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議題是中大型企業職場霸凌調查的關鍵組織。本篇 28 年實戰整理 本制度 的法定組成、選任標準與會議運作 SOP。
「我們公司 200 人,要設常設委員會嗎?」
「調查小組要幾人?外聘比例多少?」
「會議紀錄要寫到多細?律師看到不會找我們麻煩?」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 完整指南目錄
-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本文目錄
- 1. 法定組成要求:人數、性別、外部委員比例
- 2. 內部委員選任 4 大原則
- 3. 外部委員找誰?律師 / 學者 / 勞資顧問 / NGO
- 4. 委員迴避原則 5 種情境
- 5. 會議紀錄 7 必備欄位(含保密章戳)
- 6. 投票機制與決議門檻
- 7. 委員聘期、酬勞與保密協議
- 8. 真實案例 2 則
- 9. FAQ|調查委員會 8 大常見問題
這是 100 人以上企業 HR 主管最常問我的三個問題。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組成調查小組,且外部成員不得少於 1/2。這個比例不是建議,是法定要求。如果你只用內部 HR、行政、業務主管組成調查小組,整個調查程序可能被認定無效,公司還要面臨 § 22-2 罰則 3-75 萬元。
本篇林郁汶把調查委員會的所有細節——從法定組成 → 內部選任 → 外部找誰 → 迴避情境 → 會議紀錄 → 投票決議 → 聘期酬勞——一次拆解清楚。讀完你會知道:怎麼組一個勞檢、訴訟、勞資爭議都打不倒的調查委員會。
本文作者:金豐企業軍師 林郁汶|中小企業勞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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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本文目錄
- 法定組成要求:人數、性別、外部委員比例
- 內部委員選任 4 大原則
- 外部委員找誰?律師 / 學者 / 勞資顧問 / NGO
- 委員迴避原則 5 種情境
- 會議紀錄 7 必備欄位(含保密章戳)
- 投票機制與決議門檻
- 委員聘期、酬勞與保密協議
- 真實案例 2 則
- FAQ|調查委員會 8 大常見問題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1. 法定組成要求:人數、性別、外部委員比例
1-1 法源依據
依職安法 § 22-2 草案說明 + 各機關職場霸凌調查處理要點:
| 規模 | 委員人數 | 外部比例 | 性別比例 | 法定強制 |
|---|---|---|---|---|
| 30 人以下 | 至少 2-3 人 | 建議至少 1 名 | 建議平衡 | 否 |
| 30-100 人 | 至少 3 人 | 建議 ≥1/2 | 任一性別 ≥1/3 | 部分 |
| 100 人以上 | 至少 3 人 | ≥1/2(法定) | 任一性別 ≥1/3 | 是 |
| 進階版(建議) | 5-7 人 | ≥2/3 | 任一性別 ≥1/3 | 否 |
1-2 為什麼 100 人以上特別嚴格?
