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企業因應方案:制度、系統與申報三線同步

勞退新制企業因應方案

勞退新制企業因應方案怎麼做?制度線改工作規則、系統線設薪資欄位、申報線建月度節點,三條線一起動才不會漏。

附導入順序、稽核證據清單與常見漏洞。

一分鐘先看結論

市面上談勞退新制的內容,大致分成三種。

官方公告講期限,告訴你哪天之前要做完;系統商講設定,告訴你他們的產品哪個欄位可以打開;媒體講修法重點,告訴你有幾條改了。

三種都對,但沒有一種回答企業主真正的問題:這件事在我公司裡,到底要改哪些東西、由誰改、什麼時候改完。

答案是三條線要同時動。

要改什麼誰負責沒做的後果
制度線工作規則、意願徵詢流程、留存規範HR 或法務爭議時舉證不足
系統線薪資系統自提欄位、扣繳設定、離職結算薪資或資訊扣錯錢、報錯扣繳憑單
申報線月度申報節點、對帳、異常處理HR 與會計滯納金與行政執行

只做一條線,會出現三種典型狀況:制度寫得很漂亮但系統沒開欄位、系統設好了但沒人記得每月申報、申報有做但徵詢表沒人簽。

先把時間點講清楚,不要跟著媒體寫錯

這是本篇最先要處理的事,因為錯誤的時間點會讓整個因應計畫排錯順序。

2026 年 3 月 25 日修正發布、8 月 1 日施行的,只有《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

依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載,該次修正明確記載為「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內容是勞工提出自願提繳時,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

其餘多數修正條文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生效,包含月退休金請領的猶豫期、未成年遺屬請領期間起算、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扣押等。

純舊制勞工的自願提繳,是 2026 年 7 月 17 日起開始適用。

依勞保局說明,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自 115 年 7 月 17 日開始也可以自願提繳退休金,法源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14、16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1-2 條。

外國專業人才的部分,時程更早。

依勞保局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24 條自 115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論是否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自是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修法施行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欲選擇繼續適用舊制者,應於 115 年 6 月 30 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雇主則應於 115 年 7 月 15 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 115 年 1 月 1 日或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提繳。

把這四個時間點排在一起,可以看出一件事:8 月 1 日不是起點,是最後一個節點。

如果公司到現在才開始動,前面三個節點都已經過了,要先做的是回頭補,不是往前規劃。

「勞退五大新制 8 月 1 日全面上路」這種說法,會讓公司誤以為八月才要開始,這是實務上最貴的誤解。

制度線:工作規則與流程要改哪幾處

制度線的目標只有一個:讓「員工提出自提」這件事,在公司裡有明確的路徑與痕跡。

要改的有四處。

第一處,工作規則或人事管理辦法加一節。

內容包含:員工可依規定於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提出方式與受理窗口;公司受理後的處理時程;提繳率調整的規則與限制。

規則裡務必寫明「不得拒絕」,這是防止基層主管自行擋掉的最有效方式。

很多爭議的起點並非公司政策要擋,而是主管覺得麻煩,隨口回一句「這個沒辦法」。

第二處,意願徵詢的表單與流程。

勞保局的作業說明是:請雇主主動輔導勞工填寫「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勞工填寫後交由雇主,以憑填報「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並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生效。

表單怎麼設計、欄位怎麼填、可不可以電子化,寫在〈勞退自提 6% 申請書怎麼填?欄位說明與留存建議〉。

第三處,受理時程的內部承諾。

因為開始提繳日是自申報之日起算,公司受理慢,員工就少提幾天。

建議在制度裡訂一個明確的節奏,例如每月某日前收到的當月送件。

訂了就要做到。

第四處,留存規範。

留什麼、留多久、誰保管。

勞退文件沒有單獨的保存年限規定,實務上可比照人事與工資文件處理:《勞動基準法》第 7 條規定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第 23 條規定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自提金額會出現在工資清冊上,因此建議取較長者辦理。

系統線:薪資系統要打開哪些欄位

系統線最容易被外包給系統商,但有幾個決定只能公司自己做。

一、自提欄位與起扣月。

員工主檔要有自願提繳率與起扣年月兩個欄位。

起扣月要跟申報日對齊,不是跟徵詢表填寫日對齊。

二、扣繳與所得的處理。

這一項是年度風險。

財政部的規定是,員工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按全月給付總額之合計數扣除該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並將提繳金額填寫於憑單的「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

系統沒設對,錯誤會累積一整年,到明年一月報扣繳憑單時才爆出來,屆時要逐人更正。

三、月提繳工資的歸級邏輯。

要按每月實際工資總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覈實填報。

系統如果是抓本薪而不是工資總額,就會系統性低報。

另外還有兩條規則要寫進系統檢核:部分工時勞工要標記(實際工資未達最低工資者未標記,將逕以最低工資計收;實際工資高於最低工資的部分工時者也要標記);同時為勞保、災保或健保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 11,100 元外,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勞保或災保月投保薪資,或健保月投保金額。

