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制:職場霸凌勞檢企業要做什麼?

上午九點四十分,兩位檢查員出示證件走進辦公室,開口第一句是:「請問貴公司的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文件放在哪裡?可以請負責的人一起來說明嗎。

」接下來的兩個小時,會決定這家公司拿到的是一張紀錄單,還是一張限期改善通知。

多數中小企業在這一刻才發現,制度做了沒有,跟制度說不說得出來,是兩件不同的事。

職場霸凌勞檢

這篇文章不整理法規重點,也不列「該準備哪些文件」的清單,而是把鏡頭拉到勞動檢查的現場:檢查員進門之後會做什麼、問誰、問什麼、看哪裡,回答不出來會怎麼記載,限期改善通知怎麼看、怎麼回,複查又會查什麼。

目標是讓一位從沒經歷過職安檢查的老闆或人資,在檢查員坐下來的那一刻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一、二〇二六年為什麼職場霸凌會進勞檢

制度面的原因很單純: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新增職場霸凌防治的相關條文,並自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勞動部於一百一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並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

有法、有子法、有配套,就會有檢查。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的定義,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這段定義是檢查員判斷個案的起點,也是企業制度文件裡不應自行改寫的一段文字。

檢查的重心與許多老闆的想像不同。

檢查員到場,通常要確認的是雇主有沒有依法建立防治機制、有沒有在知悉後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措施、有沒有留下可以佐證的紀錄,而非判斷某一件事到底算不算霸凌。

換句話說,被檢視的是制度的存在與運作,不是事件的是非。

這一點決定了整場檢查的應對方向。

二、勞檢會從哪裡來:三種觸發途徑

第一種是專案檢查。

主管機關在新制上路後,會就特定議題或特定行業排定檢查計畫,被列入名單的事業單位會在沒有任何個案的情況下接受檢查。

這一類檢查的特徵是題目固定、逐項對表,準備充分的公司通常可以順利通過。

第二種是申訴或檢舉引發的檢查。

員工向主管機關反映公司未依規定訂定申訴管道、未公開揭示、知悉後未處理,或就個案的處理程序有意見。

這一類檢查的特徵是問題明確、直指某個環節,檢查員會針對特定日期、特定文件、特定人員發問,準備的方向與專案檢查不同。

第三種是附帶查核。

檢查員本來為了其他事由到場(例如一般安全衛生檢查、工資工時檢查),在現場一併確認職場霸凌相關的文件與揭示。

這一類最容易讓公司措手不及,因為事前沒有任何預期。

實務上的因應原則是:把職場霸凌的制度文件與公告,維持在「隨時可以被看」的狀態,而不是等到收到通知才臨時準備。

三、檢查員到場當天的實際流程

流程大致分為五段。

第一段是出示證件與說明來意,同時確認在場可以代表公司說明的人是誰。

此時公司要做的第一件事是通知負責人與人資窗口到場,並記錄檢查員的姓名、單位與到場時間。

第二段是文件查閱,檢查員會請公司提出相關文件,並就文件內容發問。

第三段是現場察看,檢查員會在工作場所走動,確認公告揭示的位置與內容,同時觀察工作環境。

第四段是人員訪談,可能包含負責人、管理階層、人資,以及隨機選取的一般員工。

第五段是製作紀錄與說明,檢查員會就查得的情形製作檢查紀錄,請公司代表確認並簽名,同時口頭說明後續程序。

全程通常在一到三小時之間,視公司規模與文件狀況而定。

公司在這五段流程中的正確姿態是配合、據實、留紀錄。

據實的意思包含「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但要說明由誰知道、何時可以提供」,而不是當場編一個答案。

檢查紀錄一旦簽名,內容就成為後續處理的基礎,因此簽名前務必逐項看過,對於記載與事實不符的部分,可以當場說明並請求補正。

四、第一份被要的文件通常是什麼

以人數區間來預測,十人以上的公司,第一份被要的多半是申訴管道的訂定文件與公開揭示的證明;三十人以上,會再加上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以及專責單位與申訴處理單位的指定文件。

一百人以上,還會被問到調查小組的組成規則與教育訓練紀錄。

另有一份文件常被忽略,就是不法侵害預防相關的執行計畫或紀錄。

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所載,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修正第六條第二項,明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並授權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規範具體措施;同時要求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計畫,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未落實法令規定者得依法予以裁處。