100 人以上企業通常有:
– 多層級組織結構
– 主管利害關係複雜
– 案件可能涉及高階主管
– 媒體與工會關注度高
「外部 ≥1/2」是為了避免「老闆查老闆、HR 查 HR」的失靈設計。
1-3 進階建議:採取 2/3 標準
部分公務機關要點要求「外部專家至少 2/3」(如各部會職場霸凌調查要點)。私企業若採用此標準:
✅ 可大幅降低訴訟風險
✅ 強化調查報告公信力
✅ 有效應對勞檢與媒體
✅ 更利於高階主管被申訴案件
1-4 調查時程
依職安法 § 22-2 草案:
- 調查小組成立後2 個月內結案
- 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須書面說明理由)
- 上限 3 個月(超過認定為怠於處理)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2. 內部委員選任 4 大原則
原則 1:代表性原則
委員應涵蓋不同部門:
– HR / 人力資源
– 安全衛生 / 職安委員會
– 法務 / 法遵
– 業務主管 / 跨部門代表
避免單一部門主導,符合「多面向審查」意旨。
原則 2:專業相符原則
優先納入具備以下背景的內部員工:
– 勞工法律訓練(曾受過勞動法令培訓)
– 職場心理 / 員工協助方案(EAP)
– 安衛管理證照
– HR 專業認證
原則 3:階層適當原則
- ✅ 不得讓直屬主管擔任召集人或決議委員
- ✅ 不得讓被申訴人的直接督導者擔任委員
- ✅ 建議召集人由高階主管或外部委員擔任
原則 4:性別與多元比例原則
依各機關要點:
– 任一性別不得少於 1/3
– 鼓勵涵蓋不同年齡層
– 必要時涵蓋LGBTQ+ 或弱勢族群代表
內部委員推薦組合(5 人組)
| 角色 | 部門 | 職務 |
|---|---|---|
| 召集人 | 高階管理 | 副總或總經理特助 |
| 委員 1 | HR | HR 主管或副主管 |
| 委員 2 | 安衛 / 職安會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
| 委員 3 | 跨部門 | 與當事人無關之資深主管 |
| 委員 4 | 法遵 / 工會 | 法務代表或勞方代表 |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3. 外部委員找誰?律師 / 學者 / 勞資顧問 / NGO
3-1 律師(法務專家)
主要角色:
– 釐清法律要件
– 審視證據是否達職場霸凌標準
– 建議懲戒與處分方式
– 應對勞檢與訴訟
適用案件:
– 涉及訴訟風險
– 涉及刑事告訴
– 涉及高額民事賠償
酬勞行情:每場 6,000-15,000 元 / 委員聘期 30,000-100,000 元
3-2 學者(職場心理 / 組織行為)
主要角色:
– 分析行為模式
– 判斷是否構成「反覆不友善」環境
– 提供組織介入建議
– 設計教育訓練教材
適用案件:
– 涉及職場心理層面
– 涉及性別議題
– 涉及群體關係
酬勞行情:每場 5,000-12,000 元 / 委員聘期 30,000-80,000 元
3-3 勞資顧問 / 調解人
主要角色:
– 釐清勞資關係脈絡
– 提出階梯式懲戒方案
– 設計改善計畫
– 降低勞資爭議風險
適用案件:
– 涉及複雜勞資制度
– 多人申訴
– 跨公司議題
酬勞行情:每場 5,000-15,000 元 / 委員聘期 50,000-150,000 元
3-4 NGO / 專業團體
主要角色:
– 提供外部公正形象
– 補充弱勢團體視角
– 強化社會責任論點
– 媒體溝通協助
適用案件:
– 涉及社會關注度高
– 涉及特定族群
– 媒體曝光案件
酬勞行情:依機構規定
4. 委員迴避原則 5 種情境
迴避情境 1:親屬或特殊私人關係
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第 1 款:
– 配偶
– 直系血親(4 親等內)
– 旁系血親(3 親等內)
– 姻親(2 親等內)
– 戀愛關係、同居關係
– 重大私人債權債務
迴避情境 2:業務或管理上的直接指揮監督關係
- 直屬主管 / 直屬部屬
- 同部門共事 5 年以上
- 重大專案合作夥伴
- 利益分配關係
迴避情境 3:財務利益衝突
- 投資、合夥
- 重大債務(>50 萬元)
- 商業合作關係
- 分紅、佣金、回扣
迴避情境 4:曾為代理人或顧問
- 曾為任一方代理律師
- 曾為任一方會計師
- 曾為任一方勞資顧問
- 曾為任一方家屬代言
迴避情境 5:師生或學派關係
- 大學或研究所師生
- 同一學派或工會
- 同一民間社團幹部
- 公開意見對立關係
迴避操作流程
- 委員聘任時:所有委員簽署「利益迴避聲明書」
- 發現迴避情形:自動退出 + 立即更換委員
- 當事人申請迴避:由召集人裁示,必要時提交其他委員投票
- 未迴避之效果:調查報告無效,可重啟調查

5. 會議紀錄 7 必備欄位(含保密章戳)
5-1 會議紀錄 7 大欄位
─────────────────────────────────
該議題會議紀錄
