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級距調整 2026|完整指南:基本工資 29,500、級距 11 級、雇主跨年度負擔、退休金試算與罰鍰實務
目錄
- 2026 勞保級距核心變動懶人包
- 完整版 11 級投保薪資對照表
- 法源解析:勞工保險條例 §14、§14-1、§72
- 雇主跨年度成本試算(含勞退)
- 退休金試算:投保 35 年領多少?
- 自動逕調機制 vs 雇主主動申報
- 雇主四季佈局:Q1 → Q2 → Q3 → Q4
- 跨年度離職員工的結算規則
- 罰鍰實務案例與舉證攻防
- 勞保 × 健保 × 勞退 × 職災四合一連動
- 常見問題 FAQ
-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2026 勞保級距核心變動懶人包
2026 年(民國 115 年)1 月 1 日起,新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正式施行。

對中小企業主來說,這個變動牽動的不只是「每月扣款多少」,還涉及成本試算、跨年度結算、退休金規劃、勞檢風險等多個面向。
本章先用 1 分鐘看完核心變動。
2026 投保薪資三大變動
- 級距簡化為 11 級:自 2026/1/1 起,月投保薪資分級表共 11 級,最低 29,500 元、最高 45,800 元。
- 勞保費率維持 12.5%(自 2025/1/1 起調整,2026 沿用):內含就業保險 1%,勞保普通事故實收 11.5%。
- 自動逕調更主動:勞保局自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起,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投保(提繳)單位毋須另行申報;申報不實仍會受罰。
對企業的 3 個立即影響
- 跨年度結算:12 月薪資結算與 1 月新級距生效之間,要做正確劃分。
- 跨年度成本上升:員工薪資每提升 1 級,雇主每月成本上升約 200-300 元(含勞保、勞退、職災等三方面)。
- 勞退提撥同步:勞退新制 6% 提繳工資也適用新分級表,金額同步調整。
給中小企業主的 4 個行動建議
- 2025/12 月底前盤點所有員工現行投保薪資 vs 新級距,預估 2026 月成本變動。
- 更新薪資系統公式與勞健保自動申報參數。
- 檢視是否有員工現行投保薪資「低於應投保等級」 → 立即補正避免被逕調 + 罰鍰。
- 更新工作規則中「勞健保條款」相關文字,標註法令依據。
一句話總結:2026 勞保級距不是「翻新版」,是「結構性調整」 — 雇主提前 1 個月做盤點,可避免 90% 的合規風險。
完整版 11 級投保薪資對照表
2026 年(民國 115 年)1 月 1 日施行版完整 11 級投保薪資對照表。
投保薪資 = 「月薪資總額所對應的級距」,雇主依此繳納勞保、健保(同表)與勞退(同表為提繳工資基礎)。
2026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等級 | 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折現金) | 月投保薪資 |
|---|---|---|
| 第 1 級 | 29,500 元以下 | 29,500 元 |
| 第 2 級 | 29,501-30,300 元 | 30,300 元 |
| 第 3 級 | 30,301-31,800 元 | 31,800 元 |
| 第 4 級 | 31,801-33,300 元 | 33,300 元 |
| 第 5 級 | 33,301-34,800 元 | 34,800 元 |
| 第 6 級 | 34,801-36,300 元 | 36,300 元 |
| 第 7 級 | 36,301-38,200 元 | 38,200 元 |
| 第 8 級 | 38,201-40,100 元 | 40,100 元 |
| 第 9 級 | 40,101-42,000 元 | 42,000 元 |
| 第 10 級 | 42,001-43,900 元 | 43,900 元 |
| 第 11 級 | 43,901 元以上 | 45,800 元 |
如何判定員工該投哪一級?