勞動部並已公告修正該指引(公告標題載為第四版)。

這一段的實務意義是:一百人以下的公司不需要一份厚重的執行計畫,但必須拿得出「執行紀錄或文件」。

很多老闆聽到要訂計畫就直接放棄,反而連紀錄都沒有。

正確的作法是用最小的形式滿足要求,例如一份風險辨識與預防措施的簡表、一份年度宣導與訓練紀錄、一份事件處理紀錄,三份文件加起來不到十頁,卻能回答檢查員大部分的問題。

五、檢查員會問負責人的五個問題

第一題是「貴公司目前僱用人數多少」。

這一題決定後面所有義務的適用範圍,回答時要能對應到投保或薪資名冊,不要憑印象。

第二題是「有沒有訂定職場霸凌的申訴管道」,接著會請你指出文件與公告的位置。

第三題是「如果有員工要申訴,他要找誰」。

這一題看似簡單,卻最容易露餡,因為老闆常回答「找我」或「找人資」,但公告文件上寫的是另一個職稱,或根本沒有寫。

第四題是「過去有沒有發生過相關的申訴或反映」。

這一題要誠實,因為員工訪談時會交叉比對;有處理過的案件不是壞事,處理過而且留有紀錄,反而是制度運作的證明。

第五題是「如果被申訴的人是你本人,員工怎麼辦」。

這一題在中小企業特別關鍵。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三,申訴以向雇主提出為原則,最高負責人為被申訴人時,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公司的公告文件上如果寫明了這條路徑,這一題就是加分題;沒寫,檢查員通常會直接記載制度未完備。

六、檢查員會問人資的五個問題

第一題是流程題:「收到申訴之後,第一步做什麼、幾天內完成、產出什麼文件」。

第二題是時限題,會確認公司是否知悉受理判斷與登錄的時程要求。

依中央社整理,雇主接獲申訴後須於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七個工作日內登錄通報系統,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另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十四條,一百人以上事業單位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

不同來源的表述單位不盡相同,回答時以現行條文為準即可。

第三題是紀錄題:「相關文件放在哪裡、誰可以看、保存多久」。

第四題是訓練題:「主管與員工有沒有接受過相關的教育訓練,有沒有紀錄」。

第五題是揭示題:「公告什麼時候貼的、貼在哪些地點、有沒有證明」。

這五題的共同特徵是「要能拿出東西」。

人資最好的準備方式,是把答案做成一份兩頁的說明表,第一頁是流程圖與時程節點,第二頁是文件清單與存放位置。

檢查當天翻開這兩頁,逐項對應到實體文件,整場問答會順很多,也會讓檢查員形成「這家公司有在運作」的整體印象。

七、隨機訪談員工:問什麼、公司該做什麼

檢查員通常會隨機找一到數位員工個別訪談,內容不會太複雜,常見的問題有四類:知不知道公司有職場霸凌的申訴管道、如果要申訴會找誰、有沒有看過相關公告或接受過宣導、公司內部有沒有發生過類似情形。

