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考績扣分違法嗎:中小企業專屬解方

「員工常請病假,考績打差一點總可以吧?」這是許多中小企業老闆與主管心裡的疑問。

答案是:如果只因為員工請病假就扣考績,很可能違法。

2026年(民國115年)勞動法規調整後,病假不得成為對勞工不利處分的理由,考績、全勤、績效、升遷都不能只因請病假天數而被扣減,而且舉證責任還轉到了雇主身上。

這篇文章不談病假天數怎麼算,而是專門切「考績扣分」這一個風險點,教中小企業與HR如何設計一套合法、又能真正反映員工表現的考核制度。

病假考績扣分違法嗎

一、先給結論:病假不能只因天數就扣考績

先把最核心的一句話講清楚:病假不能只因請假天數就扣考績。

這是2026年新制下最需要被記住的原則。

過去很多企業的考績表裡,直接把「出勤率」「請假天數」當成評分項目,員工請越多病假、考績分數越低。

這種做法在新制上路後風險極高。

依《勞工請假規則》相關修正,勞工在一定範圍內請病假,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包含考績、全勤獎金、排班、獎金與升遷等。

也就是說,把病假直接寫進考績扣分的做法,已經站不住腳。

更關鍵的是,舉證責任出現了重大轉變。

過去員工若認為自己被不當懲罰,得自己蒐證;新制下,當員工請病假後受到不利對待,改由雇主證明「這個不利處分與病假無關」。

這對企業的意義很大:如果你的考績制度沒有清楚的評分依據,一旦員工爭執,企業很可能因為舉證不足而敗訴。

相關條號、施行日與具體適用範圍,一律以勞動部最新公告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二、為什麼「請病假就扣考績」會踩線

要理解這件事,得先分清楚兩個概念:「出勤」和「績效」。

出勤是員工有沒有到班,績效是員工做出來的成果與表現。

病假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員工因生病請假,是行使正當權利,不是工作表現不好。

問題就出在這裡:當企業把「請病假」直接連動到考績扣分,等於是在懲罰員工行使法定權利,這就是所謂的「不利處分」。

無論是把病假天數列為考績評分項目、因病假多而不給晉升、或用考績差當作減薪或資遣的理由,只要能被認定與病假有關,都可能違反規定。

商周曾以一個生動的例子說明:一位員工全勤但整天「裝忙」、貢獻有限;另一位員工偶爾請病假但業績達標、貢獻明確。

在新制下,老闆若只因後者請過病假就把考績打差,不僅觀念過時,更充滿法律風險。

這個例子點出核心——考績要看的是「做得好不好」,而不是「請了幾天假」。

三、合法考績的第一原則:把出勤和績效分離

那麼企業到底該怎麼做?合法考績的第一原則,就是「把出勤因素和績效因素徹底分離」。

具體來說,考績表的評分維度應該聚焦在可以客觀衡量的工作面向,例如:工作成果與目標達成度、工作品質、專業能力、工作態度與協作、問題解決能力等。

這些維度衡量的是員工「做出了什麼」,與請不請假無關。

反過來,應該從考績評分項目中移除的,是「出勤率」「請假天數」「病假次數」這類直接以出勤多寡計分的指標。

這不代表企業完全不能管理出勤——出勤管理可以透過差勤制度、請假流程去落實,但不應該把「行使病假權利」變成績效扣分的理由。

把這條原則落實到考績表上,等於幫企業築起第一道防火牆:當評分項目本身就不含病假因素,員工自然難以主張「我是因為請病假被扣考績」,企業的舉證也會輕鬆許多。

四、合法 vs 不合法:一張對照表看懂

為了讓中小企業更好判斷,這裡把常見做法整理成合法與不合法的對照。

實際個案的認定仍以主管機關及司法見解為準。

做法合法性說明
以工作成果、目標達成度評分合法衡量實際績效,與請假無關
以專業能力、工作態度評分合法屬工作表現面向
把「病假天數」列為考績扣分項高風險/可能違法直接以病假懲罰,屬不利處分
因員工請病假而不予晉升高風險/可能違法升遷屬不利處分範圍
用考績差作為減薪、資遣理由,實際起因是病假高風險/可能違法舉證責任在雇主
全勤獎金因病假「全數取消」高風險新制要求按比例扣,非全扣
全勤獎金依實際請假比例扣減相對合法符合按比例扣除精神

