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資遣費怎麼算?2026 完整解析|勞資領航者「企業軍師」林郁汶| 勞資問題.公司法.稅務專家

資遣費依勞退新制,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6個月。附完整計算公式、新舊制比較、案例解析。

老實說,很多老闆以為資遣就是「算好錢、請人走」。結果最後在法院賠的錢,是當初資遣費的5到10倍。

這不是嚇你。被法院認定違法解僱的話,員工不只可以回來復職,你還要補發從解僱日到復職日的全部薪水——官司通常拖1到2年,等於你要白付1到2年的薪資,而且這個人還是會回到你公司。

資遣不只是錢的問題,是「法律防禦」的問題。流程走對,花一筆資遣費就能乾淨落幕;流程走錯,你會陷入漫長的訴訟、調解、補發,最後花的錢遠超過你想省下的。

這篇文章從企業主角度出發,一次講清楚:資遣費到底怎麼算、合法資遣要走什麼流程、哪些錯誤會讓你直接敗訴。

資遣費新制vs舊制:你的員工適用哪一套?

先搞清楚這件事,不然後面全部算錯。

新制(勞退新制)——多數員工適用

適用對象:2005年7月1日以後到職的員工,或是在2005年之前就任但已選擇轉為新制的員工。

計算方式:每滿1年,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例如工作6個月,就是0.25個月)。

最重要的一點:新制資遣費有上限,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 不管你的員工做了8年還是20年,封頂就是6個月。

舊制(勞退舊制)——極少數資深員工

適用對象:2005年之前到職,且沒有選擇轉為新制的員工。

計算方式:每滿1年,給1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舊制沒有6個月的上限。

新舊制混合怎麼算?

實務上有些資深員工是「新舊制混用」——2005年之前的年資用舊制計算,之後的年資用新制計算,兩段分別算完再加總。這種情況一定要仔細拆分,不能混在一起算。

資遣費計算公式:帶數字算給你看

新制公式

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年資 × 0.5(最高不超過6個月平均工資)

舊制公式

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年資

實際計算範例

案例一:新制5年
員工平均工資40,000元,年資5年(全新制)。
40,000 × 5 × 0.5 = 100,000元

案例二:新制12年(觸及上限)
員工平均工資40,000元,年資12年。
照公式算:40,000 × 12 × 0.5 = 240,000元。
但上限是6個月:40,000 × 6 = 240,000元(剛好封頂)。
如果年資更長,金額不會再增加。

案例三:新制2年3個月
員工平均工資35,000元,年資2年3個月。
2年的部分:35,000 × 2 × 0.5 = 35,000元
3個月的部分:35,000 × 0.25 × 0.5 = 4,375元
合計:39,375元

記住:不是你想給多少就多少,法律有明確的公式和上限。少給是違法,但也不用多給——算準就好。

平均工資怎麼算?這裡算錯,資遣費全部錯

平均工資是資遣費計算的基礎,算錯的話所有數字都會偏。

正確公式:平均工資 = 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 ÷ 180天

哪些要算進去?

本薪、職務加給、固定交通津貼、固定伙食津貼、加班費、經常性發放的獎金——這些全部都要算進去。

哪些不算?

非經常性的一次性獎金、年終獎金(需視發放性質判斷,如果每年固定發放且金額穩定,有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工資)。

最常犯的錯

很多公司只拿「底薪」去算平均工資,忽略了固定津貼和加班費。結果算出來的資遣費偏低,員工一去申訴,公司就要補差額加罰鍰。

舉例:某員工底薪30,000元,但加上固定津貼和經常性加班費,每月實際工資是42,000元。用30,000算和用42,000算,5年新制的資遣費差距是30,000元。這30,000元就是你違法的金額。

資遣預告期:記住「3個月、1年、3年」這三個分界點

資遣不是今天說走明天就走。依照勞基法第16條,你必須提前通知員工:

員工年資 預告期天數
未滿3個月 不需預告
3個月以上未滿1年 10天
1年以上未滿3年 20天
3年以上 30天

沒給預告期怎麼辦? 必須額外支付「預告工資」——也就是把預告期天數折算成薪資,直接付給員工。

實務上很多企業會選擇「直接付預告工資、當天離職」,避免員工留在公司期間的內部風險。這是合法的,但錢不能省。

預告期間員工有謀職假: 每星期可以請2天的有薪假去找工作。這是法律規定,不能拒絕。

合法資遣只有5種理由:不符合就是違法解僱

你不能因為「看員工不順眼」就資遣。勞基法第11條規定,合法資遣只有5種事由:

第1種:歇業或轉讓。 公司結束營業或轉讓給別人。

第2種:虧損或業務緊縮。 公司確實有虧損事實,或是業務量大幅縮減需要裁員。你要拿得出財務報表或業務數據來證明。

第3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超過1個月。 天災、疫情等不可歸責的原因導致停工。

第4種: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的必要。 公司轉型或部門裁撤,某些職位不再需要。

第5種:勞工確不能勝任工作。 這是最常用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打槍的。因為你要證明的不只是「他表現不好」,而是「你已經盡一切努力幫他改善,但他真的做不到」。

關鍵提醒:給資遣費不等於合法資遣。 如果你的理由不屬於上面5種,就算給了足額資遣費,仍然構成違法解僱。

PIP績效改善計畫:不適任資遣的必要前置程序

如果你要用「不能勝任工作」這個理由資遣員工,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績效改善計畫)不是選配,是必備。

為什麼PIP這麼重要?