訪談通常不會有主管在場,這是為了確保回答的真實性。

公司要做的不是「教員工怎麼答」,這一點必須講清楚。

指示員工統一說詞,若在訪談中被察覺,對公司的損害遠大於誠實承認制度不完備。

正確的準備方式是把制度真正做到員工知道:公告貼在看得到的地方、宣導確實辦過、窗口是誰講得出名字。

當員工能自然說出「我知道,公告貼在打卡機旁邊,要找管理部的某某」,這一題就過了。

反過來說,如果被訪談的三位員工都回答「沒聽過」「不知道要找誰」,即使公司的文件齊全,檢查員也會在紀錄上載明公告揭示或宣導未落實。

這正是為什麼公開揭示不能只做在總公司、不能只放在需要帳號登入的系統裡。

制度的最後一哩,是在第一線員工的認知裡完成的。

八、現場走動會看什麼

檢查員在工作場所走動時,關注的重點有四項。

第一是公告的實際位置,會確認是否在工作場所、是否為員工日常會經過的動線、是否需要特別權限才能看到。

多據點的公司要特別注意,只有總公司張貼是不夠的。

第二是公告的內容與時效,會看公告上有沒有寫明申訴管道、窗口、生效日期,以及內容是否與提出的制度文件一致。

內容不一致是常見的失分點,例如文件寫「向管理部提出」,公告卻寫「向人事室提出」,而公司其實沒有人事室。

第三是張貼的完整性,破損、被其他公告蓋住、字跡模糊都會被記載。

第四是工作環境本身的觀察,包含工作空間的配置、是否有可供私下談話的空間、是否有明顯的隔離或排除跡象。

這一項比較主觀,但會影響檢查員對整體管理狀況的判斷。

實務上建議在收到檢查通知或例行自查時,親自站在員工的位置走一遍動線,用員工的視角確認看不看得到、找不找得到。

九、缺件與缺陷的十種常見態樣

第一種是完全沒有文件,多見於十人上下、剛跨過門檻而不自知的公司。

第二種是有文件但沒有公告,文件躺在資料夾裡從未張貼。

第三種是有公告但位置不合格,貼在主管辦公室或只放在需登入的系統。

第四種是文件內容與實際運作不符,寫的窗口早已離職。

第五種是三十人以上的公司只做了申訴管道,沒有防治措施與懲處規範。

第六種是有規範但沒有指定專責單位或申訴處理單位,或指定了卻沒有書面。

第七種是申訴處理單位的組成不符規定,例如成員不足三人或性別比例不合。

第八種是沒有任何教育訓練紀錄。

第九種是有處理過案件但程序缺漏,例如沒有受理紀錄、沒有通知申訴人是否受理、沒有依規定登錄。

第十種是文件沒有版本號與生效日,改過幾次、從哪一天起適用完全說不清。

這十種態樣裡,第二、第三、第八、第十這四種最常見,也最容易在一小時之內補起來,因為它們的問題在執行而不在專業。

十、有制度卻說不出運作,會怎麼被記載

這是準備充分的公司最容易踩的坑。

老闆花錢請人做了一整套文件,資料夾很厚、格式很漂亮,但檢查員問「收到申訴第一步做什麼」,在場的人翻了三分鐘找不到那一頁;問「窗口是誰」,兩位主管給出不同的答案。

這種情形下,檢查紀錄上通常不會寫「無制度」,而會寫成「制度未落實」或「相關人員對程序不熟悉」,後續一樣可能導向限期改善。

避免的方法是把厚文件濃縮成薄工具。

建議做三樣:一張流程圖(收件到結案的節點與天數)、一張窗口卡(窗口、備援、外部路徑,護貝後貼在管理部)、一份文件索引(哪一份文件放在哪裡、電子檔在哪個位置)。

三樣東西的製作成本不到半天,卻能讓現場問答完全改觀。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提醒:回答時要有一致的口徑,但一致的口徑來自同一份文件,而不是事前套招。

做法是在檢查前,讓負責人、人資、各級主管都看過同一張流程圖與窗口卡。

當三個人各自被問到而給出相同答案,且答案與文件一致,這在檢查員眼中就是制度有在運作的證明。

十一、限期改善通知怎麼看

如果檢查發現有未符合規定之處,公司通常會收到書面的通知,載明查得的事實、依據的法令、應改善的事項與期限。

收到之後要先做四件事:確認文號與收受日期、確認改善期限的截止日、逐項拆解應改善事項、確認每一項的負責人。

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整份通知當成一件事來處理,結果只改了最明顯的一項,其他項目在複查時再度被指出。

