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高薪低報|2026 完整指南:§72 4 倍罰鍰、員工同意無效、報稅季雙稽查、刑法 §215 業務登載不實、企業補正 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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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核心結論:員工同意低報為什麼仍然違法
- 勞保條例 §72 4 倍罰鍰全解析
- §14 覈實申報義務的法律性質
- §14-1 逕行調整機制
- 國稅局 × 勞保局雙稽查運作邏輯
- 刑法 §215 業務登載不實連動
- 3 大真實案例與罰鍰試算
- 雇主主動補正 SOP
- 員工檢舉管道與保護
- 2026 年高薪低報的 5 大紅旗
- 常見問題 FAQ
- 行動呼籲|90 分鐘免費企業健檢
1. 核心結論:員工同意低報為什麼仍然違法
很多老闆問林郁汶:「我跟員工協商好低報、員工自己也同意,這樣應該沒問題吧?」答案是——員工同意完全無效,雇主仍會被罰 4 倍罰鍰。
法律性質:強行規範
勞保條例 §14、§72 是「強行規範」——這類規範保護的不是個別員工的私人利益,而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與穩定性。強行規範不允許勞雇雙方協議排除。即使員工書面同意低報、自願承擔減少的退休保障,雇主仍違反 §14 與 §72。

法院判例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643 號判決明確指出:「勞保條例為強行規定,員工同意不能排除雇主違法責任,亦不適用過失相抵。」「員工同意」連減輕罰鍰的效果都沒有。
為什麼勞保局不接受員工同意
勞保局的立場是:員工同意低報的當下可能感覺「節省自負額」,但 30 年後退休時才發現「年金少領一半」、生病時才發現「失能給付不足」。員工同意當下無法評估長期影響,所以法律不允許這類協議。
2. 勞保條例 §72 4 倍罰鍰全解析
條文原文
「投保單位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 4 倍罰鍰,並追繳其應負擔之保險費。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4 倍罰鍰的計算基數
「保險費金額」是基數,不是「投保薪資差額」。
- 若每月短報雇主負擔保險費 NT$1,000、短報 12 個月:總短報金額 = NT$12,000
- 4 倍罰鍰 = NT$12,000 × 4 = NT$48,000
- 加上補繳差額本金 NT$12,000 = 雇主總成本 NT$60,000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的時效
勞保條例 §72 沒有時效限制——追溯期可達 5 年甚至更長。實務上勞保局通常追溯 3-5 年,案情嚴重者可能更長。
雇主賠償義務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這條最重要的後果是「員工申訴 → 雇主補繳差額 + 員工得追討損失賠償」。員工因高薪低報導致的:
- 失業給付差額
- 老年年金差額
- 失能給付差額
- 遺屬年金差額
全部由雇主賠償。這是「無上限」的賠償義務——員工活到 80 歲,雇主可能要賠 30 年的年金差額。
3. §14 覈實申報義務的法律性質
條文原文
「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
「月薪資總額」的範圍
依勞基法 §2 第 3 款定義,包含:
- 本薪
- 加班費(經常性)
- 職務加給、伙食費、全勤獎金(經常性)
- 績效獎金、佣金(經常性)
不包含:
-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
- 特殊獎勵金(須有書面發給依據)
- 一次性獎金
「覈實申報」的核心
「覈實」二字代表「按真實狀況申報」、不允許自行決定低報或高報。雇主主觀認為的「合理金額」、與員工協議的「節省自負額」都不是合法依據。
4. §14-1 逕行調整機制