─────────────────────────────────
【1. 會議基本資料】
案件編號:__________
會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
會議地點:__________
會議性質:□初次討論 □訪談 □議決 □補充討論
─────────────────────────────────
【2. 出席委員】
召集人:__________ □親自出席 □線上出席
委員 1:__________ □親自 □線上 □請假
委員 2:__________ □親自 □線上 □請假
(最多 7 人)
─────────────────────────────────
【3. 議程】
1.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追蹤
2. 本次討論事項(依案件進度)
3. 本次決議事項
4. 下次會議預定
─────────────────────────────────
【4. 討論摘要】
(依議程逐項記錄,含主要意見、反對意見)
__________
─────────────────────────────────
【5. 決議事項】
1. 是否成立調查:□是 □否
2. 是否需補充訪談:□是 □否
3. 是否提出處置建議:□是 □否
(決議內容詳列)
__________
─────────────────────────────────
【6. 投票紀錄】
出席人數:__ 人
同意票:__ 票
反對票:__ 票
棄權:__ 票
─────────────────────────────────
【7. 簽名與保密章戳】
召集人簽名:__________
委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章戳:(紀錄人加蓋)
─────────────────────────────────
5-2 紀錄人原則
- 紀錄人不得為調查當事人
- 紀錄人簽署保密承諾書
- 紀錄保存期限至少 5 年
- 加密儲存(電子檔案需加密)
6. 投票機制與決議門檻
6-1 出席門檻
- 法定出席:委員過半數出席(如 5 人小組需 3 人以上)
- 嚴重案件:建議全體出席(5 人到齊)
- 線上出席:可採視訊但需錄影 + 簽名確認
6-2 決議門檻
| 議題類型 | 決議門檻 |
|---|---|
| 是否成立調查 | 出席過半同意 |
| 一般決議 | 出席過半同意 |
| 重大處分(解僱、移送刑事) | 出席 2/3 同意 |
| 變更程序 | 出席 2/3 同意 |
| 更換委員 | 全體 2/3 同意 |
6-3 票數紀錄
- 同意票、反對票、棄權數完整記錄
- 反對委員可附個別意見書
- 投票結果書面通知所有委員
7. 委員聘期、酬勞與保密協議
7-1 聘期設計
| 委員類型 | 聘期 | 續任 |
|---|---|---|
| 內部常設委員 | 1 年 | 可續任 1 次 |
| 外部常設委員 | 1 年 | 可續任 2 次(共 3 年) |
| 個案外聘委員 | 案件期間 | 不續任 |
| 申復委員 | 申復期間 | 不續任 |
7-2 酬勞行情
| 項目 | 行情 |
|---|---|
| 內部委員 | 加給或補休(HR 主管慣例) |
| 外部律師 | 每場 6,000-15,000 元 |
| 外部學者 | 每場 5,000-12,000 元 |
| 外部勞資顧問 | 每場 5,000-15,000 元 |
| 召集人 | 加給 1.2-1.5 倍 |
| 一年聘期 | 30,000-100,000 元 |
7-3 保密協議重點
委員聘任時必簽保密協議,內容含:
- 保密期限:終身(離任後仍負保密義務)
- 保密範圍:申訴人、被申訴人、證人、案件細節
- 違反責任:民事 + 公司內部懲戒 + 解任
- 離任後義務:歸還所有資料、簽署離任聲明
8. 真實案例 2 則
案例 1:100 人科技公司,外聘 1/2 規範案例
情境:120 人科技公司收到 3 件員工申訴,組成調查小組。
組成:
– 召集人:副總(內部)
– 委員 1:HR 主管(內部)
– 委員 2:法務(內部)
– 委員 3:勞動法律師(外聘)
– 委員 4:人資管理學者(外聘)
– 委員 5:勞資顧問(外聘)
外聘比例:3/5 = 60%(高於法定 50%)
結果:勞檢通過、調查公信力高、員工接受結論。
案例 2:300 人傳產,未外聘導致重啟調查
情境:300 人傳統產業收到員工申訴,老闆嫌外聘麻煩,全用內部 HR + 業務主管組成 5 人小組。
問題:
– 外聘比例 0%(違法定 ≥1/2)
– 召集人是被申訴人的好友
– 未簽利益迴避聲明
結果:
– 員工申復 → 勞動局介入
– 認定程序瑕疵,調查報告無效
– 重啟調查(新增 3 名外部委員)
– 公司被罰:30 萬元(怠於建立合規調查機制)
– 時間成本:原 2 個月延長為 5 個月
– 訴訟風險:員工另提民事告訴
9. FAQ|調查委員會 8 大常見問題
Q1:30 人以下也要設委員會嗎?