正確的作法是把通知上的每一項拆成獨立的工作項目,各自列出「現況、要做什麼、由誰做、何時完成、完成後的證明文件是什麼」。

一張表拉完,就知道期限夠不夠、要不要調整順序。

若期限確實不足以完成(例如涉及工作規則修正需報請核備),應主動與檢查機關聯繫說明,並提出具體的分階段計畫與時程,而不是靜靜等到期限屆至再說。

主動說明與提出可驗證的計畫,通常比默不作聲好處理。

同時要注意,改善期間內若發生新的個案,處理程序仍應依規定進行,不能以「制度正在修」為由暫停。

十二、改善回覆的文件包怎麼組

回覆的核心原則是「一項對一證」。

每一項應改善事項,都要對應到至少一份可驗證的文件,並在回覆函上逐項列出。

建議的組法是:第一頁為回覆函(載明文號、改善事項、逐項說明、附件清單),後面依序附上證明文件,每份文件加上編號標籤,與回覆函上的附件編號對應。

常見的證明文件類型有五類。

制度類:新訂或修正後的規範全文、版本號與生效日、核定紀錄。

公告類:公告文、張貼照片(能看到內容與環境特徵)、張貼紀錄表。

人員類:專責單位與申訴處理單位的指定書面、成員名單與性別比例說明。

訓練類:課程大綱或教材、簽到表、辦理日期與時數。

程序類:流程圖、表單範本、紀錄格式。

回覆時有兩個細節會影響觀感。

第一,照片要有可辨識的時間資訊或可與紀錄表對應,避免無法佐證張貼期間。

第二,若某一項在期限內確實無法完成,要如實說明進度與預定完成日,並附上已完成部分的證明,不要留白也不要含糊帶過。

誠實的部分完成,比看起來完整卻經不起複查的回覆好得多。

十三、複查會查什麼

複查的焦點與初次檢查不同,它針對的是通知上列出的每一項是否確實改善,以及改善是否真的落地。

文件類的項目會核對版本、生效日與內容;公告類的項目會實地確認是否仍在張貼;人員類的項目會確認指定是否有書面、成員是否到位。

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落地」的查核。

例如公司在改善回覆中提出已辦理教育訓練,複查時可能會抽問員工是否參加過、內容是什麼;提出已指定窗口,複查時可能會問窗口本人流程怎麼走。

這代表改善不能只做在紙上,必須讓相關的人真的知道並能執行。

複查通過之後,建議公司做一次內部的收尾:把這次改善的所有文件整理成一個完整的資料夾,包含原始通知、改善計畫、回覆函、附件、複查紀錄,並在制度文件的修訂紀錄上註明本次修正的原因與日期。

這份資料夾在下一次檢查時是最有力的說明材料,也能證明公司具備發現問題後修正的能力。

十四、罰責的層次與公布的影響

罰責的部分要分層理解,且不同來源的表述並不一致,撰寫與判斷時應逐源並列、不寫死。

依勞動部的說明,接獲申訴未處理、對申訴人不利對待或未依限期改善者,罰鍰區間為三萬元至七十五萬元;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生職業病者,罰鍰區間為三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上限為三百萬元,並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的二分之一。

依公視與中央社的報導,未協助或未啟動調查最高七十五萬元;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者最高一百萬元。

網路上流傳的「未建立機制最高四百五十萬」這個數字,來自前述加重規則的推算結果,並非單一條文直接規定的固定罰額。

企業在評估風險時,應理解的是「加重的邏輯存在」,而不是把某個極端數字當成常態。

實際裁罰金額會依違規情節、影響人數、是否累犯、改善情形而有相當大的差距。

除罰鍰之外,媒體亦報導違規企業與雇主姓名可能被公開。

對中小企業而言,這一項的實質影響往往超過罰鍰本身,因為它會直接進入求職者的搜尋結果,影響招募與客戶信任的時間以年計。

這也是為什麼在收到限期改善通知時,優先投入資源完成改善,通常比爭執更划算。

十五、勞檢前七天的自我模擬

如果已經收到檢查通知,或想主動確認自己的狀態,建議用七天做一次完整的模擬。

第一天:確認僱用人數並對應到名冊,據以確定適用的義務範圍。

第二天:把所有相關文件找出來攤在桌上,缺什麼一目了然,並列出補件清單。

第三天:走一次公告動線,用員工的視角確認看不看得到,同時拍照留證並補做張貼紀錄表。

第四天:找三位不同部門的同仁做內部訪談,問他們知不知道申訴管道、會找誰,用結果檢驗宣導是否落實。

第五天:把流程圖、窗口卡、文件索引三樣工具做出來,並發給負責人與各級主管。

第六天:檢視過去是否有已發生的反映或個案,把處理紀錄整理成時間軸,缺漏的部分如實補記說明(註明補記日期,不要偽裝成當時的文件)。

第七天:召集負責人、人資與主管做一次二十分鐘的沙盤推演,由一個人扮演檢查員問前面第五節與第六節的十個問題,其他人實際回答並找出答不出來的環節。

七天走完,多數中小企業會發現自己缺的不是專業,而是把已有的東西整理好。

常見問題 FAQ

Q1:職場霸凌相關的勞動檢查會查哪些項目? 答:重點在制度是否建立與是否運作,包含申訴管道的訂定與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的防治措施與申訴及懲處規範、專責單位與申訴處理單位的指定、教育訓練紀錄、個案處理與登錄紀錄,以及不法侵害預防相關的執行計畫或紀錄。

檢查員通常不會在現場認定某一件事是否構成霸凌。

Q2:公司只有十五人,也會被檢查嗎? 答:會。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人數規模影響的是義務的多寡,不是有無。

十五人的公司要能提出申訴管道的訂定文件與公開揭示的證明。

Q3:沒有制度會怎樣?當場就開罰嗎? 答:檢查後的處理有多種可能,常見的是先製作檢查紀錄,就未符合規定之處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較重者才進入裁罰程序。