這張表的核心邏輯只有一個:只要不利處分的「真正原因」是病假,就有違法風險;只要評分與處分是基於客觀的工作表現,且有依據,就相對安全。

具體判斷仍應個案認定,並以現行法規為準。

五、雇主舉證:新制下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

很多老闆知道「不能因病假扣考績」,卻忽略了更關鍵的一點——舉證責任已經轉到雇主身上。

這意味著,當員工請病假後遭遇考績變差、未獲晉升、被減薪或資遣,並主張這與病假有關時,是由「雇主」來證明這個處分與病假無關,而不是員工自己去證明被歧視。

對中小企業來說,這是一個很現實的挑戰。

如果企業平時沒有留下客觀的績效紀錄,只憑主管的印象打考績,一旦進入爭議或訴訟,企業很難拿出證據證明「這名員工考績差是因為績效問題,不是因為請病假」。

結果就是——即使企業主觀上真的是因為績效不佳,也可能因為舉證不足而敗訴。

因此,留證變得極為重要。

企業應在平時就建立客觀的績效紀錄:明確的工作目標、可衡量的達成結果、具體的事件紀錄(如專案延誤、客訴、品質問題等),以及主管的評語與依據。

這些紀錄不是為了刁難員工,而是為了在必要時,能清楚證明考核是基於工作表現,而非病假。

制度化的績效管理,才是新制下企業最有力的護身符。

六、中小企業合法考核設計五步驟

理解原則後,這裡給中小企業一套可以直接執行的五步驟,把考核制度改造成合法又實用的版本。

第一步,重新檢視考績表。

逐項檢查現有考績表,把「出勤率」「請假天數」「病假次數」等以出勤計分的項目移除或改寫,保留衡量實際工作表現的維度。

第二步,定義可衡量的績效指標。

針對每個職務,訂出清楚、可量化或可具體描述的績效指標,例如業務職看業績達成、行政職看任務完成品質與時效。

指標越具體,評分越有依據,舉證也越容易。

第三步,建立平時的績效紀錄機制。

不要等到年底才憑印象打分數。

平時就記錄重要事件、目標達成情形、客戶回饋等,作為考績的客觀依據。

第四步,修訂工作規則與績效辦法。

在工作規則、績效考核辦法中明訂考核維度與評分依據,並明確排除以病假作為扣分因素,讓制度有明文可循。

第五步,對主管進行教育訓練。

讓第一線主管理解:考績要看工作表現、不能因病假打差、評分要有依據、必要時要能舉證。

避免主管一句「他常請假」就把考績打低,替企業埋下風險。

這五步驟不需要一次到位,但每完成一步,企業在考核上的法律風險就降低一分,制度也更能真正反映員工的貢獻。

七、全勤獎金:從「全扣」到「按比例」

考績之外,與病假高度相關的還有全勤獎金。

過去很多企業的做法是「只要請一天病假,全勤獎金就整個沒了」。

2026年新制的方向,是要求全勤獎金改採「按比例扣除」,而不是一請病假就全數取消。

這對企業的意義是:全勤獎金的設計要更透明、更符合比例原則。

員工請了幾天病假,就依相應比例扣減對應的全勤獎金,而不是動輒歸零。

這樣的設計既保留了鼓勵出勤的用意,又不會因為一次病假就讓員工損失整筆獎金,落入變相懲罰的爭議。

實際的計算方式與適用,一律以勞動部最新規定為準,企業在修訂全勤獎金辦法時,應同步對照官方公告調整。

八、常見誤區:這四個觀念先修正

誤區一:只要不寫在考績表上,私下扣就沒事。

錯。

只要不利處分的真正原因是病假,無論有沒有明文,都有違法風險,而且舉證責任在雇主。

誤區二:員工病假太多影響團隊,扣考績合理。

錯。

團隊影響應透過工作安排與管理處理,不能把行使病假權利當成扣分理由。

誤區三:生理假不算病假,可以影響考績。

錯。

生理假視同病假,同樣不得因此影響考績,且不須提出證明。

相關規定以現行法規為準。

誤區四:全勤獎金是企業自訂的,想怎麼扣都行。

