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怎麼訂|企業主必知 7 件事

決定要訂工作規則後,真正的工程才開始:到底要寫哪些章節?每一章怎麼寫才合法、又能實際執行?哪些條款是寫了也無效、甚至反咬自己一口的地雷?這篇就是一份「實際怎麼訂」的教學,帶你從法定應記載事項、撰寫步驟,一路走到各章節的寫法與最常見的錯誤。

工作規則相關示意圖

這篇不討論該不該委外、要花多少錢(那是另一篇的主題),也不細談報核備的法定義務與罰則(那也有專文)。

我們專注在「動手寫」這件事: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的應記載事項,把工作規則一章一章地建起來,並避開讓條款無效的法律地雷。

本文目錄

  1. 一、工作規則怎麼訂?先掌握「應記載事項」這張藍圖
  2. 二、勞基法第 70 條的應記載事項(逐項拆解)
  3. 三、制定工作規則的四個步驟
  4. 四、第一步草擬:把公司現行制度拆成章節
  5. 五、工時、休息、休假章怎麼寫
  6. 六、工資、延長工時、津貼獎金章怎麼寫
  7. 七、考勤、請假、獎懲、升遷章怎麼寫
  8. 八、受僱、解僱、資遣、退休章怎麼寫
  9. 九、災害補償、福利、勞安、溝通申訴章怎麼寫
  10. 十、每一章的萬用撰寫公式
  11. 十一、最常見的違法條款地雷
  12. 十二、徵詢意見、報核備、公開揭示要注意什麼
  13. 十三、自己訂工作規則的檢查清單
  14. 十四、一份完整工作規則的章節範例架構
  15. 常見問題 FAQ
  16. 工作規則寫好了,但不確定有沒有地雷?預約勞資顧問費用諮詢單

一、工作規則怎麼訂?先掌握「應記載事項」這張藍圖

很多人一坐下來要寫工作規則,腦中一片空白,不知從何下筆。

其實法律早就幫你列好了「目錄」——這就是工作規則的應記載事項。

工作規則該寫哪些內容,主要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本文所列的各款事項;此外,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的「勞動契約應約定事項」內容與之高度重疊,也常被拿來對照參考。

把這份清單當成藍圖,你就不會漏掉該寫的章節。

換句話說,「工作規則怎麼訂」的第一步,不是急著寫,而是先把法定應記載事項攤開來,當成你的目錄與檢查表,逐項對應公司的現行制度往下填。

掌握這張藍圖之後,你會發現訂工作規則其實是「把公司本來就在做的管理規則,依法定目錄整理成文、再確認每一條都不違法」的過程,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難。

二、勞基法第 70 條的應記載事項(逐項拆解)

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工作規則應就以下各款事項,依事業性質訂立。

這就是你的章節清單。

第一款,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以及繼續性工作至少應有的輪班次序及休息時間。

第二款,工資的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第三款,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第四款,津貼及獎金。

第五款,應遵守的紀律。

第六款,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第七款,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第八款,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第九款,福利措施。

第十款,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第十一款,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的方法。

第十二款,其他事項。

這十二款就是工作規則的「法定骨架」。

實務上,企業通常會把它整理成幾大章:工時休假、工資、考勤請假與獎懲、人事進退(受僱解僱資遣退休)、補償福利與安全衛生、溝通申訴等。

接下來幾段,就針對最容易寫錯的幾大章節,說明怎麼寫。

三、制定工作規則的四個步驟

在逐章撰寫之前,先掌握整體的制定流程。

實務上,建議用「草擬 → 徵詢意見 → 報請核備 → 公開揭示」這四個步驟來進行。

第一步草擬:把公司現行的管理制度,依前述應記載事項拆成章節,逐項對照勞基法寫入。

第二步徵詢意見:蒐集勞工意見,若公司有勞資會議制度,也應一併納入溝通——尤其涉及對勞工不利的規定,溝通與留存紀錄更重要。

第三步報請核備:把定稿版送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地方勞工局/處)審查核備。

第四步公開揭示:核備後,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給勞工,讓全體員工都能查閱;揭示時最好一併標示核備機關、核備日期與文號,降低日後爭議。