實務上,發現缺失後的態度與改善速度會影響後續處理,因此收到通知後應優先投入完成改善。

Q4:檢查員可以直接找員工問話嗎? 答:人員訪談是檢查的常見程序,且通常會個別進行、不安排主管在場,以確保回答的真實性。

公司不應指示員工統一說詞,被察覺的損害遠大於誠實承認制度不完備。

正確的準備是讓制度確實被員工知道。

Q5:一百人以下要不要訂不法侵害預防的執行計畫? 答: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所載,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計畫;未達一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實務上建議至少準備風險辨識與預防措施簡表、年度宣導與訓練紀錄、事件處理紀錄三份文件。

Q6:限期改善的期限不夠用怎麼辦? 答:應主動與檢查機關聯繫說明,並提出具體的分階段計畫與預定完成時程,同時附上已完成部分的證明。

涉及工作規則修正報請核備等需要外部程序的項目,尤其應及早說明。

靜待期限屆至而未回應,通常是最不利的處理方式。

Q7:改善回覆要附哪些文件? 答:原則是一項對一證。

常見的證明包含制度類(規範全文、版本號、生效日)、公告類(公告文、張貼照片、張貼紀錄表)、人員類(指定書面、成員名單與性別比例說明)、訓練類(教材、簽到表、時數)、程序類(流程圖、表單範本、紀錄格式)。

回覆函上應逐項對應附件編號。

Q8:複查會不會只看文件? 答:不會只看文件。

複查會核對文件的版本與內容,實地確認公告是否仍在張貼,並可能抽問員工是否參加過訓練、詢問窗口本人流程怎麼走。

改善必須讓相關的人真的知道並能執行,只做在紙上的改善在複查時容易被發現。

Q9:罰鍰到底是多少? 答:不同來源的表述不一致,應逐源理解。

依勞動部說明,接獲申訴未處理、對申訴人不利對待或未依限期改善者為三萬元至七十五萬元;未採防治或適當措施致生職業病者為三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上限三百萬元,並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的二分之一。

網路流傳的四百五十萬為加重後的推算上限,非固定罰額。

Q10:檢查紀錄一定要簽名嗎? 答:檢查紀錄是後續處理的基礎,簽名前務必逐項看過。

若記載內容與事實不符,可以當場說明並請求補正,也可以在紀錄上表達意見。

要避免的是為了盡快結束而未經確認即簽名,因為之後要推翻紀錄上的記載相當困難。

Q11:制度是外面請人做的,現場沒人答得出來怎麼辦? 答:這種情形通常會被記載為制度未落實或人員對程序不熟悉。

因應方式是把厚文件濃縮成三樣薄工具:收件到結案的流程圖、窗口卡(含備援與外部路徑)、文件索引。

三樣工具半天可以完成,並要事先讓負責人、人資與各級主管都看過同一份。

Q12:新制上路前已受理但還沒結案的案件會被查嗎? 答:可能會被問到。

依中央廣播電臺報導,新制上路前已受理但尚未結案的案件適用新程序。

建議先盤點在手案件的受理日期與目前進度,對照新制的程序要求補齊差異,並就銜接過程留下書面說明,檢查時可直接提出。

結語

回到開頭那個上午九點四十分。

同樣的兩位檢查員,走進兩家人數相近的公司,得到的結果經常天差地別,差別不在誰的文件比較厚,而在於有沒有人能在三分鐘之內講清楚:我們的管道是什麼、窗口是誰、收到之後怎麼走、公告貼在哪裡、可以看到什麼證明。

這五句話答得出來,多數項目就過了。

準備的重點因此可以濃縮成三件事:文件要存在且與實際一致、公告要貼在員工看得到的地方且留得下證明、相關的人要知道流程並說得出口。

三件事都不需要高深的專業,需要的是把已經有的東西整理到位,並確認它在第一線是活的。

七天的自我模擬,是驗證這三件事最快的方法。

如果你收到了限期改善通知不確定怎麼回、或是想在檢查來之前先做一次完整的體檢,金豐企業軍師的林郁汶顧問提供九十分鐘免費企業健檢,會依你的人數規模與現有文件實際盤點,指出檢查時最可能被記載的環節與最快的補強順序。

預約請洽官方帳號 LINE,帳號 @eapro。

準備一次,之後每一次檢查都會輕鬆很多。

想一次把職場霸凌防治的法規架構與企業該做的事看完整,可以先看這篇完整指南:職場霸凌防治完整指南:準則 29 條與地方申訴辦法一次讀懂

想先掌握勞動檢查會怎麼查、要準備哪些文件,可以參考這篇完整指南:勞動檢查完整指南:檢查類型、必備文件與六大常見缺失的自我稽核

關於 28 年實戰的企業軍師林郁汶服務,可進一步了解我們的專業團隊。

延伸閱讀與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