錯。

全勤獎金雖屬企業給付,但新制要求按比例扣除,不能因一次病假就全數取消,否則有變相懲罰之虞。

把這四個誤區在主管教育訓練時逐一破解,能避免第一線在打考績、算獎金時無意間踩線。

九、情境案例:三種常見狀況的處理示範

案例一:常請病假但業績達標的業務員。

業務員阿凱一年請了幾次病假,但業績穩定達標、客戶關係良好。

主管原本想以「出勤不佳」把他的考績打低。

正確的做法是:考績聚焦在業績達成、客戶維護、專業表現等實際貢獻,這些阿凱都表現不錯,考績就應據此評定,不能因為他請過病假而扣分。

若主管硬要打差,一旦阿凱爭執,企業得證明考績差與病假無關,但阿凱業績明明達標,企業將很難自圓其說。

案例二:因病假多導致專案延誤的員工。

員工小婷因健康因素請了不少病假,期間她負責的專案確實出現延誤。

這時企業要評的,是「專案延誤」這個客觀的工作成果問題,並留下延誤的具體紀錄與影響,而不是直接寫「因病假多所以扣分」。

同樣是考績受影響,但評分依據是可舉證的工作成果,而非請假行為本身,這樣才站得住腳。

這中間的分寸,正是HR最需要拿捏的地方。

案例三:主管口頭說「你再請假考績就難看」。

主管阿明對常請病假的部屬撂話:「你再這樣請下去,考績我就打差喔。

」這句話本身就是高風險——它把病假與考績直接連動,等於明示不利處分。

企業應在教育訓練時明確告誡主管:不能用考績當作嚇阻員工請病假的工具。

這類口頭施壓,往往是日後爭議中對企業最不利的證據。

這三個案例的共通點是:企業只要守住「考績評工作表現、不評請假行為,且一切有客觀依據」的原則,無論員工請假多寡,都能做出合法又站得住腳的考核。

十、員工申訴與勞資爭議的應對

即使企業把制度設計得再好,仍可能遇到員工對考績提出質疑或申訴。

面對這種情形,中小企業應有一套冷靜、合法的應對方式。

首先,建立內部申訴管道。

讓員工對考績有疑義時,有正式的管道可以表達,而不是累積不滿最後走向勞資爭議。

內部先能溝通、說明評分依據,往往能化解大部分誤會。

其次,拿出客觀依據說明。

當員工質疑考績是否因病假被扣分時,企業應能清楚出示評分是基於哪些工作表現、有哪些具體事實支持。

這也是為什麼平時的績效紀錄如此重要——沒有紀錄,說明就變成各說各話。

再者,若進入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企業要有心理準備:舉證責任在雇主。

企業必須證明對員工的處分是基於客觀績效,而非病假。

這時候,平時累積的目標達成紀錄、事件紀錄、主管評語,就是決定勝敗的關鍵證據。

最後,把每一次爭議當成制度優化的機會。

爭議往往會暴露制度的漏洞,例如考績表仍殘留出勤項目、主管訓練不足、紀錄不完整等。

把這些問題逐一補起來,企業的考核制度就會越來越穩健。

中小企業若沒有專職法務或人資,也可以借助外部顧問協助檢視考績制度、準備申訴應對與留證機制,避免在爭議中因準備不足而吃虧。

相關爭議的處理與認定,一律以主管機關及司法見解為準。

常見問題 FAQ

Q1:病假考績扣分違法嗎? 如果只因員工請病假的天數就扣考績,屬於對勞工的不利處分,有違法風險。

考績應基於工作表現評分,實際認定以現行法規及主管機關見解為準。

Q2:病假可以扣績效嗎? 不能只因請病假就扣績效。

績效應衡量實際工作成果與表現,把出勤因素與績效因素分離才合法。

Q3:病假會影響考績嗎? 不應該只因病假天數而影響考績。

若考績差的真正原因是病假,屬不利處分;若是基於客觀績效不佳,則需雇主能舉證。

Q4:雇主可以把病假列入綜合考核嗎? 考核應綜合工作能力、態度與績效,但不能以「請病假」本身作為扣分因子。

把病假直接列為考核項目風險很高。

