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核制度設計:一、PIP 是什麼?為什麼是「合法資遣」的最後一哩路?
1.1 PIP 的定義與法源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是中小企業合規必懂的核心議題。28 年實戰整理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的完整法規、實務 SOP 與風險評估。
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績效改善計畫)是由雇主對「績效不佳但有改善可能」的員工,提供結構化改善機會的制度。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重點摘要
-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的法規依據:本篇詳解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的完整法源與構成要件
-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的實務 SOP:針對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提供 28 年實戰整理的標準流程
-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的風險與罰則:詳細列出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違規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的合規建議:金豐企業軍師依 員工考核制度設計 提供 3 階段顧問方案

法源:
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5 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可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但司法實務累積的「最後手段性原則」要求雇主必須:
- 證明員工有具體不適任事實(不是主觀感受)
- 給予改善機會(PIP)
- 嘗試調職、培訓、輔導
- 改善後仍不適任(且有客觀紀錄)
- 資遣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官方來源:勞動部勞動基準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1.2 為什麼「不走 PIP 直接資遣」幾乎一定敗訴?
依過去 5 年司法判決統計(台灣高等法院 + 各地方法院),勞工以「資遣無效」起訴,雇主敗訴率超過 70%。敗訴主因:
- 沒有書面警告紀錄(30%)
- 沒有 PIP 改善期(25%)
- 沒有調職培訓嘗試(20%)
- 考核標準不客觀(15%)
- 其他程序瑕疵(10%)
也就是說,70% 的敗訴是「程序問題」,不是「資遣事由本身有問題」。如果走完 PIP,本來會贏的案子會贏 9 成以上。
1.3 PIP 的「3 大保護功能」
對雇主來說,PIP 提供 3 大保護:
- 建立資遣的「合法基礎」(法院認可的程序)
- 提供員工改善機會(避免員工提告 + 媒體曝光)
- 降低資遣費 + 補薪風險(如最後仍不適任,資遣站得住腳)
二、PIP 制度的「5 大法定要件」
不是隨便寫個「改善計畫」就叫 PIP。合法的 PIP 必須包含 5 大要件:
2.1 要件一:明確的考核指標
錯誤做法:
- ❌ 「工作態度不佳」(主觀)
- ❌ 「業績不夠好」(不具體)
- ❌ 「團隊溝通不良」(無法量化)
正確做法:
- ✅ 「過去 3 個月平均業績達成率 60%,低於同職等平均 90%」
- ✅ 「客戶投訴次數,過去 3 個月共 15 件,超過部門平均 3 件」
- ✅ 「程式 Bug 率 8%,超過品質標準 3%」
2.2 要件二:合理的改善期間(60-90 天為原則)
依司法實務:
- 30 天以下:可能被認定「改善期過短,不足以證明不能改善」
- 60-90 天:標準範圍,最多採用
- 180 天以上:適用於高階主管或複雜職務
範例分布:
| 職類 | 建議改善期 |
|---|---|
| 基層人員(餐飲、零售) | 30-60 天 |
| 行政人員 | 60-90 天 |
| 業務 / 業務主管 | 90 天 |
| 工程師 / 技術人員 | 60-90 天 |
| 高階主管 / 經理級 | 90-180 天 |
2.3 要件三:提供具體輔導資源
PIP 不是「給你機會自己改」,而是「雇主積極協助改善」。必須提供:
- 培訓資源(內部訓練、外部課程、線上學習)
- 指導 / Mentor(指派資深員工協助)
- 工具 / 系統(補強工作所需資源)
- 時間調整(必要時調整工作量)
2.4 要件四:定期檢討與書面紀錄
PIP 期間必須有:
- 每週 1-1(主管與員工 1 對 1 會議)
- 每月正式檢討(書面紀錄改善進度)
- 期中評估(PIP 過半時的評估)
- 期末評估(PIP 結束時的最終評估)
所有紀錄都要書面化 + 員工簽名。沒有書面 = 沒有發生。
2.5 要件五:透明溝通與書面通知
PIP 啟動時必須給員工書面 PIP 通知書,內容包含:
- 具體不適任事實(量化指標)
- 改善目標(明確、可達成)
- 改善期間(明確日期)
- 輔導資源(具體列表)
- 未改善的後果(如資遣 / 調職)
員工必須簽收 PIP 通知書(拒簽要見證)。
三、PIP 完整 SOP:從啟動到結束的 12 個步驟
3.1 啟動階段(Day 0)
Step 1:主管與 HR 評估是否需要 PIP Step 2:撰寫 PIP 通知書(含 5 大要件) Step 3:與員工開啟動會議(雙方簽署 PIP 通知書)
3.2 執行階段(Day 1-90)
