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制:職場霸凌100人以上調查企業要做什麼?|企業軍師林郁汶28年實戰

2026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

如果你的公司員工達100人以上,那麼面對職場霸凌申訴時的「調查義務」,比30人級的公司又「多了一整層」。

職場霸凌100人以上調查

很多達到百人規模的企業主與HR以為:「我們已經有申訴管道、也訂了防治規範,接到申訴再找幾個人查一查就好。

」這是個危險的誤解。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的架構,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一旦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必須在官方規定的時限內「正式組成調查小組」,而且當事人不服調查結果時,還要有「申復調查小組」,其中外部委員要占一定比例。

這已經不是「找人查」,而是「一套有時限、有組成規則、有外部監督、有教育訓練與追蹤考核的調查機制」。

這篇文章由企業軍師林郁汶顧問以28年、輔導超過1,000家中小企業的實戰經驗,把100人以上的調查義務翻譯成HR可以直接對照、可以操作的SOP。

文中涉及法條、罰鍰、人數門檻、時限與外部委員比例等具體內容,一律以勞動部與職業安全衛生署的最新公告為準;本文提供的是實務操作架構,不是取代官方條文的法律意見。

先看懂:30人與100人的調查義務差在哪

理解100人以上的規範,最快的方式是先跟30人級對照。

30人以上要做的,是把「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整套制度建起來、指定專責單位;而100人以上在此基礎上,再往「調查程序的正式化與外部化」疊加一層。

義務是向上累加的——100人要做的,包含30人所有要求,再加上調查小組、申復調查小組與外部委員這一層。

下表用HR可理解的架構整理三個級距的差異,請注意這是協助理解的對照,精確的人數門檻、時限與比例一律以官方公告的準則為準。

項目30人以下30–99人100人以上
申訴管道須訂定並公開揭示須訂定並公開揭示須訂定並公開揭示
防治/懲處規範基本要求完整書面規範完整書面規範
專責單位未強制須指定專責統籌須指定專責統籌
調查小組依個案處理依規定辦理受理後於官方時限內正式組成
申復調查小組依規定辦理須設置,外部委員占一定比例
調查成員教育訓練建議建議/依規定參與調查成員須受防治教育訓練
追蹤考核建議建議制度化納入年度檢視

一句話總結:30人是「把整套防治與申訴制度建起來」,100人是「在制度之上,把調查程序正式化、外部化、專業化,並持續追蹤考核」。

100人以上調查小組:時限與組成是關鍵

100人以上最核心的升級,是「調查小組的正式組成」。

依準則的規範方向,事業單位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後,必須在官方規定的工作日時限內,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成員、正式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

這個「時限」是A類法定期間,務必以勞動部職安署公告的準則條文為準,不要憑記憶寫死天數——因為一旦逾期,等於程序瑕疵,日後若進入爭議或裁罰,公司會站不住腳。

實務上,HR要把這個時限當成「倒數計時」來管理。

從申訴進來的那一刻起,就要有一張流程卡:第幾天完成受理登錄、第幾天完成調查小組成員選任、第幾天召開第一次調查會議。

把法定時限往前抓緩衝,才不會卡在最後一天手忙腳亂。

調查小組的組成也不是隨便湊人。

務實的角色分工通常包含四種功能:召集人負責統籌與對外聯繫;紀錄人負責訪談紀錄與文件保存;事證蒐集負責人負責調閱出勤、通訊、簽核等客觀證據;以及保護措施建議者負責評估是否需要暫時調整職務、隔離加害與被害雙方。

這四種功能可以由不同人擔任,也可以合併,但職責要寫清楚,才不會出現「大家都在查、沒人負責結案」的窘境。

利益迴避:百人企業最容易踩雷的地方

100人以上企業因為組織層級複雜,調查小組最容易踩到的雷就是「利益迴避沒做好」。

想像一個情境:被申訴人是某部門主管,而調查小組成員裡有他的直屬部屬,或有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這樣的調查結果,無論多公正,都會被質疑。

因此,調查小組成員選任時要建立一套內控:第一,與申訴人或被申訴人有直接指揮監督關係者,原則上不進入調查小組;第二,與案件有財務、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者,應主動迴避;第三,當內部找不到足夠中立的成員時,就要引入外部委員。

這也是為什麼新制對100人以上特別要求「申復調查小組」要有一定比例的外部委員——外部委員的比例是A類數據,請以官方公告為準,但制度設計的精神就是「用外部監督補足內部中立性的不足」。

申復調查小組與外部委員:讓調查經得起檢驗

新制在100人以上特別加了「申復」這一層。

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論是申訴人或被申訴人)對第一次調查結果不服時,可以申復,由申復調查小組重新檢視。