這四步是有順序的:先寫、先溝通、再送核、最後公告。

其中「撰寫」是本文重點,後三步的程序細節(特別是報核備的義務與規定)可參考我們另一篇專文。

四、第一步草擬:把公司現行制度拆成章節

草擬不是憑空創作,而是「盤點 + 對照」。

先把公司目前實際在做的管理規則攤開來:員工幾點上下班、怎麼打卡、加班怎麼申請、請假找誰核、薪水怎麼算哪天發、獎懲怎麼處理、離職怎麼交接。

把這些現況一一寫下,再逐項對照第 70 條的應記載事項,缺的補上、不合法的修正。

草擬時有兩個原則。

第一,依「事業性質」量身寫,不要照抄別人的。

製造業的輪班、餐飲業的排班、辦公室的彈性工時,規則內容差很多,要貼合自己的運作。

第二,每一條都要能「落地執行」,而不是寫一堆做不到的口號。

例如寫「禁止遲到」沒有意義,要寫「遲到的認定、補卡程序、累計處理方式」這種可操作的內容。

草擬階段把架構與現況對齊,後面的撰寫就會順很多。

五、工時、休息、休假章怎麼寫

工時章是工作規則的核心,也是勞檢與爭議的高發區,要寫得特別清楚。

這一章建議涵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每週時數)、出勤與打卡方式、休息時間的安排、例假與休息日的排定原則、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的給假規則,以及輪班制企業的輪班次序與換班間隔。

寫法上,要與勞基法的工時上限、七休一、特休年資對應規則一致,不能低於法定標準。

特別提醒幾個常被寫錯的點:特別休假的給假日數要依年資正確列出,且要寫明「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完的特休,雇主應發給工資」——千萬不要寫成「未休一律不折算」,那是違法無效的。

輪班間隔、加班的銜接也要寫清楚,避免實際排班違反工時規定卻沒人發現。

六、工資、延長工時、津貼獎金章怎麼寫

工資章關係到每個員工的荷包,也是加班費爭議的源頭,要寫得精確。

這一章應載明:工資的組成項目(本薪、各項津貼、獎金等)、計算方法、工資結算期間與發放日期、扣款的合法事由與方式。

延長工時(加班)部分,要寫明加班的申請與核准程序,以及加班費的計算倍率(平日延長前 2 小時 1.34 倍、後 2 小時 1.67 倍;休息日、國定假日另有規定),讓計算有明確依據。

津貼獎金部分,要區分哪些屬於「工資」(會列入加班費、資遣費計算基準)、哪些屬於恩惠性給與,避免日後爭議。

這一章最大的地雷是「扣薪」。

任何「遲到罰款」「業績未達扣薪」「離職前一個月不發薪」等預扣工資、懲罰性扣薪的條款,都違反勞基法的禁止規定,寫了無效。

扣款只能限於法令允許的事由(如代扣稅款、勞健保自付額等)。

七、考勤、請假、獎懲、升遷章怎麼寫

這一章是日常管理最常用到的部分,重點在「程序明確、標準客觀」。

考勤與請假:寫清楚各類假別的請假事由、提前申請的時間、應檢附的證明、臨時請假的補件程序,以及未依程序請假的處理效果。

要注意,法定的假(特休、婚假、喪假、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等)不能用工作規則去限縮員工的法定權利。

獎懲:只寫「可管理、可證明、可執行」的事項,獎勵與懲處的事由要具體、處置要有層次(如申誡、記過、解僱依情節輕重),並有調查與陳述意見的程序。

升遷:寫明升遷的考量因素與程序,讓制度有依據。

這一章最忌諱兩件事:一是用「情緒性、概括性」字眼(例如「態度不佳者得逕予處分」),標準模糊容易被認定不合理;二是「主管認定即可處分」這種把裁量權無限上綱的寫法,不但容易濫權,也會在爭議中對公司不利。

獎懲要能「攤在陽光下、拿得出證據」,才站得住腳。

八、受僱、解僱、資遣、退休章怎麼寫

人事進退這一章涉及最敏感的法律風險,務必對應法定規定來寫。

受僱:寫明試用期的安排(試用期長短與評核方式,但試用期解僱仍須有正當理由)、報到應備文件。

解僱與資遣:要直接對應勞基法的法定事由(第 11 條資遣事由、第 12 條懲戒解僱事由),寫明預告期間、資遣費的計算、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開立、工作交接程序。

退休:寫明退休的條件與程序、退休金(勞退新制提繳)的相關說明。

離職:寫明自請離職的預告、交接與離職證明。

這一章的關鍵是「不能自創法定事由以外的解僱理由」。

例如把「主管不喜歡」「業績連續未達」直接寫成解僱事由,若不符合勞基法第 11、12 條的要件,解僱就可能被認定違法。

資遣費、預告期更不能低於法定標準。

寫這一章時,建議直接把法定條文當作底線對照,逐條確認沒有逾越。

九、災害補償、福利、勞安、溝通申訴章怎麼寫

最後這幾款雖然篇幅較小,卻不能省略。

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寫明職業災害的通報程序、職災補償的處理、一般傷病的相關協助。

