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台中物流業職場霸凌申訴實務操作指南

物流業的職場霸凌案件有一個其他產業少見的特徵:當事人與處理者幾乎不在同一個空間。

司機在車上、調度在調度室、揀貨在倉儲、老闆與人事在總部,一件申訴要從最外圍走到最內圈,中間會經過四個物理位置與同樣數量的資訊斷點。

台中物流業職場霸凌申訴

這篇文章跟著一件申訴走完這條動線。

從駕駛座開始,經過調度室與倉儲,最後抵達總部的信箱,再從總部把處理決定送回四個空間;跨站點的轉運場合不屬固定空間,另立一段處理。

每一站都處理三件事:那裡最常發生什麼、證據長什麼樣子、管道要怎麼設才到得了。

台中的物流業以中小型車隊與區域配送為主,動線問題比大型企業更明顯,因為每一站的人力都只有一到兩位。

一、台中物流業的四個空間

第一個空間是車上,包含駕駛座與裝卸現場。

這裡的特徵是單獨作業、無旁人、通訊靠電話與通訊軟體。

第二個空間是調度室,特徵是權力集中、口頭指令為主、決策速度快。

第三個空間是倉儲,特徵是輪班、夜班比例高、獨立作業區塊多。

第四個空間是總部,特徵是文件與制度所在地,但離現場最遠。

另有跨站點的轉運場合,它不屬於固定空間,卻是責任歸屬最模糊的一段,後面單獨處理。

台中的物流公司常見的配置是總部設在市區或工業區,倉儲在外圍,車輛分散在整個中部地區跑。

四個空間之間的實體距離,在申訴這件事上會轉換成三種落差:資訊落差、時間落差與信任落差。

接下來每一站的處理方式,都是在補這三種落差。

二、第一站:駕駛座,申訴的起點常在車上

多數物流業的霸凌案件,第一個訊號出現在車上。

司機在收到派工或被追問進度時,透過電話或通訊軟體接收到不當的言詞,當下沒有人在場,也沒有立即可用的申訴管道。

這裡的第一個問題是時效。

司機收工回站已是晚上,總部無人;隔天再跑車,事情就過去了。

累積幾次之後,同仁通常選擇離職而非申訴,公司連知悉的機會都沒有。

解法是把管道帶進車上。

具體作法有三個:申訴表單做成手機可填的形式、指定一位不在調度線上的受理人員並公告其聯絡方式、允許以言詞方式透過電話提出。

準則規定申訴人得以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

電話受理之後補作紀錄並請當事人確認,即符合這項要求。

三、車上發生的三種樣態

第一種是通訊軟體上的持續貶抑。

派工群組裡針對特定司機的公開責備、進度追問時的人身評論,這一類有完整的文字紀錄,是最容易還原的樣態。

第二種是電話中的言詞。

沒有紀錄,還原困難,但可以從通話紀錄的頻率與時間分布看出模式。

同一位主管在特定期間對特定司機的通話次數異常密集,本身就是可以評價的間接事實。

第三種是裝卸現場與客戶端人員的衝突。

這一類要先做分流判斷:行為人若為本公司人員,走職場霸凌專章;若為客戶或第三人,勞動部在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時已說明,屬職場霸凌者優先依專章處理,屬顧客、民眾或第三人之不法侵害者仍依既有規範辦理。

