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提 6% 公司要不要一起負擔?6% 與 12% 的差別

勞退自提6%公司負擔嗎

員工自提 6%,公司不必再多出一筆錢。

雇主 6%、自提 6%、合計 12% 三條線誰出錢、誰申報、稅怎麼算,加上提繳率欄位填錯時勞保局怎麼處理,一次講清楚。

一分鐘先看結論

員工說要自提 6%,老闆最常問的第一句是:那我是不是要跟著再出 6%?

答案是不用。

項目誰出錢法定性質上下限誰送申報
雇主提繳公司強制不得低於月工資 6%公司
勞工自願提繳員工自願最高月工資 6%公司代送(員工遭拒時可自送)
合計兩方各出各的最高 12%

所謂「勞退 12%」,是兩筆錢加起來的結果,不是一筆錢的費率。

公司出的那 6% 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的法定義務,員工出的那 6% 是同條第 3 項的自願權利。

兩條線各自獨立、各自計算、各自出資,只是在繳款時一起繳給勞保局。

員工自提會讓公司多出來的是行政作業:代扣、申報、代繳、留存紀錄,不含任何一塊提繳成本。

這四件事有成本,但跟「再掏 6%」是完全不同量級的事。

制度全貌可以先看[企業勞退申報指南](/2026-labor-pension-guide/)。

三條線的完整對照

把三件事攤開來比,老闆一次就看得懂。

雇主提繳 6%

法源是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雇主應為第 7 條第 1 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三個重點:

是下限不是上限。

公司要提高於 6% 是可以的,但不能低於 6%。

不能從薪水扣回來。

這是公司的法定成本,不是員工的錢。

不填或填低於 6% 會怎樣? 依勞保局申報作業說明,雇主提繳率欄如未填寫或低於 6% 者,勞保局將逕依 6% 計算退休金。

也就是說,這個欄位填錯不會讓公司少繳,只會讓公司的內部帳與勞保局的核定金額對不起來。

勞工自願提繳 6%

法源是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第 7 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個重點:

是上限不是固定值。

1% 到 6% 之間,並以百分率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填高於 6% 會怎樣? 依勞保局規定,來表填寫高於 6% 者,將逕以 6% 計收退休金。

多填的部分不會生效,但公司如果照員工填的比例去扣薪,就會扣多繳少。

稅的部分只影響員工。

自提金額不計入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這是員工的節稅效果,不是公司的費用減項。

合計 12%

12% 是「公司至少 6% + 員工最多 6%」的相加,實務上很少剛好等於 12%,因為員工可以選 1% 到 6% 之間的任何比例。

用月提繳工資 45,800 元舉例:

情境公司出(6%)員工出專戶當月合計公司增加的支出
員工不自提2,748 元02,748 元
員工自提 3%2,748 元1,374 元4,122 元0 元
員工自提 6%2,748 元2,748 元5,496 元0 元

最右邊那一欄是這篇文章的重點:不管員工自提多少,公司的提繳支出都是 2,748 元。

專戶裡的錢變多,多的部分全部來自員工自己的薪水。

錢實際上是怎麼流動的

老闆會有「是不是要多出錢」的錯覺,多半是因為看到繳款單的金額變大了。

依條例第 19 條,勞保局會把雇主應提繳及收取的退休金數額,繕具繳款單於次月 25 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這張繳款單上的金額,是「雇主提繳」加上「員工自提」的合計。

所以流程是這樣:

1. 公司從員工薪水中扣下自提金額(這筆錢原本要發給員工) 2. 公司自己負擔的 6%(這筆錢是公司的支出) 3. 兩筆一起匯給勞保局

公司帳上真正的支出只有第 2 筆。

第 1 筆是代收代付,進來多少出去多少,不影響損益。

如果公司的會計把整張繳款單金額都認列為費用,帳就會多認一塊,年底調帳很麻煩。

正確的做法是:自提金額在薪資單上列為代扣、在帳上列為代收款,繳出去時沖銷;雇主提繳金額才進費用科目。

這一段在薪資單版面上的處理方式,另外整理在〈勞退自提 6% 薪資單怎麼扣?不是公司多負擔 6%,這樣列才對〉。

那公司到底多了什麼成本

不是零成本,但成本的性質不同。

員工開始自提之後,公司實際增加的是這四項作業:

作業頻率誰做沒做的後果
受理與申報每次員工提出時人資依條例第 49 條,未辦理申報提繳手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薪資代扣每月薪資扣錯或漏扣,員工權益受損、公司要補收或自行吸收
代繳每月會計依條例第 53 條,未按時提繳或繳足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 1 日加徵 3% 滯納金至 1 倍為止
紀錄留存持續人資與會計爭議或勞檢時無法舉證

換算成人力,一名有自提的員工每個月大約多出幾分鐘的作業時間。

真正的成本不在單筆,在「有沒有人固定在做」。

公司如果沒有把這四項排進月度作業,通常會連續好幾個月都漏,而不只漏掉一筆。

2026 年 8 月 1 日之後,公司不能再說不行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自 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員工依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應通知雇主,由雇主填具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