因為法院會審查「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白話講就是:你有沒有在開除他之前,先試過所有能救他的方法?

別以為做過PIP就能過關。法院會拿放大鏡看你的PIP內容。如果不夠專業、不夠合理,這張紙跟廢紙沒兩樣。

一份法院認可的PIP至少要有

明確的待改善項目: 不能寫「工作態度不佳」這種模糊的東西。要有具體的KPI、產出標準、錯誤率等量化指標。

合理的改善期限: 通常2到3個月。太短(如1週)會被認為是設陷阱,太長又拖延時間。

具體的輔導措施: 你有沒有安排教育訓練?有沒有指派資深同事帶?有沒有定期面談?

完整的書面紀錄: 每次面談、每次評估、每次輔導都要留下書面紀錄。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算數。

改善結果的客觀評估: PIP結束後,要有客觀的數據或事實來證明員工確實沒有改善。

法院還會看什麼?

有沒有考慮過調職?也許他不適合這個職位,但換一個部門可以勝任。如果你連調職都沒試過,法院可能認為你沒有窮盡手段。

中小企業最常犯的資遣錯誤TOP5

第1名:沒有合法事由就直接叫人走。 最致命的錯誤。老闆一句「你明天不用來了」,沒有書面通知、沒有法定事由,直接構成違法解僱。

第2名:用「不適任」資遣但沒有PIP紀錄。 法院一看你完全沒有給員工改善機會,幾乎百分之百判你敗訴。

第3名:平均工資只用底薪計算。 忽略固定津貼、加班費,導致資遣費短發。員工申訴後要補差額加罰鍰。

第4名:沒給預告期也沒付預告工資。 很多老闆以為「我都給資遣費了還要預告?」——要,這是兩件事。

第5名:忘記資遣通報。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資遣員工必須在離職生效日前3天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忘記通報會被罰3萬到15萬。

資遣通報義務:這個細節90%的老闆不知道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公司資遣員工時,必須在員工離職生效日前3天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就業服務站)通報。

通報內容包括:員工基本資料、資遣原因、離職日期等。

另外,你還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讓他可以去申請失業給付。不開的話,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你一樣會被罰。

如果一次資遣人數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門檻(視公司規模,可能是10人以上),需要提前60天通報,而且要跟員工進行協商。

違法資遣的真正代價:遠比你想的慘

如果被法院認定違法解僱,你面對的不只是罰鍰:

復職: 員工有權回到公司上班。你想讓他走,結果他又回來了。

補發薪資: 從你違法解僱那天起,到員工復職為止,中間所有的薪水你都要補。官司拖1年就補1年、拖2年就補2年。假設月薪4萬、官司打了18個月,光薪資補發就是72萬。

資遣費白付: 因為解僱無效,你之前給的資遣費等於白花。員工復職後如果再走,你可能還要重新算。

名譽與管理成本: 其他員工看在眼裡,公司管理權威受損。以後要處理任何人事問題都更困難。

一筆10萬元的資遣費,因為流程沒走好,最後變成80萬的代價。這就是為什麼我一直強調:資遣不是成本問題,是風險管理。

結論:資遣前,先確認你的流程經得起法院檢驗

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資遣問題不是不想合法,是不知道合法的標準在哪裡。PIP怎麼做才有效?預告期怎麼算?平均工資包含哪些?通報期限是幾天?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成為日後被翻盤的破口。

與其等到收到勞工局的通知才開始慌,不如現在就把流程檢查一遍。

👉 立即預約30分鐘免費勞資風險診斷,我們會幫你:確認資遣事由是否站得住腳、檢視PIP流程是否符合法院標準、計算正確的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確保通報義務沒有遺漏。

P.S. 違法解僱最痛的不是罰鍰,是「員工回來復職+補發1-2年薪水」。你現在花30分鐘做風險檢查,還是以後花30個月打官司?

常見問題 FAQ

資遣一定要給資遣費嗎?

簡答: 是的。只要是依勞基法第11條的事由終止契約,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不給或少給都是違法,員工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並請求補發。

試用期員工可以直接資遣嗎?

簡答: 不行。台灣法律上試用期員工同樣受勞基法保障,資遣仍然需要合法事由、預告期和資遣費。唯一的差異是年資短,所以資遣費和預告期的金額較低,但流程不能省。

員工表現差可以直接資遣嗎?

簡答: 不行,必須先走PIP程序。法院會檢視你有沒有給員工「合理的改善機會」,包括明確目標、輔導措施、改善期限。沒有這些紀錄就直接資遣,幾乎百分之百會被認定違法解僱。

員工不肯簽自願離職書,也不肯簽資遣通知書怎麼辦?

簡答: 這是最多老闆頭痛的場景。員工拒簽不影響資遣的法律效力,但你必須用其他方式證明「已經通知到了」——寄存證信函、有第三人在場見證、錄影存證等。程序存證做好,就算員工不簽也不影響你的合法性。

資遣費可以跟員工談一個比較低的金額嗎?

簡答: 可以協商,但最終給付金額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雙方協議的金額低於法定資遣費,這個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員工事後仍然可以追討差額。

資遣通報忘記做了怎麼辦?

簡答: 趕快補做。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未在期限內通報可處3萬到15萬元罰鍰。補做不一定免罰,但比完全沒做的後果好。同時記得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