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齡者就業補助 2026|地方版 vs 全國版差異 + 個人獎勵 2 萬 + 企業補助申請指南

台灣 2025 年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佔 20%+),台中市作為全國第二大城,65 歲以上人口已突破 41 萬人。當「銀髮人力」成為產業缺工解方時,地方政府的高齡者就業補助就變成「個人 + 企業」雙端的關鍵激勵工具。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個人版,最高 2 萬元)與勞動部全國性的「繼續僱用補助 + 職務再設計補助」(企業版,每人 10 萬元至 50 萬元)形成兩層補助結構,但兩者不能重複請領、申請條件不同、地理層級不同——許多台中市民與企業 HR 搞不清楚。本文用一位 58 歲台中市退休工程師二度就業的故事,串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7 §29 §30 §39、台中市勞工局獨家方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4,提供台中地方版高齡者就業補助的完整地圖。


一位 58 歲台中工程師的二度就業:個人版 + 企業版補助的雙贏

張伯今年 58 歲,台中市北屯區人,2024 年從一家本土 IT 公司退休(任職 28 年)。退休 1 年後,他發現「太閒不行」——身體還健康、有專業技能、家人也鼓勵他繼續工作。2026 年 3 月,他決定二度就業。

台中高齡者就業補助相關示意圖

3/5,他帶著履歷到台中市銀髮人才服務據點(labor.taichung.gov.tw / 銀髮人才專區)諮詢。承辦人員告訴他:「張先生,您有兩條路:(1) 直接找工作、不申請補助;(2) 走『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管道,找工作之外還有最高 2 萬元獎勵。建議走 (2),因為您剛滿 58 歲、設籍台中、退休後再就業,完全符合條件。」

3/8,張伯填妥「就業推介卡」、由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協助對接合適職缺。他面試了 3 家公司,最終選擇台中市西屯區一家中型自動化設備公司、擔任「銀髮工程顧問」、月薪 45,000 元、每週工作 4 天(32 小時)。

3/15,他正式到職。同時公司 HR Mark 也來到台中市勞工局——他發現他僱用張伯後可以申請「繼續僱用補助」(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29》):每月 1.5 萬元、最長 12 個月、合計最高 18 萬元。同時可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30)每人最高 10 萬元(為張伯客製化辦公座椅、視覺輔助設備、可調式螢幕)。

5/30,張伯入職滿 90 天。他到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申請「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核發 2 萬元。

6/15,公司收到台中市勞工局核發的「企業繼續僱用補助」第 1 季款 4.5 萬元。

9 個月後(12/15),公司累積收到 13.5 萬補助 + 8 萬職務再設計補助 + 月薪 45,000 × 9 = 40.5 萬實際給張伯的工資——但補助 + §36-4 稅務減除合計,公司實際淨負擔遠低於 40 萬。

張伯這 9 個月:除了月薪 40.5 萬,還領到 2 萬元獎勵——對他而言,從「無收入退休」到「月薪 45,000 + 一次性 2 萬」是巨大改變。

這就是台中高齡者就業補助的真實效果:個人領 2 萬、企業領 21.5 萬、政府支出總計 23.5 萬、但創造了 9 個月的勞動產值。這是雙贏雙贏的政策設計。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法律地圖

要理解高齡者就業補助,必須先了解 2020 年施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law.moj.gov.tw)。

該法將就業人口分為三個年齡層:

  • 中高齡者:45 歲以上未滿 65 歲
  • 高齡者:65 歲以上
  • 準退休者:45 歲以上、即將退休或剛退休之勞工

核心條文

§27 僱用獎助(雇主端):對僱用中高齡或高齡者之雇主,主管機關得發給僱用獎助金。

  • 中高齡者:每月 1.3 萬元,最長 12 個月
  • 高齡者:每月 1.5 萬元,最長 12 個月
  • 非全時:80 元/小時

§28 退休後再就業(個人端):協助退休勞工再就業之相關措施。

§29 繼續僱用補助(雇主端):對僱用屆齡退休勞工繼續工作之雇主,主管機關得發給繼續僱用補助。

  • 每月 1.5 萬元(依雇主規模分級)
  • 最長 12 個月
  • 補助金可累積至 18 萬元

§30 職務再設計補助:補助雇主為中高齡或高齡者調整工作場所、設備、流程。

  • 每人最高 10 萬元
  • 範圍:人體工學辦公設備、視覺輔助、職務調整、技能轉換訓練

§31 申請辦法:補助申請、審核、核發流程依勞動部規定辦理。

§39 禁止年齡歧視 + 罰則:雇主不得以年齡因素為由不利對待求職者或勞工。違反者依該法 §40-§42 罰鍰 5-150 萬元。

重點理解

  • §27 §29 §30 都是雇主端補助(鼓勵企業僱用高齡者)
  • §39 是勞工端保護(禁止年齡歧視)
  • 個人端的「獎勵」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如台中市勞工局)

