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調查小組怎麼處理?HR與老闆必看SOP|企業軍師林郁汶28年實戰

2026年7月1日之後,很多老闆和HR才發現一個現實:職場霸凌不再只是「主管管太兇」的內部人事問題,而是一件會牽動罰鍰、會被主管機關檢視、會需要「組一個調查小組」來正式處理的法遵大事。

職場霸凌調查小組

問題是,多數中小企業第一次面對「要成立調查小組」時,腦中一片空白——誰能當調查委員?可不可以找主管來查?當事人是自己人怎麼辦?調查完要不要寫報告、報告要保存多久?如果被申訴的人不服,還能怎麼救濟?這些問題,網路上的新聞多半只寫「企業要成立調查小組」六個字,卻沒有告訴你「到底怎麼組、怎麼跑」。

這篇文章由企業軍師林郁汶顧問,以28年、輔導超過1,000家中小企業的實戰經驗,把「職場霸凌調查小組」從受理、協調、調查、決定到申復的完整流程,寫成HR與老闆都看得懂的SOP。

文中涉及施行日、時限、人數門檻、罰則等法規內容,一律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查不到明確條文之處,會誠實標註「以官方公告為準」,不憑空寫死。

為什麼2026年後,「調查小組」變成企業必修課

《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同步,勞動部公告了《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把企業該怎麼受理申訴、怎麼調查、怎麼保護被害人,講得比過去清楚許多。

對企業來說,最大的轉變是: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就必須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不能放任不管。

而「調查」這一步,正是整個機制的核心。

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只要接到申訴,都要有一套能查、能還原事實、能做出決定的程序;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的防治制度與處理程序就越完整。

換句話說,調查小組不是「大公司才要做」的東西,而是每一家企業都可能用得上的制度。

差別只在於: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明確的組成與時限規範,30到99人、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則要用「相對簡化、但仍到位」的方式處理。

這也是本篇要幫你分流講清楚的重點。

職場霸凌申訴到調查的完整流程:五個階段

在談「調查小組怎麼組」之前,先看懂整條流程長怎樣。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一件職場霸凌申訴案,大致會走過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受理。

企業接到申訴(可能來自員工本人、也可能是主管或同事知悉後反映),要先判斷是否受理。

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為例,依準則規定須於接獲申訴後一定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具體天數依職安署準則公告為準)。

這一步的重點是「不能已讀不回」,要有明確的受理與回覆機制。

第二階段,協調。

新制特別納入「協調機制」,目的是在正式調查之前,先看有沒有機會用較低衝突成本的方式處理,降低雙方對立。

這對中小企業尤其實用——不是每一件都要走到最重的程序。

第三階段,調查。

這是調查小組登場的階段。

由具備適當資格與中立性的成員組成小組,針對申訴內容進行事實調查,包括訪談當事人、關係人,蒐集出勤紀錄、通訊紀錄、監視畫面等證據,並依證據力做出認定。

第四階段,調查決定。

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與認定結論,交由雇主據以處理——例如懲處加害人、調整職務、提供被害人協助等。

第五階段,申復與救濟。

當事人若不服調查結果,可依規定提出申復,由申復機制(視規模可能是申復小組)再做一次審視。

若涉及最高負責人本人,則另有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的外部管道。

看懂這五階段,你會發現:調查小組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整條防治鏈裡「還原事實、做出認定」的關鍵環節。