- 計算員工「月薪資總額」:含本俸 + 經常性給與(如固定津貼、伙食費、職務加給等)。
- 對照上表「月薪資總額」欄位,找出所屬區間。
- 以該區間對應的「月投保薪資」為投保基礎。
「經常性給與」與「非經常性給與」的區別
- 應納入投保薪資(經常性給與):本俸、固定津貼(職務、技術、加給)、伙食費、全勤獎金、夜班津貼。
- 不納入投保薪資(非經常性給與):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紅利、加班費(依約定)、出差費、實際發生的醫療補助。
一句話總結:勞保 11 級是 2026 雇主與員工最該記住的數字,從 29,500 到 45,800,每一級都對應具體成本。
法源解析:勞工保險條例 §14、§14-1、§72
勞保投保薪資的所有遊戲規則都寫在「勞工保險條例」3 個關鍵條文裡:§14(投保薪資申報)、§14-1(逕調機制)、§72(罰鍰)。
§14|投保薪資申報原則
投保單位應依員工「月薪資總額」對照分級表申報投保薪資。
員工薪資調整時,投保單位應在次月底前向勞保局申報調整投保薪資(每月最多調 1 次)。
漏報、低報、誤報皆屬違反 §14 II 規定。
§14-1|自動逕調機制
條文:「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之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如調整後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以實際薪資為準。
」「依前項規定逕行調整之投保薪資,自調整之次月一日生效。
」自 114/11/27 起,勞保局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投保單位毋須另行申報。
§72|罰鍰級距
- 未投保: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6 強制納保規定 → 處 4 倍應繳保費罰鍰,員工發生事故時雇主補償全額勞保給付。
- 高薪低報、低薪高報:違反 §14 → 處 4 倍應繳保費差額罰鍰;員工因此短少之保險給付,由投保單位賠償。
- 漏報、遲報:違反 §11 → 處應繳保費 2-10 倍罰鍰。
三條文之間的連動關係
§14 是「投保單位主動申報義務」 → §14-1 是「申報不實時勞保局主動介入」 → §72 是「事後罰鍰責任」。
三條文形成「事前 → 事中 → 事後」完整的合規架構。
一句話總結:投保薪資 = §14 主動 + §14-1 被動 + §72 罰則三層守門;不主動申報 → 被逕調 → 被罰,三層都會被打到。
雇主跨年度成本試算(含勞退)
雇主每月的勞健保總成本,由「勞保 + 健保 + 勞退 + 職災」四個項目組成。
每個項目都有不同的「適用基礎」與「雇主負擔比例」。
2026 各項目費率與雇主負擔比例
| 項目 | 總費率 | 雇主負擔比例 | 計算基礎 |
|---|---|---|---|
| 勞保(普通事故 + 就保) | 12.5%(含就保 1%) | 70% | 月投保薪資 |
| 健保 | 5.17% | 60% | 月投保金額(同勞保表) |
| 勞退(新制強制提繳) | 6% | 100% | 月提繳工資(同分級表) |
| 職災 | 依行業別 0.04%-1.04% | 100% | 月投保薪資 |
範例|月投保薪資 33,300 元(第 4 級)員工
- 勞保:33,300 × 12.5% × 70% = 2,914 元
- 健保:33,300 × 5.17% × 60% = 1,033 元
- 勞退:33,300 × 6% × 100% = 1,998 元
- 職災(以 0.16% 一般行業為例):33,300 × 0.16% × 100% = 53 元
- 雇主每月總成本:約 5,998 元(員工薪資外 18% 成本)
範例|月投保薪資 45,800 元(最高第 11 級)員工
- 勞保:45,800 × 12.5% × 70% = 4,008 元
- 健保:45,800 × 5.17% × 60% = 1,421 元
- 勞退:45,800 × 6% × 100% = 2,748 元
- 職災(0.16%):73 元
- 雇主每月總成本:約 8,250 元
跨年度成本變動估算(每員工)
2025 vs 2026 比較:費率本身未調(勞保 12.5% 沿用、健保 5.17% 沿用、勞退 6% 沿用),但若員工因加薪導致投保薪資跨級上升,每跨 1 級雇主月成本上升約 200-300 元,年度上升 2,400-3,600 元/員工。
員工 30 人企業,全公司年度成本上升估計約 7-10 萬元。
一句話總結:雇主每給員工 100 元薪資,實際成本約 118 元(含勞健保勞退職災);跨級上升的成本要納入年度預算。
退休金試算:投保 35 年領多少?