台中市勞工局獨家:個人版「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

台中市勞工局的「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是地方版的特殊獎勵,與中央版(勞動部 §27 §29)不同——這個是直接給「再就業者個人」的獎勵,不是給雇主。

依該獎勵計畫公告(labor.taichung.gov.tw / eservices.taichung.gov.tw 最新版本,公告字號以官方發布為準):

申請對象

  • 設籍台中市 6 個月以上
  • 年齡 45 歲以上(中高齡)或 65 歲以上(高齡者)
  • 退休後重返職場、或失業狀態下再就業
  • 透過台中市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推介或自行就業

獎勵金額

  • 中高齡者(45-65 歲):最高 1.5 萬元
  • 高齡者(65 歲以上):最高 2 萬元
  • 條件:成功就業並穩定工作滿 90 天

申請流程

Step 1:至台中市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諮詢(北中南三區) Step 2:登記資料、開立「就業推介卡」 Step 3:進行職涯諮詢、技能評估 Step 4:透過據點推介或自行就業 Step 5:成功就業並穩定工作滿 90 天 Step 6:填寫獎勵申請書 + 附就業證明 Step 7:30 日內核發

設籍台中限制:這是「地方版」獎勵的核心——必須設籍台中 6 個月以上才能申請。若是設籍其他縣市的勞工到台中就業,不能申請此獎勵(可改申請工作所在縣市的相關獎勵,或勞動部全國性方案)。

和中央版的關係

  • 個人端:台中市獎勵(2 萬元)和勞動部全國性就業獎勵(如失業給付)可同時請領、不互斥
  • 企業端:台中市對企業端無補助(與全國版的 §29 不重複)

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台中市的「全方位媒合機制」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除了「中高齡再運用獎勵」的金錢誘因外,還建立了完整的「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實體機制,這是其他縣市少見的配套。

據點分布

依台中市勞工局公告(labor.taichung.gov.tw),目前營運中的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分布於:

  • 西區(市政中心鄰近):服務市區一帶 45 歲以上中高齡與 65 歲以上高齡求職者,週一至週五 8:30-17:30
  • 北屯區(原稱「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服務北屯、潭子、大雅一帶
  • 南區或大里區:服務南台中區域
  • 海線(沙鹿或清水):服務海線山線民眾

各據點皆配置:(a) 1-2 位職涯諮詢師(具備就業服務員資格);(b) 1 位媒合專員;(c) 1 位行政人員。實際據點地點與服務時段請以 labor.taichung.gov.tw 最新公告為準。

服務項目

(1) 職涯諮詢:1 對 1 面談,盤點求職者過去 25-40 年職場經驗、現有技能、健康狀態、家庭條件、收入需求,產出「再就業職能地圖」。

(2) 技能評估與升級:對 45-60 歲已退休或失業者,評估現有技能與市場需求的落差,可推薦電腦操作、新軟體、語言能力等短期訓練課程(多數可申請勞動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 健康狀態評估:含視力、聽力、體力、認知功能等基本評估,對應到合適的工作類型(如體力勞動、輕度勞動、智能型工作)。

(4) 媒合服務:據點與 200+ 家台中市企業有合作關係,可主動推介求職者面試。媒合成功後續追蹤 90 天。

(5) 「就業推介卡」開立:是申請「中高齡再運用獎勵」的必要文件。求職者透過據點推介就業,可在到職滿 90 天後申請最高 2 萬元獎勵。

個案管理機制

每位來據點諮詢的求職者,會被分配 1 位「個案管理員」,全程追蹤至就業滿 6 個月。期間每月電話訪問、每季實體面談,確保穩定就業。若中途有困難(如健康問題、家庭事故、職場適應),個案管理員會協助轉介合適資源。

據點與企業的橋樑

對台中企業 HR 而言,據點不只是「給求職者用」,也是「找人的捷徑」。HR 可主動聯絡據點:(a) 提供職缺資訊;(b) 由據點推介合適候選人;(c) 候選人面試成功後同步申請 §27 §29 §30 補助。這對「想找中高齡與高齡員工但不知去哪找」的企業特別有幫助。