調查小組怎麼組?成員選任的三個原則

很多HR最想問的就是這一題:小組要幾個人?找誰來當?這裡有三個原則,是不論規模都適用的核心。

原則一,具備專業與中立。

調查委員要能公正判斷,不能是明顯偏袒任何一方的人。

理想的組成會兼顧「懂法規」「懂人資實務」「懂該職場現場」三種視角。

中小企業內部若找不齊,可以引進外部專業人士(例如熟悉勞動法令的顧問、律師或具調查經驗者)補足專業與中立性。

原則二,內外部搭配。

新制對較大規模事業單位的調查小組,對外部成員的參與有一定要求(具體比例與門檻依準則與官方公告為準)。

背後的用意是:純內部調查容易被質疑「球員兼裁判」,適度引進外部成員,能提升調查的公信力。

對中小企業而言,即使法規未強制,主動找一位外部專業人士參與,也能讓調查結果更站得住腳。

原則三,適當的性別比例與當事人保護意識。

職場霸凌案件常涉及權勢、性別、身心狀態等敏感因素,小組成員應具備基本的敏感度,調查過程要保護當事人隱私、避免二次傷害。

實務上,一個中小企業的調查小組常見組成是:一位召集人(通常是HR主管或管理階層中相對中立者)、一到兩位調查委員(可含外部專業人士)、一位紀錄。

人數不必多,但「中立、專業、能保密」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依規模分流:30人以下、30-99人、100人以上怎麼做

這是本篇最實用的一段。

同樣一件申訴,不同規模的企業,做法的「完整度」不一樣。

以下分流以官方準則精神為基礎,具體人數門檻、時限與外部成員規範一律以勞動部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最完整的程序。

這一級有最明確的規範:接獲申訴後須在一定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須在一定工作日內選任調查成員、組成調查小組,並對外部成員的參與有要求。

HR要建立的是一整套「受理→組小組→調查→報告→申復」的標準文件與時程表,把每一步都留痕。

30到99人事業單位——簡化但到位。

這一級通常不需要像大企業那樣的完整調查小組編制,但仍要有申訴管道、受理與調查機制,必要時可設「申復小組」或引進外部協助。

重點是「該有的都有,但用符合規模的方式做」。

30人以下小型企業——最小可行版本。

人力最精簡,但不代表可以不做。

最務實的做法是:先把申訴管道、受理與保密機制建立起來,並事先找好一位可信賴的外部專業人士(顧問或律師),一旦真的發生申訴,就能立刻請外部協助組成臨時調查機制。

事前準備一份「申訴受理表+調查紀錄表+處理決定書」的範本,遠比事到臨頭才手忙腳亂來得安全。

一句話總結分流邏輯:規模越大,程序越完整;規模越小,越要靠事前準備與外部支援補足人力缺口。

利益迴避:誰不能當調查委員

利益迴避,是調查小組最容易被忽略、卻最容易出包的一環。

如果讓「有利害關係的人」去調查,整份調查結果的公信力就會被推翻。

一般而言,以下幾種人應該迴避、不宜擔任該案的調查委員:與申訴人或被申訴人有配偶、親屬等親密關係者;本身是該案的當事人、關係人或證人者;與案件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者;以及該案的直屬主管(尤其當主管本身就是被申訴對象時,更絕對不能自己查自己)。

最典型的地雷,就是「被申訴的是老闆或高階主管」。

這種情況下,內部人幾乎不可能中立調查——這也正是新制設計「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的原因:把調查外部化,避免內部利益衝突。

企業遇到這種案子,切勿硬要自己內部處理,應循外部管道,並以官方公告的程序為準。

實務建議:在調查小組成立時,就請每位成員簽署一份「利益迴避聲明」,白紙黑字確認自己與本案無利害關係。

這一張紙,往往是日後證明程序公正的重要依據。

調查報告怎麼寫?HR必留的文件清單

調查做完,最後要落在一份「調查報告」。

這份報告不只是內部交代,更是萬一日後被主管機關檢視、或進入勞資爭議時,證明企業「有依程序處理」的關鍵證據。

一份到位的調查報告,通常會包含:案由與申訴摘要、調查小組組成與利益迴避聲明、調查方法(訪談誰、看了哪些證據)、事實認定(依證據還原的經過)、認定結論(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及理由)、處理建議(懲處、職務調整、被害人協助等),以及申復權利告知。

除了報告本身,HR應保留的文件清單還包括:申訴受理紀錄、受理與否的通知、每一次訪談的紀錄與簽名、蒐集到的證據清單(出勤、通訊、監視畫面等)、調查決定通知、以及後續處理與追蹤紀錄。