四、離職與留停的結算。

停繳當月要按實際計算,不能整月扣或整月不扣。

留職停薪復職時要重新申報提繳。

五、薪資單顯示。

員工看得到自己被扣了多少,客訴會減少一半。

這一項法規沒有要求,純粹是管理上划算。

六、異常清單。

系統要能吐出三張表:有自提設定但本月沒扣到的、有扣到但申報紀錄裡沒有的、扣款金額與繳款單對不起來的。

這三張表是申報線的輸入。

申報線:把月度節點釘在行事曆上

申報線的本質是一個每月重複的流程,重複的東西最怕沒有節點。

一個可用的月度節奏是這樣。

上半月:收件與送件。

收徵詢表、判斷用哪一張表、送件。

實際的送件動線與七個步驟,寫在〈勞退自提 6% 公司怎麼申報?HR 與會計 7 步驟操作流程〉。

下半月:核定查詢。

確認送出去的每一筆都被受理,開始提繳日、提繳率、月提繳工資都跟送件內容一致。

次月收到繳款單:三方對帳。

繳款單金額、薪資系統扣款總額、申報紀錄,三邊要對得起來。

這一步是整條線最重要的一環,因為它是唯一能在滯納金開跑之前抓到問題的動作。

期限前繳納。

逾期的代價是明確的: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應提繳金額 3% 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

勞保局會寄發限期繳納處分通知,雇主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如果公司帳上沒錢,責任還會往上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4-1 條規定,雇主未依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者,由其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清償責任;而《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 47-1 條(2026 年 3 月 25 日修正發布、3 月 27 日生效)進一步規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變更者,新代表人或負責人對原代表人或負責人未繳納的退休金或滯納金負連帶清償責任。

這一段對有股權轉讓計畫的公司特別重要,細節見〈勞退欠繳期間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怎麼分責任〉。

三條線的導入順序

不要三條線一起開工,會亂。

建議的順序是這樣。

第一階段(一週):盤點現況。

– 目前有幾位員工已在自提、比例各是多少 – 最近三個月的繳款單與薪資扣款是否對得起來 – 有沒有員工提出過但沒辦成的紀錄 – 外籍專業人才的申報是否已完成 – 純舊制員工有沒有人提出自提

盤點的產出是一張「現況與缺口表」,這張表決定後面兩階段的優先順序。

第二階段(兩週):先補系統與申報線。

先補這兩條的理由很簡單:它們牽涉到錢,而且錯誤會每個月累積。

制度文件寫得再好,錢繳錯了照樣有滯納金。

第三階段(一個月):制度線落地。

工作規則修訂、勞資會議或公告程序、表單上線、留存規範、教育訓練。

這一條慢一點沒關係,但要走完程序。

稽核時要拿得出來的六樣東西

不管是勞檢、內部稽核,還是股權交易的盡職調查,會被要求提出的大致是這六樣。

1. 員工簽名的意願徵詢表 2. 送件紀錄(申報表副本或系統送件紀錄,含日期) 3. 勞保局的核定或函文 4. 每月繳款單與繳納證明 5. 薪資明細上顯示自願提繳金額的紀錄 6. 扣繳憑單上「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的填報紀錄

前三樣證明程序做了,後三樣證明錢對了。

實務上出問題的,八成在第四與第五樣之間對不起來。

建議依人歸檔,不要依月份歸檔。

爭議發生時查的是一個人,不是一個月。

順便講一件對員工溝通有用的事

推動自提的公司常問:怎麼跟員工說明比較有效。

用官方數字講最省事。

依勞保局說明,以月提繳工資 45,000 元(歸級為 45,800 元)為例,選擇自願提繳 6%,每月提繳 45,800×6%=2,748 元,一年可自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 32,976 元;年薪位於 5% 稅率級距者,約減少 1,649 元的所得稅支出。

另外,新制勞工退休基金自開辦以來平均收益率為 7.64%,近 5 年(110 至 114 年)平均收益率為 10.28%。

這兩組數字都是官方公布的,用起來比自己算的試算表安全。

要注意的是,公司只做資訊提供,不要變成推銷或勸誘——提不提是員工自己的決定,公司的義務是不得拒絕,不是要衝參與率。

常見問題 FAQ

問:員工提出自提後,公司多久要完成申報?

法規沒有訂一個明確的日數。

但因為開始提繳日是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算,拖越久員工損失越多,也越容易讓員工改走自行申報那條路。

建議在內部制度裡自訂時限,例如每月固定日期前收到者當月送件。

問:員工對意願徵詢一直沒回覆,算什麼?

沒回覆就是沒有表示意願,公司不需要為他申報自提。

但要保留發送與提醒的紀錄,證明公司有主動輔導填寫。

問:可以先不扣薪、之後再一次補扣嗎?

不建議。

申報生效後,自願提繳的金額就要按月向勞工收取或自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繳納。

公司延後扣款不會延後繳納義務,逾期照樣加徵滯納金。

而且一次補扣多個月,員工當月實領大幅減少,容易產生爭議。

問:外籍專業人才的申報期限已經過了,還能補嗎?

依勞保局公告,雇主應於 115 年 7 月 15 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 115 年 1 月 1 日或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提繳。

期限已過的,應盡快補辦並確認溯及的提繳期間與金額,逾期未繳的部分會依規定計算滯納金。

問:公司規模不到三十人,也要訂工作規則嗎?

《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的核備義務門檻是僱用勞工人數三十人以上。

不到三十人的公司不強制訂立工作規則,但仍建議把自提的受理流程寫成書面內規,因為舉證需求跟公司規模無關。

問:這三條線可以只做申報線嗎?

短期可以,長期不行。

只做申報線的公司,通常撐得過今年,但撐不過人員異動:承辦換人之後,沒有制度文件與系統設定,流程會斷。

三條線一起動,才不會補了東邊漏西邊

勞退新制對企業的實質影響,不是多繳多少錢,而是多了一個每個月都要正確執行一次的流程。

這種流程的失敗模式很固定:剛開始很認真,三個月後承辦換人,第四個月開始漏。

擋住這種失敗的方法不在於要求誰更認真,而在於把制度、系統、申報三條線綁在一起,任何一條斷掉時,另外兩條會發出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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