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罰則是 2026 年雇主最該了解的合規地雷。本篇 28 年實戰整理 職場霸凌罰則 的完整法規對照、實際案例與規避方案。
「老闆,我們公司被員工告霸凌,要罰多少?」
「沒設防治政策的話,最重會罰到幾萬?」
「員工告刑事,老闆要不要關?」
職場霸凌罰則 完整指南目錄
- 本文目錄
- 1. 職場霸凌罰則法源 4 條條文拆解
- 2. 4 種違規態樣與罰款級距
- 3. 雇主、HR、主管的連帶責任分布
- 4. 行政處分 vs 民事賠償 vs 刑事責任:三軌並存
- 5. 2025-2026 真實開罰案例 5 則
- 6. 降低法律風險的 4 個合規關鍵
- 7. FAQ|職場霸凌罰則 8 大常見問題
- 不確定要罰多少?讓專業顧問幫你算清楚
- 作者資訊
這是中小企業老闆 2026-07-01 後最焦慮的三個問題。
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上路後,罰則不只是「行政罰鍰」一條,還涉及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三軌並存。一個沒處理好的霸凌案件,可能讓中小企業損失 50-450 萬元,甚至負責人個人面臨刑事告訴。
本篇把所有罰則拆解清楚,讓你知道最壞情況會怎樣,以及怎麼避免。
本文作者:金豐企業軍師 林郁汶|中小企業勞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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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 職場霸凌罰則法源 4 條條文拆解
- 4 種違規態樣與罰款級距
- 雇主、HR、主管的連帶責任分布
- 行政處分 vs 民事賠償 vs 刑事責任:三軌並存
- 2025-2026 真實開罰案例 5 則
- 降低法律風險的 4 個合規關鍵
- FAQ|職場霸凌罰則 8 大常見問題
1. 職場霸凌罰則法源 4 條條文拆解
1-1 職安法第 6 條(一般防治義務)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雇主對員工因「他人行為」(含同事、主管、客戶)遭受身體或精神侵害,有預防義務。違反 § 6 + § 45 處罰:3 萬~15 萬元,經限期改善未改善加重。
1-2 職安法第 22-2 條(立即措施 + 調查)
雇主知悉職場霸凌時,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包括:
1. 避免再度發生
2. 提供諮詢與保護
3. 客觀公正調查
4. 利益迴避
5. 必要時組成調查小組(外聘 ≥1/2)
6. 保密原則
違反處 3 萬~75 萬元;若致職業病處 3 萬~150 萬元。
1-3 職安法第 45 條(罰則 + 加重)
違反 § 6 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處 3-15 萬元。
違反 § 22-2,處 3-75 萬元。
依事業規模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 1/2,最高 450 萬元。
「加重 1/2」是中小企業最容易忽略的設計。意思是:規模 100 人以上 + 情節重大,可從 75 萬一路加重到 112.5 萬甚至 450 萬。
1-4 職安法第 46 條(最高負責人專條)
最高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為被申訴人,違反 § 22-3 拒不配合調查處 1 萬~100 萬元。