條文摘要
「投保單位申報不實,由保險人逕調整至同行業相當等級,自次月生效;實際薪資不符以實薪為準。」
觸發條件
依勞保局實務作業:
- 扣繳憑單與投保薪資差距 > 30%
- 歷年趨勢異常:員工年薪逐年增加但投保薪資多年不變
- 同行業比對偏低:相同職位、產業、規模的投保薪資中位數比對
雇主如何應對
收到逕行調整通知後,10 日內可提出書面意見書與證明文件:
- 員工實際薪資文件
- 經常性給與 vs 非經常性給與分類說明
- 同行業比對的「特殊性」說明
實務上覆查成功率不高(< 20%)——事前覈實才是上策。
5. 國稅局 × 勞保局雙稽查運作邏輯
比對流程
Q1(1-3 月):扣繳憑單彙總、勞保覈實申報。 Q2(4-6 月):5 月綜所稅報稅季結束。 6 月起:國稅局把全部「扣繳憑單薪資資料」傳給勞保局。 6-8 月:勞保局比對「扣繳憑單薪資 vs 投保薪資紀錄」。 8-9 月:發出「補申報通知」或「裁罰書」。 Q4:違反者面臨罰鍰、補繳、員工賠償。
比對演算法
勞保局比對的核心 3 個指標:
- 絕對差距:年薪 vs 投保薪資 × 12,差距 > 30% 列為高風險
- 比例差距:差距 / 投保薪資 × 100%,> 50% 列為極高風險
- 歷年趨勢:員工年薪每年增加但投保薪資不變,列為紅旗
風險分級
- 🔴 紅色(高風險):發出「補申報通知 + 補稅」
- 🟡 黃色(中風險):發出「請覈實檢核」通知
- 🟢 綠色(低風險):無動作
6. 刑法 §215 業務登載不實連動
條文重點
刑法 §215:「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高薪低報的刑事責任
雇主或會計師「明知」員工實際薪資、卻在「業務文書」(投保薪資申報書)上「登載不實」(以較低薪資申報),足以使勞保局與員工受損害——直接構成業務登載不實。
處罰範圍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嚴重案件)
- 拘役(短期拘禁)
-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一般案件)
更嚴重的情況可能觸發刑法 §216(行使偽造文書),最高 5 年有期徒刑。
實務上的「個人帳戶代扣」
把員工薪資匯到個人帳戶代扣、避免勞健保提繳的做法,直接觸發刑法 §215——已從行政違規升級為刑事犯罪。建議公司絕對避免這類操作。
7. 3 大真實案例與罰鍰試算
案例一|D 設計公司:3 名設計師年薪 80 萬以第 6 級投保
- 短報期間:3 年(36 個月)
- 每月實際薪資:NT$50,000
- 投保薪資:NT$36,300(第 6 級)
- 每月差額:13,700
- 每月雇主負擔差額:13,700 × 12.5% × 70% = NT$1,199
- 3 名員工 × 36 個月 × 1,199 = NT$129,492(短報雇主負擔總額)
- 4 倍罰鍰:129,492 × 4 ≈ NT$517,968
- 加上補繳差額本金 + 勞工差額 + 勞退補繳 = 合計約 NT$185 萬
案例二|E 餐飲店:5 名計時員工加班費未納入投保薪資
- 短報期間:18 個月
- 每人月平均加班費:NT$10,000(全部漏報)
- 每月雇主負擔差額:10,000 × 12.5% × 70% = NT$875
- 5 人 × 18 個月 × 875 = NT$78,750
- 4 倍罰鍰:78,750 × 4 ≈ NT$315,000
- 加上補繳差額 + 勞工差額 + 勞退補繳 = 合計約 NT$72 萬
案例三|F 業務公司:佣金高度浮動全部排除
- 短報期間:12 個月
- 每人月平均佣金:NT$20,000(全部排除)
- 每月雇主負擔差額:20,000 × 12.5% × 70% = NT$1,750
- 10 人 × 12 個月 × 1,750 = NT$210,000
- 4 倍罰鍰:210,000 × 4 ≈ NT$840,000
- 加上補繳差額 + 勞工差額 + 勞退補繳 = 合計約 NT$96 萬
8. 雇主主動補正 SOP
Step 1|內部盤點
列出所有員工的「實際月薪 vs 投保薪資」對照表。 標出差距 > 30% 的員工(紅旗)、10-30% 的員工(黃旗)、< 10%(綠旗)。
Step 2|計算補繳金額
- 短報期間: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依勞保局實務多 5 年內)