勞工退休金(勞保老年年金)依勞保局公式採「兩式擇優」 — 哪個算出來高就領哪個。
本章節用最常見的「投保 35 年」為例試算。
勞保老年年金兩式公式
- 第 1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保險年資 × 0.775% + 3,000 元
- 第 2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保險年資 × 1.55%
「平均月投保薪資」 = 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5 年)的平均投保薪資。
投保 35 年的係數試算
- 第 1 式係數:35 × 0.775% = 27.125%,再加 3,000 元
- 第 2 式係數:35 × 1.55% = 54.25%
投保 35 年實際月領(依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第 1 式 | 第 2 式 | 實領(擇優) |
|---|---|---|---|
| 29,500(第 1 級) | 11,003 | 16,004 | 16,004 元 |
| 33,300(第 4 級) | 12,034 | 18,065 | 18,065 元 |
| 38,200(第 7 級) | 13,364 | 20,724 | 20,724 元 |
| 42,000(第 9 級) | 14,396 | 22,785 | 22,785 元 |
| 45,800(第 11 級) | 15,429 | 24,854 | 24,854 元 |
想退休領更多的 3 個關鍵
- 提高投保薪資:薪資越高、最高 60 個月平均越高,月領越多。最高第 11 級退休領 24,854 元 vs 最低 16,004 元,差 8,850 元/月。
- 延後請領:勞保條例 §58-2 規定,請領年齡每延後 1 年增給 4%,最高 20%(5 年)。
- 勞退新制 6% 雇主提繳 + 自願加碼提繳:勞退與勞保年金分開,員工可自願再提 1-6% 進入個人帳戶,退休一起領。
一句話總結:投保 35 年領 16,004-24,854 元/月,差距全在「平均月投保薪資」 — 雇主依法投保到正確等級,是員工退休尊嚴的關鍵。
自動逕調機制 vs 雇主主動申報
「自動逕調」是 §14-1 賦予勞保局的權力,但「雇主主動申報」仍是 §14 強制義務。
兩者並存,雇主不能因為「反正勞保局會逕調」就放棄主動申報。
兩種機制的差別
| 機制 | 啟動方 | 觸發條件 | 是否罰鍰 |
|---|---|---|---|
| 主動申報(§14) | 雇主 | 員工薪資調整 | 無(按時做) |
| 自動逕調(§14-1) | 勞保局 | 申報不實 / 主動辦理 | 申報不實仍會被罰 |
勞保局「主動逕調」的新作為(114/11/27 起)
勞保局公告:自 114/11/27 起,勞保局將主動辦理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逕調,投保(提繳)單位毋須另行申報。
也就是說:勞保局透過比對國稅局申報所得,發現雇主低報投保薪資 → 主動以實際薪資為基礎調整,不需要等雇主提出。
雇主常見的 3 個誤解
- 「反正勞保局會逕調,我不必申報」 → 錯。§14 主動申報義務仍在,未申報屬違規。
- 「逕調是新員工的事,老員工不必動」 → 錯。所有員工都適用逕調。
- 「我先低報,等逕調再說」 → 錯。申報不實會被罰 4 倍應繳保費差額罰鍰(§72)。
建議的合規操作流程
- 員工每次薪資調整(含試用期轉正、升職、加薪)後 → 次月底前向勞保局申報投保薪資調整。
