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很多老闆以為資遣就是「算好錢、請人走」。結果最後在法院賠的錢,是當初資遣費的5到10倍。
這不是嚇你。被法院認定違法解僱的話,員工不只可以回來復職,你還要補發從解僱日到復職日的全部薪水——官司通常拖1到2年,等於你要白付1到2年的薪資,而且這個人還是會回到你公司。
資遣不只是錢的問題,是「法律防禦」的問題。流程走對,花一筆資遣費就能乾淨落幕;流程走錯,你會陷入漫長的訴訟、調解、補發,最後花的錢遠超過你想省下的。
這篇文章從企業主角度出發,一次講清楚:資遣費到底怎麼算、合法資遣要走什麼流程、哪些錯誤會讓你直接敗訴。
資遣費新制vs舊制:你的員工適用哪一套?
先搞清楚這件事,不然後面全部算錯。
新制(勞退新制)——多數員工適用
適用對象:2005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員工,或是在2005年之前就任但已選擇轉為新制的員工。
計算方式:每滿1年,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例如工作6個月,就是0.25個月)。
最重要的一點:新制資遣費有上限,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 不管你的員工做了8年還是20年,封頂就是6個月。
舊制(勞退舊制)——極少數資深員工
適用對象:2005年之前到職,且沒有選擇轉為新制的員工。
計算方式:每滿1年,給1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舊制沒有6個月的上限。
新舊制混合怎麼算?
實務上有些資深員工是「新舊制混用」——2005年之前的年資用舊制計算,之後的年資用新制計算,兩段分別算完再加總。這種情況一定要仔細拆分,不能混在一起算。
資遣費計算公式:帶數字算給你看
新制公式
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年資 × 0.5(最高不超過6個月平均工資)
舊制公式
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年資
實際計算範例
案例一:新制5年
員工平均工資40,000元,年資5年(全新制)。
40,000 × 5 × 0.5 = 100,000元
案例二:新制12年(觸及上限)
員工平均工資40,000元,年資12年。
照公式算:40,000 × 12 × 0.5 = 240,000元。
但上限是6個月:40,000 × 6 = 240,000元(剛好封頂)。
如果年資更長,金額不會再增加。
案例三:新制2年3個月
員工平均工資35,000元,年資2年3個月。
2年的部分:35,000 × 2 × 0.5 = 35,000元
3個月的部分:35,000 × 0.25 × 0.5 = 4,375元
合計:39,375元
記住:不是你想給多少就多少,法律有明確的公式和上限。少給是違法,但也不用多給——算準就好。
平均工資怎麼算?這裡算錯,資遣費全部錯
平均工資是資遣費計算的基礎,算錯的話所有數字都會偏。
正確公式:平均工資 = 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 ÷ 180天
哪些要算進去?
本薪、職務加給、固定交通津貼、固定伙食津貼、加班費、經常性發放的獎金——這些全部都要算進去。
哪些不算?
非經常性的一次性獎金、年終獎金(需視發放性質判斷,如果每年固定發放且金額穩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工資)。
最常犯的錯
很多公司只拿「底薪」去算平均工資,忽略了固定津貼和加班費。結果算出來的資遣費偏低,員工一去申訴,公司就要補差額加罰鍰。
舉例:某員工底薪30,000元,但加上固定津貼和經常性加班費,每月實際工資是42,000元。用30,000算和用42,000算,5年新制的資遣費差距是30,000元。這30,000元就是你違法的金額。
資遣預告期:記住「3個月、1年、3年」這三個分界點
資遣不是今天說走明天就走。依照勞基法第16條,你必須提前通知員工:
| 員工年資 | 預告期天數 |
|---|---|
| 未滿3個月 | 不需預告 |
| 3個月以上未滿1年 | 10天 |
| 1年以上未滿3年 | 20天 |
| 3年以上 | 30天 |
沒給預告期怎麼辦? 必須額外支付「預告工資」——也就是把預告期天數折算成薪資,直接付給員工。
實務上很多企業會選擇「直接付預告工資、當天離職」,避免員工留在公司期間的內部風險。這是合法的,但錢不能省。
預告期間員工有謀職假: 每星期可以請2天的有薪假去找工作。這是法律規定,不能拒絕。
合法資遣只有5種理由:不符合就是違法解僱
你不能因為「看員工不順眼」就資遣。勞基法第11條規定,合法資遣只有5種事由:
第1種:歇業或轉讓。 公司結束營業或轉讓給別人。
第2種:虧損或業務緊縮。 公司確實有虧損事實,或是業務量大幅縮減需要裁員。你要拿得出財務報表或業務數據來證明。
第3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1個月。 天災、疫情等不可歸責的原因導致停工。
第4種: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的必要。 公司轉型或部門裁撤,某些職位不再需要。
第5種: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 這是最常用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打槍的。因為你要證明的不只是「他表現不好」,而是「你已經盡一切努力幫他改善,但他真的做不到」。
關鍵提醒:給資遣費不等於合法資遣。 如果你的理由不屬於上面5種,就算給了足額資遣費,仍然構成違法解僱。
PIP績效改善計畫:不適任資遣的必要前置程序
如果你要用「不能勝任工作」這個理由資遣員工,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績效改善計畫)不是選配,是必備。
為什麼PIP這麼重要?
因為法院會審查「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白話講就是:你有沒有在開除他之前,先試過所有能救他的方法?