四、行車紀錄與車機資料能不能用

車機、行車紀錄器與衛星定位資料在物流業的調查中經常被提出。

使用這些資料要處理兩件事:目的與範圍。

目的的部分,這些設備的設置目的通常是行車安全與派遣管理,並非用於員工個人行為的監控。

若要在調查中使用,應限縮在確認客觀事實的範圍,例如當天的行駛路線、停留時間、與調度的通聯時點,而非用來全面檢視員工的日常行為。

範圍的部分,設置與使用應符合相關規範並事先告知,設置目的與使用方式建議在工作規則或相關辦法中載明。

臨時為了調查而擴大調閱範圍,會產生另一層爭議。

比較穩妥的作法是在制度文件中預先寫明:調查程序中得調閱與案件時點相關的行車與派遣紀錄,調閱範圍以必要為限並作成紀錄。

五、第二站:調度室,派工權就是權勢關係

調度室是物流業權力最集中的地方。

派哪一條線、跑幾趟、什麼時間出車、假日排誰,這些決定直接影響司機的收入與生活。

職場霸凌的定義中,「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這個要件在調度室最容易成立。

常見的樣態有三種:把最差的路線固定派給特定同仁、以派工作為施壓手段、在派工過程中夾帶人身評論。

前兩種在單次看不出來,要從一段期間的派工紀錄才看得出模式。

處理的核心是把派工規則寫下來。

規則可以是依輪值順序、依車種與證照、依前一週的里程或工時。

規則公開之後,同樣的派工結果就有依據可說明,而司機也能自己驗算。

這件事同時降低了霸凌爭議與工時爭議的風險。

六、調度紀錄怎麼變成證據

多數物流公司的調度紀錄是為了營運而存在,格式上不適合直接當成調查材料。

要讓它可用,需要三個欄位:派工時間、承接人、變更紀錄。

派工時間可以證明指令是何時發出,承接人可以呈現分配的分布,變更紀錄可以呈現臨時調整的頻率與對象。

三個欄位在多數派遣系統中都已存在,只是沒有被整理成可比對的形式。

建議每季匯出一次派工分布統計,看看是否有特定同仁長期集中在某類路線或某個時段。

這份統計的用途不在於監督主管,而在於提早發現需要處理的結構問題。

當爭議發生時,它也是公司說明派工依據的現成材料。

七、第三站:倉儲,夜班與獨立作業的孤立風險

倉儲的風險型態與車上不同。

這裡有其他人在場,但作業區塊分散,且夜班時段管理層不在。

冷落與孤立這兩種樣態在倉儲最常見,因為它們不需要言語,只需要安排。

具體的樣態包含:固定把某位同仁排在最偏遠的作業區、休息時間的排擠、工作交接時的刻意忽略、群組訊息中的排除。

這些行為單獨看都很輕微,累積起來符合定義中的持續性。

倉儲的觀察責任建議明確化,由現場領班負責,並給三個具體指標:是否有人長期單獨作業且非因職務需要、是否有人被排除在工作群組之外、是否有人的請假或離職意向出現變化。

指標的用途在於提早發現,而非監控。

八、倉儲現場的申訴管道怎麼設

倉儲同仁多數不使用公司電子郵件,申訴管道要以實體與手機兩條路徑為主。

實體的部分,在休息區設置紙本表單與收件處,收件處要能上鎖且非由現場主管保管。

手機的部分,提供可用手機填寫的表單連結,並把連結做成張貼在現場的形式。

夜班時段要有可受理的人員,可以是不在該班次的指定窗口,透過電話或訊息受理後補作紀錄。

要避免的設計是「申訴請找您的直屬主管」。

倉儲的霸凌案件中,行為人是領班或組長的比例不低,管道若必經直屬主管,等於形同虛設。

制度文件中應明確寫出至少一條不經過直屬主管的路徑。

九、跨站點與轉運場合:責任歸屬最模糊的一段

物流業常有跨站點作業,例如台中的司機把貨送到彰化或南投的轉運站,在那裡與其他站點的同仁互動。

當衝突發生在跨站點的場合,責任歸屬經常互推。

處理原則是以僱用關係為判斷起點。

雙方都是本公司員工,即使分屬不同站點,仍走職場霸凌專章,由總部窗口決定處理單位。

若對方是其他公司的人員,走第三人不法侵害的路徑,由本公司負責保護自己的員工並與對方公司溝通。

制度文件中要寫明一條:跨站點案件由總部統籌窗口決定處理單位,各站不自行協調。

這一句話可以省下實務上最常見的三到五天延誤,而這幾天在時限管理上非常關鍵。

十、第四站:總部,申訴抵達之後的第一個小時

申訴以任何形式抵達總部之後,第一個小時要完成四件事。

第一,確認申訴形式並保存原始資料,通訊軟體訊息匯出完整對話而非截圖,電話受理則當場作成紀錄。

第二,確認當事人目前的工作安排。

物流業的特殊之處在於當事人可能正在路上,若被申訴人是調度,當天的派工要先做調整,否則報復的機會就在幾個小時之內。

第三,判斷受理與否的初步方向。

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雇主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訴,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者,應於書面通知內敘明理由。

第四,把知悉範圍列出來。

車隊的訊息傳遞速度極快,這一步做了,後面的保密才有可能。

十一、總部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事

受理之後的第一個法定節點是登錄。

準則規定,雇主於接獲申訴時,應於受理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

同一期間內要完成的還有三件事:受理與否的書面通知、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的安排、以及相關紀錄的保全。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知悉職場霸凌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並區分因申訴知悉與非因申訴知悉兩種情形。

