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遲到可以扣薪嗎?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被問到的勞資問題之一。
本文用 2026 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拆解,把「員工遲到可以扣薪嗎」一次講清楚,並附常見違規與顧問建議。
直接回答:可以,但只能「按未提供勞務的時間比例」不發工資,不能罰款。員工遲到 10 分鐘,雇主可以不給這 10 分鐘的工資——因為這段時間沒有提供勞務,本來就沒有工資請求權;但「遲到一次罰 500 元」「遲到 1 分鐘扣半小時工資」「扣一天全薪」都違法,因為超過比例的部分是懲罰性扣款,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與第 26 條預扣工資禁止,依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想用錢管理遲到,唯一安全的路是把「準時出勤」設計成全勤獎金的發給條件,而不是從應領工資裡扣。

「遲到扣錢」幾乎是每家公司都有的制度,但十家有八家的扣法是違法的。
差別只在一個觀念:「不發沒上班那段的錢」是合法的對價計算,「多扣一塊錢當處罰」就是違法的罰款。
為什麼罰款違法?兩條法律把門關死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第 26 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兩條合起來的意思是:員工提供了勞務,對應的工資一毛都不能少;雇主對員工有什麼不滿(遲到、犯錯、造成損失),都不能直接從工資裡動手。
勞動部函釋也明確:勞工遲到的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可不發給該時段工資,但應依遲到時間按比例計算,不得溢扣。
「另有約定」也救不了罰款條款——約定不能牴觸第 26 條的禁止規定,工作規則裡寫了一樣無效(常見無效條款整理見〈工作規則範本〉)。
合法的扣法:公式與實例
按比例計算的基準:月薪制通常以月薪換算每分鐘工資——月薪 ÷ 30 天 ÷ 8 小時 ÷ 60 分鐘;時薪制直接以時薪 ÷ 60 計算。
實例:月薪 36,000 元的員工遲到 10 分鐘。
每分鐘工資 36,000 ÷ 30 ÷ 8 ÷ 60 = 2.5 元,可不發 10 分鐘 × 2.5 元 = 25 元。
就是 25 元——不是 100、不是 500、不是半小時。
如果你公司現行制度是「遲到 15 分鐘內扣 100」,超過 37.5 元(15 分 × 2.5 元)的部分全部站不住。
實務操作三個提醒:①出勤紀錄要記到分鐘(勞基法第 30 條本來就要求),扣多少才有依據;②薪資單上列明「遲到未出勤時段不計薪」的計算明細,而不是寫「罰款」;③用語很重要——「未提供勞務不支薪」是對價邏輯,「扣薪」「罰錢」是懲罰邏輯,爭議時會被放大檢視。
全勤獎金可以扣嗎?
可以,但要看設計。
全勤獎金的本質是「附條件的給付」:勞雇雙方約定當月全勤才發給,員工遲到就是不符合發給條件,當月不發或減發並不違反全額給付——因為這筆錢還沒成為應領工資。
前提有三:約定要明確(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白紙黑字寫清楚發給條件);金額要合理(用一千、兩千元的獎金管理出勤是常態設計;把月薪三成包裝成「全勤獎金」再整筆扣掉,可能被認定為變相減薪、規避全額給付);扣了獎金後實領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2026 年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
屢次遲到怎麼辦?管理手段的正確順序
比例扣薪管得了一次兩次,管不了慣犯。
對屢次遲到的員工,合法的管理階梯是:記錄(出勤紀錄完整保存)→ 書面警告或申誡(依核備過的工作規則獎懲條款)→ 考核反映(影響考績、調薪、獎金)→ 情節重大且屢勸不改者,依個案評估終止契約的合法性(無故曠工與解僱的攻防另見〈員工曠職怎麼處理〉)。
注意:每一階都要有書面紀錄。
沒有警告紀錄直接跳解僱,訴訟中幾乎必輸;而獎懲的依據是工作規則,規則沒核備沒揭示,懲處本身就站不穩。
出勤與薪資的扣法也是勞檢交叉比對的重點項目(見〈勞檢會查什麼〉)——工資清冊上出現「罰款」欄位,等於自己把違規寫給檢查員看。
員工遲到可以扣薪嗎常見問題 FAQ
Q1:遲到 1 分鐘扣半小時工資,合法嗎? 直接答案:不合法。
只能扣未提供勞務的實際時間比例,1 分鐘就只能扣 1 分鐘的錢,超過部分屬懲罰性扣款。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22 條(全額給付)、第 26 條(預扣禁止);違者依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實務提醒:以 30 分鐘為單位「無條件進位」的扣法很普遍,但每一筆溢扣都是違規證據。
Q2:工作規則寫了「遲到罰 500」,員工也簽名同意,可以執行嗎? 直接答案:不可以。
懲罰性罰款牴觸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寫進工作規則或契約、員工簽名同意,條款仍然無效。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26 條、第 70 條但書(違法條款無效)。
實務提醒:執行無效條款等於持續違規,員工事後仍可請求返還並檢舉。
Q3:遲到可以扣全勤獎金嗎? 直接答案:可以,前提是契約或工作規則明確約定全勤為發給條件,且金額設計合理、實領不低於最低工資。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22 條;最低工資依 2026 年公告(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
實務提醒:把大比例薪資包裝成全勤獎金再扣,可能被認定變相減薪,設計前先做合法性確認。
Q4:員工常遲到,可以直接開除嗎? 直接答案:不能直接開除。
應先依工作規則記錄、警告、考核,屢勸不改且情節重大者再評估終止契約,程序與證據缺一不可。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12 條(懲戒解僱要件,個案認定);獎懲依據需有效的工作規則。
實務提醒:沒有書面警告紀錄的解僱,在勞動訴訟中極難站得住,回復僱傭加補薪的代價遠大於遲到本身。
你的考勤制度,扣的每一塊錢都站得住嗎
遲到扣薪只是冰山一角——請假扣款、獎金設計、出勤紀錄、加班計算,每一項都有同樣的「對價與懲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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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6 條、第 30 條、第 70 條、第 79 條(以最新條文為準)https://law.moj.gov.tw
- 勞動部:遲到工資計算相關函釋與最低工資公告(以最新公告為準)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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