時,實際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勞動部保全業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實務提醒:12 小時輪班制合法,但須確保班與班之間有足夠休息間隔,且每月總工時不得突破上限。

Q4:保全平日和休息日加班費倍率各是多少? 直接答案:平日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小時起 1.67 倍;休息日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小時起 2.67 倍;例假與國定假日出勤加倍。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4、37、39 條。

實務提醒:時薪不得低於 2026 年基本時薪 196 元;部分地方對保全業另有最低薪資標準,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Q5:保全的待命時間算不算工時? 直接答案:要看能否自由運用。

需隨時回應、行動受限、受指揮監督的待命應計入工時並給加班費;可自由休息、僅需電話回覆者通常不計入。

法條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工時與出勤紀錄)。

實務提醒:輪班更換班次原則上應有連續 11 小時以上休息間隔,並提供定期健康檢查。

保全排班,先確認責任制再守工時與加班費

保全業的排班與加班費,難就難在「責任制」三個字。

先確認第 84 條之 1 有沒有合法核備、記住「適用責任制不等於免保護」、再依審核參考指引守住工時上限、按第 24 條倍率給加班費、把待命與輪班間隔算清楚,保全的排班才能在勞檢與爭議面前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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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4、30、34、37、39、49、84-1 條(以最新條文為準)https://law.moj.gov.tw
  • 勞動部: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責任制工作者核備、基本工資與輪班間隔相關規定(以最新公告為準)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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