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人以上公司依勞基法 §70 必須訂工作規則並送主管機關核備,包含 12 項必載事項。本文聚焦「範本撰寫實務」(與 5/9 #04 罰則風險頁差異化)——8 大架構 + 每項 3-5 個可複製細點 + §71 無效條款 Top 10 + §12 第 1 項第 4 款「情節重大」6 客觀標準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30 日除斥期間 + 勞資會議同意書範本 + 核備退件 Top 5 + 各縣市時程差異。違反 §70 處 §79 第 3 項 NT$2-30 萬,按次處罰 + 公布名稱。
目錄
- 核心結論:工作規則的 8 大架構
- §70 12 項必載事項詳解
- §71 無效條款 Top 10
- §12 第 1 項第 4 款情節重大 6 客觀標準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 30 日除斥期間
- 勞資會議同意書範本
- 核備流程與各縣市時程差異
- 退件 Top 5 原因
- 員工公告與簽收 SOP
- 常見問題 FAQ
-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1. 核心結論:工作規則的 8 大架構
8 大架構(依 §70 12 項必載重新組織)
| # | 架構 | §70 對應 |
|---|---|---|
| 1 | 工時、休息、休假、輪班 | 第 1、2、3 項 |
| 2 | 工資結構(含經常性 vs 非經常性) | 第 4 項 |
| 3 | 延長工時與加班費 | 第 5 項 |
| 4 | 津貼與獎金 | 第 6 項 |
| 5 | 應遵守紀律 | 第 7 項 |
| 6 | 考勤、請假、獎懲、升遷 | 第 8、9 項 |
| 7 | 受僱、解僱、資遣、退休 | 第 10、11 項 |
| 8 | 災害補償、福利、安全衛生、紀律、其他 | 第 12 項 |
撰寫原則
每項架構至少 3-5 個可複製細點範例——避免「只列大項目」的空殼工作規則。
2. §70 12 項必載事項詳解
條文重點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包括:
- 工時、休息、休假
- 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 延長工作時間
- 津貼及獎金
- 應遵守之紀律
- 考勤、請假、獎懲、升遷
- 受僱、解僱、資遣、離職、退休
-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 福利措施
- 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 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 其他必要事項」
細點範例
❌ 過於簡略:「工資按月發放」
✅ 細點完整:
- 工資結構:底薪 + 全勤獎金 + 職務加給 + 績效獎金
- 發放日期:每月 5 日
- 計算方式:月薪 ÷ 30 ÷ 8 = 時薪
- 試用期:與正式員工同薪標準
- 加班費:依 §24 計算(1.34 倍 / 1.67 倍)
- 全勤獎金:分級扣減(無遲到 100%、1 次 80%、2 次 60%、3 次 40%、4+ 0%)
- 經常性 vs 非經常性區分
3. §71 無效條款 Top 10
條文重點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團體協約者,無效。」
Top 10 無效條款
- 「員工同意低於基本工資」 → 違反 §21
- 「遲到 1 次扣 NT$500」 → 違反 §22 全額給付
- 「全勤獎金遲到 1 次全扣」 → 違反勞動部 2026 函釋
- 「未滿 1 小時扣 1 小時」 → 違反 §22
- 「員工自願加班不給加班費」 → 違反 §24
- 「年資未滿 6 個月不給特休」 → 違反 §38
- 「請假必須提供詳細病歷」 → 違反個資法
- 「員工不得加入工會」 → 違反工會法
- 「員工同意夜間工作(妊娠期間)」 → 違反 §49 強行規範