而申復調查小組必須有外部委員參與,且比例要達到官方規定的門檻。

對HR來說,這代表兩件事要提前準備。

第一,要有一份「外部委員名單」,平時就建立好合作關係,不要等到申訴進來才臨時找人。

第二,外部委員的合作要有制度:簽保密契約、簽利益迴避聲明、講清楚費用計算與報告產出方式。

這些前置作業做好,真的遇到案件時才不會開天窗。

外部委員的類型可以多元:熟悉勞動法的律師、具臨床經驗的心理師、醫護背景者、資深HR、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

不同案件性質,適合的委員也不同——涉及身心影響的案件,心理師的角色會很關鍵;涉及複雜勞動條件爭議的案件,勞動法律師會更能切中要害。

定期教育訓練:不是宣導一次就了事

新制對100人以上明確要求,參與調查的內部成員應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

這一點常被企業低估——很多公司以為「發個公告、辦場宣導」就算完成教育訓練,其實遠遠不夠。

務實的教育訓練要分兩個層次。

第一層是全員教育:讓所有員工知道什麼是職場霸凌、五大樣態(言語暴力、社交排擠、職務干預、權勢濫用、名譽侵害)、申訴管道在哪、申訴後會受到什麼保護。

第二層是調查小組專業訓練:內容要更深,包含訪談技巧、創傷知情、證據評估、報告撰寫、利益迴避判斷。

這一層是100人以上特別要補的,因為調查品質直接決定制度能不能經得起檢驗。

建議的年度規劃是:每年至少一次全員基礎訓練+新進人員到職訓練+調查小組進階課程,並保留訓練簽到、教材與測驗紀錄,作為「有落實」的佐證。

追蹤考核:把法遵變成治理

這是100人以上最容易被忽略、卻最能展現企業成熟度的一環。

新制的條文多在講「建制度、跑程序」,但真正讓制度活起來的,是「追蹤考核」。

務實的追蹤考核可以設幾個KPI:案件處理時效(從受理到結案平均幾天)、申訴再發率(同一單位或同一行為人是否重複發生)、申訴管道使用率(員工願不願意用,太低可能代表不信任而非沒問題)、教育訓練參與率與測驗通過率

每年把這些數字整理成一份「職場霸凌防治執行情況報告」,送高層或董事會,並納入年度稽核。

這一步的意義在於:把職場霸凌防治從「HR的法遵負擔」升級成「公司治理的一部分」。

對百人以上、甚至準備上市櫃或承接大型標案的企業來說,這正是ESG與公司治理評比會看的內容。

中小企業視角:外聘委員、人才庫與補助怎麼用

不是所有百人企業都有充足的內部調查人力。

好消息是,政府提供了兩項資源。

第一,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建置「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協助事業單位媒合外部調查人才;第二,針對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設有補助計畫,每案有補助上限。

這兩項的具體額度、申請門檻與流程,請以勞動部與職安署官方公告為準。

務實的做法是:平時就上人才庫熟悉可媒合的名單、備好合作契約範本;真的受理案件、需要外聘時,同步評估是否符合補助資格、備齊申請文件。

把「找人」與「申請補助」兩條線並行,才能兼顧調查品質與成本。

三大常見誤區,別讓制度變成裝飾

誤區一:以為調查就是找幾個主管開會。

百人企業的調查是有時限、有組成規則、有利益迴避、有申復機制的正式程序,隨便找人開會反而製造程序瑕疵。

誤區二:以為教育訓練辦一次就永久有效。

教育訓練要分層、要年度化、要留紀錄,尤其調查小組的專業訓練不能省。

誤區三:以為建完制度就沒事。

沒有追蹤考核的制度會很快僵化。

案件處理時效、再發率、管道使用率這些數字,才是制度有沒有在運作的體溫計。

百人企業的落地順序

如果你的公司剛好在100人以上、又還沒把調查機制建齊,建議按這個順序推進。

第一步,盤點現有制度與30人級要求的落差,把整套防治、申訴、懲處規範補齊。

第二步,設計調查小組與申復調查小組的組成規則、時限管理表與利益迴避清單。

第三步,建立外部委員名單與合作契約,熟悉人才庫與補助資源。

第四步,規劃分層教育訓練並執行第一輪。

第五步,設定追蹤考核KPI與年度報告機制。

這五步走完,你的調查機制才算真正符合100人以上的規範方向。

一個百人企業的調查情境:從受理到結案

用一個實務情境幫你把整套流程串起來(案例為說明用途,細節依官方程序為準)。

某製造業公司員工約150人,某日HR收到一位作業員的申訴,指其線長長期以言語羞辱、當眾貶低、刻意排班刁難。

HR該怎麼跑?

