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自提 6%,公司不必再多出一筆錢。
雇主 6%、自提 6%、合計 12% 三條線誰出錢、誰申報、稅怎麼算,加上提繳率欄位填錯時勞保局怎麼處理,一次講清楚。
一分鐘先看結論
員工說要自提 6%,老闆最常問的第一句是:那我是不是要跟著再出 6%?
答案是不用。
| 項目 | 誰出錢 | 法定性質 | 上下限 | 誰送申報 |
|---|---|---|---|---|
| 雇主提繳 | 公司 | 強制 | 不得低於月工資 6% | 公司 |
| 勞工自願提繳 | 員工 | 自願 | 最高月工資 6% | 公司代送(員工遭拒時可自送) |
| 合計 | 兩方各出各的 | — | 最高 12% | — |
所謂「勞退 12%」,是兩筆錢加起來的結果,不是一筆錢的費率。
公司出的那 6% 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的法定義務,員工出的那 6% 是同條第 3 項的自願權利。
兩條線各自獨立、各自計算、各自出資,只是在繳款時一起繳給勞保局。
員工自提會讓公司多出來的是行政作業:代扣、申報、代繳、留存紀錄,不含任何一塊提繳成本。
這四件事有成本,但跟「再掏 6%」是完全不同量級的事。
制度全貌可以先看[企業勞退申報指南](/2026-labor-pension-guide/)。
三條線的完整對照
把三件事攤開來比,老闆一次就看得懂。
雇主提繳 6%
法源是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雇主應為第 7 條第 1 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三個重點:
– 是下限不是上限。
公司要提高於 6% 是可以的,但不能低於 6%。
– 不能從薪水扣回來。
這是公司的法定成本,不是員工的錢。
– 不填或填低於 6% 會怎樣? 依勞保局申報作業說明,雇主提繳率欄如未填寫或低於 6% 者,勞保局將逕依 6% 計算退休金。
也就是說,這個欄位填錯不會讓公司少繳,只會讓公司的內部帳與勞保局的核定金額對不起來。
勞工自願提繳 6%
法源是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第 7 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個重點:
– 是上限不是固定值。
1% 到 6% 之間,並以百分率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 填高於 6% 會怎樣? 依勞保局規定,來表填寫高於 6% 者,將逕以 6% 計收退休金。
多填的部分不會生效,但公司如果照員工填的比例去扣薪,就會扣多繳少。
– 稅的部分只影響員工。
自提金額不計入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這是員工的節稅效果,不是公司的費用減項。
合計 12%
12% 是「公司至少 6% + 員工最多 6%」的相加,實務上很少剛好等於 12%,因為員工可以選 1% 到 6% 之間的任何比例。
用月提繳工資 45,800 元舉例:
| 情境 | 公司出(6%) | 員工出 | 專戶當月合計 | 公司增加的支出 |
|---|---|---|---|---|
| 員工不自提 | 2,748 元 | 0 | 2,748 元 | — |
| 員工自提 3% | 2,748 元 | 1,374 元 | 4,122 元 | 0 元 |
| 員工自提 6% | 2,748 元 | 2,748 元 | 5,496 元 | 0 元 |
最右邊那一欄是這篇文章的重點:不管員工自提多少,公司的提繳支出都是 2,748 元。
專戶裡的錢變多,多的部分全部來自員工自己的薪水。
錢實際上是怎麼流動的
老闆會有「是不是要多出錢」的錯覺,多半是因為看到繳款單的金額變大了。
依條例第 19 條,勞保局會把雇主應提繳及收取的退休金數額,繕具繳款單於次月 25 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這張繳款單上的金額,是「雇主提繳」加上「員工自提」的合計。
所以流程是這樣:
1. 公司從員工薪水中扣下自提金額(這筆錢原本要發給員工) 2. 公司自己負擔的 6%(這筆錢是公司的支出) 3. 兩筆一起匯給勞保局
公司帳上真正的支出只有第 2 筆。
第 1 筆是代收代付,進來多少出去多少,不影響損益。
如果公司的會計把整張繳款單金額都認列為費用,帳就會多認一塊,年底調帳很麻煩。
正確的做法是:自提金額在薪資單上列為代扣、在帳上列為代收款,繳出去時沖銷;雇主提繳金額才進費用科目。
這一段在薪資單版面上的處理方式,另外整理在〈勞退自提 6% 薪資單怎麼扣?不是公司多負擔 6%,這樣列才對〉。
那公司到底多了什麼成本
不是零成本,但成本的性質不同。
員工開始自提之後,公司實際增加的是這四項作業:
| 作業 | 頻率 | 誰做 | 沒做的後果 |
|---|---|---|---|