別以為做過PIP就能過關。法院會拿放大鏡看你的PIP內容。如果不夠專業、不夠合理,這張紙跟廢紙沒兩樣。
一份法院認可的PIP至少要有
明確的待改善項目: 不能寫「工作態度不佳」這種模糊的東西。要有具體的KPI、產出標準、錯誤率等量化指標。
合理的改善期限: 通常2到3個月。太短(如1週)會被認為是設陷阱,太長又拖延時間。
具體的輔導措施: 你有沒有安排教育訓練?有沒有指派資深同事帶?有沒有定期面談?
完整的書面紀錄: 每次面談、每次評估、每次輔導都要留下書面紀錄。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算數。
改善結果的客觀評估: PIP結束後,要有客觀的數據或事實來證明員工確實沒有改善。
法院還會看什麼?
有沒有考慮過調職?也許他不適合這個職位,但換一個部門可以勝任。如果你連調職都沒試過,法院可能認為你沒有窮盡手段。
中小企業最常犯的資遣錯誤TOP5
第1名:沒有合法事由就直接叫人走。 最致命的錯誤。老闆一句「你明天不用來了」,沒有書面通知、沒有法定事由,直接構成違法解僱。
第2名:用「不適任」資遣但沒有PIP紀錄。 法院一看你完全沒有給員工改善機會,幾乎百分之百判你敗訴。
第3名:平均工資只用底薪計算。 忽略固定津貼、加班費,導致資遣費短發。員工申訴後要補差額加罰鍰。
第4名:沒給預告期也沒付預告工資。 很多老闆以為「我都給資遣費了還要預告?」——要,這是兩件事。
第5名:忘記資遣通報。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資遣員工必須在離職生效日前3天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忘記通報會被罰3萬到15萬。
資遣通報義務:這個細節90%的老闆不知道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公司資遣員工時,必須在員工離職生效日前3天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就業服務站)通報。
通報內容包括:員工基本資料、資遣原因、離職日期等。
另外,你還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讓他可以去申請失業給付。不開的話,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你一樣會被罰。
如果一次資遣人數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門檻(視公司規模,可能是10人以上),需要提前60天通報,而且要跟員工進行協商。
違法資遣的真正代價:遠比你想的慘
如果被法院認定違法解僱,你面對的不只是罰鍰:
復職: 員工有權回到公司上班。你想讓他走,結果他又回來了。
補發薪資: 從你違法解僱那天起,到員工復職為止,中間所有的薪水你都要補。官司拖1年就補1年、拖2年就補2年。假設月薪4萬、官司打了18個月,光薪資補發就是72萬。
資遣費白付: 因為解僱無效,你之前給的資遣費等於白花。員工復職後如果再走,你可能還要重新算。
名譽與管理成本: 其他員工看在眼裡,公司管理權威受損。以後要處理任何人事問題都更困難。
一筆10萬元的資遣費,因為流程沒走好,最後變成80萬的代價。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資遣不是成本問題,是風險管理。
結論:資遣前,先確認你的流程經得起法院檢驗
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資遣問題不是不想合法,是不知道合法的標準在哪裡。PIP怎麼做才有效?預告期怎麼算?平均工資包含哪些?通報期限是幾天?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成為日後被翻盤的破口。
與其等到收到勞工局的通知才開始慌,不如現在就把流程檢查一遍。
👉 立即預約30分鐘免費勞資風險診斷,我們會幫你:確認資遣事由是否站得住腳、檢視PIP流程是否符合法院標準、計算正確的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確保通報義務沒有遺漏。
P.S. 違法解僱最痛的不是罰鍰,是「員工回來復職+補發1-2年薪水」。你現在花30分鐘做風險檢查,還是以後花30個月打官司?
常見問題 FAQ
資遣一定要給資遣費嗎?
簡答: 是的。只要是依勞基法第11條的事由終止契約,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不給或少給都是違法,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並請求補發。
試用期員工可以直接資遣嗎?
簡答: 不行。台灣法律上試用期員工同樣受勞基法保障,資遣仍然需要合法事由、預告期和資遣費。唯一的差異是年資短,所以資遣費和預告期的金額較低,但流程不能省。
員工表現差可以直接資遣嗎?
簡答: 不行,必須先走PIP程序。法院會檢視你有沒有給員工「合理的改善機會」,包括明確目標、輔導措施、改善期限。沒有這些紀錄就直接資遣,幾乎百分之百會被認定違法解僱。
員工不肯簽自願離職書,也不肯簽資遣通知書怎麼辦?
簡答: 這是最多老闆頭痛的場景。員工拒簽不影響資遣的法律效力,但你必須用其他方式證明「已經通知到了」——寄存證信函、有第三人在場見證、錄影存證等。程序存證做好,就算員工不簽也不影響你的合法性。
資遣費可以跟員工談一個比較低的金額嗎?
簡答: 可以協商,但最終給付金額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雙方協議的金額低於法定資遣費,這個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員工事後仍然可以追討差額。
資遣通報忘記做了怎麼辦?
簡答: 趕快補做。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未在期限內通報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補做不一定免罰,但比完全沒做的後果好。同時記得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
📌 延伸閱讀:中小企業勞資顧問推薦 — 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實證,企業軍師林郁汶免費提供 30 分鐘需求釐清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