- 每月差額:實際薪資對應級距 vs 已申報級距的差距
- 雇主負擔:差額 × 12.5% × 70%
- 勞工負擔:差額 × 12.5% × 20%(這部分要補給員工)
- 勞退提繳差額:差額 × 6%
Step 3|稅捐稽徵法 §48-1 主動補報
依稅捐稽徵法 §48-1:「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或扣押前,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得免除其刑。」雖然 §48-1 主要適用稅務,但勞保局實務上對「主動補報」的雇主多以「最低罰鍰倍數」處理——通常從 4 倍降到 1-2 倍。
Step 4|書面說明 + 員工通知
- 向勞保局提交「主動補報申請書」
- 向員工發出「補正薪資結構說明書」
- 通知員工:投保薪資調整、補發勞工負擔差額、補提繳勞退
Step 5|送件追蹤
- 勞保局:確認補繳金額入帳、罰鍰金額確認
- 員工:補發勞工負擔差額、補提繳勞退、簽收確認
- 內部:薪資結構與投保薪資自此對齊
9. 員工檢舉管道與保護
檢舉管道
員工可透過以下管道檢舉雇主高薪低報:
- 勞保局服務專線:0800-078-777
- 線上檢舉:勞保局網站「申訴/檢舉」表單
- 地方勞工局:臨櫃辦理、書面申訴
- 勞動部 1955 專線:適用所有勞動法令違規
員工保護機制
依勞保條例與性別平等工作法 §36,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訴而為解僱、降職、調職、減薪等不利處分。違反者:
- 性平法 §36 處 NT$10-50 萬
- 連帶解僱無效,員工可主張復職
匿名檢舉
勞保局接受匿名檢舉,但匿名檢舉的「立案門檻」較高——通常需要員工提供具體證據(薪資單、扣繳憑單、勞動契約等)。具名檢舉的處理速度更快。
10. 2026 年高薪低報的 5 大紅旗
紅旗一|投保第 1 級但年薪超過 60 萬
員工年薪超過 NT$60 萬(月薪 5 萬以上)但仍以第 1 級 NT$29,500 投保——這是最明顯的紅旗,勞保局演算法第一個抓到的就是這類。
紅旗二|歷年薪資調升但投保薪資未動
員工 5 年內薪資從 NT$30,000 漲到 NT$50,000,但投保薪資從第 2 級到第 11 級「都沒動過」——這是雇主刻意不申報的證據。
紅旗三|經常性加班費全部排除在投保薪資外
製造業夜班津貼、餐飲業服務費、業務佣金全部以「業績獎金」名義排除——勞動部多次函釋已認定為違法。
紅旗四|兼職員工漏保
5 人以上單位的兼職員工沒投勞保——直接違反 §6 強制投保規定,加 §72 罰鍰。
紅旗五|以個人帳戶代扣薪資
把員工薪資匯到個人帳戶代扣、避免勞健保提繳——觸發刑法 §215 業務登載不實,從行政違規升級為刑事犯罪。
常見問題 FAQ
Q1|員工自己同意低報、簽切結書,雇主就免責嗎? A:不行。§14、§72 是強行規範,員工同意完全無效。雇主仍會被罰 4 倍罰鍰。
Q2|短報多久會被勞保局抓到? A:依 2026 年雙稽查強度,短報 1 年內就會被抓到。短報 3 年以上的,幾乎一定會被列入稽查名單。
Q3|佣金、加班費要不要納入投保薪資? A:經常性的要納入。依勞基法 §2 第 3 款,「定期、可預期」的佣金、加班費、職務加給都屬經常性給與,必須納入投保薪資基底。
Q4|主動補報跟被動稽查的罰鍰差距多少? A:實務上差距可達 5-10 倍。主動補報通常 1-2 倍罰鍰;被動稽查 4 倍罰鍰。建議在勞保局通知前主動補報。
Q5|雇主用個人帳戶代扣員工薪資合法嗎? A:完全違法。直接觸發刑法 §215 業務登載不實,最高 3 年有期徒刑。建議所有公司絕對避免。
Q6|員工檢舉後雇主可以解僱員工嗎? A:絕對不行。性平法 §36 規定不得因申訴而為不利處分,違反處 NT$10-50 萬,且解僱無效員工可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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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鏈索引:
附錄|高薪低報 60 秒自評表
- [ ] 我的公司有沒有員工年薪超過 60 萬但投保第 1-6 級?