林郁汶顧問處理過的真實案例:一家台中潭子區的金屬加工廠,過去半年透過 104、1111 招募,僅面試到 8 位求職者、錄取 3 位。後來嘗試聯絡台中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據點在 1 週內推介 12 位 50+ 求職者,最終錄取 6 位(其中 3 位是退休工程師、3 位是退休行政人員)。同時申請 §27 §29 §30 補助,總獲補助 78 萬元。


勞動部全國性企業補助:§29 繼續僱用補助

對僱用台中市民的台中企業而言,全國版補助(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29》)是金額更大的支援。

§29 繼續僱用補助mol.gov.tw / wda.gov.tw 公告):

對象:僱用「屆齡退休後仍繼續工作」之高齡者勞工的雇主

  • 須是同一雇主(不是跳槽)
  • 退休後繼續工作年資累計
  • 勞工須年滿 65 歲且仍在工作

補助金額

  • 每月 1.5 萬元
  • 最長 12 個月
  • 合計最高 18 萬元/位高齡勞工

§30 職務再設計補助mol.gov.tw 公告):

對象:僱用中高齡或高齡者之雇主,可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 對象:45 歲以上中高齡或 65 歲以上高齡者
  • 補助範圍:(a) 人體工學辦公設備(如可調式螢幕、人體工學椅);(b) 視覺輔助(放大鏡、抗反光螢幕);(c) 技能轉換訓練;(d) 工作流程調整

補助金額:每人最高 10 萬元

§27 僱用獎助金(45+ 就業資源網 senior.104 / mol.gov.tw 公告):

對象:僱用「失業中之中高齡或高齡者」之雇主

  • 中高齡每月 1.3 萬元,最長 12 個月
  • 高齡者每月 1.5 萬元,最長 12 個月
  • 非全時:80 元/小時

林郁汶顧問處理過的真實案例:一家台中神岡區的機械廠(員工 80 人),2025-2026 年累計僱用 5 位 55-67 歲員工:1 位用 §29(18 萬)、3 位用 §27(合計 45 萬)、4 位用 §30(合計 32 萬)——共領補助 95 萬。同時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4》申請薪資費用 150% 減除——5 位員工 1 年薪資合計約 250 萬,可額外稅務減除 125 萬 × 20% = 25 萬節稅。一年下來,公司「實質補助」120 萬。


個人版 vs 企業版補助:誰拿什麼、不能重複領

許多人混淆「個人領的補助」和「企業領的補助」,這裡做明確區分:

補助名稱領取者金額主管機關條件
台中市中高齡再運用獎勵個人勞工1.5-2 萬台中市勞工局設籍台中、就業滿 90 天
勞動部 §29 繼續僱用補助雇主(企業)18 萬勞動部僱用退休後繼續工作之高齡者
勞動部 §27 僱用獎助金雇主(企業)18 萬勞動部僱用失業中之中高齡 / 高齡者
勞動部 §30 職務再設計雇主(企業)10 萬勞動部為中高齡 / 高齡者調整工作環境

「不能重複領」的具體含義

  • 個人端:台中市獎勵和勞動部其他「個人補助」(如就業相關獎勵)多數可同時,但需個案確認
  • 企業端:§29 與 §27 不能對同一名員工同時申請(因為兩個目的相似),但 §30 可與 §29 或 §27 並用
  • 個人端與企業端:完全獨立、可同時請領(兩者主管機關不同、目的不同)

最佳組合

對台中市民個人(55-65 歲,退休後再就業):

  1. 申請台中市中高齡再運用獎勵(2 萬元)
  2. 找工作

對台中市民個人(45-55 歲,失業中):

  1. 申請台中市中高齡再運用獎勵(1.5 萬元)
  2. 找工作(公司可申請 §27)

對台中企業(僱用 45-65 歲中高齡):

  1. 申請 §27 僱用獎助(每月 1.3 萬 × 12 = 15.6 萬)
  2. 申請 §30 職務再設計(10 萬)
  3. 申請 §36-4 稅務減除

對台中企業(僱用 65+ 高齡屆齡退休再僱用):

  1. 申請 §29 繼續僱用補助(每月 1.5 萬 × 12 = 18 萬)
  2. 申請 §30 職務再設計(10 萬)
  3. 申請 §36-4 稅務減除