| 受理與申報 | 每次員工提出時 | 人資 | 依條例第 49 條,未辦理申報提繳手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
| 薪資代扣 | 每月 | 薪資 | 扣錯或漏扣,員工權益受損、公司要補收或自行吸收 |
| 代繳 | 每月 | 會計 | 依條例第 53 條,未按時提繳或繳足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 1 日加徵 3% 滯納金至 1 倍為止 |
| 紀錄留存 | 持續 | 人資與會計 | 爭議或勞檢時無法舉證 |
換算成人力,一名有自提的員工每個月大約多出幾分鐘的作業時間。
真正的成本不在單筆,在「有沒有人固定在做」。
公司如果沒有把這四項排進月度作業,通常會連續好幾個月都漏,而不只漏掉一筆。
2026 年 8 月 1 日之後,公司不能再說不行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自 2026 年 8 月 1 日施行:員工依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應通知雇主,由雇主填具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
同條第 3 項規定,雇主拒絕辦理者,員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仍應由雇主收取並依條例第 19 條規定辦理。
要特別注意的是生效日的區分。
這次施行細則修正是 2026 年 3 月 25 日發布,多數條文於 3 月 27 日生效,只有第 21 條這一條是 8 月 1 日才施行。
另外,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依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2 規定,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也可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三個日期不一樣,寫內部公告時不要合併成一句「新制 8 月全面上路」。
公司被員工誤會拒絕、或收到勞保局函告之後的處理方式,整理在〈員工說公司拒絕自提怎麼辦?勞保局申報路徑與企業因應〉。
兩個最容易填錯的欄位
前面提過但值得單獨拉出來講,因為這兩個欄位的錯誤方向剛好相反。
欄位一:雇主提繳率。
未填或填低於 6%,勞保局逕依 6% 計算。
公司以為自己填了 3%,實際被核定 6%,繳款單金額會比預期高,然後會計就會來問「為什麼多了」。
欄位二:個人自願提繳率。
填高於 6%,勞保局逕以 6% 計收。
員工以為自己提了 8%,實際只提 6%,但如果薪資系統照 8% 去扣,員工就會被多扣兩個百分點,這筆差額最後要退還。
兩個欄位錯的方向不同,但共同點是:勞保局會依規定逕行處理,不會退件重來。
公司如果只看自己送出去的數字、不看核定結果,這個差額會一直存在。
所以每個月的三方對帳(薪資單、繳款單、扣款紀錄)不能省。
另外,依條例第 18 條,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 7 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這個 7 日是常被漏掉的期限,尤其是離職與復職。
提繳率調整:一年兩次,次月一日生效
員工調整自願提繳率,跟開始自提是兩件事,時點也不一樣。
依勞保局提繳率調整申報作業說明,雇主提繳率或個人自願提繳率之調整,1 年以 2 次為限,調整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官方例示是:今年 10 月 2 日申報調整雇主提繳率,提繳率生效日期為今年 11 月 1 日,往前推算 1 年,自去年 12 月 1 日至今年 11 月 1 日期間雇主提繳率調整不得超過 2 次。
開始提繳則是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
| 動作 | 用哪張表 | 生效日 | 次數限制 |
|---|---|---|---|
| 開始自願提繳 | 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 | 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 | 無 |
| 調整提繳率 | 雇主/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表 | 自通知之次月 1 日 | 1 年 2 次為限 |
這個差別在薪資作業上的意義是:員工說要開始自提,這個月就要扣;員工說要把 6% 改成 3%,下個月一日才改。
兩件事用同一套邏輯處理,第一個月一定會扣錯。
老闆會問的三個成本問題
問題一:如果我幫員工提高於 6%,可以嗎?