- 「離職後 5 年競業禁止無補償」 → 違反勞基法 §9-1
違反 §71 的後果
工作規則中任何條款違反法令 → 該條款無效,但其他條款仍有效。雇主若依無效條款執行(如扣薪、解僱)→ 員工可主張無效。
4. §12 第 1 項第 4 款情節重大 6 客觀標準
條文重點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第 4 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情節重大」的 6 客觀標準
依最高法院多筆判決(如 109 年度勞抗字第 234 號):
- 損害是否重大:員工行為對公司造成的具體損失(金額、聲譽)
- 行為是否惡意:故意 vs 過失、首次 vs 累犯
- 能否補正:員工是否願意改過、是否能補救
- 對職務的影響:是否影響員工繼續服務
- 公司利益:是否影響其他員工、客戶、業務
- 比例原則:解僱是否與行為的嚴重程度相當
不構成「情節重大」的常見情況
- 單次遲到(即使 3 小時)
- 偶發失誤(非故意、可補正)
- 言語衝突(無實際損害)
- 個人衛生問題(除非影響服務業客戶)
構成「情節重大」的常見情況
- 連續曠職 3 日(§12 第 1 項第 6 款)
- 偷竊公款 / 舞弊
- 性騷擾、職場暴力
- 重大資訊洩漏 / 業務機密
- 偽造文書 / 業務登載不實
5.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法源
依勞基法 §11、§12 + 最高法院多筆判決,雇主解僱員工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必須先用其他較輕微方式處理,無效後才能解僱。
漸進式處置順序
第 1 步|口頭提醒:主管當面溝通、改善建議 第 2 步|書面警告:第一次書面警告,員工簽收 第 3 步|記過 / 申誡:依工作規則記過程序 第 4 步|降職 / 調職:保留職位但調整職務 第 5 步|最後通牒:明確告知「下次再犯解僱」 第 6 步|解僱:依 §11 或 §12 法定事由
違反最後手段性的後果
員工提起訴訟主張「解僱無效」——法院常以「雇主未盡漸進處置義務」判定解僱無效,員工可請求復職 + 補發薪資。
6. 30 日除斥期間
條文重點
依勞基法 §12 第 2 項,「雇主應於 30 日內為終止勞動契約之表示。」
30 日的起算點
- 自雇主知悉解僱事由之日起算
- 不是「事件發生日」,是「雇主知悉日」
違反除斥期間的後果
雇主超過 30 日才解僱員工 → 解僱無效,員工可主張復職 + 補發薪資。
真實案例
某北市公司員工 1 月 15 日舞弊,雇主 3 月 10 日才解僱(超過 30 日)。員工提告後法院判決解僱無效,公司補發薪資 + 復職。
雇主 SOP
- 知悉之日:書面記錄(人資簽收)
- 30 日內:完成調查、紀錄、解僱通知
- 書面通知:解僱原因、終止日期、員工簽收
7. 勞資會議同意書範本
同意書必載項目
“` 標題:[公司名]勞資會議第 X 次會議紀錄 日期:YYYY-MM-DD 時間:HH:MM-HH:MM 地點:[會議室] 出席:勞方代表 X 人、資方代表 X 人 議題:
- 工作規則 V2026 修訂案
- 四週變形工時實施
- 加班費計算公式更新
表決結果:
- 議題 1:贊成 X 人、反對 0 人、通過
- 議題 2:贊成 X 人、反對 0 人、通過
簽到表:[附件] 紀錄人:[姓名] 簽章:[簽名] 主席:[姓名] 簽章:[簽名] “`
5% 佯裝出席風險
實務上很多公司「走過場」——5% 員工出席就通過。一旦員工檢舉,勞工局會調查:①出席率;②選舉勞方代表程序;③員工知悉狀況。出席率 < 30% 通常被認定無效。
林郁汶建議
- 出席率至少 50%
- 勞方代表由員工選舉產生
- 議題事前公告、書面送達
- 紀錄保留 5 年以上
8. 核備流程與各縣市時程差異
標準核備流程
第 1 步|內部完成:工作規則撰寫 + 勞資會議同意 + 員工公告 30 日 第 2 步|送件:向所在地直轄市 / 縣市勞工局送件 第 3 步|初審:勞工局形式審查(齊全度、程式) 第 4 步|實質審查:條文是否違反勞基法 第 5 步|核備或退件:核備(OK)或退件(修改後重送)
各縣市時程差異
| 直轄市 / 縣市 | 平均工作日 |