第一天到官方時限內:完成受理登錄,啟動倒數。

確認申訴人意願與保護需求,評估是否需先暫時調整雙方職務或排班以避免持續接觸。

同步檢視調查小組人選——由於被申訴人是線長,其同線的班長、與其有直屬關係者一律迴避。

組成調查小組:選定召集人(由專責HR主管擔任)、紀錄人、事證蒐集負責人(負責調閱出勤紀錄、排班表、通訊軟體對話、目擊者名單)、以及一名保護措施建議者。

因內部熟悉勞動法者不足,引入一名外部勞動法律師作為委員,補強程序正確性。

調查進行:分別訪談申訴人、被申訴人、目擊同事,全程紀錄、全程保密,並提醒所有參與者不得報復。

事證蒐集負責人整理客觀證據與訪談摘要。

認定與處置:調查小組依事證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形成調查報告,載明事實認定、違反程度與處置建議。

若成立,依懲處規範對行為人處分並公開揭示制度;若申訴人或被申訴人不服,啟動申復調查小組(含外部委員)重新檢視。

結案與追蹤:留存全案紀錄,納入年度統計,追蹤該單位後續是否再發、被害人復工狀況是否穩定。

調查報告要寫什麼?決策節點一次看

很多企業卡在「調查完了,報告不知道怎麼寫」。

一份經得起檢驗的調查報告,通常要涵蓋五個決策節點:一、立案事由(申訴內容摘要、受理日期、調查小組組成);二、調查方法(訪談對象、蒐集的證據種類、期間);三、事實認定(哪些事實成立、依據為何、雙方陳述的採信理由);四、違反程度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情節輕重);五、處置建議(懲戒、職務調整、被害人復工安排、後續預防措施)。

把這五個節點做成固定範本,每一案照著填,既能加快處理、又能確保品質一致。

這也是被主管機關或司法檢視時,證明公司「有依正當程序處理」的關鍵文件。

2026過渡期:7/1前後的案件怎麼分

新制在2026年7月1日施行,很多企業手上還有跨越這個時點的案件。

依主管機關說明的方向,採「程序從新」原則——7/1前已受理但尚未結案的案件,在新制施行後改依新制程序辦理,以確保程序一致與申訴人權益。

對百人企業來說,這代表兩件事要檢查:一是手上未結案的職場霸凌案件,是否需要補正調查小組的組成或成員資格;二是原本較簡略的處理流程,是否要銜接到新制的調查、申復架構。

這部分因涉及個案認定,建議搭配官方最新說明與專業諮詢辦理,不要自行判斷跳過程序。

常見問題 FAQ

Q1:僱用100人以上的公司,遇到職場霸凌申訴一定要成立調查小組嗎?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的規範方向,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受理申訴後,須在官方規定的時限內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成員組成調查小組。

確切時限與程序請以勞動部職安署最新公告為準。

Q2:調查小組成員一定要有外部人員嗎?比例怎麼算? 新制對100人以上要求設置申復調查小組,且外部委員須達一定比例,用意是補足內部中立性。

確切比例屬法定數據,請以官方公告的準則條文為準;建議企業平時就建立外部委員名單。

Q3:人數怎麼計算?母子公司、分公司要合併算嗎? 依主管機關說明方向,母子公司、分公司、分店、連鎖店如具獨立人事、財務及管轄權,應分別計算人數,不與總公司合併。

實際認定以官方公告為準,建議個案諮詢確認自家適用級距。

Q4:中小企業沒有足夠人力自己調查,可以怎麼辦? 可善用職安署建置的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媒合外部人才,並評估是否符合中小企業外聘專業人士的補助資格。

補助額度與申請流程以官方公告為準。

Q5:職場霸凌新制上路前已受理、還沒結案的案件要重新調查嗎? 主管機關說明採「程序從新」方向,新制施行後改依新制程序處理。

個案是否需補正調查小組成員或程序,建議依官方最新說明與專業諮詢辦理。

Q6:沒有落實防治與調查義務,公司會被罰多少? 違反雇主防治義務,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即最高450萬元)。

法源為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2026年7月1日施行;確切裁罰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Q7:調查小組的組成,可以全部找內部同仁擔任嗎? 可以由內部同仁擔任大部分角色,但必須嚴格做利益迴避——與申訴人或被申訴人有直屬指揮關係、或有其他利害關係者應迴避。

當內部找不到足夠中立成員時,就應引入外部委員;申復調查小組更明確要求外部委員達一定比例,比例以官方公告為準。

Q8:教育訓練沒做、紀錄沒留,會有什麼風險? 新制要求參與調查的成員接受防治教育訓練,若未落實,一旦發生案件被檢視,容易被認定防治義務未盡;且缺乏訓練的調查小組,調查品質與程序正確性也難保障。

建議每年分層辦訓並保留簽到、教材與測驗紀錄,作為落實佐證。

制度建好,才是真正的風險管理

100人以上的職場霸凌調查義務,表面上是多了調查小組、申復、外部委員這些程序,本質上是要求企業把「處理職場霸凌」從臨時應變,升級成有制度、有專業、有監督、有追蹤的治理能力。

這對百人以上企業不是負擔,而是保護——保護員工、也保護公司在爭議與裁罰面前站得住腳。

企業軍師林郁汶顧問以28年實戰、輔導超過1,000家中小企業的經驗,協助企業把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一次建到位,從規範文件、調查小組設計、外部委員合作到教育訓練與追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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