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上路,最受中小企業經營者關注、卻最少人談清楚的,就是「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申訴」這條新管道。

過去,如果霸凌員工的人就是公司負責人本人,員工幾乎無處申訴——總不能向加害者本人提出申訴、由加害者本人來調查自己。
新制正是要補上這個盲點:當加害者是最高負責人時,員工可以繞過公司內部機制,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對很多身兼老闆與管理者的中小企業主來說,這是一個必須立刻搞懂的警訊。
這篇文章用問答的方式,把最高負責人的定義、申訴流程、可能的罰則,以及最關鍵的「負責人被申訴時企業該怎麼因應」一次講清楚,讓中小企業主與HR都能心裡有底。
一、什麼是「最高負責人」?為什麼要單獨規範?
在職場霸凌防治的架構裡,一般的申訴是由雇主端受理、調查、處理。
但這套機制有一個天生的漏洞:如果加害者本身就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內部調查根本不可能公正。
讓老闆調查自己是否霸凌員工,形同球員兼裁判。
因此,新制針對「最高負責人涉及職場霸凌」的情形,設計了一條獨立的外部申訴軌道——不經過公司內部,由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與處理。
「最高負責人」通常指事業單位實際居於最高決策地位的人。
對大型企業,可能是董事長或總經理;對許多中小企業而言,負責人往往就是老闆本人、同時也是實際帶人的管理者。
這也是為什麼中小企業經營者更要把這條規定看清楚——因為你很可能就是規範直接針對的對象。
(最高負責人的正式定義與適用範圍,以勞動部及職安署公告之法規為準。
)
二、最高負責人申訴,走的是哪一條路?
這是新制最重要的差異。
一般職場霸凌申訴走「內部優先」,而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則是由勞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循《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處理。
該辦法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於2026年6月23日公告(實際內容以官方公告為準)。
依主流媒體與法律專業分析,新法在職安法中增訂了相關條文,明確讓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可繞過內部機制、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相關條號以職安法條文及官方公告為準)。
也就是說,員工不必再擔心「向老闆申訴老闆」的尷尬與無效,而是有一條真正獨立的外部路徑。
對企業而言,這代表負責人的行為不再是「家務事」,而是可被公權力直接檢視的對象。
三、最高負責人被認定霸凌,會有什麼後果?
這是老闆們最緊張的問題。
要先分清楚兩條不同的罰則軌道,很多媒體把它們混在一起講,容易誤解:
軌道一:雇主違反防治義務(制度面) 如果公司沒有建立防治措施、申訴管道、未妥善處理,屬於違反雇主的防治義務。
依職安署說明,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得加重至450萬元(條號與額度以官方公告為準)。
這條是「公司制度沒做好」的責任。
軌道二:最高負責人本人涉及霸凌(個人加害) 如果經認定最高負責人本人有職場霸凌行為,依主流媒體與法律專業分析,罰鍰級距約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此額度與相關條號係引自媒體及法律事務所分析,實際以職安法條文及官方公告為準);此外,主管機關並可能公開違規企業名單。
換句話說,負責人一旦踩線,公司可能同時面臨「制度面」與「個人面」的雙重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負責人更要謹慎自持、並把公司制度建好。
四、地方主管機關怎麼處理最高負責人申訴?
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申訴後,會依申訴處理辦法進行受理、調查與認定。
依公視等主流媒體引述勞動部說明,新制對申訴的受理、通報、調查與審議都有時程要求(例如受理期限、調查報告完成後的審議期限最長約1個月等),實際各項時限以官方公告之辦法為準。
過程中,地方主管機關可要求企業提供資料、配合調查。
企業若試圖隱匿、施壓申訴人或報復,只會讓情況更加不利。
誠實面對、配合調查,才是正確的態度。
五、負責人被申訴時,企業與老闆該怎麼因應?
這是多數文章完全沒談、卻最實用的一塊。
當老闆本人成為被申訴對象,企業與負責人該怎麼做?
第一,絕對不要施壓或報復申訴人。
這是最重要的一條。
試圖找申訴人「談一談」、暗示影響考績、或調動職務報復,都可能被認定為二次傷害,讓情況雪上加霜,甚至衍生新的違法。
第二,引入外部中立第三方。
既然內部調查無法公正,負責人更應主動配合地方主管機關的處理,並可尋求外部專業勞資顧問或法律顧問協助,以中立立場面對申訴,而非自己主導、自我辯護。
第三,誠實面對、配合調查。
備齊相關資料、如實說明,展現企業依法配合的態度。
抗拒或隱匿只會加重不信任與風險。
第四,做好內部與對外溝通。
在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穩住其他員工的情緒,避免內部謠言擴散;若事件引起外部關注,準備事實導向、強調依法處理的簡短說明,比慌亂回應或沉默更能守住信任。
第五,趁機檢視自己的管理行為。
有時負責人並非惡意,而是「不知道自己的某些管理方式已經越界」。
被申訴是一個檢視與調整的契機——把制度建好、把界線搞清楚,才是真正的止血。
六、負責人自我檢視:哪些日常行為可能踩線?
