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上路後,中小企業主與人資最擔心的往往不是「要不要處理」,而是「收到申訴以後,到底該怎麼一步一步查」。
網路上多數文章講的是「勞工遇到霸凌怎麼申訴」,真正把雇主端「調查流程」拆成可操作步驟的內容卻很少。

這篇實務指南,就是要把職場霸凌調查流程從「受理」到「結案」完整拆解成7個步驟,並說明每一步該產生哪些文書、注意哪些法律風險。
對人力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把這套SOP先建立起來,遠比事情發生後臨時抱佛腳要安全得多。
開始之前:先確認制度基礎已備齊
在談調查流程之前,要先提醒一個前提:調查是「制度」的一環,不是臨時起意的動作。
一套能站得住腳的調查,必須建立在事前已備妥的防治制度之上,包含:書面化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明確的申訴管道與受理窗口、以及基本的調查與保護機制設計。
如果這些基礎還沒建立,建議先完成制度建置,再談調查執行。
(可延伸閱讀〈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建置〉完整指南,一次備齊制度文件與流程。
)
職場霸凌調查流程7步驟SOP
步驟一:受理申訴與初步審查
收到員工申訴後的第一件事,是由指定窗口確認申訴內容並決定是否受理。
依主流媒體引述勞動部的說明,雇主接獲申訴後應在一定工作日內(媒體報導約1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申訴人;實際時限以勞動部公告之準則與地方受理辦法為準。
這一步要產生的文書是「申訴受理登記單」,記錄申訴人、申訴時間、事件概要、初步判斷與受理與否的決定。
切記:「已讀不回」本身就是風險,就算最後判斷不受理,也要有書面理由並通知申訴人。
步驟二:組成調查小組並確認利益迴避
決定受理後,接著組成調查小組。
依報導與勞動部說明,一定規模(媒體報導以100人以上為指標)之事業單位需成立具一定人數與外部成員比例的調查小組;中小型企業則可依規模採較精簡的組成,必要時引入外部專業人員。
實際組成規範以官方公告為準。
最關鍵的原則是利益迴避:被申訴人本人、與當事人有主管從屬或親近利害關係者,都不能參與該案調查。
「自己查自己」是中小企業最常見、也最致命的錯誤。
這一步要產生「調查小組成立與迴避聲明」文件。
步驟三:擬定調查計畫與時程
小組成立後,先擬定調查計畫:釐清待查事實、列出需訪談的對象與順序、需蒐集的證據清單、以及預計完成的時程。
職場霸凌調查最忌久拖不決,應在合理期間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並通知當事人),把時程寫清楚可避免案件無限期擱置。
步驟四:蒐集證據與資料保全
依調查計畫蒐集相關證據,可能包含:通訊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排班與工作分派紀錄、監視或出勤資料、以及其他佐證文件。
蒐證要注意合法性與比例原則,避免過度侵害個人隱私。
所有取得的資料都要編號建檔、註明來源與取得時間,做好資料保全。
步驟五:進行訪談並做成紀錄
分別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及相關證人,給予雙方陳述與答辯的機會,這是程序正義的核心。
訪談時要對事不對人、以開放式問題釐清事實,並全程做成「訪談紀錄表」,由受訪者確認簽名。
訪談過程與紀錄都必須嚴守保密,避免資訊外洩造成二度傷害或串證。
步驟六:綜合認定與撰寫調查報告
彙整所有證據與訪談內容後,依職場霸凌五項認定要件逐一比對:是否發生於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優勢、是否逾越合理範圍、是否具反覆或持續性、是否致勞工身心健康受害。
認定時要以事實與證據為基礎,不能憑印象或情緒。
調查報告應載明:申訴事由、調查經過、認定事實、適用要件的判斷、以及建議的處置。
這份報告是整個流程最重要的文書,也是將來面對主管機關檢查或爭議程序時最關鍵的證明。
步驟七:處置、保護與追蹤
調查認定成立者,依公司規範進行懲處與矯正措施,並對申訴人採取後續保護(如調整座位、工作安排,避免報復);認定不成立者,也要有書面結案並向雙方說明。
不論結果如何,都要在結案後持續追蹤一段時間,確認類似情形未再發生。
到這裡,一個完整的職場霸凌調查流程才算真正走完。
調查流程必備的3份文書範本
很多企業做完調查卻「說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問題就出在沒有留下標準文書。
以下三份是最基本、也最能保護公司的文件:
| 文書名稱 | 用途 | 重點欄位 |
|---|---|---|
| 申訴受理登記單 | 記錄申訴受理過程 | 申訴人、時間、事由、受理決定與通知 |