若公司人數達一百人以上,另要準備調查小組。

依準則規定,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調查成員並組成調查小組;成員至少三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有事業單位成員者應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至少三小時。

三十人以上者則應設申訴處理單位,成員至少三位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十二、動線回頭:處理決定怎麼傳回四個空間

調查完成後,決定要送回當事人手上,而當事人可能在路上、在夜班、在其他站點。

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要事先規劃,因為申復期間的起算點取決於送達。

依準則規定,當事人不服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得於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雇主提出申復,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送達證明因此非常重要,掛號回執或簽收紀錄要完整保留。

除了個案通知,制度面的調整也要傳回現場。

若調查發現派工規則不明確、夜班無人可通報、管道未涵蓋外勤,這些改善要具體落到四個空間,並在下一次的教育訓練中說明。

制度改善若只停留在總部的文件上,現場不會有任何感覺。

十三、外勤人員的公開揭示怎麼做

公開揭示是法定要求,物流業的挑戰在於外勤同仁很少進辦公室。

只貼在總部公布欄的公告,對車隊而言等於不存在。

建議的作法是多點加多形式。

多點的部分:總部、倉儲休息區、各站點打卡處、加油與洗車的固定停靠點。

多形式的部分:紙本公告、駕駛室內的小卡、手機可讀的電子版本。

同時建議把申訴管道納入到職說明的固定項目,並在每年的教育訓練中重述一次,請同仁簽收。

簽收紀錄的作用在於:當公司被問到外勤同仁是否知悉管道時,有具體證據可以回應。

十四、台中在地的公私辨別

台中的公司在找制度範本時,很容易搜到市府相關單位的職場霸凌處理要點。

這些要點的適用對象是機關人員,法源與企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應訂的防治措施不同,程序設計與期限也不同。

期限的差異最需要注意。

部分機關內部規定的受理期限為事件發生起一年內,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三年者不予受理,已離職者得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其他法規有較長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若公司抄用較短的期限並據以不受理,這個決定本身就違法。

另外要分清楚的是通報系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設有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供各機關使用,企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登錄的則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兩者不同。

制度文件中寫錯系統名稱,會讓實際登錄時走錯路徑。

十五、物流業最常見的五個判斷難題

第一個是:司機在客戶端被倉管人員辱罵,算不算。

答案是先看行為人的身分,非本事業單位人員通常走第三人不法侵害路徑,但公司仍有保護義務與處理責任。

第二個是:派工不公平算不算霸凌。

單次不算,長期針對特定同仁且無合理依據,可能落入檢視範圍。

第三個是:主管在群組裡公開檢討遲到,算不算。

要看內容是否轉向人身、場合是否必要、頻率是否超過管理需要。

第四個是:司機之間的排擠算不算。

職場霸凌的行為人不限於主管,同儕之間的持續冷落與孤立同樣符合定義。

第五個是:離職之後才提出,還受理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已離職的勞工得於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訴,另有行為終了起三年的期限規定,兩者併看。