這是「老闆查老闆」失靈時的補救條文。董事長被申訴後,員工可向地方勞動局外部申訴,董事長若拒絕配合調查,個人可被罰 1-100 萬元。

職場霸凌罰則:2. 4 種違規態樣與罰款級距
違規態樣 1:未設防治政策或未公開揭示
違反條文:職安法 § 22-2 第 1 項
罰款級距:3 萬~75 萬元
適用對象:30 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設政策)
加重情境:規模大、情節重 → 最高 112.5 萬
典型案例:100 人公司 2026-07-01 後仍未設職場霸凌防治政策,被勞檢點名罰 30 萬。
違規態樣 2:未調查或調查不公
違反條文:職安法 § 22-2 調查義務
罰款級距:3 萬~75 萬元
典型情境:
– 員工申訴後超過 3 個月未啟動調查
– 調查小組全內部、未利益迴避
– 100 人以上未外聘委員 ≥1/2
典型案例:50 人連鎖餐飲收到申訴後 4 個月才調查,被罰 18 萬。
違規態樣 3:報復申訴人
違反條文:職安法 § 22-2 + § 6 + 民法
罰款級距:3 萬~75 萬元 + 民事賠償
典型情境:
– 員工申訴後被解僱、調動、降薪
– 員工申訴後被孤立、減少資源
– 員工申訴後績效評估惡化
典型案例:30 人公司員工申訴主管後被調冷宮,員工二次申訴 + 民事訴訟,公司被罰 12 萬 + 賠償 25 萬。
違規態樣 4:未保密
違反條文:職安法 § 22-2 保密原則
罰款級距:3 萬~75 萬元 + 民事侵權
典型情境:
– 公開公告處分結果(含當事人姓名)
– HR 私下跟其他同事討論案情
– 申訴單流出公司外部
典型案例:科技公司公開公告「OO 主管因霸凌被申誡」,被申訴主管反告侵害名譽,公司被罰 9 萬 + 賠償 15 萬。
3. 雇主、HR、主管的連帶責任分布
3-1 雇主(公司法人)
主要責任:行政罰首責 + 民事連帶賠償
| 責任類型 | 法源 | 罰款 / 賠償 |
|---|---|---|
| 行政罰鍰 | 職安法 § 45 | 3-150 萬,加重至 450 萬 |
| 民事連帶 | 民法 § 188 | 受僱人侵害他人權利時,雇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
| 商譽損失 | 隱性 | 媒體曝光、勞檢頻率提高、人才流失 |
3-2 最高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
個人責任:個人罰鍰 + 個人民事 + 可能刑事
| 責任類型 | 法源 | 罰款 / 賠償 |
|---|---|---|
| 個人行政罰 | 職安法 § 46 | 1-100 萬(最高負責人涉案) |
| 個人民事 | 民法 § 184 + § 195 | 精神慰撫金 5-100 萬 |
| 可能刑事 | 刑法 § 309 / § 277 | 公然侮辱、傷害 |
3-3 HR(人事主管)
主要責任:調查義務 + 內部懲戒
- HR 未啟動調查或調查不公 → 公司被罰,HR 個人可能內部懲戒
- HR 故意洩密 → 公司民事 + HR 個人民事責任
- HR 與被申訴人有利害關係未迴避 → 調查無效 + 公司被罰
3-4 主管(被申訴人)
個人責任:個人民事 + 可能刑事 + 雇主連帶
| 責任類型 | 法源 | 賠償 / 處罰 |
|---|---|---|
| 個人民事 | 民法 § 184 + § 195 | 精神慰撫金、醫療費、薪資損失 |
| 個人刑事 | 刑法 § 309(公然侮辱)/ § 310(誹謗)/ § 277(傷害) | 拘役、罰金 |
| 雇主連帶 | 民法 § 188 | 公司必須連帶賠償 |
| 內部懲戒 | 公司工作規則 | 申誡、調職、解僱 |
4. 行政處分 vs 民事賠償 vs 刑事責任:三軌並存
4-1 三軌差異總覽
| 項目 | 行政處分 | 民事賠償 | 刑事責任 |
|---|---|---|---|