| 調查訪談紀錄表 | 記錄各方陳述 | 受訪者、時間、問答內容、簽名確認 |
| 調查結案報告 | 認定與處置依據 | 事實、要件判斷、處置建議、後續追蹤 |
把這三份表單做成公司標準範本,每次事件照表操課,就能大幅降低程序瑕疵的風險。
依企業規模分級:中小企業怎麼設計才夠用
「我們公司才二三十人,需要弄到這麼複雜嗎?」這是中小企業最常問的問題。
依主流媒體報導與勞動部說明的方向,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義務是依規模分級的:人數較少的事業單位,制度與調查的要求相對精簡;達一定規模者(媒體報導以10人、30人、100人作為不同義務的參考門檻),在申訴管道、書面防治規範、調查小組組成上要求更完整。
實際各級應辦事項,以勞動部公告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正式條文為準。
對中小企業而言,務實的做法是:先把「受理—調查—結案」的基本流程與三份文書建立起來,確保每個案件都有標準可循;規模較大或案件複雜時,再引入外部專業人員協助,補足內部量能。
這樣既符合法規精神,又不會讓有限的人力被拖垮。
中小企業調查最常犯的4個錯誤
第一,讓被申訴的主管參與調查。
利益迴避失守,整個調查的公信力就沒了,將來很難主張處理妥當。
第二,只做口頭處理、沒有任何紀錄。
私下「喬一喬」看似息事寧人,但一旦進入爭議或檢查,公司幾乎無法證明自己有依程序處理。
第三,只聽一方說法就下結論。
沒有給被申訴人答辯機會,程序正義有瑕疵,認定結果容易被推翻。
第四,調查過程走漏風聲。
保密沒做好,不只造成二度傷害,還可能讓當事人串證、影響調查結果。
避開這四個錯誤,你的調查流程就已經比多數同規模企業更穩健。
常見問題 FAQ
Q1:收到申訴後多久要決定是否受理? 依主流媒體引述勞動部說明,約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申訴人;實際時限以勞動部公告準則與地方受理辦法為準。
Q2:調查小組一定要有外部人員嗎? 依報導方向,達一定規模(約100人以上)之企業成立調查小組時有外部成員比例的要求;中小企業可依規模採精簡組成,必要時引入外部專業人員。
實際規範以官方公告為準。
Q3:被申訴的主管可以參與調查嗎? 不可以。
利益迴避是調查公信力的核心,被申訴人及有利害關係者都必須迴避,不能「自己查自己」。
Q4:調查一定要做書面紀錄嗎? 是。
申訴受理單、訪談紀錄、結案報告都要留存,這是將來證明公司依程序處理的關鍵,口頭處理無法達到這個效果。
Q5:多久要完成調查? 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並通知當事人。
具體天數以公司制度規範及主管機關受理辦法為準,重點是不能久拖不決。
Q6:調查過程要保密到什麼程度? 訪談內容、當事人身分、證據資料都應保密,僅限調查必要人員知悉,避免二度傷害與串證。
Q7:認定不成立也要結案報告嗎? 要。
不論成立與否都應有書面結案並向雙方說明,並持續追蹤後續是否再發生。
Q8:中小企業人力不足,調查做不來怎麼辦? 可委任外部專業勞資顧問協助調查與文書撰寫,以較低成本補足內部量能,確保程序完整、認定站得住腳。
案例演練:一個完整的調查流程長什麼樣子
理論講完,我們用一個虛擬情境把整套流程走一遍,讓你更有畫面。
某30人規模的貿易公司,業務助理小美向人資書面反映:她的直屬主管長期在辦公室公開以貶損字眼羞辱她、刻意在群組中孤立她、並將明顯不合理的工作量集中指派給她,已持續約兩個月,讓她出現失眠與焦慮。
受理階段:人資窗口收到書面申訴,登記受理登記單,於工作日內確認申訴內容並通知小美已受理。
因申訴對象是小美的直屬主管,人資立即確認該主管不得參與調查。
組成小組:公司指派人資主管、一位非該部門的資深經理,並考量案件涉及身心健康,另委任一位外部勞資顧問加入,組成三人調查小組,全員簽署迴避聲明。
擬定計畫:小組列出待查事實(羞辱言語、孤立行為、工作量分派是否逾越合理範圍),並排定訪談順序:先申訴人、再證人、最後被申訴人。
蒐證:調取群組對話紀錄、工作分派表、出勤與加班紀錄,逐一編號建檔。
訪談:分別訪談小美、兩位同部門同事、以及被申訴主管,全程做成訪談紀錄並簽名。
被申訴主管有充分答辯機會,說明其工作分派理由。
認定:小組比對五要件,認定言語羞辱與刻意孤立具反覆性且逾越合理範圍、致身心健康受害,霸凌成立;工作量部分因有一定業務理由,列為需改善但不單獨構成霸凌。
處置與追蹤:依公司規範對該主管進行懲處與行為矯正要求,調整小美的回報線以避免報復,並於結案後追蹤兩個月確認未再發生。
全程文書齊備。
這個案例的重點不在「誰對誰錯」,而在於每一步都有依據、有紀錄、有迴避,這正是新制下企業最需要的自我保護。
訪談技巧:問對問題比問很多問題更重要
調查訪談是最容易出錯的環節。
給中小企業的三個實用原則:
用開放式問題釐清事實:先問「請你描述當時發生了什麼」,而不是「他是不是罵你」,避免誘導。
讓當事人自己還原場景,往往更接近真相。
對事不對人、不預設立場:訪談者要保持中立,不在過程中表態、不安慰也不責備,避免影響後續認定的客觀性。