- [ ] 員工 5 年內有調薪、但投保薪資沒同步上修?
- [ ] 計時員工的加班費、業務員的佣金、製造業夜班津貼有納入投保薪資?
- [ ] 兼職員工是否依規投保(5 人以上單位強制)?
- [ ] 公司有沒有「以個人帳戶代扣薪資」的違法操作?
- [ ] 收到勞保局逕行調整通知時,10 日內可提出書面意見書?
- [ ] 是否準備好「主動補報 + 員工通知」SOP?
- [ ] 是否教育員工「申訴受保護不得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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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不同產業的高薪低報風險地圖
製造業:經常性加班費的雙地雷
製造業最容易踩雷的是「夜班津貼、輪班津貼、伙食代金」三項。勞動部多次函釋認定為經常性給與,必須納入投保薪資。實務上很多製造業老闆「以代金給付的伙食津貼」想排除,但伙食津貼若每月固定發給就是經常性給與。
餐飲業:服務費分配 + 計時人員
餐飲業最大問題是服務費分配與計時人員的加班費。服務費若定期分配給員工屬經常性給與;計時人員的加班費也要納入投保薪資。建議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規範。
業務 / 仲介業:浮動佣金不得排除
佣金「不得排除」——只要與業績連動、定期發放就是經常性給與。實務建議以「6 個月滾動平均」申報,避免單月暴衝又能符合 §14 義務。
科技 / 新創:股票選擇權的特殊處理
新創公司的「低底薪 + 高股票選擇權」架構合法,但要注意股票歸屬時的薪資所得稅與勞保投保薪資的切割。建議在扣繳憑單備註欄明確標示。
派遣 / 跨境工作:多元雇用的責任分工
派遣員工的勞保由派遣公司負擔,但要派單位仍要負職災、霸凌、性騷擾的雇主責任。建議在要派合約中明確列出雙方責任清單。
附錄三|深度解析:高薪低報的長期成本
很多老闆只看到「短期省勞保費」,沒看到長期的隱性成本。我們從 5 個層面深入剖析:
層面一|法律風險的累計
高薪低報的時效追溯期很長(實務上 5 年以上),意思是「即使你今年才開始低報,5 年後仍會被追溯到 2026 年的違規」。法律風險不會隨時間消失,只會累積。每多一個月低報,就多一個月的違規證據,最後總成本會比「主動補報」高出 5-10 倍。
層面二|員工信任的破壞
員工發現雇主長期高薪低報的當下,內心對公司的信任就崩塌。這個「信任崩塌」的成本不只是當事員工的離職,更是整個團隊文化的扭曲——其他員工會開始懷疑公司其他制度的誠信度,形成集體的不信任。
層面三|招募競爭力的下降
「員工薪資 60 萬但只投保第 6 級」這類資訊,求職者透過 PTT、Dcard、面試打聽很容易得知。一旦公司被貼上「低報雇主」的標籤,招募成本會大幅上升——優秀人才會優先選擇覈實申報的公司。
層面四|B2B 客戶的盡職調查
B2B 客戶(特別是上市公司、外商)做供應商盡職調查時,會檢視「勞動法令合規狀況」。被勞保局公告為違規事業單位的公司,會直接被列為「不合格供應商」,失去合作機會。
層面五|銀行融資與政府補助
銀行核貸時會檢視公司的勞動法令合規狀況。被裁罰超過一定金額(通常 NT$30 萬以上)的公司,融資成本會上升、信用評等下調。政府補助案則直接排除違規事業單位。
結論
「高薪低報省下的勞保費」遠不及「長期累計的隱性成本」。建議所有公司把覈實申報視為「投資」而非「成本」——它是企業合規體系的基礎,也是品牌價值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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