- 每年 7 月、1 月 → 依勞保局公告主動回檢全員投保薪資是否符合最新分級表。
- 使用金豐專利人資管理系統,內建勞保薪資追蹤與自動申報提示。
一句話總結:自動逕調是「補救機制」、不是「免費通行證」;雇主主動申報才是合規根本。
雇主四季佈局:Q1 → Q2 → Q3 → Q4
勞保級距合規不是「年初做一次就好」,要分四季持續維護。
金豐 28 年實戰歸納的四季佈局如下。
Q1(1-3 月)|新年度啟動
- 1/1 起套用新年度分級表(2026 版 11 級)。
- 1 月底前完成全員投保薪資對照確認。
- 農曆年後若有員工年終調薪 → 2 月底前申報投保薪資調整。
- 檢視 1 月薪資扣繳是否依新費率正確計算。
Q2(4-6 月)|年度健檢
- 5 月國稅局報稅後 → 比對國稅局申報所得 vs 勞保投保薪資,避免逕調風險。
- 檢視 Q1 試用期轉正員工的投保調整。
- 檢視兼職、部分工時員工的投保等級。
Q3(7-9 月)|半年複盤
- 7-9 月為一般加薪季,加薪後次月底前申報投保薪資調整。
- 檢視離職員工的勞保退保是否完成、新進員工是否在到職日起 3 日內辦理加保。
- 勞退新制 6% 提繳工資同步檢視。
Q4(10-12 月)|年終結算
- 10-11 月 → 預估下年度分級表(勞動部通常 11-12 月公告)。
- 12 月底前 → 跨年度結算(12 月用舊版、1 月切到新版)。
- 檢視全年所有勞保調整紀錄、補正異常。
- 規劃下年度年度成本預算(含預估費率變動)。
一句話總結:四季佈局把合規工作切分成 4 個 60-90 分鐘的小任務,比「年底大爆炸」省力 5 倍。
跨年度離職員工的結算規則
員工在 12 月底離職、1 月初離職、或在新分級表施行前後離職,會有許多「結算」細節容易錯。
本章節整理 5 種常見跨年度離職情境。
情境一|2025/12/31 離職
整個 12 月勞保按舊版分級表計算。
雇主應在離職當日(或次日)向勞保局辦理退保,避免進入 2026 年仍掛在投保名冊。
情境二|2026/1/1 離職
1/1 當日仍在保(按 2026 新分級表計算 1 日),1/2 退保。
雇主僅需繳 1 日勞保。
實務上建議:除非員工堅持 1/1 為最後在職日,否則建議調整為 12/31 離職以簡化計算。
情境三|2026/1/15 離職
1/1-1/15 共 15 日在保。
1 月勞保按 2026 新分級表 × 15/31 比例計算(如月投保 33,300 × 12.5% × 70% × 15/31 = 約 1,410 元雇主負擔)。
情境四|年資跨年(影響特休與資遣費)
員工到職日 2025/2/1,2026/2/1 滿 1 年 → 特休 3 日(依勞基法 §38)。
若在 2026/1/31 離職 → 未滿 1 年,無新特休。
但 2025 年特休未休部分需發代金(§38 IV)。
情境五|跨年度資遣費計算
勞退新制資遣費 = 平均工資 × 1/2 × 年資(每滿 1 年發 1/2 個月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
「平均工資」指離職前 6 個月平均薪資;若橫跨 2025 → 2026 → 須分別計算各月並平均。
一句話總結:跨年度離職細節多,建議避開 12/31 → 1/1 切換期離職,或預先用試算表計算正確金額避免錯算。
罰鍰實務案例與舉證攻防
勞保條例罰鍰金額看似不高(4 倍應繳保費差額),但累計起來常達數十萬元。
金豐 28 年實戰陪伴的真實案例供借鑒。
案例一|中型製造業低報投保薪資 3 年
某員工數 50 人的製造業,多年來以「月薪 30,000 元」固定申報全體員工投保薪資,實際員工月薪平均 38,000 元。
勞保局透過國稅局比對發現異常,逕調並追補 3 年保費差額(含勞保 + 健保 + 勞退)約 新臺幣 180 萬元。