可以,6% 是下限。
但要注意這是公司單方面增加的支出,而且提高之後要調回來會受到「1 年 2 次為限」的限制。
至於超過 6% 的部分在稅務上如何處理(是否全額列為費用、是否計入員工薪資所得),現行公開資料中沒有可直接引用的統一函釋,建議個案洽詢所轄國稅局後再決定,不要憑同業做法推論。
問題二:員工自提會不會讓公司的勞健保成本上升?
自提是從工資中扣繳,不改變工資本身的金額,所以以工資為基礎計算的項目,基礎不變。
至於自提金額是否計入勞保投保薪資、健保投保金額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基礎,這是另一套規定,跟所得稅的「不計入課稅」不能互推,實際個案建議直接向勞保局或健保署確認。
問題三:公司規模小,可不可以只讓部分員工自提?
不行。
自願提繳是員工個人的權利,公司沒有篩選的空間。
施行細則第 21 條寫的是「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沒有依人數、職級或年資設條件的餘地。
三種在公司裡實際出現過的做法,兩種有問題
做法一:把員工自提包裝成公司福利對外宣傳。
有些公司在徵才頁面寫「本公司提供勞退 12%」,實際上公司只出 6%,另外 6% 是員工自己扣。
這種寫法在招募階段可能有效,但員工到職看到薪資單的第一個月就會發現不對,接著就是信任問題。
要寫,就寫「公司依法提繳 6%,並協助辦理個人自願提繳」,把兩件事分開講。
做法二:用「幫你提高自提」來替代調薪。
自提是從員工自己的工資扣,公司沒有出任何一塊錢,所以它不可能取代調薪。
真的想在退休金上加碼,正確做法是提高雇主提繳率,也就是把公司負擔的比例從 6% 往上調。
這是公司真金白銀的支出,也才是實質的加碼。
要注意調整同樣受到「1 年 2 次為限、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的限制。
做法三:新人到職時一併徵詢自提意願。
這是三種裡面最值得做的一種。
勞保局的作業說明中提到,請雇主主動輔導勞工填寫「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由勞工填寫後交由雇主據以填報「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並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
把徵詢表放進到職文件包,員工不必自己開口問,公司也不會漏接。
這張表的格式不限,勞動部有提供範本,雇主也可以自行印製或重新編製。
怎麼跟老闆講,怎麼跟員工講
同一件事,對兩種人要講的重點不一樣。
對老闆,只需要講三句: 員工自提不會增加公司的提繳支出;公司要做的是代扣與代繳;8 月 1 日之後不能拒絕,拒絕的結果是員工自己去辦,然後公司照樣要收要繳,還多留一份紀錄。
對員工,也只需要講三句: 自提的錢全部進你自己的專戶;當年度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比例你自己決定,1% 到 6% 都可以,之後想調整一年有兩次機會、次月一日生效。
兩邊都講完,剩下的爭議通常只剩「這個月來不來得及」。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送件日:開始提繳是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所以真正決定起算日的是公司什麼時候把申報表送出去。
常見問題 FAQ
問:勞退 6% 是公司和員工各出一半嗎?
不是。
公司出的 6% 是法定義務、員工出的 6% 是自願,兩者是各自獨立的兩筆錢,不是把 6% 拆成兩半。
問:員工自提 6%,公司的成本會增加多少?
提繳成本增加零元。
增加的是代扣、申報、代繳與紀錄留存這四項作業。
問:合計一定要到 12% 嗎?
不用。
員工可以選 1% 到 6% 之間的任何比例,並以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合計就是公司的比例加上員工的比例。
問:公司可以幫員工出那 6% 的自提嗎?