這些文件要妥善保存、注意保密,保存期限與方式建議依主管機關規範與公司內規訂定。

提醒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證據的蒐集要「及時、合法、完整」。

及時,是指趁記憶與紀錄還在時就保存;合法,是指蒐證方式不能侵犯隱私或違法;完整,是指要能形成前後一致的時間軸,而不是零碎片段。

這三點做到,調查結論才站得住腳。

申復小組: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怎麼辦

調查有了結論,不代表一定所有人都服氣。

新制設計了「申復」機制,讓當事人(申訴人或被申訴人)在不服調查結果時,能再申請一次審視。

對較大規模的事業單位,申復可能由「申復小組」處理——由不同於原調查小組的成員重新審視,避免「同一批人自己覆核自己」。

對中小企業,則可用相對簡化的方式,例如由更高層級或外部專業人士協助覆核。

核心精神是「給當事人一個救濟的機會,也給企業一個修正錯誤的機會」。

如果案件涉及最高負責人本人,則另有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的外部申訴與調查機制,其受理與調查的時程、罰則等,一律以官方公告為準。

依主流媒體報導,最高負責人涉及職場霸凌,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可能公布姓名;正式的額度與條文仍以官方公告為準,企業不宜自行寫死。

一個中小企業的情境:從一封申訴信到結案

小美是一家60人貿易公司的HR。

某天她收到一封員工申訴信,指稱直屬主管長期言語羞辱、當眾貶低,讓他身心俱疲。

過去她可能會私下找主管「勸一勸」就算了,但2026年新制上路後,她知道這樣處理有風險。

她的做法是:第一步,受理並保密。

先以書面回覆申訴人已受理,並約定保密,避免消息走漏造成二次傷害。

第二步,組成調查小組。

因為被申訴的是部門主管,她排除該主管與其親信,找了一位相對中立的管理階層當召集人、自己擔任紀錄,並請合作的外部勞資顧問擔任調查委員,三人各簽利益迴避聲明。

第三步,調查。

分別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與在場同事,調閱相關的通訊與會議紀錄,形成時間軸。

第四步,作成報告與決定。

依證據認定部分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建議對主管進行懲處與教育訓練,並提供申訴人職務調整與協助。

第五步,告知申復權利。

通知雙方調查結果與申復管道。

整個過程沒有情緒化、沒有各說各話,而是一份有憑有據、留痕完整的紀錄。

事後即使主管一度不服提出申復,公司也因為程序完整、文件齊全,順利完成覆核並結案。

小美的心得是:有SOP,處理職場霸凌就從「最怕的難題」變成「照表操課的流程」。

中小企業最小可行制度:上路前的準備清單

你不必等到申訴發生才手忙腳亂。

以下是中小企業「上路前」就該備好的最小可行清單:

一,書面政策。

明訂公司禁止職場霸凌、申訴管道與處理原則,並公開揭示讓全體員工知悉。

二,申訴管道。

至少一個明確、保密的申訴窗口(信箱、專線或指定人員)。

三,受理與調查機制。

事先訂好「誰受理、多久回覆、怎麼組調查小組」的流程。

四,表單範本。

準備好申訴受理表、訪談紀錄表、利益迴避聲明、調查報告與處理決定書的範本。

五,外部支援名單。

事先找好可協助調查的外部專業人士,臨時有事才不會沒人可找。

六,教育訓練。

讓主管與員工都知道什麼是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在哪、遇到了怎麼辦。

這六項備齊,你的企業就從「毫無防備」升級到「有制度、能應對」。

而且這些準備,多數都能在顧問一次制度健檢中一併建立起來,不必自己從零摸索。

三大常見誤區

誤區一,「私下勸和就好,不用正式調查」。

新制之下,知悉或受理申訴卻放任不管,企業是有法遵風險的。

私下協調可以是選項之一,但不能取代該有的受理與處理機制。

誤區二,「找主管自己查自己人」。

讓有利害關係的人調查,結論很容易被推翻,還可能被質疑程序不公。

利益迴避一定要做。

誤區三,「查完口頭講一講就結束」。

沒有書面報告、沒有留痕,等於沒有證據證明企業有依程序處理。

萬一進入爭議或檢查,會非常被動。

一份完整的調查報告與文件夾,是企業最好的保護。

常見問題 FAQ

Q1:職場霸凌調查小組一定要成立嗎?多少人的公司才要做? 只要企業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就應依法啟動防治與調查機制,不分規模。