逐字記錄關鍵陳述並當場確認:重要的時間、地點、言詞內容要盡量還原,並在訪談結束前請受訪者確認紀錄無誤後簽名,避免事後爭議。
證據保全:中小企業最容易忽略的細節
很多中小企業敗在「事情有處理,但證據沒留住」。
幾個關鍵提醒:
電子對話與郵件要即時截圖或匯出保存,避免當事人事後刪除;監視或出勤資料要在保存期限內調取;所有證據都要註明來源、取得時間並編號,形成完整的證據清單。
蒐證同時要注意合法與比例,避免為了查一件事而過度侵害他人隱私,反而衍生新的爭議。
證據保全做得好,調查報告才有底氣;報告有底氣,公司在主管機關檢查或後續爭議中才站得住腳。
補充問答
Q9:申訴人事後不想繼續追究,可以直接結案嗎? 即使申訴人意願改變,若事件涉及明確的職場霸凌樣態,雇主仍有防治義務,建議至少完成必要了解與紀錄,並評估是否需採取一般性的改善措施,不宜單純因「當事人不追究」就完全不處理。
Q10:調查結果員工不服,可以怎麼救濟? 當事人若不服,仍可循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勞資爭議調解或司法途徑等外部管道處理。
企業內部程序完整、紀錄齊全,是面對外部檢視時最好的準備。
Q11:可以把整個調查外包給顧問公司嗎? 調查的最終責任仍在雇主,但可委任外部專業人員協助執行調查、擔任調查小組成員、或協助撰寫文書。
對人力有限的中小企業,這是確保程序品質、又不至於拖垮內部的務實做法。
別忘了保護措施:調查期間就要啟動
很多企業把注意力都放在「查清楚」,卻忽略了調查期間的保護措施。
事實上,從受理申訴的那一刻起,雇主就應評估是否需要採取暫時性的保護作為,避免申訴人在調查期間受到報復或二度傷害。
常見的暫時性保護措施包括:調整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工作接觸、變更座位或回報線、必要時安排彈性出勤或請假、以及提供員工協助方案(EAP)的心理支持資源。
這些措施是「暫時、必要、對事」的安排,不代表對被申訴人的預先認定,目的是在真相釐清前先降低風險。
保護措施同樣要留下紀錄:採取了什麼措施、基於什麼考量、當事人是否知悉,都應寫入案件檔案。
這不僅保護員工,也保護公司——證明企業在調查期間確實善盡了防治與保護義務。
從「會查」到「不用查」:預防才是最高境界
調查流程再完整,都是「事後補救」。
對中小企業真正有價值的,是把資源往前放到預防:
定期辦理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尤其針對主管階層,讓「哪些行為會越界」內化成日常管理的自覺;建立暢通且讓員工信任的申訴管道,讓問題在小的時候就被看見、被處理,而不是累積到爆發;並在制度中明確揭示公司「零容忍」的立場,形成組織文化的一部分。
當預防做得好,需要啟動正式調查的案件自然會減少。
這才是新制希望企業達到的目標——不是等出事再查,而是打造一個讓霸凌不容易發生的職場環境。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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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把制度建好,是最划算的風險管理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對中小企業來說,短期看是負擔,長期看卻是一次體質升級的機會。
一套清楚的調查流程與完整的文書紀錄,不只是為了應付法規、避免300萬到450萬的罰鍰,更是保護管理者能正常行使職權、保護員工能安心工作、保護企業能穩健經營的三重防線。
與其在事情發生後手忙腳亂,不如趁現在把制度與SOP一次建到位。
把該有的流程走順、該留的紀錄留全,你就能把新制的壓力,轉化成企業治理的底氣。
Q12:新制上路前已經發生、還在處理的申訴案怎麼辦? 關於新舊制度的銜接,主流媒體報導勞動部有相關過渡安排(例如7/1前已受理案件的適用方式)。
建議企業對進行中的案件,仍以完整程序與紀錄處理,並以勞動部公告之過渡規定為準,避免因銜接不清而產生瑕疵。
Q13:一定要有「調查小組」嗎?一個人查可以嗎? 是否須成立正式調查小組、以及小組人數與外部成員要求,依企業規模而定。
規模較小者可採較精簡方式,但仍應確保利益迴避與客觀性;由單一人員調查時,更要留意迴避與紀錄,必要時引入外部人員強化公信力。
實際要求以官方公告為準。
立即行動:讓專業的人幫你把SOP建到位
職場霸凌調查流程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環節出瑕疵,都可能讓公司在爭議中站不住腳。
與其自己土法煉鋼,不如讓有實戰經驗的人幫你把制度與SOP一次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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