很多中小企業老闆是「刀子口豆腐心」,習慣直來直往,卻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越界。
以下幾種常見情形值得警惕:
長期在眾人面前以貶損、羞辱的字眼責罵特定員工;動輒翻舊帳、人身攻擊而非就事論事;刻意孤立、冷落特定員工,或指派明顯不合理、羞辱性的工作;以情緒勒索、威脅去留的方式管理;過度監控、刁難特定人的請假或調班。
要強調的是,合理的要求、正常的管理、依規定的懲處並不是霸凌。
關鍵在於「對事不對人、在合理範圍、有制度依據」。
負責人只要把握這三個原則,正常行使管理職權並不會踩線;真正的風險,來自把「情緒」當成「管理」。
七、常見問題 FAQ
Q1:什麼是「最高負責人」? 指事業單位實際居於最高決策地位的人。
中小企業的負責人往往同時是老闆與管理者,正式定義以官方公告為準。
Q2:老闆霸凌員工,員工可以告去哪? 新制下,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員工可繞過內部機制,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
Q3:最高負責人被認定霸凌會罰多少? 依媒體與法律專業分析,最高負責人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者,罰鍰級距約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可能公開違規名單。
實際額度與條號以職安法條文及官方公告為準。
Q4:這跟公司違反防治義務的300萬、450萬有什麼不同? 是兩條不同軌道。
300萬、450萬是「公司制度沒做好」的責任;1萬到100萬是「負責人本人加害」的責任。
一件事可能同時觸發兩者。
Q5:為什麼最高負責人的案件要由外部處理? 因為讓負責人調查自己是否霸凌,形同球員兼裁判,無法公正。
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才能確保程序中立。
Q6:負責人被申訴,第一件事該做什麼? 絕對不要施壓或報復申訴人;接著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並可尋求外部中立的專業協助處理。
Q7:地方主管機關處理要多久? 新制對受理、通報、調查、審議有時程要求(審議期限報導約最長1個月),實際以官方公告之申訴處理辦法為準。
Q8:公司名字會被公開嗎? 依報導,主管機關可能公開違規企業名單。
個別當事人的姓名等隱私是否公開,以官方規定為準。
八、一張表看懂兩條罰則軌道
中小企業經營者最容易被媒體標題搞混的,就是「到底會被罰多少」。
用一張表把兩條軌道分清楚:
| 比較項目 | 軌道一:雇主違反防治義務 | 軌道二:最高負責人本人加害 |
|---|---|---|
| 責任性質 | 公司「制度沒做好」 | 負責人「本人涉霸凌」 |
| 由誰處理 | 一般由雇主端+主管機關監督 | 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
| 罰鍰方向 | 最高300萬、得加重至450萬 | 約1萬至100萬(以官方為準) |
| 其他效果 | 可連續處罰直到改善 | 可能公開違規企業名單 |
(上述金額與效果係綜合官方說明與媒體、法律專業分析整理,實際條號與額度以職安法條文及官方公告為準。
)
重點是:這兩條軌道可能同時發生。
如果一家公司既沒建立防治制度、負責人本人又涉及霸凌,那就可能同時面對「制度面」與「個人面」的雙重責任。
這也是為什麼負責人不能只想著「我不要被抓到就好」,而要從制度與行為兩端一起管理風險。
九、情境演練:老闆被申訴,兩種結局
情境A:慌亂應對,越補越大洞 某小公司老闆得知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他霸凌,第一反應是找該員工「私下談談」,暗示如果撤回申訴可以加薪、否則影響考績。
結果員工錄音存證,這個施壓行為本身又構成新的違法,讓原本可能只是個案的爭議,演變成更嚴重的報復與二次傷害指控,公司信譽與裁罰風險同步升高。
情境B:冷靜因應,把傷害降到最低 另一位老闆面對同樣情況,選擇不接觸申訴人、不施壓,主動委任外部勞資顧問與法律顧問協助,誠實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並在內部以中立方式穩住其他員工情緒。
即使最後認定部分行為需要改善,因為態度誠懇、程序配合、沒有報復,整體風險與傷害都被控制在最小範圍。
兩種結局的差別,不在事件本身,而在負責人被申訴後的第一個反應。
這正是本文最想提醒經營者的地方。
十、預防勝於因應:負責人該建立的三道防線
與其擔心被申訴,不如把預防做在前面。
給中小企業負責人的三道防線:
第一道:把公司防治制度建好。
完整的防治措施、申訴管道、調查機制,不只是保護員工,也是保護負責人——當制度到位、程序中立,就算有申訴,公司也能證明自己依法處理,降低「軌道一」的責任。
第二道:管理自己的行為。
把「對事不對人、在合理範圍、有制度依據」內化成日常管理習慣,用制度與紀錄取代情緒與直覺。
這是避免「軌道二」風險最根本的方法。
第三道:建立外部支援。