自願提繳的性質是員工在自己的工資範圍內提繳,由雇主自工資中扣繳。
公司如果想多給,正確做法是提高雇主提繳率,而不是替員工「代出」自提。
問:不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或受委任工作者呢?
依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雇主得為第 7 條第 2 項第 3 款或第 4 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這是上限,不是額外於 6% 之外的額度。
相關人員也可以個人自願提繳。
問:純舊制的員工可以自提嗎?
依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2 規定,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也可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要注意這個日期不是 8 月 1 日。
問:公司提繳率欄位不填會怎樣?
依勞保局說明,未填寫或低於 6% 者,勞保局將逕依 6% 計算退休金。
問:員工自提的錢公司可以晚一點繳嗎?
不行。
依條例第 19 條,勞保局於次月 25 日前寄送繳款單,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逾期依條例第 53 條加徵滯納金。
問:員工中途要停止自提,公司需要同意嗎?
依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2 項,員工停止自願提繳時應通知雇主,由雇主填具停止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同樣不得拒絕。
另依同條第 4 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如因可歸責於其個人事由而屆期未繳納,視同停止提繳。
問:公司提繳率調高之後可以再調回來嗎?
可以,但受到 1 年 2 次為限的限制,且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調高之前要先想清楚,不要當成短期激勵工具用。
一年份的數字長什麼樣子
把單月的差別拉成一年,老闆比較有感。
以月提繳工資 45,800 元、員工自提 6% 為例:
| 項目 | 每月 | 一年(12 個月) |
|---|---|---|
| 公司提繳(6%) | 2,748 元 | 32,976 元 |
| 員工自提(6%) | 2,748 元 | 32,976 元 |
| 專戶累積合計 | 5,496 元 | 65,952 元 |
| 公司實際多支出 | 0 元 | 0 元 |
同一張表如果從員工的角度看,一年自提 32,976 元,這筆金額當年度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依勞保局的官方例示,年薪落在 5% 稅率級距者,約可減少 1,649 元所得稅支出。
稅率級距越高,這個效果越明顯。
公司真正該關心的數字不在這張表,而在漏繳的成本。
同樣以每月 2,748 元的自提金額計算,如果某個月扣了卻沒繳,依條例第 53 條,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 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提繳金額的 1 倍為止。
單筆金額不大,但這是會進到裁處紀錄的程序,處理成本遠高於金額本身。
一張表看完 6% 與 12%
| 問題 | 答案 |
|---|---|
| 雇主 6% 是誰出 | 公司,法定下限,不得從薪資扣回 |
| 自提 6% 是誰出 | 員工,自願,上限 6%,小數點第 1 位為限 |
| 12% 是什麼 | 兩筆錢相加的最高值,不是一筆費率 |
| 員工自提公司要多出錢嗎 | 不用,只增加行政作業 |
| 提繳率欄未填或低於 6% | 勞保局逕依 6% 計算 |
| 自願提繳率填高於 6% | 勞保局逕以 6% 計收 |
| 開始提繳何時生效 | 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 |
| 調整提繳率何時生效 | 通知之次月 1 日,1 年 2 次為限 |
| 沒繳的後果 | 每逾 1 日加徵 3% 滯納金至 1 倍為止 |
說清楚一次,可以少掉一整年的來回
「員工自提公司要不要跟著出錢」這個問題,之所以每年都會再問一次,是因為多數公司沒有把它寫進任何一份文件裡。
沒有寫,就只能靠人資每次口頭解釋;口頭解釋就會有版本差異;有版本差異,就會有人覺得公司在推託。
最省事的做法,是在到職文件或員工手冊裡放一段話,把雇主 6% 與自提 6% 的差別、申請方式、生效時點寫清楚。
一段話寫一次,可以用很多年。
如果公司還沒有這份文件,建議先用[勞退自提6% HR/會計操作包]把申報、代扣、代繳、對帳這四段的責任分工排一次,看出目前是哪一段沒有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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