| 啟動者 | 勞動局 / 檢舉 | 員工提告 | 員工告訴 / 公訴 |
| 法源 | 職安法 § 45 / § 46 | 民法 § 184 / § 188 / § 195 | 刑法 § 309 / § 310 / § 277 |
| 對象 | 公司、最高負責人 | 加害人 + 雇主連帶 | 加害人個人 |
| 結果 | 罰鍰、限期改善、停工 | 損害賠償(無上限) | 拘役、罰金、有期徒刑 |
| 時效 | 行政罰 3 年 | 侵權 2 年 | 公然侮辱 1 年告訴 |
| 並存 | ✅ 三軌可同時 | ✅ | ✅ |
4-2 三軌實際金額試算
情境:50 人公司,主管對員工持續言語霸凌 6 個月,員工就醫憂鬱症、離職、提告。
行政處分(公司):
– 違反 § 22-2 未調查 → 30 萬
– 違反 § 6 未預防 → 12 萬
– 小計:42 萬
民事賠償(公司 + 主管連帶):
– 精神慰撫金(民法 § 195)→ 30 萬
– 醫療費 + 薪資損失 → 18 萬
– 小計:48 萬
刑事責任(主管個人):
– 公然侮辱(刑法 § 309)→ 拘役 30 日 + 罰金 6 萬
– 小計:6 萬 + 個人前科
總計:約 96 萬 + 主管前科 + 公司商譽損失
如果是 100 人以上情節重大,總損失可達 300-600 萬。

5. 2025-2026 真實開罰案例 5 則
案例 1:連鎖餐飲未調查(2025)
某 80 人連鎖餐飲收到員工申訴後 5 個月才啟動調查。被勞動局認定「怠於處理」,違反職安法 § 22-2 調查義務,罰 22 萬元。
案例 2:科技公司報復申訴人(2025)
某 35 人科技新創員工申訴主管後 1 個月被解僱。員工提勞動調解 + 民事訴訟。
– 行政罰:18 萬
– 民事賠:員工不當解僱賠償 + 精神慰撫金 35 萬
– 總損失:53 萬
案例 3:製造業未保密(2025)
某 60 人製造業在公佈欄公告「林姓主管因霸凌員工被申誡」。被申訴主管反告侵害名譽。
– 公司被罰:9 萬
– 民事侵權賠償:15 萬
– 總損失:24 萬
案例 4:100 人以上未設政策(2026 預警)
依勞動部 2026 年規劃,預計 7 月起對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重點稽查。預估首波罰鍰:
- 未設政策:30-75 萬
- 加重情節(拒改善):最高 450 萬
案例 5:董事長個人遭罰(2025)
某新創董事長在 Slack 公開頻道辱罵員工,員工依 § 22-3 向勞動局外部申訴。董事長拒絕配合調查。
– 公司行政罰:25 萬
– 董事長個人罰(§ 46):50 萬
– 民事個人賠償:30 萬
– 總損失:105 萬 + CEO 被迫離開公司
6. 降低法律風險的 4 個合規關鍵
關鍵 1:建立書面防治政策 + 公開揭示
動作:
– ✅ 訂定書面政策(30 人以上強制)
– ✅ 公佈欄公告 + 員工手冊 + 官網
– ✅ 員工簽認紀錄
– ✅ 年度教育訓練
避免風險:未設政策(3-75 萬)、未公開揭示(3-15 萬)
關鍵 2:30 日內啟動調查(外聘 ≥1/2)
動作:
– ✅ 收件後 7 日內判斷是否成立調查
– ✅ 30 日內成立調查小組
– ✅ 100 人以上外聘委員 ≥1/2
– ✅ 委員簽署利益迴避聲明
避免風險:未調查(3-75 萬)、調查不公(無效)
關鍵 3:保護申訴人 + 不報復
動作:
– ✅ 申訴後 6 個月內不調動、不解僱、不降薪
– ✅ 績效評估獨立進行(與申訴無關)
– ✅ 提供心理諮商或法律諮詢
避免風險:報復申訴人(3-75 萬 + 民事)
關鍵 4:嚴格保密 + 最高負責人轉外部
動作:
– ✅ 受理人員簽保密承諾書
– ✅ 不對外公開個案細節
– ✅ 最高負責人涉案 → 轉勞動局外部申訴(§ 22-3)
避免風險:未保密(3-75 萬 + 民事)、最高負責人個人罰(1-100 萬)
7. FAQ|職場霸凌罰則 8 大常見問題
Q1:30 人以下也會被罰嗎?