勞工安全衛生:寫明勞雇雙方應遵守的安全衛生規定、教育訓練、必要的健康檢查——這對有作業風險的製造、營造業特別重要。

福利措施:寫明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勞雇溝通與申訴:這一款常被忽略,但很有價值——寫明員工申訴的窗口與處理流程,讓員工有正式管道反映問題,也能在勞資爭議發生前先內部化解。

一個清楚的申訴機制,往往能避免員工直接跑去申訴或檢舉。

十、每一章的萬用撰寫公式

如果你不知道每一條條款該怎麼下筆,這裡提供一個萬用公式:目的 + 定義 + 程序 + 例外 + 申訴。

「目的」說明這條規則為什麼存在;「定義」把關鍵名詞講清楚(例如什麼叫遲到、什麼叫曠職);「程序」寫明該怎麼做、找誰、多久內完成;「例外」處理特殊情形;「申訴」給員工不服時的救濟管道。

用這個公式寫,工作規則就不只是一堆禁令,而是「可理解、可執行、有救濟」的制度。

舉例來說,工時章的加班條款可以寫成:加班須事先申請(程序)、經主管核准(程序)、依倍率計算加班費或依規定補休(定義與計算)、緊急情形的事後補辦(例外)、對核算有異議的申訴方式(申訴)。

請假章也是同樣邏輯。

套用這個公式,每一章都能寫得既完整又能落地。

十一、最常見的違法條款地雷

寫工作規則最大的風險,不是漏寫,而是「寫了違法的條款」。

依勞動基準法第 71 條,工作規則牴觸法令、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的部分無效。

以下是最常見、務必避開的地雷。

第一,懲罰性違約金與任意扣薪:「遲到一次扣 500」「業績未達扣薪」這類懲罰性扣款違法。

第二,預扣工資:「離職前一個月不發薪」「押一個月薪水」等預扣工資違反規定。

第三,把法定權利寫成不得行使:例如「未休特休一律不折算工資」「試用期不給特休」「不得申請某些法定假」,都是無效的。

第四,未經程序就認定不利處分:「未到班即視為自動離職」「主管認定即得解僱」這種跳過正當程序的條款,容易被認定無效。

第五,逾越法定的解僱資遣事由、低於法定的資遣費或預告期。

記住:寫進工作規則不代表就合法有效。

違法的條款不但無效,還會在勞檢或爭議時成為公司的不利證據。

每寫完一章,都應該回頭對照勞基法,確認沒有踩到這些地雷。

十二、徵詢意見、報核備、公開揭示要注意什麼

寫完草稿後,後三步的程序也有要點。

徵詢意見:讓勞工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尤其涉及不利益變更時,溝通與留存紀錄能降低爭議。

有勞資會議的公司,宜將工作規則納入會議討論。

報請核備:把定稿送地方主管機關,若內容有牴觸法令會被要求補正,這也是再一次檢查合法性的機會。

公開揭示:核備後務必在事業場所公告、印發給勞工,並讓員工能隨時查閱;建議標示核備機關、日期與文號。

要記住,沒有完成公開揭示,等於沒有完成法定義務,員工也可能主張「不知道有這條規則」而使規則對其不生拘束力。

關於 30 人以上的報核備義務與罰則細節,可參考我們的「工作規則報備」專文。

十三、自己訂工作規則的檢查清單

最後,給想自己動手訂的企業一份簡易檢查清單,逐項勾稽。

是否涵蓋了第 70 條的所有應記載事項(工時、工資、延長工時、津貼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退休、災害補償、福利、勞安、溝通申訴)?每一章是否依公司「事業性質」客製,而非照抄範本?工時、特休、加班費的規定有沒有低於勞基法標準?有沒有任何懲罰性扣薪、預扣工資、限縮法定權利的違法條款?解僱資遣事由、預告期、資遣費有沒有逾越或低於法定?獎懲標準是否客觀可證明,有沒有調查與陳述程序?有沒有設置申訴管道?逐項打勾後,再進入徵詢意見與報核備。

能全部打勾,你的工作規則就有了合法又能用的基礎。

十四、一份完整工作規則的章節範例架構

把前面的應記載事項組合起來,一份完整工作規則的章節順序,可以參考以下範例架構(請依公司事業性質調整)。

第一章「總則」:訂定目的、適用範圍、用詞定義、與勞動契約及法令的關係。

第二章「工作時間、休息與休假」:正常工時、出勤打卡、休息時間、例假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輪班制度。

第三章「請假與考勤」:各類假別的程序與證明、遲到早退曠職的認定與處理。

第四章「工資」:工資項目與計算、結算與發放日、合法扣款事由、延長工時加班費的計算。

第五章「考核、獎懲與升遷」:考核制度、獎勵與懲處事由及程序、申訴。

第六章「人事進退」:受僱與試用、解僱與資遣(對應法定事由)、退休、離職與交接。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與傷病」:職災通報與補償、傷病協助。