另罰雇主 4 倍應繳保費差額罰鍰約 新臺幣 240 萬元。
3 年累計 420 萬元。
案例二|服務業未為新進員工加保
某連鎖服務業未為 5 名新進兼職員工於到職日起 3 日內辦理加保。
3 個月後某員工發生車禍申請傷病給付時被發現。
違反勞保條例 §11,每員工罰 新臺幣 3 萬元(共 15 萬元),加上補繳 3 個月保費 + 賠償該員工原應領之保險給付(約 8 萬元)。
案例三|「實領」vs「應投保」舉證攻防
某設計工作室將員工月薪 40,000 元拆成「底薪 25,000 + 績效獎金 15,000」,僅以底薪申報投保薪資。
勞保局調查發現「績效獎金」實為固定每月給付(屬經常性給與,應納入投保薪資)。
逕調投保等級後追繳並罰鍰。
雇主提起訴願敗訴,因「經常性給與納入投保」是強制規定,名稱不可規避實質。
舉證攻防的雇主應對策略
- 保存所有薪資結構憑證(薪資條、薪資清冊、給付明細)至少 5 年。
- 「非經常性給與」需有書面文件證明是「視情況、非固定」(如年終獎金董事會決議書、紅利分配辦法)。
- 遇逕調通知 → 先盤點實際給付結構,若有爭議 30 日內提起訴願。
一句話總結:勞保低報的代價遠超想像;案例顯示 3 年低報可累計 400 萬,遠超「省下來的保費」。
勞保 × 健保 × 勞退 × 職災四合一連動
許多企業主把「勞健保」當一個東西處理,其實是四個獨立但連動的系統:勞保、健保、勞退、職災。
各有不同主管機關、費率、計算基礎與罰則。
四大系統的差異表
| 系統 | 主管機關 | 主要功能 | 2026 雇主負擔(以最低 29,500 算) |
|---|---|---|---|
| 勞保 | 勞動部勞保局 | 老年、失能、死亡、傷病、職災給付 | 約 2,581 元/月 |
| 健保 | 衛福部健保署 | 醫療照護 | 約 915 元/月 |
| 勞退新制 | 勞動部勞保局 | 個人退休金專戶 | 1,770 元/月 |
| 職災 | 勞動部 | 職業災害補償 | 約 47 元/月(依行業 0.16%) |
四系統的連動關係
- 同一張投保薪資分級表:四系統都依勞保分級表為計算基礎。
- 同一個雇主負擔比例邏輯:勞保 70%、健保 60%、勞退 100%、職災 100%。
- 同步申報:員工加保 / 退保 / 投保薪資調整,四系統同時辦理(勞保局單一窗口)。
- 同步檢視:年度合規檢核四系統一起做,避免漏項。
最常被遺漏的「職災保險」
職災保險自 2022/5/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與一般勞保分離成獨立系統。
雇主常忽略職災保險的獨立申報與費率計算。
實務上若職災事故發生 → 補償依職災保險條例而非勞保條例 → 雇主補繳責任、給付金額完全不同。
合規工具建議
金豐專利人資管理系統整合勞、健、退、職災四合一管理,每月自動結算、自動提示薪資調整、自動提示新進員工加保期限,是中小企業避免四系統錯漏最有效的工具。
一句話總結:四系統 = 四個錢包 + 四個風險點;連動管理才能省成本 + 避罰鍰。
常見問題 FAQ
Q1:員工堅持低報投保薪資以省自付額,雇主可以配合嗎?
不行。
投保薪資是「強制依實際給付申報」,不是雙方可以協商的事。
雇主配合低報 = 違反 §14,被勞保局逕調 + 罰 4 倍應繳保費差額;員工日後發生事故、退休給付被打折 → 可向雇主求償。
雙輸。
Q2:兼職員工要不要投勞保?
要。
勞工保險條例 §6 強制納保 — 任何受僱於 5 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勞工(含部分工時、臨時工、外籍勞工)均須投保。
部分工時依「實際薪資」對照分級表。
Q3:年終獎金要不要算入投保薪資?