差別在於程序完整度:100人以上有明確的組成與時限規範,30-99人與30人以下可用相對簡化但仍到位的方式處理。

具體人數門檻以勞動部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Q2:調查小組要幾個人?可以全部都是自己公司的人嗎? 沒有一定人數,常見是召集人+一到兩位調查委員+紀錄。

純內部調查容易被質疑不中立,建議適度引進外部專業人士。

較大規模事業單位對外部成員的參與有規範,以官方公告為準。

Q3:接到申訴後,多久要決定受不受理? 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為例,準則規定須在一定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一定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確切天數請以職安署《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最新公告為準,企業應建立明確的受理與回覆時程。

Q4:誰不能當調查委員? 與當事人有親屬等親密關係、本身是案件當事人或關係人、與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者,以及被申訴的主管本人,都應迴避。

建議成員成立時簽署利益迴避聲明。

Q5:如果被申訴的是老闆或最高負責人怎麼辦? 這種情況內部難以中立調查,新制設計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把調查外部化。

企業不應自己內部硬處理,應循外部管道,程序與罰則以官方公告為準。

Q6:調查報告要寫哪些內容? 通常包含案由與申訴摘要、小組組成與利益迴避、調查方法、事實認定、認定結論、處理建議與申復權利告知。

並要保留申訴受理、訪談、證據、決定通知等文件。

Q7:證據怎麼蒐集才有效? 把握「及時、合法、完整」三原則:趁紀錄還在時保存、不以違法方式取得、能形成前後一致的時間軸。

出勤、通訊、會議、監視畫面等都可能是證據。

Q8: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可以怎麼辦? 可依規定提出申復。

較大規模可由申復小組(不同於原調查小組的成員)重新審視;中小企業可由更高層級或外部專業人士協助覆核。

核心是給雙方救濟與企業修正的機會。

Q9:中小企業沒有專職法務人資,怎麼組調查小組? 最務實的做法是事前找好外部專業人士(顧問或律師),並備好申訴、訪談、報告等表單範本。

真的發生申訴時,就能立即請外部協助組成臨時調查機制,用有限人力搭配專業外援。

Q10:不成立調查小組、不處理申訴,會有什麼後果? 新制之下,企業未建立防治措施、申訴管道與調查處理機制,可能面臨罰鍰(制度面違反防治義務最高300萬元,得加重至450萬元;最高負責人本人涉案另有罰則,均以官方公告為準)。

更重要的是,放任不管會讓小事拖成大爭議。

Q11:教育訓練跟調查小組有關係嗎? 有。

事前的教育訓練能讓主管與員工知道什麼是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在哪,減少事件發生,也讓真的發生時大家知道流程。

訓練是防治制度的一環,建議與調查機制一起規劃。

Q12:這些制度可以一次建好嗎?會不會很花錢? 可以。

多數中小企業的申訴、受理、調查、報告機制與範本,能在一次完整的制度健檢中一併建立。

與其自己從零摸索、事到臨頭才慌,不如先做一次盤點,把制度地基一次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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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系列文章:職場霸凌防治(金豐企業軍師 2026 中小企業實務)

結語:有SOP,職場霸凌就不再是老闆最怕的難題

2026年職場霸凌新制上路,「調查小組」從陌生名詞,變成每一家企業都該懂的制度。

它的本質其實很單純:當有人申訴,企業要有一套「中立、專業、留痕」的方式,把事情查清楚、做出公正處理,並給當事人救濟的機會。

難的不是概念,而是「第一次做」。

從受理、組小組、利益迴避、調查、報告到申復,每一步都有眉角。

這也是為什麼,與其自己摸索,不如借助有實戰經驗的外部顧問,把制度一次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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