同條第 3 項規定,雇主拒絕辦理者,員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仍應由雇主收取並依條例第 19 條規定辦理。

要特別注意的是生效日的區分。

這次施行細則修正是 2026 年 3 月 25 日發布,多數條文於 3 月 27 日生效,只有第 21 條這一條是 8 月 1 日才施行。

另外,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依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2 規定,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也可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三個日期不一樣,寫內部公告時不要合併成一句「新制 8 月全面上路」。

公司被員工誤會拒絕、或收到勞保局函告之後的處理方式,整理在〈員工說公司拒絕自提怎麼辦?勞保局申報路徑與企業因應〉。

兩個最容易填錯的欄位

前面提過但值得單獨拉出來講,因為這兩個欄位的錯誤方向剛好相反。

欄位一:雇主提繳率。

未填或填低於 6%,勞保局逕依 6% 計算。

公司以為自己填了 3%,實際被核定 6%,繳款單金額會比預期高,然後會計就會來問「為什麼多了」。

欄位二:個人自願提繳率。

填高於 6%,勞保局逕以 6% 計收。

員工以為自己提了 8%,實際只提 6%,但如果薪資系統照 8% 去扣,員工就會被多扣兩個百分點,這筆差額最後要退還。

兩個欄位錯的方向不同,但共同點是:勞保局會依規定逕行處理,不會退件重來。

公司如果只看自己送出去的數字、不看核定結果,這個差額會一直存在。

所以每個月的三方對帳(薪資單、繳款單、扣款紀錄)不能省。

另外,依條例第 18 條,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 7 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這個 7 日是常被漏掉的期限,尤其是離職與復職。

提繳率調整:一年兩次,次月一日生效

員工調整自願提繳率,跟開始自提是兩件事,時點也不一樣。

依勞保局提繳率調整申報作業說明,雇主提繳率或個人自願提繳率之調整,1 年以 2 次為限,調整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官方例示是:今年 10 月 2 日申報調整雇主提繳率,提繳率生效日期為今年 11 月 1 日,往前推算 1 年,自去年 12 月 1 日至今年 11 月 1 日期間雇主提繳率調整不得超過 2 次。

開始提繳則是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

動作用哪張表生效日次數限制
開始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
調整提繳率雇主/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表自通知之次月 1 日1 年 2 次為限

這個差別在薪資作業上的意義是:員工說要開始自提,這個月就要扣;員工說要把 6% 改成 3%,下個月一日才改。

兩件事用同一套邏輯處理,第一個月一定會扣錯。

老闆會問的三個成本問題

問題一:如果我幫員工提高於 6%,可以嗎?

可以,6% 是下限。

但要注意這是公司單方面增加的支出,而且提高之後要調回來會受到「1 年 2 次為限」的限制。

至於超過 6% 的部分在稅務上如何處理(是否全額列為費用、是否計入員工薪資所得),現行公開資料中沒有可直接引用的統一函釋,建議個案洽詢所轄國稅局後再決定,不要憑同業做法推論。

問題二:員工自提會不會讓公司的勞健保成本上升?

自提是從工資中扣繳,不改變工資本身的金額,所以以工資為基礎計算的項目,基礎不變。

至於自提金額是否計入勞保投保薪資、健保投保金額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基礎,這是另一套規定,跟所得稅的「不計入課稅」不能互推,實際個案建議直接向勞保局或健保署確認。

問題三:公司規模小,可不可以只讓部分員工自提?

不行。

自願提繳是員工個人的權利,公司沒有篩選的空間。

施行細則第 21 條寫的是「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沒有依人數、職級或年資設條件的餘地。

三種在公司裡實際出現過的做法,兩種有問題

做法一:把員工自提包裝成公司福利對外宣傳。

有些公司在徵才頁面寫「本公司提供勞退 12%」,實際上公司只出 6%,另外 6% 是員工自己扣。

這種寫法在招募階段可能有效,但員工到職看到薪資單的第一個月就會發現不對,接著就是信任問題。

要寫,就寫「公司依法提繳 6%,並協助辦理個人自願提繳」,把兩件事分開講。

做法二:用「幫你提高自提」來替代調薪。

自提是從員工自己的工資扣,公司沒有出任何一塊錢,所以它不可能取代調薪。

真的想在退休金上加碼,正確做法是提高雇主提繳率,也就是把公司負擔的比例從 6% 往上調。

這是公司真金白銀的支出,也才是實質的加碼。

要注意調整同樣受到「1 年 2 次為限、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的限制。

做法三:新人到職時一併徵詢自提意願。

這是三種裡面最值得做的一種。

勞保局的作業說明中提到,請雇主主動輔導勞工填寫「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由勞工填寫後交由雇主據以填報「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並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