Step 4:第 1 週 1-1 設定具體目標 Step 5:每週 1-1(記錄進度) Step 6:第 30 天月度評估 Step 7:第 45 天期中評估(重要里程碑) Step 8:第 60 天月度評估 Step 9:第 90 天期末評估
3.3 結束階段(Day 90+)
Step 10:依結果決定下一步
- 達成目標 → 結束 PIP,正常工作
- 部分達成 → 延長 PIP 30 天 / 調職培訓
- 未達成 → 進入資遣評估
Step 11:書面記錄結果並通知員工
Step 12:如資遣,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 + 第 16 條預告 + 第 17 條給資遣費
延伸閱讀:資遣費計算方式|舊制新制年資切割詳解
四、PIP 通知書「合法範本」
績效改善計畫通知書
員工姓名:王○○ 發出日期:2025/03/01
一、 不適任事實(具體量化)
依過去 6 個月績效紀錄,您的下列指標未達公司標準:
1. 業績達成率:60%(公司標準 90%)
2. 客戶投訴:15 件(部門平均 3 件)
3. 報告交付準時率:65%(部門平均 95%)
二、 改善目標(明確、可達成)
於 PIP 期間(2025/03/01 - 2025/05/31)達成下列目標:
1. 業績達成率提升至 80% 以上
2. 客戶投訴減少至 5 件以下
3. 報告交付準時率達 90% 以上
三、 改善期間
90 個曆日(2025/03/01 - 2025/05/31)
四、 輔導資源
1. 主管 1-1 每週 1 次(每週五 14:00-15:00)
2. 業務技巧培訓 16 小時(外部機構)
3. 客戶溝通 Mentor(指派資深業務 X 經理)
4. 工作量調整(暫時降至 80%)
五、 進度檢討
1. 每月 1-1 月度評估
2. 第 45 天期中正式評估
3. 第 90 天期末正式評估
六、 未改善之後果
如 PIP 期末仍未達成上述目標,公司將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5 款規定,
評估是否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予資遣費。
七、 員工簽署
我(員工)已了解上述 PIP 內容,並承諾配合執行:
員工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HR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五、考核制度的「3 大設計原則」
PIP 是「最後手段」,但前面還有完整的「考核制度」。設計原則:
5.1 原則一:考核指標必須「量化、可驗證」
避免主觀考核:
- ❌ 「工作態度」(主觀)
- ❌ 「團隊精神」(無法驗證)
- ❌ 「老闆滿意度」(不公平)
改為量化指標:
- ✅ 業績達成率(%)
- ✅ 客戶投訴數量
- ✅ 報告交付準時率
- ✅ 出勤率
- ✅ 專案完成度
5.2 原則二:考核頻率合理
| 公司規模 | 考核頻率 |
|---|---|
| 30 人以下 | 每年 1 次 + 半年期中檢討 |
| 30-100 人 | 每季 1 次 |
| 100 人以上 | 每月 / 每季混合 |
5.3 原則三:考核結果必須有「具體後果」
不要「考核完就放著不管」:
- 甲等以上:獎金 / 升遷機會
- 乙等:維持現狀
- 丙等:進入 PIP
- 丁等:直接 PIP(最後機會)
六、PIP 的「5 大常見錯誤」
6.1 錯誤一:考核指標模糊不具體
錯誤:「工作態度不佳」、「不夠認真」、「老闆不喜歡」 正確:依量化指標 + 具體事實
6.2 錯誤二:改善期過短(30 天以下)
錯誤:「給你 1 個月改善」 正確:60-90 天為標準
6.3 錯誤三:沒有提供輔導資源
錯誤:「自己想辦法改善」 正確:主管 1-1 + 培訓 + Mentor + 資源
6.4 錯誤四:沒有書面紀錄
錯誤:「我跟他口頭講過了」 正確:所有 PIP 通知、檢討、評估都書面化 + 員工簽名
6.5 錯誤五:PIP 結果不採用 → 直接資遣
錯誤:員工 PIP 達成 80% 還是被資遣 正確:PIP 達成就結束,未達成才進入資遣評估
FAQ|PIP 制度常見 7 大問題
Q1:PIP 是法定義務嗎?
不是直接的法定義務,但是「最後手段性原則」的實務要求。沒有 PIP 直接資遣,70% 機率被判資遣無效。
Q2:PIP 改善期可以短於 30 天嗎?
極少數情況可以(如試用期、嚴重違規)。一般正式員工至少 60-90 天才符合「合理改善期」標準。
Q3:員工拒絕簽 PIP 通知書怎麼辦?
找見證簽名(HR + 另一位主管見證)並寄發雙掛號信。員工拒簽不影響 PIP 啟動。
Q4:PIP 期間員工可以加薪 / 升遷嗎?
不建議。PIP 期間應暫停加薪、升遷、新增職責,避免訴訟時被質疑「PIP 真實性」。
Q5:PIP 達成後可以再啟動 PIP 嗎?
可以,但要有新的不適任事實。不能因為「老闆還是不喜歡他」就連續 PIP。
Q6:PIP 期間員工生病請假怎麼辦?
改善期應排除請假時間。如員工請假 10 天,PIP 應延長 10 天。
Q7:金豐企業軍師可以幫我建立 PIP 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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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解析
- 員工不適任怎麼資遣|最後手段性原則實務指南
- 試用期解僱合法嗎|台灣常見 5 大錯誤判決
- 工作規則範本的 3 大陷阱|套用範本會出事
- 資遣費計算方式|舊制新制年資切割詳解
- 被員工告怎麼辦|律師函到庭前準備完整手冊
結論|PIP 是合法資遣的「保護傘」
再講一次核心觀念:
資遣不是「老闆說了算」,是「程序對了才算」。
5 大關鍵:
- ✅ 量化的考核指標
- ✅ 60-90 天合理改善期
- ✅ 具體輔導資源
- ✅ 書面紀錄完整
- ✅ PIP 結果決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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