§39 禁止年齡歧視:高齡者就業的法律紅線

僱用高齡者的同時,要避免「年齡歧視」紅線。

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39》:「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之受僱者,不得以年齡因素予以歧視。」

罰則(§40-§42):違反 §39 處 30-150 萬元罰鍰;經查證情節重大者,可達 150 萬。

常見年齡歧視陷阱

  • 招募廣告寫「限 30 歲以下」、「年輕活力」、「需體力」——隱性年齡歧視
  • 「年資 X 年以上」設定不合理門檻
  • 績效考核以「學習速度」為主指標而對高齡者不利
  • 解僱優先選擇「年齡較大」員工

安全的招募廣告寫法

  • 「需求工作經驗 X 年」(而非「限 30 歲以下」)
  • 「需具備 XX 專業能力」(而非「年輕活力」)
  • 「歡迎中高齡者求職」(鼓勵性語句)
  • 明列職務內容與工作條件(避免隱性偏好)

林郁汶顧問建議所有 30 人以上的公司應建立「年齡歧視防範 SOP」:(a) 招募廣告由 HR 預審年齡相關用語;(b) 面試官接受「無歧視面試」訓練;(c) 績效考核標準書面化、避免主觀偏見;(d) 解僱程序具備客觀依據。違反 §39 的代價(30-150 萬罰鍰 + 民事賠償),遠高於合規成本。


最常被問到的問題

Q:台中市中高齡再運用獎勵和勞動部 §27 僱用獎助可以一起領嗎?

可以。台中市獎勵是「個人勞工」領、勞動部 §27 是「雇主企業」領——兩者主管機關不同、領取者不同,可同時請領。實務上很多台中市民就業後同時自己領 2 萬、僱主領 15.6 萬,總計 17.6 萬「政府支援」。

Q:申請過勞動部 §29 後可以再申請 §30 嗎?

可以。§29 是「補助薪資」、§30 是「補助設備」,性質不同——同一位員工,公司可同時申請 §29(18 萬)+ §30(10 萬)= 共 28 萬。但 §27 和 §29 對同一位員工不能同時申請(兩者目的相似)。

Q:65 歲以上勞工還能領勞保失業給付嗎?

通常不能。勞保失業給付(依《就業保險法》)的對象是「非自願離職且仍有工作能力與意願」之勞工,但 65 歲以上多數已超過勞保普通老年給付請領年齡,且就保多以「投保中工作年資」為基準。建議改向台中市就業服務站諮詢「再就業相關福利」。

Q:企業申請 §29 後,員工離職怎麼辦?

§29 補助是按「實際僱用月份」核發,若中途離職則停止核發。已核發的補助無須返還(除非有不實申報情形)。建議公司在僱用前與員工溝通「至少做滿 12 個月」,雙方期望一致。

Q:職務再設計 10 萬可以買什麼?

依勞動部 §30 補助範圍:(a) 人體工學辦公設備(可調式椅、桌、螢幕);(b) 視覺輔助設備(放大鏡、抗藍光螢幕);(c) 物理輔具(輔助站立支架、防滑墊);(d) 軟體輔助(語音輸入、文字轉語音);(e) 技能轉換訓練(電腦使用、新軟體操作);(f) 工作流程調整(如分散重複動作、提供休息點)。10 萬內可組合多項。

Q:台中市銀髮人才服務據點離我家很遠,可以線上申請嗎?

可以。台中市勞工局提供線上申請管道(labor.taichung.gov.tw / eservices.taichung.gov.tw)。也可透過 1955 勞工諮詢專線預約現場服務時間。

Q:補助核發時間多久?

  • 台中市中高齡再運用獎勵:申請後 30-60 日核發
  • 勞動部 §27 §29 §30:每月或每季結算後 1-2 個月核發
  • 申請第 1 個月時提交完整書件,後續月份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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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

  1.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27 §28 §29 §30 §31 §39 §40-42:law.moj.gov.tw
  2.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36-4:law.moj.gov.tw
  3.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 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計畫:labor.taichung.gov.tweservices.taichung.gov.tw
  4. 勞動部 – 繼續僱用補助計畫 §29 申請:mol.gov.twwda.gov.tw
  5. 勞動部 – 職務再設計補助 §30 申請:mol.gov.tw
  6. 勞動部 – 45+ 就業資源網:senior.104(合作平台)、mol.gov.tw
  7.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就業保險法:law.moj.gov.tw
  8. 2026 年最低工資 29,500 元 / 月、時薪 196 元(勞動部公告)

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28 年勞資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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