第八章「安全衛生」:勞雇雙方應遵守的安全衛生規定、教育訓練、健康檢查。

第九章「福利與勞雇溝通」:福利措施、勞資會議、申訴管道。

第十章「附則」:施行日期、修正程序、核備與公告。

這個架構不是唯一標準,但它涵蓋了第 70 條的所有應記載事項,是一份能用、能查、能因應勞檢的工作規則該有的樣子。

寫的時候,每一章都套用前面提到的「目的+定義+程序+例外+申訴」公式,內容就會既完整又可執行。

常見問題 FAQ

工作規則應該寫哪些章節?

主要依勞基法第 70 條所列的應記載事項:工時休息休假、工資計算與發放、延長工時、津貼獎金、應遵守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退休、災害傷病補償撫卹、福利、勞安規定、勞雇溝通申訴等。

實務上會整理成幾大章撰寫。

工作規則可以直接抄範本嗎?

不建議。

範本可參考架構,但內容必須依公司「事業性質」客製,並逐條確認不低於勞基法標準、沒有違法條款。

直接照抄容易留下不適用或違法的條款,反而有風險。

「未休特休一律不折算」可以寫進工作規則嗎?

不可以。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者,雇主應發給工資。

把它寫成「一律不折算」牴觸勞基法,依第 71 條無效。

遲到扣薪、業績未達扣薪的條款合法嗎?

不合法。

懲罰性扣薪、預扣工資違反勞基法的禁止規定,這類條款寫了也無效,且可能在勞檢或爭議時成為不利證據。

工作規則的解僱條款可以自己訂事由嗎?

不能自創法定以外的解僱事由。

解僱、資遣必須對應勞基法第 11、12 條的法定要件,預告期與資遣費也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否則解僱可能被認定違法。

制定工作規則的步驟是什麼?

建議「草擬 → 徵詢勞工意見/勞資會議溝通 →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公開揭示」四步驟。

核備後務必公告並印發給勞工,並標示核備機關、日期與文號。

獎懲條款怎麼寫才不會有爭議?

只寫可管理、可證明、可執行的事項,事由要具體、處置要有層次、要有調查與陳述意見的程序。

避免「態度不佳得逕予處分」「主管認定即可」這類模糊或無限裁量的寫法。

每一條條款有沒有好用的撰寫公式?

有。

建議用「目的 + 定義 + 程序 + 例外 + 申訴」來寫,讓每條規則都說明為何存在、關鍵名詞、執行程序、特殊情形與救濟管道,既完整又能落地。

自己訂完工作規則,怎麼確認沒問題?

依檢查清單逐項勾稽:應記載事項是否齊全、是否依事業性質客製、有無低於法定標準、有無違法扣薪或限縮法定權利的條款、解僱資遣是否合法、獎懲是否客觀、有無申訴管道。

有疑慮時請專業做一次合法性檢視最保險。

工作規則的章節順序有沒有標準範例?

沒有唯一標準,但建議依序涵蓋總則、工時休假、請假考勤、工資、考核獎懲升遷、人事進退、職災傷病、安全衛生、福利與勞雇溝通、附則。

只要涵蓋第 70 條全部應記載事項,並依事業性質客製,就是合用的架構。

試用期條款可以怎麼寫?

可以約定試用期的長短與評核方式,但要注意:試用期間仍適用勞基法,試用期內或屆滿不予留用,仍須有正當理由、並依法給付(如已符合資遣要件須給資遣費、預告)。

不能把「試用期可任意解僱、不給任何補償」寫進去。


工作規則寫好了,但不確定有沒有地雷?預約勞資顧問費用諮詢單

工作規則最怕的不是漏寫,而是寫了違法條款卻不自知——這些條款不但無效,還會在勞檢或爭議時反咬公司一口。

寫完後做一次合法性檢視,是最划算的保險。

加 LINE @eapro 或來電 0985-037-168,由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為你逐條檢視。

金豐企業軍師服務分三層:

  • 第一層: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先看你的工作規則有沒有違法地雷。
  • 第二層:制度建置專案——專案制、零隱藏費用、可分期零利息,依事業性質客製、逐條合法性檢視、協助報核備。
  • 第三層:長期駐案顧問——把勞資顧問變成企業常備後盾,工作規則隨法規更新持續維護。

(林郁汶|企業勞資顧問,非執業律師。

本文法規說明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與勞動部說明為準,個案請洽專業顧問。

若你正在尋找可信賴的中小企業勞資顧問,歡迎透過企業軍師林郁汶預約諮詢,從制度面協助你找出人資與勞動法令的風險破口。

權威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