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錯誤有哪些?2026 中小企業實務解析

加班費計算錯誤,是中小企業最容易被勞檢開罰、也最容易引發員工申訴的地雷之一。這篇實務解析帶你看清楚加班費計算錯誤最常發生在哪幾個環節,以及該怎麼一步步自我檢查、補正制度。

加班費怎麼算?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被問到的勞資問題之一。

本文用 2026 年最新規定與實務拆解,把「加班費怎麼算」一次講清楚,並附常見違規與顧問建議。

直接回答: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計算——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每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4 倍;第 3 小時起加給 1.67 倍。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至 12 小時起 2.67 倍。國定假日或特休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月薪制等於多給一日工資)。 月薪制的「平日每小時工資」,實務上常用「月薪 ÷ 30 ÷ 8」推算,且不得低於 2026 年最低時薪 196 元。

加班費怎麼算相關示意圖

公式看起來三行就講完,但中小企業的加班費爭議,常年穩居勞資爭議與勞檢裁罰的前段班。

原因不在老闆不想給,而在「時薪基礎抓錯、倍率用錯、零頭沒算、補休亂換」這四件事,每一件都會讓帳面看起來有給、法律上卻是沒給足。

下面把每一步拆開講清楚。

第一步:先把「平日每小時工資」抓對

所有加班費的計算,都從「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出發。

這一步錯,後面全錯。

月薪制:實務上以「月薪 ÷ 30 ÷ 8」推算每小時工資。

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月薪」是經常性給與的工資總額——固定發放的伙食津貼、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原則上都算工資,不能只用底薪去算加班費

把月薪 48,000 元拆成「底薪 30,000+各種津貼 18,000」,然後只用 30,000 算加班費,是勞檢時最常被打回票的做法之一。

時薪制:直接以約定時薪計算,且 2026 年起不得低於最低時薪 196 元(最低工資月薪為 29,500 元,2026 年 1 月 1 日上路)。

以下範例統一用月薪 48,000 元、換算時薪 200 元示範。

第二步:三種情境的倍率與實算

情境一:平日加班(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

時段倍率算式(時薪 200 元)金額
前 2 小時1.34200 × 2 × 1.34536 元
第 3、4 小時1.67200 × 2 × 1.67668 元
平日加班 4 小時合計536 + 6681,204 元

情境二:休息日出勤(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

時段倍率算式(時薪 200 元)金額
前 2 小時1.34200 × 2 × 1.34536 元
第 3 至 8 小時1.67200 × 6 × 1.672,004 元
第 9、10 小時2.67200 × 2 × 2.671,068 元
休息日出勤 10 小時合計536 + 2,004 + 1,0683,608 元

情境三:國定假日、特休日出勤

國定假日(勞基法第 37 條)與特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月薪制勞工當天本來就含在月薪裡照領,出勤 8 小時內再加發一日工資(範例中為 1,600 元);時薪制則是當日時數×時薪×2。

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回到加班倍率計算。

兩個容易忽略的配套:第一,加班零頭要算到分鐘——加班 30 分鐘就是 0.5 小時乘倍率,「未滿一小時不計」的內規牴觸法令、無效。

第二,工時有天花板:每日正常工時加上加班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原則不得超過 46 小時(勞基法第 32 條),給了加班費但超時,仍然違法。

中小企業最常踩的五個違規

一、倍率往下捨成 1.3/1.6(正確為 1.34/1.67)。 勞動部函釋的計算結果採無條件進位,正確是 1.34/1.67;休息日第 9 小時起是 2.67,不是 2 倍。

差 0.01 看似小事,全公司乘上五年(工資請求權時效為 5 年),就是一筆可觀的補發。

二、時薪基礎只用底薪。 經常性津貼沒併入計算,每一筆加班費都短少,且因為「有給」反而更難察覺。

三、用補休規避,且換法錯誤。 加班後依勞基法第 32 條之 1 可以換補休,但前提是勞工同意、按時數一比一換,且補休期限屆滿未休完的時數,仍要回到原加班倍率折發工資。

「一律換補休、過期歸零」是違法的。

四、假責任制。 口頭說「你是責任制」不發加班費,但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適用,必須是公告指定的工作者、書面約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三關卡缺一不可

多數中小企業的「責任制」一關都沒過。

五、出勤紀錄與實際不符。 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保存五年(勞基法第 30 條)。

要求員工先打卡再回座加班、或紀錄與薪資單對不起來,勞檢時都是直接的證據破口。

違反第 24 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實際裁量依個案與主管機關認定。

實務上也常見勞工離職後一次追討多年差額——調解怎麼談、和解怎麼簽才有效,可參考〈加班費追討和解真實案例〉。

給老闆的三步自我健檢

第一步,抽三位員工最近一個月的出勤紀錄與薪資單,自己對一次:時薪基礎有沒有含津貼?倍率是不是 1.34/1.67?零頭有沒有算?第二步,檢查補休制度:有沒有書面同意?期限屆滿有沒有折發?第三步,盤點「責任制」員工:有沒有核備?沒有的話,他們的加班費從來都欠著。

三步走完若有任何一題答不出來,建議做一次完整的制度健檢——整套盤點方法可參考〈中小企業制度健檢真實案例〉。

加班費計算錯誤常見問題 FAQ

Q1:月薪制的加班費時薪怎麼換算? 直接答案:實務上以「月薪 ÷ 30 ÷ 8」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月薪應含經常性津貼,不能只用底薪。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2 條工資定義、第 24 條加班費;2026 年最低工資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

實務提醒:固定發放的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原則上屬工資,漏併入是勞檢最常見的補發原因。

Q2: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直接答案:前 2 小時每小時 1.34 倍、第 3 至 8 小時 1.67 倍、第 9 至 12 小時 2.67 倍,零頭算到分鐘。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6 條七休一架構下的休息日。

實務提醒:休息日出勤要徵得勞工同意;第 9 小時起倍率跳到 2.67,來源常誤寫 2 倍,請以 2.67 為準。

Q3:加班可以全部換補休嗎? 直接答案:可以換,但要勞工同意、按一比一換,補休期限屆滿未休完仍須依原倍率折發工資。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32 條之 1。

實務提醒:「一律補休、逾期歸零」的內規無效;補休的選擇權在勞工,不是雇主單方決定。

Q4:沒給足加班費會被罰多少? 直接答案:依勞基法第 7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公司名稱,勞工另可追討 5 年內差額。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 24 條、第 79 條;工資請求權時效 5 年。

實務提醒:是否裁罰與金額依個案及主管機關認定;主動補正通常比被檢舉後處理成本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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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2 條之 1、第 37 條、第 79 條、第 84 條之 1(以最新條文為準)https://law.moj.gov.tw
  • 勞動部:加班費計算與最低工資公告(2026 年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https://www.mol.gov.tw
  •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與申訴管道(以各地方政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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