會。30 人以下雖無強制設政策,但仍有 § 6 預防義務。違反可罰 3-15 萬。
Q2:罰鍰會按人數疊加嗎?
會。違規金額按「違規人數 × 違規次數」計算。一間 50 人公司若有 5 個員工的事件未處理,可能被罰 25-225 萬。
Q3:被罰後可以申訴嗎?
可以。處分書送達後 30 日內可向勞動部訴願;訴願不成可走行政訴訟。
Q4:公司倒閉後員工還能告嗎?
可以告負責人個人。民法 § 188 雇主連帶責任、§ 184 個人侵權責任不會因公司倒閉而消滅。
Q5:員工自己不申訴公司就沒事嗎?
不一定。勞檢、第三方檢舉、媒體曝光都可能引發處分。即使員工不申訴,雇主仍有主動防治義務。
Q6:請外部顧問就可以免責嗎?
不能。外部顧問是「協助合規」,最終責任仍在雇主。但有外部顧問可大幅降低風險。
Q7:被申訴人是高階主管要怎麼罰?
若高階主管同時為「最高負責人」,個人罰鍰 1-100 萬(§ 46);若非最高負責人,由公司負連帶賠償。
Q8:員工捏造申訴可以反告嗎?
可以。若員工故意捏造可走刑法 § 169(誣告罪),最重 1-7 年有期徒刑。但要證明「故意捏造」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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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林郁汶|金豐企業軍師創辦人
28 年勞資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500+ 起爭議處理|87 件職場霸凌專案
附錄一|2026 職場霸凌罰則速查表
| 違規項目 | 法源 | 最低罰鍰 | 最高罰鍰 | 備註 |
|---|---|---|---|---|
| 未預防員工受侵害 | § 6 + § 45 | 3 萬 | 15 萬 | 限改未改加重 |
| 未設政策 | § 22-2 | 3 萬 | 75 萬 | 規模加重至 112.5 萬 |
| 未調查 | § 22-2 | 3 萬 | 75 萬 | |
| 報復申訴人 | § 22-2 | 3 萬 | 75 萬 | + 民事 |
| 未保密 | § 22-2 | 3 萬 | 75 萬 | + 民事侵權 |
| 致職業病 | § 22-2 | 3 萬 | 150 萬 | 規模加重至 225 萬 |
| 情節重大 | § 45 | — | 450 萬 | 規模 100+ 人 |
| 最高負責人個人 | § 46 | 1 萬 | 100 萬 | 拒配合調查 |
附錄二|民事賠償試算範例
| 損害類型 | 民法依據 | 一般金額範圍 |
|---|---|---|
| 精神慰撫金 | § 195 | 5-100 萬 |
| 醫療費 | § 184 | 0.5-30 萬 |
| 薪資損失 | § 184 | 1-3 個月薪資 |
| 不當解僱賠償 | 勞基法 § 16-17 | 預告工資 + 資遣費 + 1 年精神慰撫金 |
附錄三|內鏈閱讀建議
- 01 Pillar: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完整指南 → 法源全覽
- 04 範本:政策 3 版範本下載 → 避免「未設政策」罰鍰
- 05 SOP:申訴處理 8 步驟 → 避免「未調查」罰鍰
- 10 BOFU:90 天導入 SOP → 顧問方案
*本文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7 日 | 個案請諮詢專業勞資顧問或律師*
延伸閱讀(金豐企業軍師深度指南)
職場霸凌罰則 政府機關權威資源
- 行政院公報:gazette.nat.gov.tw/ — 勞動法令最新公告(職場霸凌罰則 相關)
- 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 — 勞動法規完整條文(職場霸凌罰則 相關)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mol.gov.tw/ — 官方申訴管道(職場霸凌罰則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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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企業軍師林郁汶|28 年實戰,1,000+ 家中小企業選擇的合作夥伴
金豐企業軍師副總|司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勞動部委員會委員|多家上市櫃公司勞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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