不必,年終屬於「非經常性給與」。
但若公司「將年終拆成每月發放」(如月領 13/12 個月)→ 已轉化為經常性給與 → 應納入投保薪資計算。
Q4:新進員工幾天內要辦加保?
到職當日(最遲到職日起 3 日內)。
未在期限內加保 → 違反勞保條例 §11 → 罰應繳保費 2-10 倍罰鍰;若期間發生事故 → 雇主補償該員工原應領之全額保險給付。
Q5:申報後勞保局多久才會看到調整?
申報投保薪資調整後,自次月 1 日生效。
例如 1/15 申報加薪 → 2/1 起新投保薪資生效,2 月份扣繳已按新等級。
Q6:勞保被逕調後可以申訴嗎?
可以。
收到逕調通知書 30 日內可向勞保局申請複查;不服複查結果 30 日內可提起訴願;不服訴願 2 個月內可提起行政訴訟。
但若雇主確有低報事實,申訴勝率不高 — 建議事前合規最有效率。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2026 勞保分級表施行倒數 7 個月。
從現在開始準備,可以避開「跨年度切換」、「逕調風險」、「員工退休領少抱怨」三大隱性成本。
90 分鐘免費健檢能做什麼
- 盤點現行全員投保薪資 vs 實際給付,找出低報差距。
- 預估 2026 跨年度成本變動(含勞保、健保、勞退、職災四合一)。
- 客製化「2026 跨年度結算清單」。
- 勞退新制提繳率與自願加碼提繳建議。
- 四季佈局完整 SOP 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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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鏈索引:
- 報稅季勞保級距調整|完整指南 2026
- Pillar:勞資顧問怎麼選?2026 中小企業導入指南
- 人資制度健檢|12 大面向
- 下班傳 LINE 算加班嗎
- 全勤獎金扣病假合法嗎
- 勞動契約|完整指南 2026
附錄|雇主跨年度過渡期 60 秒自評表
- [ ] 我有沒有把 2025 年 8 月後調薪的員工,於 2026 年 2 月底前完成申報?
- [ ] 我有沒有員工月薪超過第 1 級卻仍以第 1 級投保?
- [ ] 我的計時 / 兼職員工,加班費有沒有納入投保薪資基底?
- [ ] 我的業務員佣金,是用「6 個月滾動平均」還是單月浮動?
- [ ] 我的勞退提繳是用月提繳工資的 6%,還是用本薪 6%?(後者違法)
- [ ] 我的職災保險基數是不是和勞保投保薪資一致?
- [ ] 我有沒有準備 5 月報稅季的「扣繳憑單 vs 投保薪資」對帳表?
- [ ] 我有沒有 2025 年 12 月離職員工的「離職當月投保級距」結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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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勞保級距常見誤解一次釐清
誤解一|「勞保有最高 NT$45,800 就夠了」
很多老闆以為高薪員工反正勞保只能保到 45,800,所以實際薪資差多少都沒影響。
錯。
投保薪資除了影響當月勞保費,還會直接影響「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傷病給付、生育給付、職災給付」六大給付計算。
投保薪資越高、員工的退休與保障越好;雇主把投保薪資刻意壓低,等於剝奪員工法定保障,是雙輸。
誤解二|「報稅季只是員工的事」
完全錯。
5 月綜所稅報稅截止後,國稅局會在 6-8 月把扣繳憑單資料同步給勞保局做大規模交叉比對。
年薪與投保薪資差距過大的雇主,會在 7-9 月收到勞保局的「補申報通知」或直接「裁罰書」。
誤解三|「勞退提繳用本薪就好」