不強制。但建議至少組 2-3 人小組,且至少 1 名外部委員。
Q2:外部委員一定要找律師嗎?
不一定。律師是常見選擇,但勞資顧問、學者、NGO 也都符合。建議至少 1 名律師處理法律要件。
Q3:常設 vs 個案聘任哪個好?
– 100 人以上 → 常設
– 30-100 人 → 個案聘任或半常設
– 30 人以下 → 個案聘任
Q4:委員可以是退休主管嗎?
可以,但需簽迴避聲明(避免有曾任職關係)。退休 5 年以上較安全。
Q5:學者與律師可以同時擔任嗎?
可以。律師學者(兼任大學教職)是理想人選,可橫跨法律與心理面向。
Q6:委員會需要對外公告嗎?
內部公告員工知悉,但不對外公開個案細節。可公告制度面(如「本公司設有調查委員會,外聘比例 1/2」)。
Q7:委員可以兼任申復小組嗎?
不能。申復小組必須是全新人員,避免「自己審自己的決議」。
Q8:100 人以上的「100」怎麼計算?
依勞工人數計算,含:
– 正職員工
– 派遣員工(要派公司員工)
– 委外承攬人員(依實際情況)
– 不含真正獨立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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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林郁汶|金豐企業軍師創辦人
28 年勞資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500+ 起爭議處理|87 件職場霸凌專案
附錄一|調查委員會章程範本(精簡版)
○○股份有限公司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章程第一條(目的) 依職安法 § 22-2 規定,本公司設置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
第二條(組成) 1. 委員 5-7 人,含召集人 1 人。 2. 外部委員不得少於 1/2。 3. 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 1/3。
第三條(聘任) 1. 委員任期 1 年,可續任 2 次。 2. 召集人由總經理指派或委員互選。
第四條(迴避)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迴避: 1. 配偶、4 親等親屬 2. 直接指揮監督關係 3. 財務利益衝突 4. 曾代理任一方 5. 師生或學派關係
第五條(會議與決議) 1. 出席過半數成立。 2. 決議過半數同意;重大處分需 2/3 同意。
第六條(保密) 委員終身負保密義務。
附錄二|內鏈閱讀建議
- 01 Pillar: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完整指南 → 法源全覽
- 04 範本:政策三版本下載 → 完整版含委員會章程
- 05 SOP:申訴處理 8 步驟 → 委員會執行流程
- 08 主管被指控:HR 危機處理 → 棘手情境
*本文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7 日 | 個案請諮詢專業勞資顧問或律師*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 政府機關權威資源
- 行政院公報:gazette.nat.gov.tw/ — 勞動法令最新公告(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 相關)
- 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 — 勞動法規完整條文(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 相關)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mol.gov.tw/ — 官方申訴管道(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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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
金豐企業軍師副總|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勞動部委員會委員|多家上市櫃公司勞資顧問
LINE:@eapro | https://lin.ee/11ZEQ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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