平時就與專業勞資顧問、法律顧問建立合作關係,一旦有狀況,能立刻引入中立第三方協助,而不是臨時抱佛腳、自己越處理越糟。
三道防線都建立起來,負責人才能真正安心經營,把心力放在事業本身,而不是提心吊膽哪天被申訴。
十一、善用外部資源與員工協助方案
職場霸凌事件,尤其是涉及負責人的敏感案件,往往需要專業與中立的處理。
對中小企業而言,善用外部資源是務實的解方:
外部勞資顧問可協助建立制度、擔任調查角色、撰寫文書;法律顧問可協助評估法律風險與因應;員工協助方案(EAP)則能為承受壓力的員工提供心理與法律諮詢支持。
把這些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負責人才能避免「自己是當事人又要自己處理」的矛盾。
新制也提供了政策資源,例如職安署的職場霸凌調查人才庫、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人員的補助等(實際內容與額度以勞動部公告為準),都可以善加運用,降低中小企業的處理負擔。
十二、補充問答
Q9:如果負責人真的沒有霸凌,被誣告怎麼辦? 正因如此,更要走中立的外部程序。
負責人應配合調查、如實說明並提供佐證,讓中立的第三方依事實認定。
切勿自行施壓申訴人,以免把「沒有霸凌」變成「事後報復」的新爭議。
Q10:最高負責人申訴和一般員工之間的霸凌申訴,可以一起處理嗎? 兩者適用的受理主體不同——最高負責人案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一般案件循內部或其他管道。
若同一事件涉及多方,應分別依相應程序處理並各自留存紀錄。
Q11:中小企業負責人常常身兼數職,怎麼判斷自己是不是「最高負責人」? 若你是公司實際的最高決策者、實際帶人管理,通常就落在規範對象範圍內。
與其自行猜測,不如以官方對最高負責人的定義為準,必要時諮詢專業意見釐清。
Q12:制度建好了,是不是就完全不會被申訴? 制度無法保證「不被申訴」,但能大幅降低「軌道一」的責任,並在申訴發生時證明公司依法處理。
真正能降低「軌道二」風險的,是負責人自身的行為管理。
兩者要並進。
Q13:新制才剛上路,很多細節還不清楚,現在該做什麼? 把握「制度建好、行為自律、外部支援」三原則,並以勞動部、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細節尚未明朗時,尋求專業協助釐清、避免自行摸索踩雷,是最穩妥的做法。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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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老闆的自律,是公司最好的保險
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申訴,把過去「無法可管」的老闆行為,正式納入了法律的檢視。
對中小企業經營者而言,這不是要讓你綁手綁腳,而是提醒你:權力越大,越需要自律。
把公司制度建好、把管理界線搞清楚、把外部支援準備好,你就能把新制的壓力,轉化成一次領導風格與企業治理的升級。
真正成熟的經營者,不是靠「不被抓到」過關,而是靠制度與自律,讓霸凌根本不容易發生。
補充:中小企業最容易忽略的三個盲點
盲點一:以為「公司就我一個人說了算,沒人敢申訴」。
新制正是要打破這種想法。
有了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的外部管道,員工不再需要看老闆臉色,「沒人敢申訴」的時代已經過去。
低估這條管道,往往是負責人最大的風險。
盲點二:把「霸凌」和「嚴格」混為一談,覺得管員工被管制。
新制規範的是「逾越合理範圍、反覆貶損、致身心受害」的行為,不是正常的績效要求與管理。
負責人只要對事不對人、依制度行事,嚴格並不等於霸凌,不必因噎廢食、也不該心存僥倖。
盲點三:出事才想到要建制度、找顧問。
制度與外部支援都是「平時的準備」,不是「出事的急救」。
等到申訴上門才臨時抱佛腳,往往來不及、也做不好。
真正聰明的做法,是趁沒事的時候就把防線建好。
看懂這三個盲點,負責人就能用更成熟的心態面對新制——不是恐懼,而是把它當成一次把公司治理與自身領導力升級的契機。
Q14:負責人平常就想避免爭議,最實際的一步是什麼? 最實際的第一步,是把「情緒」和「管理」分開。
當你想責備員工時,先問自己:這是針對事情、還是針對人?在合理範圍嗎?有制度依據嗎?養成這個自我提問的習慣,再搭配完整的公司制度與外部顧問支援,就能把踩線的機率降到最低,也能在萬一被申訴時站得住腳。
立即行動:別讓一時情緒,變成公司危機
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申訴,是2026新制對經營者最直接的提醒:老闆本人的行為,也在法律的檢視之內。
與其擔心哪天被申訴,不如趁現在把管理界線與公司制度一次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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