十六、四個空間的常備文件

車上需要的是:駕駛室內的申訴管道小卡、可用手機填寫的表單連結、通訊軟體使用規範。

調度室需要的是:書面的派工規則、派工紀錄的三個欄位、每季的派工分布統計。

倉儲需要的是:實體收件處與紙本表單、夜班可受理人員的名單、現場觀察指標。

總部需要的是:制度文件本體、六份表單、時限提醒機制、登錄負責人與備援、外部專業人士名單與內部完訓名單。

四個空間各自的文件加起來大約十二到十五項,多數是一次做完就可以長期使用。

建議做一張總表,標示每一項的存放位置與負責人,避免文件散落在四個空間而無人統整。

十七、三十天導入順序

第一週處理總部:確認人數門檻、盤點現有文件、寫出制度文件的主體架構。

同時把派工規則的草稿寫出來,這一項在物流業的優先度最高。

第二週處理管道:完成六份表單與手機版表單、指定各空間的受理人員與備援、設計外勤同仁的告知方式。

第三週處理揭示與告知:多點張貼、駕駛室小卡發放並簽收、電子版本上線。

第四週處理人與紀錄:辦理主管與調度人員的教育訓練、建立時限提醒機制、指定登錄負責人、建立文件總表。

三十天走完,四個空間都有對應的管道與文件。

站點與車隊的規模會直接決定導入工作量:三個站點與一個站點的揭示點位、受理人員與教育訓練場次都不同,車輛數也會影響駕駛室告知的作業量。

金豐企業軍師的收費採三層設計,讓不同規模的車隊可以選擇對應的投入。

第一層是入門講座體驗,費用一千元,適合先確認四個空間各缺什麼的公司。

第三層是續年合作,每月不到一萬元,維持年度檢討與版本更新。

十九、免費的第一步:九十分鐘企業健檢

想確認自家車隊的四個空間各自缺什麼,可以用九十分鐘的免費企業健檢盤點。

健檢會依動線逐站檢視:車上有沒有可用的管道、調度有沒有書面規則、倉儲有沒有不經過直屬主管的路徑、總部有沒有時限機制與登錄負責人。

健檢結束後提供一份依風險排序的缺口清單,逐項標示現況、法定要求與差距。

清單屬於公司自己,後續是否合作是另一件事。

對多數物流業公司來說,健檢最常找出的兩個缺口是派工規則沒有書面,以及外勤同仁不知道管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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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申訴紀錄要載明的三類事項

準則對紀錄的形式與內容都有明文: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三類事項。

第一類是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

第二類是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委任者並應檢附委任書。

第三類是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三類事項直接決定申訴書表單的欄位設計。

物流業的表單要特別留意「服務單位及職稱」這一欄,因為司機、調度、倉儲人員的單位歸屬不見得與實際工作地點一致,欄位建議拆成所屬單位與經常工作地點兩格,方便後續判斷處理單位。

二十一、資料不齊全時不能直接拒絕受理

依職業安全衛生署的常見問答(事業單位篇),勞工可透過事業單位規定的管道提出申訴,包含書面、電子郵件、線上系統,甚至口頭反映;若勞工一開始提供的資料或證據不夠完整,事業單位應通知勞工補充說明,不能只因為資料暫時不齊全就直接拒絕受理。

這一點對物流業特別重要。

司機在車上以電話或訊息提出的申訴,內容往往零散、時間點模糊、沒有附件。

若受理人員以「講得不清楚」為由不處理,實務上就構成未依規定受理。

正確的作法是先受理並作成紀錄,再以補正通知請當事人補充特定事項,補正通知本身也要留存。

同一份常見問答並說明,僱用勞工人數十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必須設置專屬申訴管道;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直接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並進行外部調查,不需先經過事業單位的內部申訴與調查程序。

二十二、申訴管道的五種法定形式

準則對申訴管道列了五種形式:僱用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處理職場霸凌之電子信箱、專用信箱、專線電話、傳真或其他指定之通訊軟體等申訴管道。

五種形式對物流業的意義是:法規本身已經允許通訊軟體作為申訴管道。

這對外勤同仁極為關鍵,因為手機訊息是司機最自然的溝通方式。

公司只要在制度文件中明確指定某一個帳號或群組為申訴管道,並在公告中揭示,即符合規範。

要注意的是指定的帳號不應由調度或現場主管管理。

建議由總部指定人員持有,並設定備援。

設置之後要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依常見問答的說明,公開揭示方式不限於實體紙本張貼公告,這也讓外勤同仁的告知方式有更多彈性。

常見問題 FAQ

Q1:司機在車上遇到霸凌,要怎麼申訴? 答:管道要能在車上使用。

建議三條路徑並行:可用手機填寫的表單、指定一位不在調度線上的受理人員並公告聯絡方式、允許以言詞透過電話提出。

準則規定申訴人得以言詞、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內容無誤,電話受理後補作紀錄並請當事人確認即符合要求。