把徵詢表放進到職文件包,員工不必自己開口問,公司也不會漏接。

這張表的格式不限,勞動部有提供範本,雇主也可以自行印製或重新編製。

怎麼跟老闆講,怎麼跟員工講

同一件事,對兩種人要講的重點不一樣。

對老闆,只需要講三句: 員工自提不會增加公司的提繳支出;公司要做的是代扣與代繳;8 月 1 日之後不能拒絕,拒絕的結果是員工自己去辦,然後公司照樣要收要繳,還多留一份紀錄。

對員工,也只需要講三句: 自提的錢全部進你自己的專戶;當年度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比例你自己決定,1% 到 6% 都可以,之後想調整一年有兩次機會、次月一日生效。

兩邊都講完,剩下的爭議通常只剩「這個月來不來得及」。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送件日:開始提繳是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所以真正決定起算日的是公司什麼時候把申報表送出去。

常見問題 FAQ

問:勞退 6% 是公司和員工各出一半嗎?

不是。

公司出的 6% 是法定義務、員工出的 6% 是自願,兩者是各自獨立的兩筆錢,不是把 6% 拆成兩半。

問:員工自提 6%,公司的成本會增加多少?

提繳成本增加零元。

增加的是代扣、申報、代繳與紀錄留存這四項作業。

問:合計一定要到 12% 嗎?

不用。

員工可以選 1% 到 6% 之間的任何比例,並以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合計就是公司的比例加上員工的比例。

問:公司可以幫員工出那 6% 的自提嗎?

自願提繳的性質是員工在自己的工資範圍內提繳,由雇主自工資中扣繳。

公司如果想多給,正確做法是提高雇主提繳率,而不是替員工「代出」自提。

問:不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或受委任工作者呢?

依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雇主得為第 7 條第 2 項第 3 款或第 4 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這是上限,不是額外於 6% 之外的額度。

相關人員也可以個人自願提繳。

問:純舊制的員工可以自提嗎?

依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2 規定,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也可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要注意這個日期不是 8 月 1 日。

問:公司提繳率欄位不填會怎樣?

依勞保局說明,未填寫或低於 6% 者,勞保局將逕依 6% 計算退休金。

問:員工自提的錢公司可以晚一點繳嗎?

不行。

依條例第 19 條,勞保局於次月 25 日前寄送繳款單,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逾期依條例第 53 條加徵滯納金。

問:員工中途要停止自提,公司需要同意嗎?

依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2 項,員工停止自願提繳時應通知雇主,由雇主填具停止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同樣不得拒絕。

另依同條第 4 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如因可歸責於其個人事由而屆期未繳納,視同停止提繳。

問:公司提繳率調高之後可以再調回來嗎?

可以,但受到 1 年 2 次為限的限制,且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調高之前要先想清楚,不要當成短期激勵工具用。

一年份的數字長什麼樣子

把單月的差別拉成一年,老闆比較有感。

以月提繳工資 45,800 元、員工自提 6% 為例:

項目每月一年(12 個月)
公司提繳(6%)2,748 元32,976 元
員工自提(6%)2,748 元32,976 元
專戶累積合計5,496 元65,952 元
公司實際多支出0 元0 元

同一張表如果從員工的角度看,一年自提 32,976 元,這筆金額當年度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依勞保局的官方例示,年薪落在 5% 稅率級距者,約可減少 1,649 元所得稅支出。

稅率級距越高,這個效果越明顯。

公司真正該關心的數字不在這張表,而在漏繳的成本。

同樣以每月 2,748 元的自提金額計算,如果某個月扣了卻沒繳,依條例第 53 條,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 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提繳金額的 1 倍為止。

單筆金額不大,但這是會進到裁處紀錄的程序,處理成本遠高於金額本身。

一張表看完 6% 與 12%

問題答案
雇主 6% 是誰出公司,法定下限,不得從薪資扣回
自提 6% 是誰出員工,自願,上限 6%,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12% 是什麼兩筆錢相加的最高值,不是一筆費率
員工自提公司要多出錢嗎不用,只增加行政作業
提繳率欄未填或低於 6%勞保局逕依 6% 計算
自願提繳率填高於 6%勞保局逕以 6% 計收
開始提繳何時生效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
調整提繳率何時生效通知之次月 1 日,1 年 2 次為限
沒繳的後果每逾 1 日加徵 3% 滯納金至 1 倍為止

說清楚一次,可以少掉一整年的來回

「員工自提公司要不要跟著出錢」這個問題,之所以每年都會再問一次,是因為多數公司沒有把它寫進任何一份文件裡。

沒有寫,就只能靠人資每次口頭解釋;口頭解釋就會有版本差異;有版本差異,就會有人覺得公司在推託。

最省事的做法,是在到職文件或員工手冊裡放一段話,把雇主 6% 與自提 6% 的差別、申請方式、生效時點寫清楚。

一段話寫一次,可以用很多年。

如果公司還沒有這份文件,建議先用[勞退自提6% HR/會計操作包]把申報、代扣、代繳、對帳這四段的責任分工排一次,看出目前是哪一段沒有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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