Q5:新制下舉證責任在誰身上? 在雇主。

員工請病假後遭不利對待並主張與病假有關時,由雇主證明該處分與病假無關。

Q6:員工請很多病假,真的完全不能反映在考績上嗎? 考績反映的應是工作表現。

若員工因缺勤導致工作成果不佳,評的是「成果」而非「請假」,且需有客觀依據與紀錄,才能站得住腳。

Q7:全勤獎金可以因病假扣嗎? 新制方向是按比例扣除,而非一請病假就全數取消。

實際計算方式以勞動部最新規定為準。

Q8:生理假會影響考績嗎? 不會。

生理假視同病假,不須證明,且不得因此影響考績。

Q9:HR要怎麼設計考績才不違法? 把出勤與績效分離、移除以請假計分的項目、定義可衡量的績效指標、建立平時績效紀錄、修訂工作規則並訓練主管。

Q10:主管憑印象打考績有什麼風險? 一旦員工爭執考績與病假有關,企業需舉證處分與病假無關。

若只憑印象、無客觀紀錄,很可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

Q11:用考績差當資遣理由,實際是因病假,可以嗎? 不可以。

若資遣的真正起因是病假,屬不利處分,且舉證責任在雇主,風險極高。

Q12:企業要保留哪些紀錄來舉證? 明確的工作目標、可衡量的達成結果、具體事件紀錄(如延誤、客訴、品質問題)、主管評語與依據等。

Q13:把「出勤率」放進考績表可以嗎? 風險高。

出勤率會連動到病假等法定假別,容易被認定為變相懲罰,建議改以工作表現指標評分。

Q14:中小企業人力有限,一定要做這麼複雜的績效紀錄嗎? 不必複雜,但要有客觀依據。

即使是簡單的目標達成表與事件紀錄,也遠比純憑印象打分數更能保護企業。

Q15:修改考績制度前,最該先做哪一件事? 先檢視現有考績表,移除或改寫以出勤、請假計分的項目,這是降低違法風險最直接的一步。

Q16:這些規定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相關修正的施行日期與適用範圍,一律以勞動部公告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企業應以最新版本為依據調整制度。

Q17:主管口頭警告「再請假考績就難看」有風險嗎? 有。

這類話語把病假與考績直接連動,等於明示不利處分,往往成為日後爭議中對企業最不利的證據。

教育訓練應明確禁止主管以考績嚇阻員工請病假。

Q18:因病假導致專案延誤,考績能反映嗎? 可以評「專案延誤」這個客觀工作成果,並留下延誤的具體紀錄與影響,但不能寫成「因病假多所以扣分」。

評分依據必須是可舉證的工作成果,而非請假行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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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病假考績扣分違法嗎」這個問題,答案不只是「違法或不違法」,更是提醒中小企業:該把考核制度從「憑印象、看出勤」升級為「有依據、看表現」。

2026年新制把舉證責任轉到雇主身上,等於是在告訴企業——沒有客觀的績效紀錄,就沒有打差考績的底氣。

金豐企業軍師由林郁汶顧問領軍,28年實戰、輔導超過1,000家中小企業,長期協助企業把考核與差勤制度設計得既合法、又能真正反映員工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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