Q2:派工不公平算不算職場霸凌? 答:單次派工結果不理想通常不構成,但若長期針對特定同仁且沒有合理依據,會落入檢視範圍。

判斷的關鍵在於有沒有書面的派工規則。

建議訂出依輪值順序、車種證照或前一週里程與工時的分配原則並公開,讓同仁可自行驗算,同時每季匯出派工分布統計檢視是否有異常集中。

Q3:行車紀錄器與車機資料可以用來調查嗎? 答:可以,但要注意目的與範圍。

這些設備的設置目的通常是行車安全與派遣管理,調查中使用應限縮在確認客觀事實,例如當日路線、停留時間、與調度的通聯時點。

設置與使用應符合相關規範並事先告知,建議在工作規則或相關辦法中載明,並在制度文件中寫明調閱範圍以必要為限且須作成紀錄。

Q4:倉儲夜班沒有人可以受理申訴怎麼辦? 答:指定不在該班次的受理窗口,透過電話或訊息受理後補作紀錄。

同時在休息區設置紙本表單與可上鎖的收件處,收件處不由現場主管保管。

要避免把管道設計成必須經過直屬主管,因為倉儲案件中行為人是領班或組長的比例不低,經過直屬主管的管道等於形同虛設。

Q5:跨站點發生的衝突,由哪一個站處理? 答:以僱用關係為判斷起點。

雙方都是本公司員工,即使分屬不同站點,仍走職場霸凌專章,由總部統籌窗口決定處理單位。

若對方為其他公司人員,走第三人不法侵害路徑,本公司仍負保護員工與對外溝通的責任。

建議在制度文件中明訂「跨站點案件由總部決定處理單位,各站不自行協調」。

Q6:司機在客戶端被對方人員辱罵,公司要處理嗎? 答:要。

行為人非本事業單位人員時,通常走第三人不法侵害的處理路徑。

勞動部在公告新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時說明,屬職場霸凌者優先依專章處理,屬顧客、民眾或第三人之不法侵害者仍依既有規範辦理。

公司應記錄事件、評估員工身心與工作安排、以合約窗口層級與對方書面溝通,並納入預防措施檢討。

Q7:收到申訴後有哪些時限? 答:答案是三個節點。

準則明定雇主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不予受理者須敘明理由;受理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一百人以上者另須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調查完成後另有申復期間,當事人得於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一次為限。

Q8:外勤同仁看不到公告怎麼辦? 答:採多點加多形式。

多點包含總部、倉儲休息區、各站點打卡處與固定停靠點;多形式包含紙本公告、駕駛室內小卡與手機可讀的電子版本。

同時把申訴管道納入到職說明的固定項目,並在每年教育訓練中重述並請同仁簽收,簽收紀錄可證明外勤同仁確實知悉管道。

Q9:可以直接抄台中市府相關單位的職場霸凌要點嗎? 答:不建議。

機關要點的適用對象是機關人員,法源與企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應訂的防治措施不同,程序與期限也不同。

期限差異最危險:部分機關內部規定為事件發生起一年內,而職安法規定為行為終了起三年內、離職者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有較長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抄錯會導致公司作出違法的不受理決定。

Q10:通報登錄要用哪一個系統? 答:企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登錄的是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另設有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供各機關使用,兩者不同。

制度文件中若寫錯系統名稱,實際登錄時會走錯路徑而延誤時限。

另要注意登錄是兩段式的,受理後與案件處理完成後都要登錄。

Q11:司機之間互相排擠,也算霸凌嗎? 答:職場霸凌的行為人不限於主管。

依定義,只要是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即可能構成。

同儕之間的持續冷落與孤立符合條文列舉的樣態,公司知悉後仍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

Q12:導入要多久、費用怎麼算? 答:三十天可完成主要項目:第一週制度架構與派工規則草稿、第二週表單與受理人員、第三週多點揭示與駕駛室告知、第四週教育訓練與時限機制。

結語

把動線走完之後會發現,物流業的職場霸凌防治難處不在於規範特別複雜,而在於制度必須跨越四個實體空間才能發揮作用。

寫在總部抽屜裡的制度,對正在路上的司機沒有任何意義。

四件事做完,動線就通了:把管道帶進駕駛室、把派工規則寫下來、在倉儲設一條不經過直屬主管的路徑、在總部建立時限提醒。

四件事的成本都不高,難的是想到要做,因為它們在辦公室裡看不出必要性。

金豐企業軍師的林郁汶顧問投入勞資實務二十八年,累積輔導超過一千家中小企業,在台中的物流業看到最常見的狀況是:老闆知道車隊裡有摩擦,也知道有人因此離職,但公司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一件正式申訴。

沒有申訴不代表沒有問題,多數時候代表的是管道沒有到達現場。

把動線接通之後,問題才會在還能處理的階段浮出來。

想一次把職場霸凌防治的法規架構與企業該做的事看完整,可以先看這篇完整指南:職場霸凌防治完整指南:準則 29 條與地方申訴辦法一次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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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與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