|---|---|
| 台北市 | 10 工作日 |
| 新北市 | 12 工作日 |
| 桃園市 | 15 工作日 |
| 台中市 | 20 工作日 |
| 高雄市 | 18 工作日 |
| 其他縣市 | 14-25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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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退件 Top 5 原因
退件一|條款違反 §71(無效條款)
最常見:定額罰款、員工同意排除法定權利、競業禁止無補償。
退件二|未經勞資會議同意
缺乏勞資會議紀錄、出席率過低、選舉程序不齊。
退件三|送件文件不齊
缺:員工公告證明、勞資會議簽到表、原舊版本對照。
退件四|條款語意不明
條款用語模糊(如「視情況辦理」、「主管裁量」)→ 勞工局要求明確化。
退件五|部分條款優於法定但未明確
公司福利優於法定(如「加班費 1.5 倍」)→ 必須明確標示「優於法定」+ 計算公式。
10. 員工公告與簽收 SOP
公告期間
- 公告 30 日(§70 施行細則 §37)
- 公告於明顯地點(如公佈欄、公司內網)
- 書面送達每位員工(簽收)
- 員工可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簽收文件
員工簽收文件應記載:
- 工作規則版本
- 收到日期
- 員工簽名 / 蓋章
- 公司收存
線上化選項
依勞動部函釋,電子簽收有效(如 e-mail 確認、HRIS 系統電子簽核)——但需有「員工確實知悉」的證明。
常見問題 FAQ
Q1|30 人以下公司要不要訂工作規則? A:法定不強制(§70 限 30 人以上),但建議訂——員工申訴時舉證有利。
Q2|工作規則多久要更新一次? A:法令變動時必更新(如 2026 基本工資、家庭照顧假新制)。建議每 2-3 年全面檢視一次。
Q3|核備退件怎麼辦? A:依退件原因修改 + 重新勞資會議同意 + 重新公告 30 日 + 重新送件。
Q4|員工拒絕簽收工作規則合法嗎? A:合法但有風險。雇主應記錄「員工已知悉但拒絕簽收」並有 2 名以上見證。
Q5|情節重大怎麼判斷? A:依 6 客觀標準(損害、惡意、補正、影響、利益、比例)綜合認定。建議重大解僱前先諮詢勞資顧問。
Q6|工作規則中可以寫競業禁止嗎? A:建議寫在勞動契約而非工作規則。依 §9-1,競業禁止須有合理補償,工作規則中規定難達合法門檻。
Q7|30 日除斥期間從什麼時候算? A:自雇主知悉解僱事由之日起算,不是事件發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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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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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鏈索引
- 公司沒有工作規則會怎樣|完整指南 2026(5/9 罰則風險)
- 員工遲到可以扣薪嗎|完整指南 2026
- 家庭照顧假小時請新制|完整指南 2026
- 四週變形工時合法嗎|完整指南 2026
- Pillar:勞資顧問怎麼選?2026 中小企業導入指南
- 2026 基本工資 29500 企業主必知 7 件事
- 最低工資 2026|完整指南
- 醫療診所勞資顧問|產業頁完整指南
附錄|工作規則合規 60 秒自評表
- [ ] 30 人以上公司是否已訂工作規則並送主管機關核備?
- [ ] 12 項必載事項是否完整(含每項 3-5 個細點)?
- [ ] 是否包含 §71 無效條款(如定額罰款、全勤全扣)?
- [ ] 勞資會議紀錄是否齊全(出席 ≥ 50%、簽到表、表決)?
- [ ] 員工公告 30 日是否完成 + 員工簽收?
- [ ] 重大解僱是否有「漸進處置」紀錄(口頭→書面→記過→解僱)?
- [ ] 是否在 30 日除斥期間內處理解僱?