錯。
勞退提繳基數是「月提繳工資」,必須包含經常性給與——本薪 + 加班費 + 全勤獎金 + 職務加給 + 經常性獎金都要納入。
如果只用本薪提繳 6%,就是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 §14。
誤解四|「員工同意低報就免責」
完全錯。
勞工保險條例 §14、§72 是強制規範,不允許勞雇雙方協議排除。
即使員工書面同意低報,被稽查到時雇主仍要承擔 4 倍罰鍰。
誤解五|「自動逕調 = 全年自動」
錯。
自動逕調僅在「員工月薪低於第 1 級基本工資」時觸發。
月薪超過第 1 級的所有員工,雇主必須在 2 月底、8 月底主動申報,沒申報就違反 §14。
附錄三|不同產業的勞保級距風險地圖
製造業:經常性加班費的雙地雷
製造業最大的踩雷點是「夜班津貼、輪班津貼、伙食津貼以代金發給」這三項。
很多老闆把這些算成「津貼」想排除在投保薪資之外,但勞動部多次函釋表明:只要是「經常性發給、與工時連動」的津貼,都屬於勞基法 §2 第 3 款定義的「經常性給與」,必須同時納入投保薪資基底與加班費平均工資基底。
一旦勞檢配合勞保稽查,這三項通常會同時被追補——補發加班費差額、補申報投保薪資、加上勞工保險條例 §72 的 4 倍罰鍰,三重打擊。
實務上常見的補正流程是:第一週重新拆分薪資結構(本薪 / 經常性給與 / 非經常性獎金)、第二週重新申報投保薪資、第三週對員工發出「薪資結構說明會」,把為什麼調整、調整後對員工有什麼好處(投保薪資上修代表退休金更多)說清楚,避免員工誤以為公司在「動手腳」。
餐飲服務業:服務費分配的法律性質
餐飲業的「服務費」是經常性給與還是非經常性?依勞動部函釋,只要服務費「定期分配給員工」就屬經常性給與,必須納入投保薪資基底。
實務上有些餐廳把服務費全部留作公司收入、員工只領底薪 + 業績獎金,這樣服務費就不是員工的工資;但如果月底固定分配(例如 50% 進員工口袋),那 50% 就是工資的一部分。
依勞基法 §70 規定,30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訂工作規則並報核備,工作規則中應明確載明「服務費分配比例與納入投保薪資基底之承諾」。
業務 / 仲介業:浮動佣金的「6 個月滾動平均」原則
業務型員工的佣金月與月差距大,單月可能 5 萬、下月可能 0。
勞保局實務上接受「6 個月平均」的申報方式:每年 2 月底用前 6 個月(8 月-1 月)平均申報、8 月底用前 6 個月(2 月-7 月)平均申報。
這個做法既能避免單月暴衝、又能符合勞工保險條例 §14 的覈實申報義務。
特別注意:佣金「不得排除」——很多老闆把佣金切割成「業績獎金」想當非經常性給與排除,這違反勞動部函釋。
只要佣金「與業績連動、定期發放」,就是經常性給與。
新創 / 科技業:股票選擇權與底薪的合規切割
新創公司常用「低底薪 + 高股票選擇權」架構吸引人才。
投保薪資只看「現金薪資」,股票選擇權不計入投保薪資基底。
但要注意:股票歸屬時的市場價值會被國稅局課徵薪資所得稅,這部分會出現在扣繳憑單上,可能被勞保局誤判為「薪資高但投保薪資低」。
實務建議:在新創員工的扣繳憑單備註欄位明確標示「股票選擇權歸屬之薪資所得不計入勞保投保薪資」,並保留股票歸屬計算文件供查驗。
派遣 / 跨境工作:多元雇用形式的投保複雜度
如果你的公司同時有「本地正職、派遣員工、外籍員工、跨境遠距工作者」,每一種雇用形式的勞保身分、健保身分、勞退提繳義務都不一樣。
派遣員工的勞保由派遣公司負擔,但職災保險仍適用要派單位——這是中小企業最容易踩雷的地方,要派公司常以為「派遣員工的所有保險都是派遣公司的事」而忽略職災保險,等到員工發生職災時才發現要派單位也要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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