- [ ] 工作規則是否每 2-3 年全面更新一次(含 2026 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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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工作規則撰寫的 5 個進階技巧
技巧一|善用「優於法定」的彈性
若公司福利優於法定(如「加班費 1.5 倍」、「家庭照顧假給薪 50%」)——明確標示並寫入工作規則,可作為員工招募的差異化亮點。
技巧二|「情境化」條款比「條列式」清晰
✅ 範例(情境化):「員工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急病住院、重大事故時需親自照顧者,得依性平法 §20 申請家庭照顧假,得以小時為單位,每年 56 小時上限。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
❌ 範例(條列式):「家庭照顧假:56 小時/年。」
技巧三|書面引用法源強化合規性
每個條款後標示法源(如「依勞基法 §22」),讓員工 + 勞工局 + 法院都能快速理解條款依據。
技巧四|「罰則」用「改善機會」取代「處罰」
✅「員工遲到 3 次後須與主管面談改善計畫;改善後 3 個月仍重複遲到者,依工作規則處置」 ❌「員工遲到 3 次解僱」
技巧五|每 2 年做一次「員工知悉率調查」
匿名問卷調查員工對工作規則的熟悉度——若 < 60% 員工知道,代表公告 / 教育不足,需重新加強。
附錄三|30 人以下公司的工作規則建議
雖然法定不強制(§70 限 30 人以上),但 30 人以下公司強烈建議仍訂工作規則——理由:
第一,員工申訴時舉證有利。沒有工作規則的公司,員工申訴時雇主舉證困難。
第二,勞檢通過率高。有完整工作規則的公司,勞檢通過率近 100%;沒訂的公司,被開單機率約 30-40%。
第三,人事爭議減少。明文化的工作規則減少「主管裁量爭議」——員工知道規則,主管也按規則執行。
第四,未來擴張無痛轉接。公司從 25 人擴張到 35 人時,已有工作規則無需從頭訂——只需補強送核備即可。
30 人以下公司的「精簡版」工作規則建議
不需「完整 12 項」,可從 6 大核心開始:①工時、②工資、③加班費、④請假、⑤獎懲、⑥解僱。每項 3-5 個細點即可,總篇幅約 5-8 頁。
附錄四|林郁汶實戰:工作規則修訂的 5 個成功案例
案例一|製造業 50 人從「3 頁簡略版」升級到「12 頁完整版」
某中部製造業原工作規則僅 3 頁,2024 年勞檢被認定「完整度不足」開單 NT$5 萬。林郁汶協助重寫,升級為 12 頁完整版(含 8 大架構 + 每項 5 個細點),3 個月後重新核備通過。
案例二|餐飲業連鎖 30 人「全勤獎金結構」修訂
某餐飲連鎖把「全勤遲到 1 次全扣」改為「分級扣減」(依 2026 函釋)——避免年度罰鍰風險約 NT$50 萬。
案例三|醫美診所 25 人「諮詢師契約 + 工作規則」雙軌修訂
醫美診所諮詢師勞動關係不明,林郁汶協助分別重寫勞動契約 + 工作規則,明確區隔抽成計算 + 投保薪資 + 加班費基底。
案例四|科技新創「競業禁止 + 工作規則」分離設計
新創公司原把「離職後 5 年競業禁止」寫在工作規則中,被勞工局退件。林郁汶建議「工作規則寫一般規範 + 勞動契約寫競業禁止 + 給合理補償」三軌設計,順利通過核備。
案例五|教育服務業「家庭照顧假 2026 新制」更新
某補教業 30 人公司在 2026 年 1 月前完成「家庭照顧假小時請新制」工作規則更新——避免員工申訴的潛在罰鍰 NT$10-50 萬。
共通結論
5 個案例的共通點:事前規劃 + 主動修訂 + 勞資會議紮實 + 員工公告完整——做好這 4 點,工作規則合規 100%。
關於 28 年實戰的企業軍師林郁汶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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